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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章 第468章 可怕的枕邊人《二》

2026-04-25 作者:我是德福

“甚麼意思?”

“意思是他可能被甚麼東西捂住口鼻,但不是用手。可能是用枕頭、被子之類的軟物。”老周繼續檢查,“氣管和食道里有農藥成分,但奇怪的是,胃裡的農藥濃度反而低。如果是自己喝農藥自殺,應該是食道、胃部腐蝕最嚴重,但現在是咽喉部位腐蝕嚴重,胃裡很輕。”

“你的意思是……”

“農藥是死後灌進去的。”老周肯定地說,“人死了,吞嚥反射消失,灌進去的農藥大部分留在咽喉和氣管,只有少量進入食道和胃。而且你看胃內容物,死亡前兩小時他吃過飯,米飯、青菜、一點肉。如果是自己喝農藥,胃應該有劇烈痙攣,食物會反流,但這裡沒有。”

王志剛點點頭。他走到另一邊,看技術員拼湊那個破碎的農藥瓶。瓶子是普通的棕色玻璃瓶,標籤已經模糊,但還能看出“甲拌磷”三個字。技術員正用鑷子小心翼翼地把碎片擺在工作臺上,試圖還原瓶子的原貌。

“能提取指紋嗎?”

技術員搖搖頭:“碎片表面被處理過,用水沖洗過,又沾了泥土,提取不到有效指紋。不過王隊,這個瓶子有點意思。”

“怎麼說?”

“你看瓶口。”技術員用鑷子指著幾塊較大的碎片,“瓶口是完整的,沒有破損。如果是摔碎的,通常瓶口會先著地,會碎裂。但這個瓶口完好,說明瓶子是被故意砸碎的,可能是往地上摔,但避開了瓶口。”

“故意製造現場。”王志剛喃喃道。

現場勘查的民警也回來了,帶回幾個訊息。一是村口的監控顯示,案發當天沒有陌生人進出村子。二是李徵家沒有財物丟失,抽屜裡的幾百塊錢還在,櫃子裡的金銀首飾也沒動。三是走訪村民得知,李徵這個人老實本分,除了上班就是回家,不怎麼跟人來往,也沒聽說跟誰有深仇大恨。

“不是流竄作案,不是劫財。”王志剛在案情分析會上說,“那就剩兩種可能,仇殺,或者情殺。”

“王隊,劉春紅有點問題。”年輕民警小陳說,“我們走訪時,有幾個村民反映,說劉春紅和李徵關係不好,經常吵架。還有個村民說,去年秋天,看見劉春紅臉上有傷,問她怎麼了,她說是自己摔的,但看起來像被打的。”

“家暴?”

“有可能。但劉春紅自己沒說,我們問她,她說就是普通夫妻吵架,沒到動手的程度。”

王志剛沉思著。他想起現場那些不協調的細節:太過整齊的院子,太過鎮定的妻子,太過完好的瓶口,還有那些角度各異的傷口。這些碎片在腦海裡旋轉,漸漸拼湊出一個模糊的輪廓。

“查一下劉春紅當天的行蹤。她說她去小作坊上班,確認一下。還有,李徵的弟弟說看見李徵在家曬被子,曬被子一般是上午,那時候劉春紅應該已經上班去了。如果是劉春紅曬的被子,她為甚麼說是自己曬的?如果不是她曬的,那是誰曬的?”

會議開到深夜。散會後,王志剛一個人留在辦公室,看著白板上寫的線索和疑點。窗外,高青縣的燈火漸次熄滅,只有公安局大樓還亮著幾盞燈。臘月的風颳過街道,捲起地上的塑膠袋,發出嘩啦啦的響聲。

第二天,調查有了新進展。民警在亭子裡村周邊的幾個集市走訪,在一家農藥店裡有了收穫。店老闆是個五十多歲的男人,戴著老花鏡,說話慢條斯理。

“甲拌磷?有,這藥劇毒,現在一般不賣了,但農村還有人買去毒老鼠。”老闆翻著賬本,“臘月二十……對,臘月二十那天,有個女的來買過。四十多歲,個子不高,有點瘦。”

“記得長甚麼樣嗎?”

