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思緒首先回到了豐慶市檔案館。那是一棟建於八十年代的灰白色五層建築,帶著蘇式建築的方正和笨重,採光不太好,常年瀰漫著紙張、灰塵和樟腦丸混合的陳舊氣味。他因為研究地方產業發展史和梳理改制企業遺留問題,去過很多次。館長是個戴老花鏡、脾氣有點倔的退休返聘老幹部,對館藏瞭如指掌,但也對調閱手續一絲不苟。
檔案館的檔案分類很規範,按照時期、部門、類別編碼。與企業、經濟相關的檔案主要集中在“工業交通類”、“商業財貿類”和“綜合經濟類”。他調閱過九十年代鄉鎮企業改制檔案、早期開發區規劃檔案、以及一些倒閉企業的清算資料。這些檔案裡,會有馮凱隱藏的錄音嗎?馮凱是公安局長,公安系統的檔案獨立歸檔,不歸市檔案館管。除非,這份錄音的內容與經濟案件或特定歷史事件有關,被馮凱以某種名義混入了其他部門的檔案中?或者,根本就是偽造了歸檔標籤?
可能性有,但不高。馮凱不會冒這麼大風險,把如此重要的東西放在一個他不能完全控制的地方。
那麼,公安局的檔案室呢?那裡戒備森嚴,管理同樣嚴格,但馮凱作為一把手,有操作空間。可劉強說“你知”,意味著李正也知道那個地方或那份檔案。他去過公安局檔案室嗎?去過。在調查“旭能科技”背景和趙瑞龍在豐慶早期活動時,他透過正常程式,在公安局法制科陪同下,調閱過一些已結案的、可能與趙家有牽連的陳年舊案,比如幾起不了了之的傷害案、經濟糾紛引發的衝突事件。那些卷宗紙張泛黃,筆錄字跡潦草,證人證言含糊,最後多以“證據不足”、“情節輕微”或“雙方和解”結案,透著那個年代基層執法常見的粗糙和某種心照不宣的“靈活”。
他仔細回憶那些卷宗的編號和名稱。編號格式通常是“豐公刑/經/治字第XXX號(年份)”。他記得有一個關於紅山鎮礦區鬥毆致死的案子,編號好像是“豐公刑字第047號(1988)”?還有一個是開發區徵地引發的群體事件,編號是“豐公治字第112號(1990)”?時間久遠,記憶像蒙著毛玻璃,模糊不清。
馮凱的錄音會藏在哪一份裡?是直接夾在卷宗裡的小型磁帶或微型光碟?還是說,檔案編號本身就是一個密碼,指向某個特定的、隱藏的儲存位置?
他想起樓下209傳來的那串長數字密碼。,這個人員程式碼是否也和“舊檔”有關?會不會是某份檔案的索引號?他嘗試將與公安局檔案編號格式對應,完全不匹配。
頭開始隱隱作痛。過度思考和壓力讓他的大腦有些缺氧。他起身,在狹小的房間裡慢慢踱步,活動著僵硬的身體和受傷的腳踝。腳踝的腫脹基本消了,但走久了還是會有些酸脹。
窗外天色依舊陰沉,分不清是上午還是下午。走廊裡偶爾傳來守衛換崗時低低的交談,內容無非是“盯緊點”、“沒甚麼異常”。
他必須換個思路。如果他是馮凱,手握一份足以致命的錄音,會把它藏在甚麼地方?既要安全隱蔽,又要在需要時能取出來,或者能被可信的人發現?
最安全的地方往往是最意想不到的地方,或者,是與錄音內容看似無關的地方。
錄音內容……會是甚麼?祁同偉喊出了“趙瑞龍”和“梁……”。很大機率涉及趙家,甚至梁家。馮凱作為公安局長,可能是在某種秘密調查中,或者是在與某些人的私下接觸中,意外獲得了這份錄音。他不敢公開,因為對手能量太大;也不敢銷燬,那是保命或反擊的籌碼。於是,他選擇將其隱藏,並可能將線索留給了少數他認為可信、且有能力在關鍵時刻使用它的人。劉強顯然知道這個秘密,但可能不知道具體位置,只知道李正曾經接觸過相關檔案,所以提示“你知”。
李正重新坐回桌前。他拿出一張新的信紙,開始列出所有他記得的、在豐慶調閱過的、可能與趙家或九十年代混亂時期有關的檔案名稱和大概編號,不管它們是來自檔案館還是公安局。這是一個浩大的工程,很多細節已經模糊。
他先寫下“檔案館”:
豐慶市鄉鎮企業改制彙總(1988-1991),卷宗號不詳。
龍騰礦業有限公司(原龍山集體礦)產權變更及經營資料(1980-1988),有單獨的檔案盒,編號帶“龍”字。
開發區(一期)土地徵用及補償糾紛處理記錄(1982-1984),多份零散檔案。
部分市屬破產企業資產清算及職工安置檔案(八十年代末),數量眾多。
然後是“公安局”(透過法制科調閱):
紅山鎮礦區聚眾鬥毆致人死亡案(1988?),豐公刑字第XXX號。
豐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徵地糾紛引發群體性事件處理卷宗(1990?),豐公治字第XXX號。
幾起涉及“鑫達貿易公司”(已登出)的經濟糾紛報案記錄(1985-1987),卷宗較薄。
關於“周氏兄弟”(早期涉黑,已打擊)團伙部分成員輕微違法處理記錄(八十年代中後期),零散。
寫到這裡,他忽然停住了筆。鑫達貿易公司!張偉民老師在龍山調查時,就發現“鑫達貿易”與東海港“海鷗號”可能存在賬目關聯!而陳明他們後來也證實了這一點,“鑫達貿易”是趙家早期走私活動的一個殼子!
馮凱的錄音,會不會與“鑫達貿易”有關?作為公安局長,他可能在調查某起與鑫達貿易相關的案件時,意外錄下了關鍵對話?
李正的心跳加快了。他仔細回憶調閱過的關於鑫達貿易的檔案。那是幾份很薄的卷宗,主要是經濟糾紛,比如合同違約、貨款拖欠,報案方是幾個本地小企業主,最後似乎都不了了之。卷宗裡除了報案記錄、詢問筆錄(很簡略)、調解書,沒太多東西。當時他主要關注趙瑞龍當下的違法活動,對這些陳年舊案只是粗略翻閱,沒有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