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著,祁同偉抬起了頭。
“振華商貿的法人周振華,背景查過嗎?”
“查過,表面看很乾淨,做進出口貿易起家,近幾年轉向國內大宗商品交易。
但…………”李雲猶豫了一下。
“一虎出事前說過,他託人打聽過,這個周振華和漢東書記的兒子趙瑞龍的一個手下有往來。”
祁同偉眼神一凜。
果然。
就在這時,趙東來的電話來了。
“祁書記,查清楚了。
承辦人是經偵支隊二大隊隊長劉勇,副支隊長李建國親自督辦的案子。
證據主要是對方提供的質檢報告、合同以及所謂的‘銷燬證據’的監控錄影——但錄影很模糊,只能看到有人從一虎公司倉庫搬出一些紙箱,不能證明裡面是甚麼。”
“程式上呢?”
“刑拘手續齊全,但有一點可疑——按規定,這種經濟案件,如果嫌疑人沒有逃跑或串供風險,可以採取取保候審。
但支隊堅持認為王一虎和李小飛有銷燬證據的行為,有串供風險,所以不予取保。”
祁同偉冷笑。
“銷燬證據的指控本身就需要證據證明,他們用待證的指控作為不予取保的理由,這是程式迴圈論證,不合法。”
“我也是這麼想的。
另外,我透過技術部門的朋友查了那個質檢員張明的通話記錄——在出質檢報告前一天,他接到過一個陌生號碼的來電,通話時長七分鐘。
那個號碼的機主登記資訊是假的,但基站定位在‘雲巔’會所附近。”
雲巔會所,趙瑞龍的地盤。
所有線索都串起來了。
“東來,我需要你做一件事。”
祁同偉壓低聲音。
“找兩個信得過的、懂經濟的偵查員,明天一早去振華商貿,以‘核實報案材料’的名義,調取他們公司的財務賬目、納稅記錄,特別是這筆交易的資金流向。
重點查他們付給一虎公司的定金來源,以及所謂的‘損失’是如何計算的。”
“明白。
但需要個由頭…………”
“就說接到匿名舉報,振華商貿涉嫌虛報損失、騙保或者稅務問題。
經濟犯罪偵查本來就有主動發現犯罪的職責,這個由頭合法合規。”
“好!”
掛了電話,祁同偉對李雲說。
“把你剛才說的張明的聯絡方式給我。”
拿到號碼後,祁同偉用自己的備用手機撥了過去。
響了幾聲後,一個略顯緊張的男人聲音響起:“喂?”
“張明先生嗎?
我是省紀委工作人員。”
祁同偉用官方而嚴肅的語氣說。
“我們接到實名舉報,反映你在王一虎公司質檢部工作期間,涉嫌出具虛假質檢報告。
請你明天上午九點到省紀委317辦公室說明情況。”
電話那頭傳來明顯的吞嚥聲:“我……我……”
“如果你能主動說明問題,配合調查,根據相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理。
但如果等我們查實,性質就不同了。”
祁同偉語氣放緩,“想想你的家人,張明。”
長時間的沉默後,張明顫抖著說。
“我……我不是故意的……他們逼我的……”
“誰逼你?”
“周總……周振華的人。
他們說如果我不出那份報告,就讓我在行業內混不下去,還說我兒子在學校的事……”
“你有證據嗎?”
“有……有錄音!
我當時怕他們事後不認賬,偷偷用錄音筆錄了一段。
還有轉賬記錄,他們給了我二十萬……”
祁同偉眼中閃過銳利的光。
“明天上午九點,帶上所有證據來省紀委。
記住,這是你唯一的機會。”
結束通話電話,祁同偉對震驚的李雲說。
“明天一早,你以公司名義正式向京州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提交立案監督申請,認為經偵支隊違法立案、超期羈押。
申請材料我會幫你把關。”
“可是……檢察院會受理嗎?”
“現在省檢察院的檢察長是李維民,他是一位臨近退休的老同志了,退休前求穩,因此是一個不求進但求穩的人。
而且——”祁同偉拿出一張名片。
“你去找反貪局的陸亦可副局長,就說我讓你找她的。
她會指導你怎麼做。”
安排好一切,已是深夜十一點。
祁同偉離開李雲家,開車前往漢東省委招待所——他臨時的住處。
路上,他給吳誠發了條資訊:“到了嗎?”
“剛到賓館,書記。”
“明早七點,帶上所有關於振華商貿和周振華的可查資料來見我。”
“是。”
這一夜,漢東政法系統的幾條線被悄然啟用。
次日清晨七點半,京州市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剛上班,李雲就在陸亦可的陪同下,提交了厚厚的立案監督申請材料。
八點,趙東來安排的兩名偵查員身著制服,出現在振華商貿的前臺,要求調取財務資料。
八點半,面色蒼白的張明帶著一個光碟和錄音筆,戰戰兢兢地走進省紀委大樓。
九點整,祁同偉在省委招待所的房間裡,接到了三個電話。
第一個來自陸亦可。
“祁書記,立案監督申請已經正式受理。
我和李檢彙報過了,他認為這個案子確實存在疑點,已經要求經偵支隊今天中午前說明不予取保的理由。”
第二個來自趙東來派去的偵查員。
“祁書記,查到了!
振華商貿付給王一虎公司的三百萬定金,來源是另一家空殼公司,而那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叫周振國——周振華的弟弟。
更重要的是,他們所謂的‘工程延誤損失’計算完全是捏造的,相關工程專案根本不存在!”
第三個來自省紀委的朋友。
“祁書記,張明交代了,這是周振華指使的構陷。
錄音很清晰,轉賬記錄也確鑿。
我們已經正式對周振華涉嫌妨害作證罪立案調查。”
祁同偉放下手機,走到窗邊,看著漢東省委大院門前飄揚的國旗。
“收網。”他輕聲說。
上午十點,京州市檢察院向市公安局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指出王一虎、李小飛涉嫌合同詐騙案證據不足,且羈押必要性審查不嚴,要求立即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