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第 38 章
◎愛是並肩前行的路上越來越勇敢◎
【1941年, 墨爾本】
Rossela是在唐人街的華文學堂上到第三節課時注意到那個女人的。
七月,南半球是隆冬,是和她兩個故鄉都不同的季節。和父親來澳大利亞的前夜, 她在南意的朋友很興奮地與她說,那是一個四季都是夏日的國家。
一個徹頭徹尾的誤解。
冬季的墨爾本陰冷得讓人發瘋, 抑鬱, 情緒低落。她用鋼筆給朋友寫信,說自己已經一個月沒有看到陽光, 她想念南歐的日照,想念故居院子裡盛開的雛菊, 想念那座山中小鎮永不結束的盛夏。
她在中國度過的那些年也比當下好, 那些年她居住在上海最繁華的路段,和她那個寡言的畫家母親住在一起, 出門便是教堂開辦的女子學校。她在那座城市長到8歲, 然後母親病逝, 於是她那位只存在在敘述中的義大利父親把她帶到了另一片土地。
客觀上講, Rossela的身體裡流淌著中意兩國的血液, 但她覺得自己與吉普賽人也有親緣, 不然她的少年時代為何總在漂泊?繼在中國度過了童年,在義大利度過了少女時代後, 她的父親再次因為生意的變動把她帶到了澳大利亞的墨爾本。
而後四年, 她便在這座城市念下了自己的第一個文憑, 一個不被她父親期待的法學文憑。
她的父親原本是對她有期待的——一個富商的混血女兒,學一門聽上去漂亮的學科, 有高雅的審美和舉止, 然後就可以嫁給與他交好的富商之子, 最好也是相同信仰的義大利人, 生兒育女,完成她一生的使命。
信紙上簡短的兩行字,Rossela如夢初醒。
“儂曉不曉得……”
大美人,碰見難題的樣子都美麗動人,眼睛慢慢地眨,不是平日的豔,反倒有種天真。Rossela在本子上寫給她看,餘光看她的課本,一行行字寫得七扭八歪,身體力行地證明“字如其人”這個詞是造詞者一廂情願。
她知道她父親在等著看她的笑話,等著她灰溜溜地回到家裡。一旦她如此做了,貸款的壓力會消失,但她也再沒有底氣和資本拒絕成為別人的妻子。
那的確是一個荒唐的念頭。
那間房子的位置很古怪,是在一家賭場的樓上,樓道的盡頭。那棟樓非常破舊,又因為緊挨著賭場,從樓梯走上去時,她會聽到黑暗裡的親吻聲,和許多避開人群的交易。
唐人街的幼童們真是見多識廣,Rossela每一次都心有餘悸地想。他們想讀書就要穿越這樣的黑暗走廊,小小年紀便窺得俗世風光。
“你為甚麼不換個思路,替華人打官司呢?”她的朋友這樣問她,“我聽說仗打起來以後,南洋有許多華商從事中澳週轉的貿易,他們需要精通兩國語言的律師,你為甚麼不為他們服務呢?”
