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點,島城市流亭國際機場。
馬向東坐在貴賓室裡,手裡拿著一杯咖啡,但一口沒喝。
他在等。等飛機起飛,等離開島城市,等逃出生天。
下午,他聽說趙志剛被市紀委帶走了,就知道大事不好。趙志剛那個軟骨頭,肯定扛不住,一嚇就會交代。他交代了,下一個就是自己。
所以,他必須走。
藉口去北京彙報工作,實際上是要轉道香港,然後去加拿大。兒子在加拿大,老婆也準備過去。他在那邊有房子,有存款,夠下半輩子花了。
只要上了飛機,就安全了。
他看了看錶,三點十分。還有五十分鐘,飛機就要起飛了。
快了,就快了。
他深吸一口氣,強迫自己冷靜。不能慌,一慌就會出錯。他這趟用的是化名,護照是真的,但名字是假的。機票是透過關係買的,查不到他頭上。只要過了邊檢,上了飛機,就萬事大吉。
“馬總?”
一個聲音在身後響起。
馬向東渾身一僵,緩緩轉身。
兩個穿制服的人站在他面前,一箇中年,一個年輕。中年人是機場公安的,年輕人他不認識,但看氣質,像是紀委的。
“你們是?”馬向東強作鎮定。
“馬向東同志,我們是中央巡視組的。”年輕人亮出證件,“有點事想向你瞭解一下,請你跟我們走一趟。”
馬向東的心沉到了谷底。
完了。
他想跑,但腿像灌了鉛,動不了。貴賓室裡的人都在看他們,但他顧不上了。
“我……我要趕飛機。”他做著最後的掙扎。
“飛機趕不上了。”年輕人說,“你的護照有問題,邊檢過不了。請吧。”
馬向東站起來,腿一軟,差點摔倒。年輕人扶住他,很客氣,但手上的力道很大。
他被帶出貴賓室,帶出候機樓,上了一輛黑色轎車。
車子駛出機場,駛向未知的方向。
馬向東坐在後座,看著窗外飛速倒退的燈光。那些燈光,他看了幾十年,很熟悉,很親切。但現在,這一切都離他遠去了。
他知道,他回不來了。
就像趙志剛一樣,回不來了。
不,他比趙志剛更慘。趙志剛只是受賄,他是行賄加貪汙,數額更大,性質更嚴重。
而且,他那些事,一旦查出來,夠槍斃了。
車子在黑暗中行駛,像駛向深淵。
馬向東閉上眼,腦子裡閃過很多畫面:他當上路橋集團董事長的那天,朱世崇親自給他戴大紅花;他拿下第一個大專案,慶祝宴上喝得酩酊大醉;他在加拿大給兒子買房子,兒子高興地抱著他轉圈……
那些風光,那些富貴,那些天倫之樂。
都過去了。
都結束了。
車子停下,到了。
馬向東被帶下車,帶進一棟樓,帶進一個房間。
房間裡,王建軍在等他。
“馬董事長,坐。”王建軍指了指椅子。
馬向東坐下,臉色灰白。
“馬董事長,咱們長話短說。”王建軍拿出一份檔案,“島城市路橋建材有限公司,是你控制的吧?”
馬向東不吭聲。
“你讓趙志剛的小舅子劉建軍在這家公司佔10%的乾股,三年分紅五十多萬,其中四十萬給了趙志剛。有這回事吧?”
馬向東還是不吭聲。
“你還讓朱世崇的妻妹孫小麗、岳母王秀珍,在你控制的其他公司佔乾股,每年分紅幾十萬到上百萬。有這回事吧?”
馬向東低著頭,像沒聽見。
“馬董事長,”王建軍敲了敲桌子,“你以為不說話就沒事了?趙志剛已經交代了,你小舅子也交代了,你愛人也在我們手裡。你家裡的保險箱,我們已經開啟了,裡面的存摺、股權協議、賬目,我們都拿到了。人證物證俱在,你抵賴得了嗎?”
