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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5章 要錢2

2025-11-14 作者:太白醉

藩王之後,便是各個郡王。

有的多,有的少,朱由哲讓都做好記錄。

接著,朱由哲把目光投向徐弘基,淡淡笑道:“魏國公,你乃勳貴領袖,要不,你先打個樣?”

徐弘基顫顫抖抖的站出來,“陛下,臣讓家中奴才粗略算了算,除了店鋪和田宅外等暫時不能動外,臣可拿出白銀一百二十萬兩,全部獻於陛下。若陛下有需,臣徐家所用良田四十萬畝,也可完全獻於陛下。”

眾臣發出一片驚呼,朱由哲也愣在當場。

自從說出要錢的那一刻,這個早朝就已經變成了一場鴻門宴。無論誰,多少都得出點血。

但朱由哲沒想到的是徐弘基竟然擺出了願意傾家蕩產的架勢。當然,魏國公府裡的資產當然不會只有這麼多,但都是自己的銀子,誰又會願意輕易拿出來?除非是被逼的。

現在自己是在逼他們,但絕對沒有逼到非得這樣的地步。如此主動,如此決心,可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

現在,朱由哲倒有點佩服這個看起來不怎樣的老頭子了。而且現在他如此主動,倒令朱由哲不好全部拿來了。

沉默了一會,朱由哲道:“魏國公之心令朕欣慰,但魏國公府的開銷也大。這樣吧!一百二十萬兩白銀,朕拿一百一十萬兩。四十萬畝良田,三十萬畝收為國有。其他的,你就留著。”

徐弘基抱拳行禮,“臣謝陛下!”

朱由哲把目光投向其他勳貴,其他人紛紛表態。

有徐弘基的一百多萬兩銀子打樣,其他的自然也不敢少。就算實在沒銀子的,也像四個藩王那樣,提出願意將北地之田獻給朝廷。

畢竟,銀子是現在的。至於北地的那些田地,誰知道朝廷甚麼時候能收復北地,能不能收復北地?

勳貴過後,是百官。

這個時候,錢謙益第一時間站出來,“陛下,您也知道,我錢家歷來富有,自不是其他大臣家能比。所以,臣拿出多一點,那是理所應當。陛下萬莫拿其他大臣和臣作比。實際上,銀子多少倒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諸位大臣盡己所能,襄助朝廷,以及對陛下的拳拳忠心。”

朱由哲明白錢謙益是不願意因自己表現突出而得罪同僚,故而提前說明。在這件事上,朱由哲倒是樂意成全他,畢竟他名聲太大,正需要借他穩住江南局面,於是點頭道:“錢愛卿所言有理。捐輸多少並不代表甚麼。捐的多,不代表忠心。捐的少,也不代表不忠心。一切都得量力而行。”

錢謙益抱拳行禮,“陛下聖明。”

接著,錢謙益從懷中掏出一張紙,“陛下請看。”

韓瓚周走下去,接過,雙手呈給朱由哲。

朱由哲開啟,雙眼頓時亮了,“白銀二百五十萬兩,良田十萬畝,田宅五處,店鋪八家。這……”

朱由哲聲音有些發顫,“錢愛卿,這些……”

錢謙益對皇帝的驚愕表現十分滿意,知道自己的目的已經達成,便道:“陛下,這些不是我錢謙益一人所捐,而是整個錢家。錢氏先人曾經犯罪,本應處以極刑。但先祖錢繆曾平叛有功,獲贈唐皇免死金牌一面。錢氏先人便拿著這片金牌面見太祖皇帝,而最後獲太祖赦免。太祖之恩,恩通再造。況我世受國恩,在此朝廷危難之時,定然應當竭盡所能,襄助陛下,襄助朝廷。”

如此慷慨激昂的表述引得滿堂喝彩。

若是不知道他在歷史中的表現,朱由哲恐怕就要信了。但就算知道,朱由哲也不得不承認這錢謙益真的幫了大忙。

這可能就是人性的複雜。

不同時刻,面臨的人不同,最後做出的選擇可能完全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

朱由哲讚賞的點了點頭,說道:“錢愛卿之心意,朕領了。你不負朝廷,朝廷定也不會負你,負你錢家。”

錢謙益開了一個頭,其他人接著表態,同樣是有多有少。

但人數太多,朱由哲便不再等待,讓張國維做下記錄,然後宣佈朝會結束。

接近兩天沒睡覺,朱由哲真的乏的要命,回到暖閣便直接睡下了,那些被摔爛的瓷器傢俱早已被清理完成。

等朱由哲睡醒時,天已完全黑了,下旨讓內閣前來議事。

一邊吃飯,一邊和他們商議。期間,爭吵不止,最後在朱由哲的堅持下,他們才勉強同意。

第二日,早朝,同樣也是大朝會。

張國維宣佈捐輸總額,加上查抄的,達到了一千六百多萬兩,足以支撐朝廷半年,甚至省一點,或許可支撐一年的消耗。

朱由哲大喜,檢視了捐輸名單。

朝會期間,朱由哲宣佈馬吉祥升任為鎮撫使,負責統一指揮南地所有錦衣衛。

而他私下給馬吉祥下的第一道旨意便是讓他按照名單進行查人,凡是在鹽運、漕運、以及製造局等肥差任過職,而又捐的少的,一併暗自核查,以作將來收拾他們的證據。

而有些確實清貧的官員,朱由哲私下派人將他們捐的銀子退回,有的甚至還資助了他們一些。

分別對待,這是常態。

期間,朱由哲還宣佈了幾條政策法令。

首先,廢除三餉,並立即實施。

這個沒引起太多爭議,順利透過。並立即派出信使飛馳南部各州縣,宣佈此事。

其次,廢除奴僕。

凡大明境內,從下個月開始,不得再進行任何奴僕買賣。

可為長工,可為短工,所有賣身契均不合法。主家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可自由選擇主家,可隨時離開。

現有奴僕,都需到官府內登記。

不做登記者,一旦查實,一個罰其主人一百兩紋銀,服徭役兩年。

現有奴僕,凡為其主服務二十年者,可恢復自由身,前往官府領取良民身份。

其子女不為奴僕,可從軍,可經商,可為官。

主家殺奴,死罪。

傷奴,拘役。

凡大明境內,二十年後不準再出現一個奴僕,所有人皆為大明之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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