課程一週兩節,都在晚上。上到第三節時,她終於意識到,學堂有一位學生,來得比她更晚,坐得比她更靠後。
她不會弄出太大的動靜,也不會脫掉外套,於是Rossela總是側手扶著臉,用餘光打量她,看到她黑色的大衣裡是長裙,在領口露出金色的一角。
父親說得一點錯都沒有: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亞,沒有白人會把官司交給一個混血女律師,哪怕她的成績是整個學校最出眾的,哪怕她的英文沒有一點口音,哪怕她的專業能力不比任何白人男性遜色。
Rossela聽到唐人街的女人讓孩子離她遠些,說她與許多男人有染,可Rossela來來回回也看不到她當真對哪個男人青眼。她聽到有認識的西班牙女人提起街角新開的服裝店“紅玫葉”,路過時看了幾眼,老闆竟然就是她。
那在冬日的黑夜裡,光彩奪目的一角。
吵到最後,父親的話也說得很明確:你如果一定要學這些,那我不會支付你一分錢的學費。
在那個走投無路的關卡,朋友的信從義大利寄來了。
有一次她在附近喝咖啡,見到一名西裝革履的華人男性來到紅玫葉前等她。還有一次她去買麵包,發現一個個子不高眼睛很大的小姑娘正在紅玫葉門口哭鬧,金紅玫出門將她帶了進去。
她是混血,她是中國人,可她寫的漢字還不如她。學堂的老師叫大家默寫詩句,Rossela寫得一板一眼,聽見金紅玫在後面叫她。
於是那一年,十八歲的Rossela朝對面點著雪茄的中年男人點點頭,然後離開了那棟位於市中心的豪華公寓。
這麼個驚天動地的大美人,在這裡學寫字。
她這才知道,原來她叫金紅玫。
她在中國長到八歲,中文能說,但識字卻不靈光。漢字一筆一劃,方方正正,是和單詞字母全然不同的讀寫感。因此,儘管她法律相關的資格萬事俱備,但要給華商辦事,還剩下一道中文讀寫的難關要過。
真不錯,Rossela心想。
“關山難越的越如何寫?”她問。
她並非身無分文,母親病逝時為她留下了一個賬戶,她也在少年時代不停將父親給的零用錢拆分存入。她用這筆錢讀書,生活,輔以無休止的課餘兼職和助學貸款,終於念下了那個被父親視為“不可能”的法學學位,考下了從業執照。
白澳政策嚴苛,以往人潮熙攘的唐人街華人走得走,散的散。她多方打聽,終於打聽到一家華人報社在唐人街開設了為華人幼童補習中文的學堂,不識字的成人也可旁聽。
她竟然也知道她叫Rossela,就像她已經知道她叫金紅玫。
她抬起頭,黑色帽簷下一張精緻動人的臉,紅唇烏髮,睫毛纖長分明,眼睛亮得驚人,眼尾狐似的上挑。
Rossela直覺這是個很美的女人,她的直覺在第五堂課得到了驗證,這驗證歸功於她的計策。她把寫字的鋼筆故意碰到地上,筆身一直往後滾,滾到那女人腳下,然後被她俯身拾起。
十八歲那年,她告訴她的父親,她要讀法學。
她就這樣旁觀了金紅玫幾乎半年,拼湊著她的世界,並在每週兩次的中文學堂上坐在她座位前面。
四十年代的澳大利亞,白澳政策陰雲正濃。她是女人,又有亞洲血統,想在這樣的環境裡當律師,實在是天方夜譚。父女二人爭吵許久,她終於喊出了心中所想:
她不想像母親一樣,成為一個被藏在閣樓裡的女人。她要學一門實實在在的學科,如果不是律師,就是醫生,或者是工程師——她想拋頭露臉地工作!
說是成年人也可以來,但真能拉下臉和幼童一起學寫字的終歸是少數,Rossela也不是全然不要面子。她總是在上課後才過去,坐在房間的倒數第二排。孩子們念“白日依山盡”,她也用手指指著學堂私印課本上的漢字,低著聲音,一字一字地跟讀,辨認。
他把一切都計劃得很完美,唯獨沒想到的,是Rossela擁有了自己的意志。
她一開口,她意識到她和母親一樣是上海腔,更親近了。
於是,在闊別中國十四年後,Rossela拿著大學的文憑,開始像小孩子一樣學中文。
當時在墨爾本的華人女性不多,獨身的更少,她一個人出入唐人街面無懼色,Rossela私下和上課的老師打聽,才知道她是長安旅社祝老闆的乾女兒。
她的父親沒有再給過她一分錢,他甚至又娶了一個新妻子,在她讀大學的四年間生下了一個同父異母的妹妹。1941年的冬天,壓在Rossela頭頂的除了房租,還有高昂的助學貸款。
人的注意力就是這樣。你不關注一個人時,從來聽不到她的訊息。你開始關注她時,四面八方都是她的訊息。
7月,墨爾本的隆冬,氣溫並不低,但風卻寒冷而刺骨,入夜尤其如此。那個女人總是穿一件黑色的大衣,帶黑色的圍巾,黑色的靴子,在學生們齊聲朗誦時從後門進入,靜悄悄坐在最後一排靠近門的位置。
但隨即又犯起愁。
然後她就被現實狠狠地抽了一巴掌。
她抬頭又低下,將“越”字照著畫下來,又將後面的句子寫完——“關山難越,誰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盡是他鄉之客。”
萍水相逢,她們兩個,都是他鄉之客。
永遠不要從別人的口中去認識別人,這是Rossela從金紅玫身上體會到的。他們口中的她熱衷於和男人的調情,他們說她覬覦那位輪船公司的葉經理,她們說她有手段,有心計,叫男人為她花錢盤下店面。
可在她眼中,她只是一個和自己年齡相仿的漂亮女人,經營一家服裝店謀生。長得麼是蠻精明,可學起寫字笨得要命,默寫時還要抄她的稿紙。
做學生的時候,總是最容易交到朋友的,大抵是知識面前人人平等。
Rossela和金紅玫成為了朋友。
她請她去紅玫葉喝茶,時候晚了,店裡已經沒有客人,兩個女人坐在試衣間的沙發上聊得盡興。晚些那個叫葉汝秋的男人來找她,西裝革履地站在門外,語氣和神色都很尊敬。
“金小姐,”他問她,“今晚要談賬目的事麼?”