“記得。她當時問了一句奇怪的話,問我這藥‘要人行不行’。我們這兒土話,‘要人’就是毒人的意思。我嚇了一跳,說這可不行,這是犯法的。她說就是隨便問問,最後還是買了一瓶。”

民警拿出劉春紅的照片。老闆眯著眼睛看了半天,點點頭:“像,挺像的。但不能百分之百確定,那天她戴著圍巾,遮了半邊臉。”

幾乎同時,另一組民警在劉春紅家院牆外有了新發現。在西牆外側,除了趙大勇翻牆時留下的擦蹭痕跡,還在往南二十米處的地面上,發現了半個模糊的腳印。腳印陷在鬆軟的泥土裡,不是很深,但能看出是成年男性的鞋印,鞋底花紋比較常見。

技術員測量了腳印到牆面的距離,又測量了腳印的長度和步幅。

“王隊,這個腳印的主人,身高應該在一米七到一米七五之間。而且從步幅看,是從牆那邊跑過來的,步伐很急。”

“劉春紅多高?”

“一米六左右。”

“不是她的腳印。”王志剛說,“還有一個男人。”

所有的線索開始指向同一個方向。劉春紅有作案嫌疑,但她不是一個人。現場有男性的腳印,李徵後腦的傷口顯示可能有兩個作案人,農藥是死後灌入的,現場被精心佈置成自殺的樣子。

但動機是甚麼?如果是因為家庭矛盾,為甚麼要用這麼極端的方式?如果是為了在一起,為甚麼不離婚?

王志剛想起劉春紅那雙眼睛,那雙看似悲傷實則空洞的眼睛。那裡面藏著的,到底是甚麼?

第三次傳喚劉春紅時,王志剛換了種問法。他沒有直接問案發當天的事,而是問起了她的生活,她的婚姻,她這些年的日子。

訊問室的白熾燈明晃晃地照著,劉春紅坐在椅子上,雙手放在腿上,手指無意識地絞著衣角。她的臉色在燈光下顯得蒼白,眼下的黑眼圈很深,像是很久沒睡好。

“你和李徵結婚多少年了?”王志剛問,語氣平和。

“二十三年。”劉春紅的聲音很低。

“這麼多年,感情怎麼樣?”

劉春紅沉默了。她低下頭,看著自己那雙粗糙的手,手背上還有凍瘡留下的疤。過了好一會兒,她才開口,聲音像是從很遠的地方飄來。

“剛結婚那幾年還行。他是貨車司機,經常出門,我在家種地、照顧老人。後來他不出車了,在縣裡找了個看倉庫的活兒,天天回家,矛盾就多了。”

“甚麼矛盾?”

“都是小事。我做飯鹹了淡了,地掃得乾淨不乾淨,孩子教育……甚麼都吵。他脾氣暴,一吵就摔東西,後來就開始動手。”劉春紅頓了頓,“我不敢跟別人說,丟人。我爸媽走得早,孃家就一個哥哥,說了又能怎樣,勸我忍忍就過去了。”

“沒想過離婚?”

“想過。”劉春紅抬起頭,眼睛裡有甚麼東西閃了一下,“去年九月,我查出來子宮肌瘤,要動手術。住院那幾天,他沒來看過我一次,是我哥在醫院照顧我。出院那天,他來接我,一路上沒說話。回到家,我傷口還疼著呢,他就要同房。我不願意,他把我手綁起來……”

她說不下去了,肩膀開始顫抖。這次是真的顫抖,從骨頭裡透出來的冷。

王志剛沒有催她,只是靜靜等著。訊問室裡只有空調出風口的嗡嗡聲,和那個女人壓抑的抽泣。

“那天晚上之後,我就想死了。”劉春紅抹了把臉,但眼淚不停地流,“我跑到黃河邊上,想跳下去。在河邊坐了一宿,看著天一點點亮起來。後來我想,憑甚麼我死?憑甚麼他不死?”

“所以你就殺了他?”

“是。”劉春紅的聲音突然變得平靜,那種平靜比激動更讓人心悸,“我去買了農藥。我知道他每天晚上要喝紅糖水,我就在紅糖水裡下了毒。臘月二十五那天早晨,我把有毒的紅糖水端給他,他喝了。我怕他不死,又用磚頭砸他的頭。他倒下後,我把農藥灌進他嘴裡,然後把現場收拾了,把門從裡面閂上,從牆上跳出去,去上班。”

她說得很流暢,每個細節都清晰。但王志剛聽出了破綻。

“你從哪面牆跳出去的?”