馬向東終於抬起頭,眼睛血紅。
“我要見律師。”他說。
“可以。”王建軍點頭,“但在這之前,你得先把問題說清楚。說清楚了,可以見律師。說不清楚,律師來了也沒用。”
“我沒甚麼好說的。”馬向東咬咬牙,“那些都是誣陷,是栽贓。我要見朱書記,朱書記會給我做主的。”
“朱世崇?”王建軍笑了,“他現在自身難保,還能給你做主?馬董事長,醒醒吧,你的朱書記,保不了你了。”
馬向東的臉色更難看了。
“馬董事長,你是聰明人。”王建軍身體前傾,壓低聲音,“你做的那些事,夠槍斃了。但如果你主動交代,配合調查,揭發他人,可以算立功,可以保命。你是想死,還是想活?”
想死,還是想活?
馬向東的腦子在飛速運轉。交代,可能會死,但有一線生機。不交代,必死無疑。
而且,朱世崇真的能保他嗎?保不了。朱世崇現在自身難保,說不定還想把他推出去當替罪羊。
人性都是自私的。大難臨頭,誰還顧得上誰?
“我說……”馬向東終於開口,聲音沙啞,“我說……但你們要保證,不牽連我家人……”
“你的家人如果沒有參與,不會受牽連。”王建軍說,“但你要說實話,全部實話。”
馬向東點點頭,開始說。
從2002年朱世崇把他提拔為路橋集團董事長開始,到後來的一次次“合作”,一次次“分紅”。他說得很慢,很痛苦,但很詳細。說到最後,他哭了,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哭得像個孩子。
王建軍靜靜地聽著,記錄著。
他知道,又一個突破口開啟了。
馬向東的交代,不僅涉及朱世崇,還涉及鄒同河,涉及更多他沒想到的人。
這張網,比他想象的還要大,還要深。
但不要緊,一點一點撕,總能撕開。
天快亮了。
窗外的天空,已經露出了魚肚白。
新的一天,就要開始了。
而這一天,註定不會平靜。
…………
島城市市國土局大樓,九樓,副局長辦公室。
孫建國坐在寬大的辦公桌後,手裡拿著一支紅藍鉛筆,正在批閱檔案。窗外的陽光很好,透過百葉窗的縫隙,在桌面上投下一道道明暗相間的條紋。他今年四十八歲,頭髮已經白了大半,戴著一副老花鏡,看起來像個嚴謹的學者,而不是手握土地審批大權的實權派。
事實上,他確實是個學者型幹部。1982年東山大學地理系畢業,分配到島城市市國土局(那時候還叫土地管理局),從科員幹起,一干就是二十四年。2002年提的副局長,分管土地利用和耕地保護。在局裡,他是出了名的“老古板”、“死腦筋”,凡事講程式,講規矩,不合規的檔案到他這兒,一律打回去。
但也正是因為這個“死腦筋”,他在這個位置上坐得穩穩的。四任局長,換了好幾茬,他這個副局長雷打不動。為甚麼?因為領導需要這麼個人。國土工作專業性強,政策法規多如牛毛,沒個懂行的人把關,容易出問題。而孫建國,就是那個最懂行、最靠譜的“把關人”。
至少,表面上是這樣。
孫建國放下鉛筆,揉了揉發酸的眼睛。他面前攤著一份檔案,是嶗山區某地塊的土地出讓方案。開發商是“泰山房地產”,又是李薇薇的公司。地塊位置很好,在嶗山風景區邊上,規劃用途是“旅遊配套設施用地”,但容積率做到了2.5,明顯偏高。
按說,這種地塊應該公開掛牌,但檔案上寫著“協議出讓”,理由是“引進高階旅遊專案,帶動區域發展”。局長已經簽了“同意”,市領導的批示欄裡,是朱世崇熟悉的筆跡:“請國土局依法依規辦理。”
依法依規?
