競發律所,某辦公室。
“老段,你這個徒弟教得好呀!”
段飛一聽高山語氣不對,連忙解釋道:
“高主任,曼綺雖然做過我的助理,但骨子裡仍有川妹子的潑辣勁,對我這個師父也不是言聽計從。
“剛才我也找她談心,原以為她會對上週五的所作所為有所懊悔,結果……呵呵,想必您也猜到了。”
高山擺了擺手道:“誒,老段,我可不是那個意思。作為律所的高階合夥人,看待問題不能過於狹隘,你不妨換個角度想一想,她這麼一鬧,對律所來講,難道不是好事嗎?”
段飛發現誤會了高山的意思,疑惑道:“高主任,此話怎講?”
“早就有人向我反映,所裡個別老律師倚老賣老,恃強凌弱,把持資源,欺壓後輩,我也想殺一殺這股歪風邪氣,只是苦於找不到由頭。”
段飛暗自舒了一口氣,確信高山並沒有責怪羅曼綺的意思,猜測道:“高主任是打算借這次機會敲打敲打某些人?”
高山笑著點點頭道:“對嘍,所以我非但不會如某人願處理曼綺,反而會想方設法添一把火,讓她這條鯰魚把水再攪上一攪,就看哪些人坐不住!”
段飛心想,這不是把羅曼綺當槍使嗎?自己這老鄉果然笑裡藏刀吶。
“這個,好是好,只是我擔心此舉會引起某些高夥反感,進而影響律所穩定……”
“老段吶,你應該知道大樹之下寸草不生的道理。競發律所想要破除沉痾、轉型升級,就必須拿出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魄力,畢竟留給我們的時間不多了。”
當初段飛還是普通合夥人時,不也得看賴明臉色?更遑論毫無地位的年輕律師和律師助理了。
“賴律那邊?”
“他嘛,你倒不用管,曼綺你可得多護著點,她準備組建團隊的事你聽說了嗎?”
“嗯,她剛剛跟我提了一下。”
“老段,這事你怎麼看?”
“想法是挺好的,只是……”
“誒,老段,有話直說就行,幹嘛吞吞吐吐的?”
“那我就有話直說了。咱們所是傳統型合夥制律所,鬆散的關係使得大家習慣了單打獨鬥,極度缺乏團隊化發展的土壤。
“從我瞭解的情況來看,當前的所謂“團隊”往往都是一個律師帶幾個助理,缺乏橫向協同、同甘共苦的團隊,至於青年律師組建的團隊更是聞所未聞了……”
“你倒看得很清楚,相信其他人看得更透徹。競海律師人數增長太快了,相信再過五年就會突破一萬人,到那時會產生多少青年律師?
“如果現在不支援青年律師發展,夯實中堅力量,等到滿大街都是青年律師那天,我們競發律所靠甚麼發展?
“難道靠我們這些土埋眉毛的老傢伙?還是那些剛出校門,乳臭未乾的青瓜蛋子?”
“那我明白了,您是看中了曼綺的闖勁、拼勁,想讓她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只是我擔心,她能不能扛住所裡這些流言蜚語……”
“這就看她有沒有這股韌勁了,如果能挺過去,她的未來勢必海闊天空;萬一挺不過去,今天就當咱哥倆兒瞎聊了,呵呵~”
……
購物公園,某川菜館。
剛剛律所人多眼雜,萬良辰沒問羅曼綺和高主任聊得如何。
羅曼綺見眾人投來關切的目光,主動道:“一早跟高主任聊完之後,我順便找段律師,也就是我師父,聊了一會兒。”
萬良辰問道:“他們沒有批評你吧?”
“那倒沒有,高主任說我這次未能順利入夥挺可惜的,希望我不要有心理負擔,努力把業務做好,爭取下次再申請,然後又問我對律所發展的建議……”
萬良辰有些意外道:“就這?”
“對啊,我就有甚麼說甚麼了,反正是他讓我說的。”
“那段律呢?”
“我師父提醒我說賴明這人睚眥必報,以後再想入夥會比較困難,除非……創收方面能夠接近高夥的標準,不然所裡很難為了一個青年律師而不顧及高夥的面子。”
許沁插嘴道:“我呸,段律師不也是高夥,咋沒見他幫你說話?”
萬良辰見羅曼綺默然不語,感嘆道:“所以呀,同志們,努力賺錢才是王道。”
“好啦,咱說點正事兒,剛剛你倆接待客戶,情況怎麼樣?”
聽萬良辰介紹完案情,羅曼綺笑著說:“其實這個問題,說難也難,說簡單也簡單……”
萬良辰眼前一亮,許沁也將目光投在羅曼綺身上,靜靜地聽她有甚麼高招。
羅曼綺也沒賣關子,說了自己的想法:“歸根結底,就一句話:缺甚麼就補甚麼!”
“甚麼意思?”許沁一臉困惑。
“良辰不是說缺少將設計圖紙交付樂宴公司的證據嘛,那就想辦法補一份交付證據咯~”
“曼綺姐,你該不會是想讓偽造證據吧?”
許沁原本一口一個“羅合夥”喊著,只是所內已經傳開了羅曼綺在合夥人會議上怒對高夥的“英勇事蹟”,再開玩笑就顯得不合時宜,便恢復了往常的稱呼。
只是許沁十分疑惑,律師直接偽造證據或者教唆當事人偽造證據可都是犯罪行為,羅曼綺不至於出這等歪主意吧?
許沁的表情變化,萬良辰看在眼裡,忙對羅曼綺道:“咳,曼綺,你別賣關子,有話說清楚!”
羅曼綺解釋道:“前幾年我接觸過一個案件,跟這個案子有點類似,記得那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將一批貨送給被告。
“但是,因為路途遙遠,到貨時已經晚上十點多了,被告工作人員也都已經下班,只剩下一個廠庫管理員,送貨員也沒多想,就將貨物直接卸進廠庫,開車走了。”
許沁問道:“然後呢?”
“被告遲遲不提付款的事情,原告就著急了啊,但是被告耍賴說沒收到任何貨物,拒不付款,原告沒有辦法,就起訴到法院了。你說跟這個案子是不是很相似?”
許沁仍不死心道:“哼,類似的案子多了去了,你趕緊說他們究竟是怎麼破解缺失關鍵證據的難題!”
“因為送貨員存在失職,公司就將壓力傳導給他,讓他想方設法找當時在場的廠庫管理員在收貨單上簽字,之後,這個案子也就勝訴咯~”
“這不是偽造證據嗎?”
偽造證據,就是製造虛假的證據材料的行為,包括模模擬實證據而製造假證據,或者憑空捏造虛假的證據,以及對真實證據加以變更改造,使其失卻或減弱證明作用的情形。
羅曼綺似乎知道許沁肯定有此一問,也沒再賣關子,直言道:
“我個人理解,在原告確實已將貨物交付被告的情況下,廠庫管理員基於客觀事實,透過在收貨單上簽字的形式將這一事實呈現出來,並不屬於偽造證據,也未損害被告的合法權益。”
萬良辰點頭道:“我同意曼綺的說法,我們不是偽造證據,而是努力還原事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是我們律師應當追求的目標之一。”
許沁覺得這樣操作哪裡不對,但又找不到理由反駁,“可是,我們這個案子,該怎麼讓那個蘇陽乖乖的幫秋疏影簽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