她正在講唐人街的八卦,被男人打擾,白眼一翻,賬本扔出去,叫葉汝秋自己驗。Rossela在一旁聽著,這才知道,葉汝秋不是她釣的金龜婿,只是店面的合夥人。她也看出來,移不開目光的是葉經理,金紅玫對他的態度,倒只是選了件趁手工具。
她傲氣得很,不是隨便誰都能當她的工具。Rossela揣測,葉汝秋入選的原因,是他漂亮而年輕,機敏還聽話,有錢,且願意給她花……
帥且好使,是男人最好的競爭力。
至於那些不中聽的傳聞……
“為甚麼不說清楚呢?”Rossela問她,“你應該也是知道的,他們都那樣說你……”
“他們花樣繁多,我解釋得過來麼?”金紅玫低頭喝茶,“今日解釋了一件,明日又編出十件。我管他們?”
茶喝過,點心也吃過,葉汝秋已經識趣地離開。金紅玫送Rossela出了紅玫葉的店門,倚在門邊與她道別。
那是兩人第一次約著喝茶,她送了她一條店裡的絲巾,深紅色。Rossela將絲巾系在頸間離開,走到街角時轉頭看,發現金紅玫仍然倚在門前,點了一支菸。
她沒有穿大衣,裹了條黑色披肩在身上,繡著金色的花紋。紅玫葉的門口亮著盞燈,她就站在燈下面,身影窈窕又寂寞。
Rossela忽然意識到,她很寂寞。
金紅玫很寂寞。
她與男人做不成朋友,只有交易。她很難愛上一個人,過世俗的幸福生活。她是唐人街茶餘飯後的話題,又並非當真如人們口中一般淪落。
怪不得她會請她來喝茶,她和葉汝秋一樣,是被金紅玫選中的人。
她們是一類人,不甘命運的擺佈,在世俗的桎梏中不被理解的掙扎。她們生來帶著永不熄滅的鬥志,執著於旁人看來並無意義的自由。
兩株異國的野草跨越大洋,在遙遠的南半球相遇。金紅玫對別人的示好與厭棄全都嗤之以鼻,但會主動送她絲巾,請她來喝茶,她希望與她成為朋友。
“1941年的這個冬天,我與金紅玫女士成為了朋友。我失敗的22歲,事業毫無起色,也沒有遇到靈魂共振的愛情。幸好,孤獨與寂寞催生了友誼。——Rossela的日記。”
***
意識到葉汝秋的公司存在問題,是在海邊和他們騎馬。
葉汝秋愛好騎馬,在郊區的一處農場馴養了一批澳洲本土培養的純血馬。他邀請金紅玫與她去農場共度週末,兩人分別帶了自己的朋友。
金紅玫帶的是Rossela,葉汝秋帶的是Andrew。
那個男人是葉汝秋留學時期的同學,丹麥人,非常漂亮的金髮碧眼,是他們四人中唯一不會說中文的。葉汝秋忙著對金紅玫獻殷勤,他轉過身朝Rossela聳肩,用錯誤百出的義大利語和她說:“這不公平,我們也要說她們聽不懂的語言。”
他們用語言隔開了談情說愛的屏障,因此金紅玫當時雖然往過看了幾眼,但並沒有意識到,儘管自己的堡壘固若金湯,這張漂亮面孔卻偷偷攻破密友的心房。
當然,Andrew的魅力並不是完全來自於容貌。他告訴Rossela,自己少年時代曾經跟著冒險家母親來到澳洲旅行,被中部沙漠的原住民文化吸引,又同情他們在殖民者抵達這片大陸後的遭遇,因此一直致力於為原住民爭取權益的法律工作。
他竟然也是律師,而他從事的,是一種與Rossela以往的認知完全不同的工作。她自己知道不同族裔的出身會帶給人的命運多麼複雜的影響,Andrew本可以像許多律師一樣成為有錢人的趁手工具,卻選擇了為少數族裔而戰的一條道路……
