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東在總結時,肯定了李茂才提出的問題很具體、建議很實在,強調規範化建設就是要從這些“細枝末節”抓起。
同時,他也補充了一點:“規範是為了更好地執法,不是為了束縛手腳。
我們在制定和修訂制度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執法的實際情況和複雜性,既要堅持原則,堵塞漏洞,也要便於操作,有利於提高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的效率和效果。
要注重聽取一線執法幹警的意見建議,另外,教育培訓要搞,但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多搞些案例教學、情景模擬,少些照本宣科,注重實效。”
他這番話,既支援了李茂才的“問題導向”和“嚴格規範”,又強調了“結合實際”和“注重實效”。
試圖在“嚴管”和“厚愛”、“規範”與“活力”之間尋找平衡點。
李茂才聽了,沒說甚麼,只是低頭在筆記本上記了幾筆。
會議確定了近期幾項重點工作,由法制處牽頭,李茂才指導,修訂幾項核心執法制度。
由政治部牽頭,籌備執法骨幹培訓班;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基層在執法規範化方面的意見建議和困難問題。
散會後,韓東特意和李茂才並肩走了一段。“李處長,制度修訂這塊,您是專家,多費心。
有甚麼需要協調的,隨時找我,基層的情況確實複雜,咱們既要堅持高標準,也得考慮可行性,步子穩一點。”
李茂才點點頭:“韓局長放心,制度修訂我會嚴格把關,基層有實際困難可以提,但原則不能退。規矩立起來了,大家習慣了,工作反而好做。”
接下來的日子,韓東感到自己像站在兩條並行的軌道上。
一條是公安局日常繁重的業務工作,打擊犯罪、治安管理、內部保衛、重大活動安保,一件接一件。
壓力絲毫沒有因為規範化建設的提出而減輕,各種總結、檢查、考核接踵而至,更加忙亂。
另一條就是規範化建設這條新軌道,他需要投入相當的精力去關注、推動、協調,特別是在李茂才那股“較真”勁頭可能引發爭議或阻力時,及時出面化解,把握方向。
制度修訂是第一個難點,李茂才帶著法制處的筆桿子,關起門來幹了半個多月,拿出了《審訊工作規範(修訂草案)》和《涉案財物管理規定(修訂草案)》。
草案對審訊的時限、場所、人員、記錄、嫌疑人權利保障、突發情況處置等做了極其詳細、甚至有些繁瑣的規定。
對涉案財物的扣押、保管、移交、處理等環節,也設定了嚴格的操作流程和多人監督機制。
草案下發各單位徵求意見,果然引起了不小的反響。
刑事、治安等一線辦案單位的反饋意見最多,普遍認為草案“規定太細”、“程式太死”、“會嚴重影響辦案效率”。
特別是對審訊時限和中間休息的硬性規定,以及涉案財物管理需要多個部門簽字蓋章的流程,抱怨聲最大。
有的老民警直接說:“照這麼搞,案子還沒問出個名堂,到點就得放人休息,嫌疑人都摸透規律了,涉案財物扣回來,等走完程式,黃花菜都涼了!”
意見反饋到領導小組辦公室,李茂才看了,很不滿意,在相關意見旁邊批註:“效率不能凌駕於程序正義之上,規範不細,等於沒規範,嚴是愛,松是害!”
韓東仔細看了草案和反饋意見,也看了李茂才的批註。
他知道,雙方的出發點都沒錯,李茂才是要堵住漏洞,防止權力濫用和執法隨意性;一線幹警是擔心束手束腳,影響打擊犯罪的實效,關鍵在於找到一個平衡點。
他讓辦公室把草案和主要反對意見整理出來,然後召集了一個小範圍的研討會,會上,他讓大家敞開說。
刑事那邊倒了一肚子苦水,舉了幾個正在偵辦的複雜案件例子,說明嚴格按照草案規定,可能真的會貽誤戰機。
治安那邊也談了基層處理突發治安案件時,面對人多事雜,很難完全按部就班。
李茂才則堅持認為,程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以往的教訓就出在程式不規範上。
他舉了上次審訊風波的例子,也引用了其他地方因程式違法導致案件被推翻、幹警被追責的案例。
雙方各執一詞,討論有些激烈,韓東耐心聽著,等大家說得差不多了,他才開口。
“同志們,大家的意見我都聽了,我覺得,我們討論的前提要一致。
那就是,必須規範執法,這是大局,是方向,不能動搖。
李處長牽頭修訂的制度草案,方向是對的,要求是嚴的,這體現了局黨委整肅隊伍、提高執法水平的決心。” 他先定了調,肯定了李茂才的工作。
“同時,基層同志反映的實際困難,也必須高度重視。規範是為了更好地執法,不是為了捆住自己的手。
如果規定脫離了實際,執行不下去,或者嚴重影響了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的主業,那就背離了規範的初衷。” 他話鋒一轉,照顧了一線的情緒。
“所以,我的意見是,草案的基本框架和核心原則要堅持,保障嫌疑人基本權利、規範涉案財物管理這些底線,也絕不能突破。
但在一些具體操作細節上,想審訊的時限和間隔,可以區分不同案件性質、嫌疑人狀況,設定一定的彈性空間。
涉案財物的緊急處置流程,可以簡化前置審批,強化事後監督和追責。
我們要在‘原則性’和‘靈活性’、‘規範性’和‘實效性’之間,找到最佳結合點。
請法制處的同志,根據今天的討論,特別是基層提出的這些典型案例和操作難點,對草案再進行一輪修改完善,要更細化、更具可操作性,修改後,再廣泛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