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槐花領著個年輕人進了店。
這人看著也就三十出頭,白襯衫紮在灰褲子裡,頭髮剪得整整齊齊。
許大茂心裡直犯嘀咕:
嘴上沒毛,辦事能牢靠嗎?
可眼下火燒眉毛,也顧不得挑三揀四了。
許大茂趕緊把那堆東西——報紙、收據影印件、空餅乾袋子攤在櫃檯上。
張維一樣一樣拿起來看,看得非常仔細。
他把那空餅乾袋翻過來,對著光看了好一會兒包裝背面,連那篇報紙文章也沒放過。
好一會兒,張維放下東西。
“許叔,秦姨,對方抓的這個點,是食品標籤上缺了‘分裝商’資訊。”
“相關國家標準裡,確實有這個要求。”
張維話鋒一轉。
“但是,這不等於他說啥就是啥,更不等於就要十倍賠償、要封店......”
“哦?”
許大茂眼睛一亮,身子往前探了探。
“首先,他說要賠十倍,這是嚇唬您。”
張維語氣肯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確實有懲罰性賠償,但那針對的是‘欺詐行為’,而且一般是雙倍。”
“食品領域有十倍賠償的規定,那是針對特別嚴重的情況——比如明知是不合格食品還賣,或者吃出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
“就一個標籤缺項,沒吃壞人、沒造成後果,遠遠夠不上十倍賠償...他這是利用您不瞭解規定,故意把話說重,給您施加心理壓力。”
許大茂火“噌”地上來,一巴掌拍在櫃檯上:
“這孫子!我就說他怎麼張嘴就是三千多,敢情是唬我呢?!”
秦淮茹趕緊拽他袖子。
“其次,封店更是胡扯。”
“工商部門處理這種事,是有程式、有尺度的...像這種標籤瑕疵,沒有實際食品安全問題,商家如果態度好、主動改正,大多數情況下是責令整改、下架問題商品。”
“罰款都少見,更別說封店了。”
幾句話後,許大茂長出一口氣,抹了把腦門上的汗。
“那張律師,咱們現在該咋辦?總不能認了他這訛詐吧?”
“當然不能認。”
張維開啟筆記本。
“我建議,咱們分兩步走。”
“第一步,您得給他一個正式回應...對於標籤不規範的地方,您鄭重表示歉意,願意依法處理。”
“但是,對他提出的十倍賠償和所謂封店威脅,明確表示無法接受,指出其要求缺乏法律依據......”
他抬頭看著許大茂。
“同時,可以給他一個解決方案,比如同意退貨退款,並補償他五十或者一百塊錢。”
許大茂連連點頭。
“好好好,這個好,這個好。”
“第二步,咱們自己得行動起來。”
張維合上筆記本。
“馬上把店裡同樣包裝、同一批次的餅乾全部下架,這個叫主動整改。”
“然後,立刻做個簡單的‘自查記錄’,把各種商品生產商、生產日期、保質期這些,簡單記下來。”
“最關鍵的一步,您得主動去趟工商所。”
“主動去?那不是自投羅網嗎?””
許大茂一愣。
“恰恰相反,這叫先發制人。”
張維點頭。
“去了也別慌,就說有顧客反映咱們某個商品標籤有點小問題,咱們非常重視,正在自查整改...您是去‘說明情況、接受指導’的,不是去‘認罪’的。”
“這麼一來,工商對您的第一印象就很好,覺得您是老實做生意、願意守規矩的...就算那個李明真去舉報,工商處理措施會更傾向於教育、整改,而不是重罰。”
許大茂聽得出神。
這套路聽著新鮮,可細細一想,跟“先下手為強”、“搶佔先機”的招數,本質上是一個道理。
“那他要還死咬著不放,非要告我呢?”
“那就比拼耐心和成本。”
張維分析道:
“他向工商舉報,咱們有主動說明和整改的證據,工商大機率從輕處理。”
“他要是去法院告,首先訴訟費他得先墊,這官司一打就是幾個月,還得請律師、跑法院...就為了三千多塊錢,打一場輸贏不定、耗時耗力的官司,您說他划算嗎?”
“我判斷,他一看咱們反應這麼快,自己就會降低要求,願意和解。”
最後,張維給許大茂算了筆賬:
“許叔您算算,按他說的方案,賠三千二,加上生意受影響,損失起碼奔著五千去了。”
“按咱們這法子,您最後可能賠個一兩百塊錢,這事兒就平了,哪個划算?”
這筆賬清清楚楚。
許大茂一巴掌拍在大腿上:
“幹!張律師,就按你說的辦!”