她心潮澎湃,但還是理智地詢問:“那麼,您為他們爭取權益的資金是從……”
“葉先生會介紹我幫其他公司做法律顧問,”他說,“幫他們規避風險,獲得的酬薪,去援助原住民。”
Rossela很難不想起中文課堂上學到的那句“劫富濟貧”。
“那您也為葉先生的公司服務嗎?”她問。
Andrew陷入沉默,片刻後,他將那雙漂亮的藍眼睛移開,低聲說:“沒有,他的叔父從不考慮合法性,這家輪船公司風險極高,我有些替他擔心。”
她善解人意地感受到了他的低落,Rossela清楚自己並非一個溫柔的女孩,可見女人遇到心儀的男人時,自然就會變得善解人衣……意。
中文真是博大精深。
女人心動是一瞬間。那天四個人騎過馬後回到住處,她在金紅玫的房間裡沒完沒了地說著Andrew的至理名言。
“我問他原住民是否有文明,”她看著木板釘就的天花板回味,“他問我,你如何定義文明?文明的解釋權不在權威者手中,原住民與土地和自然有著神奇的聯結,這何嘗不是文明的一種……”
臥室裡有一根削好的鉛筆,她又拿起筆,把金紅玫的煙盒拆開,在上面描畫起Andrew的模樣。男人有深邃的輪廓,鼻樑生得高挺筆直,睫毛是金色的,比她認識的所有女孩兒都長。她一點點描畫出少女的心動,筆觸裡帶著愛意,直到被金紅玫抽走煙盒。
“你學法律做甚麼,”金紅玫舉著平展的煙盒觀賞,“分明是個天生的畫家。”
“畫家沒成名時要人供養,我才不要人供養,”Rossela把煙盒奪回手裡,“我媽媽和我說了,藝術只是宣洩內心情感的手段,以它為生的人都會陷入痛苦。”
好在她並未走上這條道路,她短暫的生命所經歷的,到目前也只是為了夢想而奮鬥的痛苦。她的內心也並無那麼多要宣洩的情感,能促使提筆的最大欲望,不過是把愛意畫作/愛人的模樣。
哦,還有友誼。
決定給金紅玫畫像那天,她剛剛用最後一筆錢交過房租。她這樣有志氣的女人,決計不會向Andrew開口求助,但從金紅玫那拿走兩袋麵包和一包蘋果則是十二分正常。她發誓自己兼職的家教下週就會發薪水,拜託火冒三丈的金女士不要去那戶人家替她討賬——她又說不好英文,講來講去都是那麼幾個單詞:Money Money Give Her!
真好笑,被拖欠薪水的人是她,餓肚子的人是她,街頭撞上父親新妻子被冷嘲熱諷的人是她,氣得坐立難安的卻是另一個人。女人之間也是會哄人的,她看金紅玫遲遲不消氣,把她拉到面前打量了一下,問她:
“我回家把顏料拿來,晚上給你畫幅像,好不好?”
她沒有錢,沒有工作,拿了她的東西又無所報,能用的竟然只剩母親留給她的才華。她畫Andrew用的是鉛筆與拆開的煙盒,畫金紅玫卻大費周章,在夜色闌珊中鋪開了顏料與畫布。
她要金紅玫站在紅玫葉的門頭下,擺一個有故事感的姿勢。
“說些人話吧,藝術家,”金紅玫直白說道,“甚麼叫有故事感的姿勢?我識字都是冬天剛學會,我聽不懂的。” 她在義大利的時候也畫過人,那時候花錢,來的都是專業模特,金紅玫可真是難配合。她用畫筆比劃了好久,最終告訴她:“你想你喜歡的人就好。”
金紅玫沒好氣:“我哪有喜歡的人,葉汝秋?我不喜歡他。”
“我知道你不喜歡葉經理,”Rossela失笑,“來澳洲前呢?你在上海的時候呢?”
