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法院方面也派人前往京城紅星罐頭食品廠,及其上級主管單位輕工業局進行溝通和送達法律文書。
罐頭廠和輕工局方面接到傳票和起訴狀副本時,簡直像炸了鍋。
一個早已被遺忘在歷史塵埃裡的“資本家”後代,居然敢把國營廠告上法庭?
還要討甚麼股份和定息?
這不是胡鬧嗎?
廠領導第一反應是憤怒和荒謬,但法院正式文書擺在那裡,他們又不能置之不理。
在最初的牴觸之後,他們也慢慢琢磨過味兒來——法院這麼積極受理,恐怕另有深意。
經過與法院的私下溝通,他們大致明白了上面的意圖:普法宣傳,做個樣子。
儘管心裡彆扭,但在“配合法制宣傳”的大帽子下,罐頭廠還是硬著頭皮應訴了。
指派了一名副廠長和廠辦的一名幹事作為代理人,並開始翻找那些早已蒙塵的舊賬本和老檔案——不管結果如何,表面功夫總要做足。
訊息不知怎麼傳了出去,在京城有限的圈子裡引起了小小的轟動。
一個普通人告國營廠?還是為了幾十年前的老賬?
這成了人們茶餘飯後津津樂道的奇聞。
報社也接到了法院的邀請,決定派記者旁聽報道。
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書和開庭傳票後,陳之安心頭一塊大石落地,但並未就此鬆懈。
這場官司絕不僅僅是走個過場,他要儘可能增加勝算,擴大影響。
證據固然重要,但輿論和專業人士的看法,同樣能形成壓力。
陳之安想到了京大,聽說法律系招生了,如果能得到那裡老師的指點,甚至……如果能引起他們的興趣,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找了個時間,騎著腳踏車來到了京大。未名湖畔,博雅塔下,校園裡已經有了不少年輕的身影,
那是恢復高考後第一屆入學的學子,臉上洋溢著對知識的渴望和對未來的憧憬。
陳之安按照打聽來的地址,找到了法律系那棟略顯陳舊的紅磚小樓。
敲開一間教研室的門,裡面坐著一位頭髮花白,正在伏案疾書的老先生。
陳之安說明來意,並簡要介紹了自己案子的情況——祖父合營入股,十年定息未付,股本被“沒收”,如今平反後起訴罐頭廠。
老先生起初有些漫不經心,但隨著陳之安的敘述,他放下了筆,眼神變得專注起來。
仔細看了陳之安帶來的合營合同影印件,平反檔案等材料,沉吟良久。
“你這個案子……很有意思。”老先生緩緩開口,聲音帶著學者特有的嚴謹。
“從純粹法律關係的角度看,這份1956年的合營合同,明確了出資,股權比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後來政策調整,變分紅為定息,可以視為合同內容的變更,但支付定息的義務並未免除。
罐頭廠方面,未能履行支付定息的合同義務,後又將股權作‘沒收’處理,缺乏合法依據,至少存在明顯的過錯。”
老先生停頓了一下,話鋒一轉:“但是,小夥子,你要清楚。
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你這個案子橫跨了公私合營、文革、撥亂反正三個歷史時期,涉及政策變遷、所有制變化等複雜背景。
法院審理時,不可能只考慮一紙合同。
他們會綜合考慮歷史因素、政策連續性、社會穩定、乃至……被告方的實際承受能力。”
“我明白。”陳之安點頭,“所以我來請教您,在法律框架內,我該如何最大限度地爭取?
另外……不知道您和系裡的老師、同學們,對這個涉及歷史與法律交織的現實案例,是否有興趣?”
老先生眼中精光一閃,他聽出了陳之安的弦外之音。他站起身,在狹小的教研室踱了兩步。
“興趣?當然有!這對於我們法律系,尤其是剛剛恢復招生的第一屆學生來說,簡直是天賜的活教材!”
老先生有些激動,“書本上的法條是死的,案例才是活的。
你這個案子,涵蓋了合同之債、侵權責任、歷史政策與現行法律的銜接等多項內容,矛盾突出,時代感強,太典型了!”
他走到窗邊,看著樓下三三兩兩走過,對法律還充滿懵懂好奇的新生們,轉過身對陳之安說道:
“這樣,你開庭的具體時間告訴我。我去請示一下系主任和校領導。
如果可能,我想組織一部分已經報到,但尚未正式開課的新生,去法院旁聽這次庭審!
讓他們在接觸枯燥法條之前,先直觀地感受一下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感受一下法律與歷史與社會的碰撞!
這比上多少堂理論課都管用!”
陳之安心中暗喜,這正是他求之不得的結果!去旁聽的人越多越好,尤其是京大的師生,分量非同一般。
“那太好了!謝謝老師!”陳之安連忙道謝,並告知了開庭的具體日期和法院地點。
幾天後,陳之安接到了老先生打到幹校的電話,語氣興奮:
“小陳同志,校領導和系裡都批准了!到時候,我會帶大約三十名法律系的新生去旁聽!
這可是恢復高考後,北大法律系第一次組織這樣的現場教學活動!你要好好準備!”
“一定!謝謝老師!也歡迎同學們!”陳之安放下電話,心潮澎湃。
北大師生的旁聽,無疑給這場本就備受關注的訴訟,又增添了濃墨重彩的一筆,也無形中提升了案件的嚴肅性和影響力。
仔細盤算著罐頭廠那筆賬。百分之五十的股份,按照當年合營時的資產評估折算,股本金額大約在三十萬元左右。
年息五厘,十年下來,利息也有十五萬。本息合計四十五萬,這在七十年代末,無疑是一筆令人瞠目結舌的鉅款。
國營罐頭廠一年的利潤可能都沒這麼多,更不可能輕易拿出來。
法院方面,即便認定罐頭廠有責,也絕無可能當庭判決支付如此鉅額的款項。
那會引發軒然大波,甚至可能影響“穩定”,因為這樣的事不在少數。
所以,陳之安判斷,庭審很可能會在辨明基本事實形成一定輿論壓力後,進入“庭中休庭”或“建議調解”階段。
由法院出面,組織雙方協商一個“折中”的解決方案。
這恐怕也是法院高層樂見其成的結果——既宣傳了法制,又“妥善”處理了棘手的歷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