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酒店,幾人直接去了張教授的房間。
康銘給每人倒了杯熱水,張教授坐在沙發上看向沈玉:“你來說說,今天從公安局瞭解到的資訊裡,這個案件的核心責任人是誰?”
沈玉理清思路後開口:“師父,我覺得核心責任人應該是劉大勇。”
“首先,他是張娟的丈夫,案發現場是他的家,而且警方是在現場當場控制他的;
其次,汪民和另外兩個嫌疑人,應該是他找來的,不然外人不可能輕易進入家裡實施侵犯。
不管那三個死者和逃離的人是不是他直接殺害的,他都是組織策劃這起案件的人,應該是第一責任人。”
“嗯,繼續說。”張教授點了點頭,眼神裡帶著幾分鼓勵。
“死者汪民和逃離的兩個人,實施了性侵行為,應該是第二責任人。”
沈玉頓了頓,“不過汪民已經死了,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就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了,所以現在重點還是劉大勇和那兩個逃離的人。”
說到這裡,她抬頭看向張教授:“師父,是不是可以確定劉大勇要承擔主要罪名,接受刑罰?”
張教授搖了搖頭,“還不能這麼快下結論。今天安隊長提到了一個很關鍵的資訊——劉大勇在案發時,因為使用過量違禁品處於精神思維異常狀態。這一點,對責任認定影響很大。”
沈玉皺起眉:“使用違禁品導致的精神異常,也能影響刑事責任嗎?”
“你記得刑法裡關於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的規定嗎?”
張教授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問了一句。
沈玉想了想開口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但這裡有個關鍵區別,因使用某些物品導致的精神障礙,和先天或後天疾病導致的精神障礙,法律認定是不一樣的。”
張教授耐心解釋道,“如果劉大勇是因為使用某些物品導致精神異常,並且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確實處於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經過法定鑑定確認後,是可以不負刑事責任的;
但如果他是在犯罪後才因為使用某物過量出現精神異常,那這個異常狀態就不影響對他之前犯罪行為的責任認定。”
他頓了頓,又補充道:“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鑑定結果是他在案發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雖然精神異常,但還能部分辨認自己的行為,那他還是要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憑甚麼啊?”
沈玉忍不住提高了聲音,語氣裡滿是憤憤不平。
“他是組織這起案件的人,張娟父母的死、張娟的精神障礙,都是他造成的,就因為他使用違禁品導致了精神異常,就能不負責任嗎?”
康銘在一旁開口:“法律這麼規定,是為了區分主觀故意和客觀狀態。我們現在要做的,不是糾結法律規定本身,而是要找到證據,證明劉大勇在組織、教唆他人實施犯罪時,精神是正常的。”
張教授點了點頭,認同康銘的說法:“沒錯,我們接下來有兩項準備工作。”
“第一,協助公安機關偵查,比如提供張娟和劉大勇之前的關係證明、劉大勇平時的行為表現,這些都能作為判斷他精神狀態的間接證據;
第二,等公安機關把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後,我們要申請查閱劉大勇的精神鑑定報告,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異議,還要申請重新鑑定,確保鑑定結果的公正性。”
他看向康銘:“我們明天回京市,這邊的事情就交給沈玉跟進。
回執你交給沈玉儲存,後續警方那邊有甚麼進展,沈玉隨時和我們對接,現在案件偵查階段,我們能做的不多,等提審了我們再來。”
康銘接過案卷袋,把回執抽出來遞給沈玉:“這邊有甚麼搞不定的,及時給我們打電話,尤其是和醫院對接的時候,注意保護張娟的隱私。”
沈玉雙手接過回執,小心地放進自己的包裡,然後看向張教授:“好的,教授……啊不,師父。”
她之前一直習慣叫“教授”,臉頰微微有些發紅。
張教授笑了笑:
“別緊張,你主要是負責整理相關資料和學習,剩下的有我。記住,我們是被害人的代理人,首要任務是維護張娟的合法權益,不管遇到甚麼困難,都要守住這個底線。”
沈玉用力點頭,心裡的沉重漸漸被一股堅定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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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邊,臨市公安局的辦公室裡,燈光依舊亮著。
“隊長,兩名在逃人員的資訊查清了!”楊路拿著電腦迅速連到投影儀上。
“嫌疑人黃森,47歲,南省人,外號‘烙鐵頭’。7年前因故意傷人獲刑 1年(案發後取得被害人諒解),出獄後在臨市‘先鳥’外貿從事銷售;5年前與劉大勇結識。”
“嫌疑人周大龍,41歲,貴省人,外號‘傻根’。7年前與黃森因同一起故意傷人案被捕,承擔主要刑事責任,獲刑 3年(同樣取得被害人諒解),出獄後到臨市投奔黃森。”
“死者汪民,42歲,是本地紅路‘嗨歌 KTV’的老闆。這人交友廣泛,常有人向他借錢,即便自己週轉不開,也會硬撐著借錢給別人,去年他妻子就是因為這事跟他離了婚。
我們調查發現,他的 KTV早就入不敷出,名下房產也已辦理抵押貸款,今年 9月更是無力償還貸款。後來他因壓力太大聯絡劉大勇,開始用違禁品‘解壓’。”
安隊長盯著螢幕,指尖夾著的煙燃到了盡頭,他隨手按滅在菸灰缸裡:“劉大勇那邊怎麼樣了?”
“已經清醒了,但癮症很嚴重,需要持續治療。我們已經提審過一次,他聲稱案發時因使用某些物品,產生幻覺,甚麼都不記得了。”
楊路頓了頓,繼續彙報,“南省警方的調查資料也傳過來了:劉大勇 5年前認識黃森後,兩年間交集寥寥;
直到 3年前,他的公司面臨倒閉,才主動聯絡黃森,想透過對方挽救經營。後來經黃森介紹,他去南省做花草出口生意,期間與黃森往來密切,慢慢染上了癮。”
“2年前,劉大勇因出軌與張娟爭吵,導致張娟流產大出血;之後兩人矛盾不斷,張娟出現精神障礙後,被岳父岳母接回家中照顧,老人還明確提出希望兩人離婚。
那段時間,劉大勇曾糾集黃森的手下,多次對張志忠一家實施威脅恐嚇,至今仍與張娟保持婚姻關係。”
“還有,案發當天,劉大勇在微信群裡召集汪民、黃森、周大龍到家裡‘放鬆放鬆’,還多次跟黃森說‘自己好難受,可憐可憐多給點東西’,這裡的‘東西’,應該就是指違禁品。”
“另外……,”楊路頓住,安隊長疑惑抬頭。
“醫院檢查發現,張娟,妊娠15周……”
‘啪!’安隊重重的拍了下桌子,聲音帶著憤怒:
“馬上釋出對黃森、周大龍的通緝令,聯合周邊省市警方,儘快抓捕歸案!另外,案發現場的責任認定報告抓緊出,務必儘快確認劉大勇案發前的精神狀態!”
“是!”楊路立刻應聲,轉身往外走。
辦公室的燈,已經連著好幾天沒熄過了。
冷白的光線映著桌面上堆得老高的案卷,空氣裡飄著揮之不去的煙味與疲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