孫建國苦笑。這四個字,他太熟悉了。每次遇到這種明顯不合規的專案,領導批示裡都會有這四個字。意思是:程式要走,樣子要做,但事情要辦成。
怎麼辦成?那就看具體辦事的人怎麼“操作”了。
而孫建國,就是那個具體辦事的人。
他拿起電話,撥通了土地利用處處長辦公室。
“喂,老劉,嶗山那個地塊的方案,我看了。容積率2.5,太高了,風景區邊上最多1.5。你讓泰山公司重新做方案,把容積率降下來。”
電話那頭,劉處長的聲音很為難:“孫局,這個……杜書記都批示了,咱們要是卡著,不太好吧?”
“杜書記批示了,也要符合規劃。”孫建國語氣很硬,“規劃是法,誰批示也不能違法。你去跟泰山公司說,要麼改方案,要麼別要這塊地。”
“可是……”
“沒甚麼可是的,按我說的辦。”
掛了電話,孫建國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
他知道,這個電話打出去,會得罪很多人。朱世崇會不高興,李薇薇會不滿意,局長也會有意見。但他必須這麼做。這是他的底線,也是他的護身符。
在國土局幹了二十四年,他太清楚這裡面的水有多深。土地是財富之母,一塊地,從農用地變成建設用地,價值能翻幾十倍、幾百倍。這中間的利潤,足以讓任何人瘋狂。
而瘋狂的結果,就是一個個幹部倒下。
他見過太多這樣的人了。規劃處的老王,收了開發商五十萬,把工業用地改成商業用地,判了十年。徵地辦的李主任,虛報徵地面積,套取補償款,判了十二年。還有他當年的老領導,現在的市領導,因為插手土地審批,被雙規了,據說牽出好幾千萬。
所以他一直很小心,很謹慎。不該收的錢一分不收,不該籤的字一個不籤。他以為這樣就能平安無事。
但真的能嗎?
孫建國想起2003年太平角那塊地。當時李薇薇來找他,說要拿那塊地搞“文化產業”,希望國土局支援,走協議出讓。他一看方案就搖頭:太平角是島城市最好的海景地段,按市場價至少每畝一千二百萬,李薇薇的出價是每畝二百八十萬,還不到四分之一。這怎麼可能?
他當場就拒絕了。但第二天,朱世崇的批示就下來了:“太平角地塊發展文化產業意義重大,請國土局特事特辦,儘快辦理。”
特事特辦。
又是這四個字。
孫建國拿著批示,去找局長。局長看了批示,沉默了很久,然後說:“老孫啊,朱書記都批示了,咱們就按批示辦吧。程式上……想想辦法。”
“怎麼想辦法?”孫建國問,“差價這麼大,審計過不了,紀委也會查。”
“這個不用你操心。”局長說,“評估公司那邊,會出合適的報告。你只要在出讓合同上簽字,走個程式就行。”
“可是……”
“沒有可是。”局長打斷他,“老孫,我知道你講原則。但有時候,原則也要服從大局。島城市要發展,要引進大專案,土地政策上就要靈活一點。這是市裡的決策,咱們執行就是了。”
孫建國不說話了。他聽懂了局長的意思:這事你別管,簽字就行,出了事有人頂著。
但他能不管嗎?他是分管副局長,合同上要有他的簽字。字一簽,責任就是他的。將來出了事,頂雷的也是他。
他回到辦公室,坐了一個下午。腦子裡兩個小人在打架。一個說:籤吧,領導都批示了,你不籤,就是跟領導作對,以後沒好日子過。另一個說:不能籤,這是違法,是犯罪,簽了就要坐牢。
最終,第一個小人贏了。
他在出讓合同上籤了字。那一刻,他的手在抖,心在跳。他告訴自己:這是最後一次,以後再也不簽了。
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第三次。
嶗山的地,黃島的地,市北區的地……一塊接一塊,都是“特事特辦”,都是“協議出讓”,都是低於市場價。他在一份份合同上簽字,手越來越穩,心越來越硬。
有時候他也會想:我這是在犯罪啊。但轉念一想:那麼多領導都簽了字,那麼多部門都蓋了章,要犯罪也是大家一起犯罪,法不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