她是無心提問,金紅玫的神色卻忽然凝結,像是想起一個久遠的人。她整了整領口,金色旗袍在燈下散著柔光,右手捏起煙吸了一口,然後雙臂抱住,戴著珠鏈那手擱向臂彎,眼神飄向別處。
她向後靠,身子倚住服裝店的門,眼神慢慢垂落,落到一個遙遠的地方。
那幅畫就這樣拓印到畫布上。
她的旗袍是金色的,她的調色盤上也都是調出的金黃。畫到最後用不完,她在筆尖上蘸了顏料,龍飛鳳舞的簽下名字——Rossela Matrone。
日後想起,Rossela慶幸自己用畫筆記錄了金紅玫的樣貌。那時的膠片都是黑白,黑白怎麼能記錄下她的青春?金紅玫是豔麗的女人,豔麗的人,就要用斑斕色彩留住風華。
肖像畫完,金紅玫便將店裡一副葉汝秋買的畫拆了,把她的作品放了進去。她說這幅畫絕不止兩袋麵包的價錢,但Rossela怎麼可能要她的錢?兩個人都不是拉扯的性格,說到最後,金紅玫將腕間的珠子拆下來遞給了她。
“你這畫,錢難衡量,”她一下又變得很識貨,“我的珠子,錢也難衡量。我用珠子和你換,不許再推脫。”
於是那枚玉珠就這樣墜到她手裡,冰涼瑩潤。她把這份無法衡量的報酬和麵包蘋果一起帶回公寓,躺下去的一瞬間,想起了她靠向門時的憂傷。
“金紅玫這樣的女人,會為了誰憂傷呢?她不曾向我提起,我也不會追問。那是我在墨爾本與她共度的第一個夏天,也是最後一個。葉先生進了監獄,她為他變賣了紅玫葉的房產,我想她對這個男人並沒有自己想象的那樣漠然。她決定和那個女孩一道前往悉尼,Andrew則邀請我以助理的身份和他去紅土沙漠考察原住民的聚居情況。我們都離開了墨爾本。——Rossela的日記”
***
人的重逢有許多種可能,最糟糕的一種是在葬禮上,離開的人是Andrew。
四十年代的紅土沙漠,酷熱,高溫,交通不便,唯一的通訊方式是信件。一個孩子在族群衝突中受了重傷,野外考察的Andrew為他輸血,而後在驅車趕回愛麗絲泉的路上遇到了車輛故障。
沒有訊號的沙漠,他無法聯絡救援。第二天清晨,路過的卡車司機發現他陷入昏迷。
或許是短時間內大量獻血,或許是沙漠午夜的低溫,或許是過度疲勞和營養不良。醫生將他的死因歸結為心源性休克,但Rossela意識到,他死於人在自然面前的渺小。
在紅土沙漠面前,人的生命是如此脆弱而微不足道。故事的荒謬感被加倍累積,並在她翻出他衣服裡的求婚戒指時達到縞潮。
她本該與他舉行婚禮的,但她著手準備的卻是葬禮。北半球在打仗,他的母親無法趕來,到場的只有一封英文寫就的信件——
“我的兒子是比我更偉大的冒險家,他死在讓這個世界變得更好的路上。”
儀式是原住民幫她舉辦的,他們用紅土沙漠的方式送Andrew離開,他們在他的葬禮上舞蹈,火光映亮了Rossela的臉,比火更耀眼的,是暮色,紅沙,和聽到訊息後趕赴而來的金紅玫。
她很狼狽,從火車轉搭運送礦石的卡車,又騎了一段馬。她已經不穿旗袍了,穿長褲和靴子,襯衣紮在腰間,面板曬得通紅,像一名女牛仔。她大步走到Rossela面前,朝她展開手掌。
她的手掌裡是她在煙盒上畫就的愛人模樣。煙盒皺成一團又被她展開,不知是從哪裡找了出來。Rossela這才意識到,她從未給Andrew拍過照片,這就是他留給她所有的回憶了。
直到這一刻,她終於反應過來了,Andrew離開了,那個總是和她描繪理想世界的愛人離開了,他無法再擁抱她,親吻她,他金色的睫毛會和他的軀體一同在火焰中燃成灰燼,消失在紅土沙漠的風裡。
她抬起頭,金紅玫看著她,目光比任何時候都堅定明亮。
“你有甚麼打算?”她說。
她愣愣地看著她,想了許久,最終回答:“我不知道,但我不想離開這裡。”
