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清歌望著他,眼底浮起一層薄霧:“智哥,真不想回大澳。”
這幾日待在香江,是她二十多年裡最鬆弛的時光。
有心尖上的人,有說得到一塊兒去的姐妹。
不用盤算利弊,不必反覆掂量。
“又不是隔了千山萬水!”
周智抬手輕撫她的臉頰:“等我手頭這事一落定,馬上過去找你。”
“那……我在大澳等你!”
話音未落,她已踮起腳,吻了上來。
清甜氣息悄然漫開,海風拂過,一群白鷗掠著水面騰空而起。
她睫毛纖長,在他眼皮上輕輕一掃,微顫著,像春水裡浮沉的蘆葦。
這個吻漫長得彷彿把時間也含住了。
連天光都軟了,碎金般的海波也融進了彼此唇間。
周智低頭看她——冷豔面孔貼上來那一刻,心裡總泛起一絲隱秘的錯覺:
彷彿親手扯下了神龕前那層薄紗。
可這念頭非但不令人生厭,反倒叫人血脈微熱。
“姐姐!姐夫!該走了!”
唇剛分開,賀清音的聲音就從遊艇上傳來。
“去吧。”
周智將她攬進懷裡,手掌在她後背輕輕一拍。
“我走了。”
她把臉埋進他胸前蹭了蹭,才慢慢鬆開手。
仰起頭,目光一寸寸描摹他的眉眼,像要把這張臉一針一線繡進骨頭裡。
轉身踏上甲板,一步、兩步、三步……頻頻回望,眼尾洇紅,卻始終沒讓淚掉下來。
……
引擎低鳴,船身切開碧浪,緩緩駛離。
賀清歌倚在舷邊欄杆上,遠遠望著碼頭上那個朝她揮動的手影。
她捨不得。若能選,至少此刻,她不願走。
很早以前她就懂:豪門小姐這頂帽子,在旁人眼裡或許金光閃閃,實則並不真正添彩。
真正託得住人的,從來只有肚子裡的學問、手底下的本事。
親人會散,朋友會遠,可字句與邏輯,永遠住在自己腦中——誰也撬不走,奪不去。
她更清楚,同樣一件事,落在不同身份的人身上,世人評說的分量截然不同。
若生來錦衣玉食,勤勉便被稱作“難得”;
若是尋常出身,拼盡全力,也不過是“本該如此”。
沒有退路可言,只能往前奔,稍一停步,就被甩進塵埃。
而周智偏偏是那個不拿她家世、相貌、甚至學識能力當回事的人。
在他眼裡,她大概和別的姑娘沒甚麼兩樣。
甚至,她擁有的那些東西,在他看來,本就該是她的。
缺了,反倒是怪事。
正因如此,臨行前她心裡發虛,七上八下。
兩人相識不過月餘,見面屈指可數。
他身邊的女人,個個不輸她,且比她更久、更深地紮在他生活裡。
這幾天她竭力親近她們,可時間太短,短得連信任的芽都來不及冒頭。
她不敢想太多,可靜下來,又忍不住反覆琢磨:
哪句話說得不夠妥帖?哪個眼神露了怯?
等她一走,那些人圍著他閒聊時,會不會提起她,語氣裡帶點不經意的疏離?
那時她不在場,沒法補救,周智聽進去了,會怎麼想?
會不會就此淡了?
至於指望他為了她,全然不信那些人——
這念頭,她壓根不敢冒出來。
人家跟了他多少年?她才認識他幾天?
答案明擺著。
她怕這是一場太美的夢。
等回到大澳,睜眼醒來,只剩空蕩房間,和鏡中倒影。
要是能生在普通人家就好了。
和周智的相遇,不帶半分目的,不沾一絲算計。
那樣,愛就是愛,怕就是怕,乾淨得像剛洗過的棉布。
可現實從不允諾“如果”。
有些東西,胎裡沒帶,這輩子,大概就真的不會再有了。
……
旺角。
塚本復仇基金主管經理Martin的辦公室內,他正揮杆擊球。
王建軍、小富、托爾三人散坐在沙發裡,安靜旁觀。
終於,小白球“嗒”一聲滾入洞中。
“行了。”
王建軍開口,聲音平直,“現在可以說了——叫我們來,到底甚麼情報?”
“行了。”
Martin鬆開高爾夫球杆,朝辦公桌踱過去,邊走邊開口:“錢呢?”
“喏!”
王建軍用指尖彈了彈手中那張支票:“二十萬,早備好了。”
“二十萬!”
Martin伸手接過,掃了一眼,順勢往椅子上一坐:“剛好夠我一個月油費。”
王建軍聞言,肩膀微聳,沒接茬。
一個月二十萬油錢?這人倒真敢張嘴。
他給周智當保鏢這麼多年,從沒見過哪個月的油錢能燒出這個數。
遊艇倒是差不多。
“言歸正傳!”
Martin也沒繞彎,坐定便直入主題:“我們在塚本先生體內發現了些東西——兇手留下的。”
“憑這些,應該能摸清主使和動手的人。”
“是甚麼?”
話音未落,托爾已搶著發問。
王建軍和小富還沒出聲。
托爾剛加入不久,不清楚塚本死因;他們倆卻一清二楚。
這次Martin打電話叫人過來,他們只是想聽聽他嘴裡能蹦出甚麼新詞,順帶看看跟手頭這單活兒有沒有牽連。
至於所謂“線索”?壓根沒放在心上。
王建軍斜睨托爾一眼:“別插話,讓他講完。”
“呃……抱歉,你請。”托爾乾笑兩聲,抬手示意。
“是軍票,撕碎的軍票。”
Martin接著說:“殺人時,硬逼塚本英二吞進肚子裡的。”
“哦。”
王建軍見他頓住,剛一點頭,正要問“後來呢”——
“不好意思。”
Martin卻抬手截住:“我能說的,就這麼多。”
“這就值二十萬?”
托爾一愣,盯著Martin:“你這比搶銀行還來錢啊!”
“確實比搶銀行穩當。”
Martin神色不動:“實話告訴你們,這訊息我已賣給十個人——價高者得。”
“我靠!”
托爾脫口而出:“誰啊?腦子進水了?”
Martin起身繞過辦公桌:“抱歉,買家是誰,屬商業機密。不過可以透一句——訊息發出,已超七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