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貢不語,示意他繼續。
“其一,對蘭達克的扶持。”
李國助話鋒轉向那個盛產黃金鑽石的內陸河谷山地王國,
“蘭達克王國有金山,卻困於開採之法原始,產量低下,品質不穩。”
“南洋宣慰司可引入華人礦工與先進開採、淘洗、冶煉技術。”
“如此,其黃金鑽石產量,翻倍乃至數倍增長,並非難事。”
“屆時,即便部分貨品改由南洋宣慰司港口出海,其總收入與能上繳給陛下的貢賦,只會更多,絕不會更少。”
“其二,對蘇卡達納的轉型助益。”
他看向阿貢,語氣懇切,
“蘇卡達納的財政確可能因海港地位下降而受損。然南洋宣慰司絕非掠奪即走。”
“我們願助其轉型,提供華人農耕技術、興修水利,助其稻米、胡椒增產;”
“還會引種甘蔗、棉花、桑樹等新作物,並承諾以穩定合理之價,包銷其全部出產;”
“其港口若有勞力閒置,南洋宣慰司墾殖開荒,正可吸納。”
“如此,蘇卡達納的財源,將從單一的、易受衝擊的港口稅,轉向更紮實的農業與手工業產出銷售,根基反而更牢。”
他稍作停頓,讓王興祖完整轉譯,也觀察著阿貢的反應。
蘇丹的手指叩擊聲已幾乎微不可聞,只是靜靜聽著。
“最後,”
李國助深吸一口氣,聲音沉穩地丟擲了準備已久的籌碼,
“外臣深知,南洋諸國,上至陛下之馬打藍,下至各地土邦,皆受紅毛夷炮艦侵擾之苦。”
“各國為此也多有借重華人之處,但以前的華人,於火器和造船方面,卻難與紅夷抗衡。”
他略微停頓,讓王興祖的轉譯清晰傳遞每一個字,
“然我永明鎮之火器和戰艦,維羅塞科公爵與卡佐蘭大人已親眼得見,比紅毛有過之而無不及。”
“若此協議能成,永明鎮將在南洋宣慰司內設立造船廠與兵工廠,僱傭南洋華人。”
大殿之內,空氣驟然凝固。
卡佐蘭瞳孔微縮,維羅塞科按劍的手指關節發白,蘇萊曼屏住了呼吸。
造船廠?兵工廠?這意味著他們能就近買到先進的戰船和火器,扭轉對巴達維亞的頹勢。
李國助的聲音繼續在寂靜中鋪開,清晰而堅定,
“南洋宣慰司絕不會像紅毛的造船廠那樣限制華工的自由,當他們離開南洋宣慰司的造船廠和兵工廠後,便是掌握先進造船或火器技術的大匠。”
“這些人無論是到馬打藍,還是到其他南洋王國效力,都定能助其建造堅船利炮,鞏固海防。這般假以時日,紅毛夷船在南洋,安敢再恣意橫行?”
巨大的誘惑與深遠的圖景交織在一起。
阿貢的身體第一次完全離開了椅背,雙手緊握扶手,那雙能洞察人心的眼睛死死鎖住李國助,試圖看穿這慷慨提議之下最真實的脈絡。
良久,阿貢才緩緩開口,聲音低沉而充滿審慎:
“允華人習得造艦鑄炮之術,轉而助我南洋諸國抗禦紅毛……此策若成,於大局確有益處。然——”
他話鋒一轉,目光銳利,
“此等廠坊終設於貴國宣慰司境內,其地、其人、其產出,本王何以確信皆能用於抗夷大義,而不會轉而變成懸於本王及周邊邦國頭頂之利劍?”
“其運作詳情,安全戒備,本王當以何種方式得以監督查驗?再者,宣慰司自身常備之武備,又當限定於何等規模,方能使本王安心?”
問題尖銳,直指主權安全的紅線。
“陛下所慮,皆是邦交要義。”
李國助隨即介面,語氣誠懇,
“船廠兵工廠,地權屬大明,然管理可採聯席之制。貴國可派駐專員常駐監理,賬目、物料、人員名錄,皆可隨時核查,確保其用不逾協議所定之範圍。”
“至於宣慰司常駐武力,僅為護衛港口、清剿附近海盜之需,其員額、艦船數、炮位,皆可白紙黑字寫明,並約定貴國官員有權定期登檢。”
“此非空口白牙!”
他目光坦然地迎向阿貢,
“所有上述保證、限制、合營之細則,皆可逐一寫明,形成具結文書,由雙方用印,各執一份,以為永憑。”
“日後,大明南洋宣慰司,行事皆以此契約為準,絕無陰蓄異志、威脅鄰邦之舉。”
身為穿越者,李國助深知歷史走向——蘇丹阿貢將於1645年去世,此後馬打藍對邊遠屬國的控制力必然衰退,今日協議的約束屆時自會鬆動。
眼下關鍵是將宣慰司的釘子楔入西婆羅洲。
只要立足於此,即便不吞併蘇卡達納和蘭達克,僅沿卡普阿斯河向上遊拓殖,未來也足以在南洋孕育出一個百萬人口的強盛華人國度。
此約,不過是為那宏圖爭取一張可隨勢而變的入場券。
阿貢不再發問。
他重新靠回寶座,目光緩緩掃過階下三位重臣。
卡佐蘭沉吟片刻,幾不可察地點了點頭。
蘇萊曼手指在袖中快速掐算,最終也微微頷首。
維羅塞科與阿貢目光交匯,這位戍守邊疆的公爵,眼神中閃爍著對強大水師和先進火器的渴望,最終,他也重重地點了一下頭。
時間一點一滴流逝,殿外隱約傳來集市開市的喧譁,更襯得殿內寂靜如淵。
終於,阿貢鬆開了握緊扶手的手,那低沉而威嚴的聲音再次響起,迴盪在卡爾塔宮高大的穹頂之下:
“天使所言……思慮不可謂不周全,所予之利,不可謂不厚重。以荒蕪之地為基,做大商貿之餅,扶助附庸國轉型,分享造艦之術……”
他頓了頓,目光如電,直視李國助,
“若日後諸般承諾,皆能如約而行,步步踏實,則此事於我國、於附庸國,非但無損,反是一番……新天地之開端。”
原則性的同意,終於落定。
阿貢隨即下令:由拉登?卡佐蘭、拉登?蘇萊曼、拉登?恩加貝希?維羅塞科三人,與大明使團即刻組成聯合章程擬定小組,以十日為期,將今日所議條款逐一細化為正式條約文字,呈交御前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