她只說了這樣一句話,而金紅玫沒有任何多餘的追問,只是回答她:“好,我陪你。”
她賣掉了紅玫葉,她失去了愛人,她們一無所有,她們甚麼都可以做了。
Andrew留下了一些遺產,不多,好在愛麗絲泉的一切都很便宜。金紅玫用這筆錢買下了鎮子上的一棟院子,改造成旅館,Rossela起初不知道自己該做甚麼,於是她開始學習部落的語言,然後找到一對原住民姐妹做旅舍的招待。她倆很勤快,唯一的缺點是名字冗長。不過這難不倒金紅玫,她給她們起了兩個簡明易懂的中國稱呼。
“麗麗和娟娟。”她這樣叫她們。
旅舍裡養了幾匹馬,金紅玫成了馴馬高手。她還和一個遠在悉尼的朋友借錢買了一輛車,她是紅土沙漠唯一會開車的女人。Rossela不得不承認,金紅玫對任何形式的坐騎都有著超乎旁人的狂熱,如果有機會,她恐怕也會去學習駕駛飛機。
Rossela第一次去看愛爾斯巖也是她開車帶她去的。
其實她很早就應當去了,但Andrew是在那條路上死去的,他的墓碑也被安置在公路的一側。他沒有其他照片,因此墓碑上只有他護照上的影印件,表情嚴肅,嘴角不帶一絲微笑。可他明明是個很愛笑的人,笑的時候睫毛會顫唞,藍色的眼睛像晴空下的海洋。
她久久地避開那條公路,直到有一天金紅玫回來和她說,還是去看看吧,墓碑上都蒙了紅色的沙,除了你,沒有人會去打掃了。
果然。
他們都把他忘了。
去清理墓碑的那天天氣不好,沙漠遠處隱隱捲起風暴,金紅玫也不催促她。她仔細地擦拭他墓碑上沾染的紅沙,最後用拇指撫摸著他照片上的臉。風越來越大,卷著砂礫擊打在人的臉上,讓本就乾裂的面板愈發的刺痛。他去世這樣久,她終於落下眼淚,她隔著眼淚用嘴唇親吻他的照片,似乎感到了他的睫毛在翕動。
然後她們回到了車上,金紅玫向著愛爾斯巖的方向開,那也是風暴的方向。砂礫擊打著玻璃窗,發出駭人的叮噹聲,紅土的顏色逐漸變深,天邊的雲彩甚至是一團漆黑。金紅玫把油門踩到最底,她們在狂風中逆風行進。車頭劈開疾風,沙漠上的動物驚慌逃竄,她看到遠處飛奔的袋鼠和野兔。
金紅玫不減速,只是頭也不回的沿著筆直的公路行駛,而Rossela並沒有阻止她。
然後在某個瞬間,風暴忽然消失了。
一切都消失了。
她看到巨大的岩石從公路的盡頭升起,雲層散開,火一樣的晚霞散落戈壁。狂風吹過的世界變得如此乾淨,空氣不再燥熱。
太陽徹底落山前,她們終於抵達了愛爾斯巖之下。兩個女人爬上車頂,並肩看著那團火一樣的岩石隨著太陽落山慢慢熄滅。
她忽然覺得嘴角很痛,原來那塊面板已經皴裂,而她此前一直沒有感覺。空氣如此乾燥,又如此潔淨,她將腿從車頂垂落,四肢徹底放鬆,繼而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脫。
“紅玫,”她說,“你可以回家了。”
她仰起頭,朝著愛爾斯巖閉上眼。
“我已經不想死了。”
暮色四合,遠方傳來未知語言的長歌。
“多麼可悲的人生啊,與唯一的親人決裂,被時代放逐的理想,愛人的離去成為壓垮我的最後一根稻草。她是在甚麼時候發現我失去了生的意志呢?她帶我穿越了生命中最漫長的風暴,抵達沙漠的心臟。落日點燃了艾爾斯巖,也點燃了即將熄滅的我。金小姐,我該如何報答你呢?——Rossela的日記”
***
Rossela是在冬天與金紅玫相識的,她也在冬天離開了愛麗絲泉。她送她到火車站,有一班運送煤礦的火車,附帶一節承載旅客的車廂。她擔心路上危險裝扮成男人的樣子,她說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扮成男人了。