“西牆,那兒矮。”

“牆外有你的腳印嗎?”

劉春紅愣了一下:“應該有吧,我跳下去的時候可能留下了。”

“你的鞋碼是多少?”

“三十六。”

王志剛拿出一張照片,是現場勘查時拍的腳印照片:“我們在西牆外發現的腳印是四十二碼,男性鞋印。而且從腳印的位置和步幅看,那個人身高在一米七以上。你一米六,三十六碼的腳,留不下這樣的腳印。”

劉春紅的臉色變了。她張了張嘴,沒發出聲音。

“劉春紅,你很清楚故意殺人罪要判甚麼刑。但如果主動交代,有立功表現,量刑時會考慮。你現在說實話,還來得及。”

長久的沉默。劉春紅盯著自己的手,指甲縫裡還有洗不掉的汙漬。那是常年勞作留下的痕跡,是二十三年的婚姻生活刻在她身上的印記。她想起黃河邊的那一夜,想起冰冷的河水拍打岸邊的聲音,想起天快亮時,東方那一抹魚肚白。也想起另一個人的臉,那張同樣被生活折磨得滄桑的臉。

“是李傳德。”她終於說,聲音輕得幾乎聽不見。

李傳德,五十二歲,亭子裡村村民,劉春紅的情人。這是村民們都知道的秘密,只是沒人當著他們的面說破。李傳德的妻子去年因為這事跟他離了婚,孩子也跟了母親。他一個人住在村西頭的老屋裡,白天在建築隊幹活,晚上喝酒。

民警找到李傳德時,他正在自家院子裡喝酒。中午十二點,他已經喝得半醉,看見警察,一點也不驚訝,搖搖晃晃地站起來。

“來了?等我喝完這口。”

他沒有反抗,也沒有辯解,很痛快地承認了。他說,劉春紅找到他,說日子過不下去了,要殺了李徵。他一開始不同意,但劉春紅哭,說如果他不幫忙,她就自己去,大不了同歸於盡。他心軟了。

“那天中午,李徵喝了有藥的紅糖水,但沒死透,在地上抽搐。劉春紅捂著他的嘴,我拿錘子砸他的頭。砸了好多下,直到他不動了。”李傳德說這些時,表情很平靜,就像在說別人的事,“然後我們把他抬到院子裡,劉春紅把農藥瓶塞他嘴裡,灌了一些。我把瓶子摔碎,做成他自己喝藥自殺的樣子。”

“錘子呢?”

“扔黃河裡了。衣服、被子也燒了,扔河裡了。”

“為甚麼燒被子?”

“被子上有血。劉春紅說要把被子曬出來,讓人以為李徵上午還在家。曬了一會兒,我們殺完人,又把被子收進來,發現沾了血,就燒了。”

“門是怎麼回事?”

“劉春紅先出門,我從裡面把門閂插上,用木槓頂上,然後翻牆出去。我個子高,翻牆容易。”

一切都對上了。腳印,身高,兇器,動機。李傳德甚至帶著民警去了黃河邊,指認扔兇器和燒衣物的地點。雖然東西早就被河水沖走了,但岸邊還留有焚燒的痕跡,一些沒燒盡的布片嵌在泥土裡。

案子破了,但王志剛心裡並沒有輕鬆。他站在黃河邊,看著渾濁的河水滾滾東去。臘月的風很冷,刮在臉上像刀子。他想起劉春紅最後說的話。

“王警官,你說我該恨誰?恨李徵打我?恨李傳德懦弱?還是恨我自己?”她問這話時,臉上有一種近乎天真的困惑,“我就是想活下去,像個人一樣活下去,怎麼就這麼難呢?”

沒有答案。或者說,答案太多了,多到不知道該選哪一個。

三個月後,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劉春紅和李傳德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宣判那天,劉春紅的哥哥來了,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從頭到尾低著頭。李傳德的兒子也來了,是個二十出頭的小夥子,表情冷漠,宣判後頭也不回地走了。

王志剛沒有去聽宣判。他坐在辦公室裡,整理這個案子的卷宗。厚厚的卷宗裡,有現場照片,有屍檢報告,有訊問筆錄,有物證清單。所有的證據鏈都完整,所有的程式都合法。這是一個可以寫進教科書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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