當天下午,張維就把《情況說明與協商函》起草好:
先是承認標籤有不規範之處,向李明表示歉意,並說明已經下架整改;
然後明確指出對方提出的十倍賠償、封店威脅於法無據;
最後提出解決方案——退貨退款,並補償一百元作為歉意。
第二天一早,許大茂去了工商所,把那摞材料遞上去——自查本、進貨單、下架餅乾的照片、那封給李明的函件副本。
“是我們工作不細,給領導添麻煩了...我們以後一定注意學習,把好進貨關。”
工商所所長,是個四十來歲的中年人。
他翻了翻自查本,又看了看照片。
“標籤問題確實要注意,現在這類投訴不少,你們幹這行的,得多學習新規定。”
“是是是,一定學習,一定學習。”
許大茂連連點頭。
“行了,情況我們知道了,你們先回去吧。”
第二天下午,李明電話打過來了:
“許老闆,退貨退款加一百塊錢賠償?你打發要飯的呢...我這就去工商局舉報你!”
半個月後,工商所處理意見下來了,上面寫著——
經查,你單位銷售的某品牌香酥餅乾,存在食品標籤標註不規範問題。
現責令立即下架不合格產品,加強進貨查驗制度。
限十五日內整改完畢,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報送我所。
......
沒有罰款。
沒有任何關於“封店”的字眼。
許大茂把那張薄紙看了三遍,這才抬起頭,衝著所長連連道謝。
回到超市,他第一時間給張維打去電話。
“張律師,全讓你料著了...沒罰款!就下架整改!”
電話那頭,張維笑了笑:
“那就好,接下來就是等李明那邊的動靜,他應該還會聯絡您。”
果然不出所料,沒過兩天,李明的電話又來了。
這回他不再提十倍賠償,只說“事情搞成這樣,總得給點合理補償吧”。
幾個來回下來,雙方最終以“退還全部貨款三百二十元,再補償一百元損失”達成和解。
看著李明背影消失在衚衕口,許大茂忽然想:
這個人下回還會去哪兒呢?
是東城還是西城?
是找小賣部還是盯上哪個超市?
次日,許大茂在飯店裡擺了一桌,請張維吃飯。
“張律師,這回我明白了,有些錢是該花。”
他放下杯子,抹了抹嘴。
“我想請你當我們超市的‘法律顧問’,費用咱們按年算,你開個價。”
張維想了想,點頭答應了。
對他這樣的年輕律師來說,大企業的法律顧問輪不上,能接些街邊小店、個體工商戶的活,也是個穩定的業務來源。
更重要的是,他看得出來,許大茂這人是真長了記性,往後合作起來,應該不會太麻煩。
從那以後,許大茂依然會為了三毛五毛,跟供貨商磨半天嘴皮子,依然相信多個朋友多條路。
但在遇到白紙黑字的合同糾紛時,他會下意識多留個心眼:
“張律師,有個事,你幫我琢磨琢磨……”
許大茂“請律師搞定職業打假人,最後只賠了點小錢”的故事,在相熟的幾個店主圈子裡傳開了。
起初有人笑話他:
“許大茂這是錢多燒的,芝麻大點事還請律師,小題大做。”
也有人說:
“他就是膽小,那點事自己扛扛就過去了,花那冤枉錢......”
可沒過多久,東邊老王的乾貨店,被人索賠五千;
西邊小趙的文具店,因為賣了幾支“三無”圓珠筆,被盯上了。
這倆人急得團團轉,四處打聽有甚麼門路,找誰幫忙。
有人給他們指了條道:
“你去找許大茂啊,他不是有個律師嗎?”
老王拎著兩瓶酒,站在超市門口,半天不好意思開口。
聽他把事說完後,許大茂翻出張維的名片。
“這是張律師電話,你就說是我介紹的。”
“費用你自己跟他談,但有一點...他讓你幹啥你幹啥,別半道上自己瞎做主。”
老王接過名片,千恩萬謝地走了。
許大茂站在櫃檯後面,看著老王的背影,忽然想起幾個月前的自己。
那時候他也是這麼六神無主,覺得天要塌了。
時代的大潮,裹挾著每一個人。
許大茂在一次又一次的碰壁中,被動掌握另一種生存規則——法律。
法律這東西,不講江湖義氣,也不講人情面子。
它一貫冷冰冰的,程式繁瑣,有時候還挺折騰人。
但對想過安穩日子、想守住家業的小老百姓來說,多一層法律盔甲,心裡也能踏實很多。
那天晚上打烊後,許大茂一個人坐在櫃檯邊,把抽屜裡那些新添的檔案翻了翻。
許大茂站起身,把店門虛掩上。
明天太陽照常升起——貨還得進,賬還得算,還會有新的麻煩、新的問題。
但他不那麼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