“給我寄信,”她說,“我也會給你寫,字比較醜。”
Rossela笑起來,答應她:“好。”
她們的情緒都很平靜,就像只是在墨爾本一起喝了下午茶,分頭回家的樣子。在一聲汽笛的長鳴後,火車終於帶走了她的朋友,帶走了她和這個世界最後的聯結。
金紅玫離開後,日子變得非常漫長。
她不會死了,但這並不意味著她不再痛苦,沙漠枯燥的生活,漫長的黑夜,都加劇了這種痛苦。那些濃稠的感情在她的內心累積,她必須釋放,她必須找一個出口。
然後死去的天賦在她身上覆活,她重新提起了畫筆。
她看著母親的畫長大,她從不覺得自己有天賦,但這一天,她忽然發現自己的作品開始擁有靈魂。她在每一個凋敝的日子作畫,畫買酒的原住民,畫紅土沙漠的落日,畫記憶中的兩個故鄉。有一天她突發奇想,開車前往愛爾斯巖,畫下了那座點燃了她靈魂的紅色巨石。
那幅畫後來被一名旅居各地的畫廊老闆買走。他也是義大利人,他的口音讓她想起故鄉,因此Rossela還送了她一杯她自己調製的沙漠之心。
她好像漸漸平靜下來了,創作讓她從生命的痛苦裡走了出來。結束了對自己的治療後,她開始著手另一件事。
她開始整理Andrew生前留下的原住民資料,學習原住民的語言,更深入的瞭解他們的生活和訴求。她把這些資料寄給金紅玫,她看不懂那些複雜的論文,但幫她把這些資料轉交給了報社和學術機構。
1976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頒佈了第一部土著土地權法,將北領地的部分土地還給了土著。Rossela並不知道自己的研究成果是否為這部法律的頒佈提供了任何幫助,那年她已經五十多歲了,她已經三十年沒有離開過紅土沙漠了。
起初是因為交通不方便,後來習慣了沙漠乾燥的氣候,反倒認為墨爾本太潮溼了。誰能想到她曾在南歐的海邊小鎮度過了少女時代呢?她變成了金色玫瑰旅舍裡最神秘的老闆,頭上裹著金色的絲巾,就像戴著頭紗,無名指上是永不摘下的婚戒。
紅土沙漠的人換了一撥又一撥,沒有人像她一樣能耐住這裡的寂寞,於是新來的人也不知道,金色玫瑰不是戴著金色頭紗的她。真正的那朵玫瑰,再也沒有來過沙漠了。
她的日記結束在20年前的冬天,停筆的最後一天,她似乎預感到生命即將走向終點。
“親愛的Andrew,我活了比想象中更久遠的歲數,真令人悲傷。如果一會兒還有精神,我會給紅玫寫一封信,可我很疲憊了,或許明天再寫吧。這糟透了,當我在生命終點的站臺和你重逢,你還是年輕而富有精力,我卻成了打盹的老婦人。請準備好話題,Andrew,像我們初見時那樣侃侃而談,年邁的Rossela仍會為你動心。那麼,現在,這個滿腦子初戀的老婦人要去睡覺了,我們夢裡見,或者,站臺見。——Rossela的日記”
***
人的感情真是莫名,聽一個不相關的人的故事也會哭。
時間太晚,苗珊和Steve應當都睡熟了。木子君不敢出聲,忍著喉嚨裡的哽咽,一點點擦眼淚。宋維蒲放下日記本,伸手用指節刮掉她的眼淚。
他指節骨骼感強,颳起面板一下一下,蹭得她人往後躲。躲了兩下,兩個人都不出聲地笑起來。
“你也不用這麼強的共情能力。”他說。
“這也是本能啊,”她說,“你不是鼓勵我釋放本能。”
還會舉一反三了。
他搖搖頭,把日記本翻到背面,拆出牛皮封面裡夾著的許多紙。木子君挪到他身側,先看到一張墨綠印刷的煙盒。他把煙盒翻過來,正面果然是被磨得只剩很淡顏色的男人畫像。
鉛筆沒有顏色,看不出Rossela喜歡的碧藍眼眸,但輪廓的確精緻英俊,像是莎翁筆下玫瑰園裡的少年。
