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不睡了!”
湯姆演出結束後,沃斯拿著那一千五百美元,整個人都處於極度興奮的狀態。
“湯姆,傑瑞,你們先睡吧。我要通宵寫小說!”沃斯揮舞著手中的草稿紙,“明天我就拿著稿子去出版社碰運氣!”
湯姆剛脫下燕尾服,聽到這話有些擔心地看著沃斯。這傢伙從下午開始就神神叨叨的,現在又要熬夜,身體受得了嗎?
“放心,我年輕著呢!”沃斯拍拍胸脯。
“當年寫網文的時候,連續熬夜一個星期都沒問題!”
湯姆:“吹NB呢!(〃` 3′〃)”
傑瑞爬到桌子上,指了指沃斯眼角的黑眼圈,又指了指自己,做了個睡覺的手勢。
“我知道你們擔心我,但這是千載難逢的機會啊!”沃斯坐到桌前,拿起筆。
“《重生穿越二戰,我成為了美國隊長戰友》,光是這個標題就足夠吸引人了!”
湯姆和傑瑞對視一眼,都從對方眼中看到了無奈。這傢伙一旦進入工作狀態,誰也攔不住。
“你們去睡吧,我保證不會出事的。”沃斯已經開始在紙上寫字了。
湯姆嘆了口氣,走到沃斯身邊,輕輕拍了拍他的肩膀,表示支援。
傑瑞則跳到沃斯的肩膀上,用小爪子摸了摸他的臉頰。
“謝謝你們。”沃斯心中湧起一陣暖流。
“等小說發表了,咱們就能搬到更好的地方住了!”
兩小隻這才放心地回到各自的窩裡,但都沒有立刻睡覺,而是時不時地探出頭來觀察沃斯的情況。
沃斯深吸一口氣,開始正式寫作:
“我叫約翰·史密斯,一個普通的軍事愛好者。如果有人告訴我,我會穿越到1942年的美國,成為一位變種人,還和美國隊長成為了戰友,我絕對會認為他瘋了。”
“但現在,當我看著鏡子裡那張年輕的臉,感受著體內湧動的奇特力量時,我不得不接受這個荒誕的現實···”
筆尖在紙上飛快地移動,沃斯完全沉浸在創作的世界裡。主角約翰·史密斯在一次車禍後穿越到了1942年,發現自己不僅變年輕了,還獲得了超強的恢復能力。
“這個設定不錯。”沃斯邊寫邊點頭。
“變種人的身份既能解釋主角的特殊能力,又不會太過誇張。”
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沃斯的寫作速度越來越快。
他描寫著主角如何適應1942年的美國,如何憑藉對歷史的瞭解預測珍珠港事件,如何機緣巧合地遇到還沒有成為美國隊長的史蒂夫·羅傑斯。
“史蒂夫還是那個瘦弱的小個子,但他的眼神中有著堅定不移的正義感。我知道,這個男人註定要成為傳奇···”
凌晨兩點,湯姆悄悄爬起來,發現沃斯還在奮筆疾書。桌子上已經堆了厚厚一沓寫滿字的紙。
湯姆走到廚房,給沃斯泡了杯咖啡,輕輕放在他旁邊。
“謝謝,湯姆。”沃斯頭也不抬地說道,然後端起咖啡一飲而盡。
凌晨四點,傑瑞也醒了,看到沃斯依然在寫作。小老鼠跳到桌子上,好奇地看著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
“主角和史蒂夫一起參加了超級士兵血清實驗的選拔,雖然沒有被選中接受血清改造,但憑藉變種人的身份成功進入了特種部隊···”沃斯一邊寫一邊自言自語。
傑瑞聽得一頭霧水,但還是安靜地陪在旁邊。
天色漸亮,沃斯終於停下了筆。他揉了揉痠痛的手腕,看著面前的手稿,滿意地笑了。
“五萬字!整整五萬字!”沃斯數著稿紙。
“從主角穿越到和史蒂夫成為戰友,再到第一次執行任務,劇情完整,節奏緊湊!”
湯姆和傑瑞早就醒了,正坐在桌子邊上看著他。
“你們看,這就是我的傑作!”沃斯舉起厚厚的稿子。
“《重生穿越二戰,我成為了美國隊長戰友》第一卷!”
湯姆拍了拍爪子,表示祝賀。傑瑞則做了個大拇指的手勢。
“現在是早上七點,我去洗個臉,然後就出發去出版社!”沃斯站起身,突然感到一陣眩暈。
湯姆連忙扶住他,擔心地看著他的臉色。
“沒事沒事,就是有點累。”沃斯擺擺手,“洗個臉就好了。”
他走到洗手間,看著鏡子裡那張佈滿血絲的眼睛和明顯的黑眼圈,不禁苦笑。
“果然熬夜寫稿的代價不小啊。”
洗完臉後,沃斯感覺精神好了一些。他小心翼翼地把稿子裝進一個資料夾裡,然後對湯姆和傑瑞說:
“你們在家好好休息,我去跑出版社了。如果順利的話,咱們今天就能拿到預付款!”
湯姆和傑瑞都有些擔心他的狀態,但看到沃斯眼中的堅定,也只能默默支援。
“放心,紐約的出版社很多,總有一家會看中我的作品的!”沃斯拍拍胸脯,“等著我的好訊息吧!”
說完,他就提著資料夾出門了。
湯姆和傑瑞趴在窗臺上,看著沃斯頂著黑眼圈走在街上的身影,心中既擔心又期待。
“希望他能成功吧。”湯姆心想。
“這傢伙為了我們真的很拼啊。”傑瑞也在心裡默默祈禱。
沃斯走在紐約的街道上,手裡緊緊握著那份凝聚了一夜心血的稿子。雖然身體疲憊,但內心卻充滿了鬥志。
“第一站,蘭登書屋!”他看著手中記錄著各大出版社地址的小本子。
“如果這些大出版社不要,我就去找小出版社!總有人會識貨的!”
紐約的清晨陽光灑在他身上,新的一天,新的希望。
沃斯走在紐約的街道上,第一站就是位於曼哈頓中心的蘭登書屋。這棟三十層的玻璃大廈在陽光下閃閃發光,門口進進出出的都是衣著光鮮的編輯和作家。
“臥槽,這氣派。”沃斯仰頭看著這座出版界的巨無霸,“果然是美國最大的出版社。”
他整理了一下衣服,提著資料夾走向大門。但剛到門口,沃斯就意識到一個問題——他的稿子還是手寫的!
“我日!”沃斯拍了拍腦門,“誰會看手寫稿啊!得先去列印!”
在附近找了一圈,沃斯終於找到一家名為“快印王”的影印店。
“老闆,我要列印檔案。”沃斯走到櫃檯前。
“手寫稿?”店老闆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戴著厚厚的眼鏡,“這可是個大工程啊,你這得有多少頁?”
“大概兩百頁左右吧。”沃斯估算了一下。
“手寫稿錄入收費比較貴,每頁五美元。”老闆推了推眼鏡,“而且至少需要三天時間。”
“三天?”沃斯傻眼了,“那太久了,有沒有快一點的辦法?”
“你可以自己錄入,我們這裡有電腦出租,一小時十美元。”
沃斯算了算,兩百頁稿子,就算他打字速度不慢,至少也要十個小時。一百美元的成本,還不如直接找人錄入。
“算了,我先列印十份樣章吧。”沃斯妥協了,“就前面二十頁。”
“二十頁手寫稿錄入,一百美元,一小時搞定。”
“成交!”
一個小時後,沃斯拿著十份嶄新的列印稿,重新走向蘭登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