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分類 排行榜 閱讀記錄 我的書架

第149章 扶是否等於撞(二)

2025-12-21 作者:兩口禾苗

沈玉立刻安排,“林溪,你帶龐友去紡織廠宿舍區走訪,重點問晨練的老人,找姓車、拎鳥籠的大爺。我去聯絡交警支隊,調取事發時的監控——你說交警說監控只儲存 15天?”

“嗯!我上週去問,交警說‘普通監控儲存週期 15天,早就覆蓋了’。”龐友點頭。

林溪突然翻出平板,點開一個文件:

“不對,京西廣場公交站去年 10月升級了智慧監控系統,接入了市政雲伺服器,儲存週期是 90天,可能是交警沒查對伺服器。

我現在就聯絡他們調取 10月 17日早上 7點到 8點的監控錄影,重點看站臺臺階附近的畫面。”

沈玉站起身,拿起外套:

“我再去趟城中派出所,調取當時的接處警記錄和民警工作筆記——雖然沒有其他證人筆錄,但出警民警的現場描述也能作為輔助證據。

另外,龐友,你把 10月 17日的通話記錄、銀行轉賬憑證、甚至當天的考勤記錄都整理好,越詳細越好,這些能證明你當時的行程和行為邏輯。”

“好!我現在就弄!”龐友立刻掏出手機,開始翻找記錄。

林溪帶著龐友往外走時,龐友突然回頭,眼神裡滿是期待:“沈律師,就算找到車大爺,他也沒看到我沒撞人,這樣有用嗎?”

“有用。”沈玉的語氣很堅定。

“民事案件講究‘誰主張誰舉證’,許家說你撞人,就得拿出你撞人的證據;你只要能證明自己沒有撞人的動機和行為,再結合車大爺的證詞反駁他們的‘推定邏輯’,就能佔據主動。先找到人,我們一步步來。”

龐友走後,沈玉立刻驅車趕往城中派出所。

接待室裡,負責接待的民警老張聽她說要調取 10月 17日的接處警記錄和民警工作筆記,嘆了口氣:

“沈律師,那天的情況我們記得清楚,早上七點四十多接的警,到現場的時候救護車已經走了,只剩幾個清潔工在收拾,只找到一個叫車爾春的老人,說看到一個穿格子衫的小夥子扶老人,沒看到怎麼摔的——我們把車大爺的聯絡方式記在工作筆記上了,你可以拿去試試聯絡。”

沈玉接過老張遞來的工作筆記影印件,上面果然寫著車爾春的住址和電話,地址正是龐友說的紡織廠宿舍。

“謝謝張警官,那當時有沒有其他群眾提供線索?比如公交車司機或者其他乘客?”

“我們問了當時的 38路司機,他說人太多沒注意後門情況;乘客都趕時間上班的,到站就急匆匆都走了。”

老張無奈地搖頭,“這種早高峰的碰撞糾紛,最麻煩的就是取證,人來人往的,很難找到完整的證據鏈。”

離開派出所時,已經是下午一點。

沈玉剛上車,就收到林溪發來的訊息:“找到車爾春大爺了!我們跟他說明了情況,他說願意配合,但反覆強調‘只看到小夥子扶人,沒看到老人怎麼倒的,不敢亂說話’。”

沈玉立刻回覆:“先讓車大爺做個書面證言,重點寫清楚時間、地點、看到的具體場景,尤其是‘沒看到碰撞過程’這一點,簽字按手印。”

“另外,問問他願不願意出庭作證,如果不願意,書面證言也能作為證據。”

沈玉驅車趕往市二醫院。

許大蘭住在住院部 5樓的骨科病房,沈玉剛走到病房門口,就聽見許建國的聲音:“媽,劉律師說了,就算找不到人證,法院也會按‘常理推斷’——不是他撞的他能墊錢?能送醫院?肯定能判他賠錢!”

許大蘭的聲音“那天我好像人擠了一下才摔的………”

這時,病房門開了,許建國和劉為民走了出來,看見沈玉,愣了一下:“你是誰?來幹甚麼?”

“我是龐友的代理律師,沈玉。”

沈玉亮出律師證,“我來了解許大蘭女士的病情,順便看看她的傷殘鑑定報告原件——畢竟你們主張八級傷殘,總得讓我們核實一下鑑定依據吧?”

“鑑定報告還沒最終蓋章,不能給你看。”劉為民擋在病房門口,語氣強硬,“龐友撞了人,現在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撞,就該承擔責任。我勸你別幫他浪費時間,趕緊讓他賠錢,不然等法院傳票到了,對他更不利。”

“劉律師,當事人有權查閱對方的證據,你不能拒絕;而且‘誰主張誰舉證’是基本原則,許家說龐友撞人,就得拿出撞人的證據,不是讓龐友自證清白。”

沈玉的語氣很平靜,“另外,許大蘭女士說‘是被人擠了一下’的話,這些恐怕會影響你所謂的‘常理推斷’。”

劉為民的臉色變了變,轉身進了病房,砰地一聲關上了門。

沈玉站穩身形,看著緊閉的病房門,拿出手機給林溪發訊息:“車大爺的書面證言拿到了嗎?”

林溪很快回復:“拿到了,大爺還是強調只看到龐友扶老人,沒看到老人如何倒地,無法確認碰撞事實……。”

沈玉抬頭看向病房的窗戶,眉心打結。

A−
A+
護眼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