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安等的就是這個機會。
他緩緩站起身,目光平靜的掃過法庭:“審判長,既然被告方一再強調‘現實可行性’。
那麼我請求法庭允許我提出一項更為現實也更為根本的問題。”
審判長略感意外,但仍點頭:“原告請講。”
陳之安從檔案袋中取出一個老舊的牛皮紙信封,小心翼翼的從中抽出一張已經泛黃但儲存完好的證書。
他將證書正面朝向法庭,聲音清晰而堅定:“這是1953年由東城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土地所有權證》。
證明位於現紅星罐頭廠廠區面積約二十畝的土地,其所有權人為陳長青,也就是我的爺爺,現在歸我繼承所有。”
法庭內瞬間安靜下來,連記者停筆的聲音都清晰可聞。
罐頭廠代表臉色大變,急切的與法律顧問交頭接耳。
審判長明顯一愣:“原告,這項證據為何此前未提交?”
“因為這不是股權糾紛的證據,而是土地權屬的證據。”
陳之安平靜的回答,“在今天之前,我一直希望罐頭廠能夠正視歷史合同,主動解決股權和定息問題。
但現在看來,被告方似乎更願意討論‘現實可行性’。”
陳之安轉向被告席:“那麼,我們就來談談最現實的問題——土地。”
“根據1956年的合營合同,我父親以廠房、裝置、技術和這塊土地的使用權入股,佔合營廠50%的股份。
請注意,合同明確寫的是‘土地使用權入股’,而非‘土地所有權轉讓’。”
陳之安舉起手中的土地證:“土地所有權,一直是我爺爺的,現在歸我所有。
在過去二十多年裡,這塊土地被無償使用。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政策,土地所有權是受保護的。”
被告代理人急忙起身:“反對!原告這是在混淆概念!土地早已隨企業國有化而……”
“請被告方提供土地國有化的法律檔案或徵收手續。”
陳之安打斷他,“如果罐頭廠能夠提供人民政府徵收這塊土地的檔案,並出示相應的劃規企業的證明,我立即撤回這項主張。”
法庭再次陷入寂靜。
罐頭廠代表臉色煞白,他們當然拿不出這樣的檔案。
在那個混亂的年代,資產的轉移往往只是一紙行政命令,甚至口頭通知,哪有甚麼正規手續?
審判長的眉頭緊鎖。這個轉折完全超出了預期。
如果陳之安手中的土地證是真實有效的,那麼這就不再是簡單的歷史合同糾紛,而是現行土地所有權與幾十年實際佔用之間的矛盾。
“現在休庭半小時。”審判長敲下法槌,“合議庭需要合議。
審判長辦公室內,氣氛比上午更加凝重。
“土地證的真實性毋庸置疑。”一位審判員仔細檢查著陳之安提交的證書副本。
“公章、格式、內容都符合當時的規定。東城區檔案館應該還有存根可查。”
“問題在於,如果這份證書有效,那麼從法律上講,那片土地確實還屬於陳之安個人。”
另一位審判員眉頭緊鎖,“但紅星罐頭廠已經在那片土地上生產經營了近三十年。
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擴建改造,現在的廠區面積,比原來大了三倍不止。”
“法律上怎麼認定?”審判長看向最年長的民事庭長。
老庭長沉吟良久:“根據《國家土地改革法》和後續政策,私人土地所有權在新中國是受承認和保護的。
除非經過合法徵收程式,否則所有權不因事實佔用而轉移。”
“但這是特殊歷史時期形成的問題。”
有人提出,“如果支援陳之安的所有權主張,意味著一個國營大廠要面臨搬遷或者向個人支付鉅額土地使用費。
社會影響太大了。”
“這正是難題所在。”審判長嘆氣,“從法律上講,陳之安佔理。
但從社會效果看,支援他可能會導致一系列連鎖反應。
你們知道現在有多少類似的歷史遺留問題嗎?”
“但如果我們不支援合法的土地所有權,”老庭長嚴肅的說。
“那我們在扞衛甚麼?法律的尊嚴何在?
今天我們可以因為‘社會影響’而否認一份合法的土地證。
明天就可以因為任何‘理由’否認其他合法的權利,這個頭不能開。”
審判長站起身,走到窗前。
他能看到法庭外,陳之安正被記者和京大師生圍住。
那些年輕人臉上洋溢著興奮和期待——他們看到了一個普通人用法律武器挑戰不公的鮮活案例。
“陳之安很聰明。”審判長突然說,“他一開始沒有打出這張牌,而是先講合同、講股權、講定息。
等罐頭廠用‘國有資產’、‘歷史原因’來搪塞時,他才亮出最硬的底牌——土地所有權。”
“他在逼我們做一個選擇:是遵循白紙黑字的法律,還是屈從於所謂的‘現實考量’?”
半小時後,庭審繼續。
審判長的表情比之前更加嚴肅:“法庭已經初步審查了原告提交的土地所有權證。
被告方,你們對此有何意見?
是否能提供相反證據證明該土地已收歸國有?”
罐頭廠的法律顧問擦了擦額頭的汗:“審判長,這塊土地隨企業國有化而自然轉為國家所有,這是當時的普遍做法……”
“請直接回答法庭的問題:能否提供土地徵收的正式檔案?”審判長打斷他。
漫長的沉默。
“不能。”罐頭廠代表最終艱難的吐出兩個字。
旁聽席上響起一陣壓抑的騷動。
陳之安站起身:“審判長,我的訴求很明確:
第一,確認1956年合營合同有效。
第二,確認我持有的土地所有權證合法有效。
第三,基於罐頭廠長期無償佔用我個人土地的事實,請求法庭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歸還土地。”
“歸還土地?!”罐頭廠代表忍不住站起來,“陳之安同志,你這是要把一個國營大廠逼上絕路!廠裡有八百名工人,他們的生計怎麼辦?”
“這正是我想問的,”陳之安平靜的回應,“過去二十多年,當我的家庭因這份資產而遭受不幸時,誰考慮過我們的生計?
當我父親畢生心血被無償佔有,誰給過我們一個說法?”
陳之安目光轉向法庭:“我並非不講道理的人。
土地是我的,但我也知道工廠搬遷不易。
所以我的實際建議是:罐頭廠可以購買或租賃這塊土地,價格可以協商。
但前提是,必須先承認土地的所有權歸屬,承認歷史的合同與承諾。”
“你這是變相的要挾!”罐頭廠代表憤怒吼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