煙盒後面是幾封信,有中文有義大利語,還有一些她在紅土沙漠拍的照片。一疊紙翻到最後,是一枚墜著中國結的書籤。室內光線昏暗,木子君不由自主地貼近視線,發現在中國結下方的吊飾處,墜著一白一綠兩枚珠子。
她伸出手指將那玫綠珠子轉了一下,篆刻在玉面的“兩”字,便翻到他們兩人面前。
她剛哭過,腦子有點蒙,還是宋維蒲先反應過來,把中國結從書籤上拆解下來。茶几上有筆筒,他從裡面翻出剪刀,細長的刀刃交錯,那枚中國結便墜下去,徒留那枚珠子落入他掌心。
好一個“兩”,一中一西,雙生的玫瑰,雙生的熱烈。
“手鍊給我。”他朝木子君伸出手,她也反應過來似的拽了下手腕的位置——“噹啷”一聲後,兩字歸位,尚餘不疑。
“可是……”她把手肘擱在膝蓋上,任憑宋維蒲幫她把手鍊帶回去,玉的冰涼漸漸浸過面板,“Rossela後半生都在愛麗絲泉度過,她的日記裡,沒有提到你外婆後來事,我們接下來……”
手鍊戴好了,宋維蒲把手收了回去。木子君側過臉,看見他用食指和拇指捏了下眉心,神色有些微的疲憊。
木子君這才又想起他兩天就在車上睡了一會兒,趕忙改口道:“先睡吧,我剛才看明天下午還有機票,我們回墨爾本再……”
“……宋維蒲?”
大約十秒鐘的沉默後,木子君終於意識到。
他。
又。
秒睡了。
這次秒睡姿勢更甚,他甚至沒有靠住任何東西,單純地坐在沙發上就睡著了,手肘架在膝上,頭一點一點地往下垂。木子君一言不發地觀察著他頭的走勢,在穩定坐姿崩塌前及時用雙手按住了他肩膀。
“你倒是……”她語氣無奈,“你回房間睡啊……”
他在這個被木子君推住的姿勢裡找到了新的平衡,睡容十分安詳,睫毛都毫無翕動,迅速進入深度睡眠。木子君閉著眼內心吶喊三聲蒼天,長嘆一口氣,扶著他的肩膀,慢慢把他放平在沙發上。
好在這本就是沙發床,雖然沒有拉開,但墊子和床的感覺很像,睡一晚也不會太難受。木子君不好進Steve的房間,只能把宋維蒲掛在客廳的外套拿下來,蓋到他身上。
她想了想,把他黑色的衝鋒衣往下拉,蓋住腿,又回身去衣架上把她自己的衣服拿下來,蓋住上半身。
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她又蹲在沙發旁觀察了宋維蒲一會兒,從兜裡掏出潤唇膏,用指尖蹭了些許,在他的嘴角點了點,又在自己唇邊抹了一些。
紅土沙漠是如此的蒼涼,貧瘠,悲愴。
但對他們來說,這只是一個柑橘味的夢境。
“親愛的Andrew,愛到底是甚麼呢?你的確富有魅力,英俊,才華橫溢。但這就能解答我對你的迷戀與忠誠嗎?你離開的這些年,我一直在思考這個問題。然後在某一個清晨,我開啟了紅玫寄給我的包裹。她真可愛,知道任何水果都會在寄往沙漠的路上乾癟,於是送給我晾烤後的柑橘皮。我用熱水沖泡,然後整間屋子都是新鮮柑橘的香氣。Andrew,你能理解嗎?我在那個瞬間頓悟了。
愛是兩個靈魂在並肩前行的路上給予彼此勇氣。這是我迷戀你的原因,和你在一起的每一天,我都比昨日更勇敢。可惜我們沒有孩子,否則我能夠更早的教會他這個道理。或許紅玫會有後代呢?我要把這句話寫在寄給她的信上。希望這個孩子,也能遇到如你對我一般意義的愛人。——Rossela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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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