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在華夏古代,只要是具有掌控力的統一王朝,都會注意‘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倒不是說這話一定能得到兌現,至少對貴族們是一種無形的威懾!遇到特別嚴格的君王,又或者剛好管自己這片的官員特別‘死心眼’,又或者有政敵正盯著自己呢.這就會讓自己的犯法行為成為真正的催命符!
貴族們在太平盛世也會為惡,也會觸碰紅線,但相比較而言總是少一些的。
如今這樣的兵荒馬亂就不同了,哪怕長江以南的戰火要少燒一些,那也就是少燒一些而已,社會亂局卻是一樣的!朝廷已經失去了掌控力,就像一列失控的列車,看起來還在向前行駛,但誰都說不準甚麼時候就車毀人亡。
這種危機時刻,往往就只能‘抓大放小’,除了王朝存續問題以外,其他問題都被輕輕放過了——或者說,根本無力去施加朝廷的影響力!
朝廷難道不知道地方豪強在地方上的強勢?很多國家頒佈的政策根本出不了京城?
地方的強勢給朝廷造成了極大、極壞的影響,朝廷卻只求‘苟延殘喘’,怕真的動了這些,連眼下的暫時安穩也難以維持.於是惡性迴圈,中央權威、組織能力等等越來越敗壞!歷史上的南朝有東晉、宋、齊、梁、陳,其威望是一步步降低的!這也算是這種越發敗壞的一個縮影。
地方上有官員治理,但若是地方的勢族、豪強犯了事,只要不是犯忌諱的事,幾乎都有迴旋的餘地。走到最難看的地步,也不過就是人家出錢買命而已——哪怕是死罪,只要出的起相應的錢,犯人也能釋放回家。
這雖然不是此時才有的政策,在漢朝時這是定例.犯人贖回和賣官等漢朝留下的傳統藝能在此時倒是傳承的很好,這大概是某種形式的‘好的不學學壞的’吧。
這種事一方面可以給地方政府斂財,另一方面也是對統治階級的‘優待’。畢竟能出的起這個錢的人,也算是國家之中上層的一批人了,不是有權,就是有錢,再不然是兼而有之。
不過,真正鬧到要走這一步的還是少,古代的刑偵條件很差,如果不是抓住了現行,有了確鑿證據
,只要主審之人稍稍抬手,事情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所以大多數時候,此時貴族們犯事,都是輕輕放過的。
若真的秉公執法一回,那往往不是因為大家終於意識到要主持公道了,而是當事人得罪了人,又或者犯了別的甚麼忌諱。真正受罰的原因不好拿到明面上說,於是有了這樣‘冠冕堂皇’的藉口!
這對於來查案的羅真是好事,因為此時的刑偵技術真的不行,若是犯案者有反偵察意識,就算他再是觀察入微,也很難抓住證據。畢竟觀察力強、邏輯能力出眾是一回事,讓人能夠認罪伏法的證據鏈條又是另一回事,不是有前者就能有後者的。
比如在搞壟斷的時候就完全不用對某些未做大的人暗中出貨者暫不理會,按照他們的一慣行事作風,該在河道上設關卡,徹底斷了出路才對.反正他們有的時候也是敢在河道上私自收過路費的,那都做了,還怕這個?
只是礙於許盈在,許盈又像是個正經官員,他們才‘收斂’了許多。
大概也是因為心裡不當回事,就更難談甚麼掩蓋痕跡了——真正去查的話倒是有不少的線索。
羅真真正去查案的時候,發現這案子是好查,又不好查!好查在於犯案的人並沒有收斂、警覺,露出的破綻很多,只要往上找找,總能找到願意說真話的人。而且只要看看還未出殯的李小三尸體就知道他是死後投水,還是被水淹死的(關於這其中的差別,此時的人已經有一定認識了)。
所以,長城縣的大戶們其實並不覺得自己搞強迫性壟斷,以及為了達到威懾效果而殺人放火有太大問題。他們無法無天慣了,以至於視其為理所當然!事實上,如果不是有許盈這個新縣令‘新官上任三把火’的風頭在,他們會做的更過分!
想要證明李小三是死於他殺不難,想要找到動手的人也不難,但想要再往上查卻是為難了!下面的人當然知道是誰指使的,但口說無憑,人家也能正大光明地說是誣陷——‘人證’這種存在,在此時來說,屬於可以取信,但不一定能夠取信的證據。
再者說了,指使者也不太可能是真正的大魚,一般也就是個管事、奴僕出來吩咐。就
算有了指證,並且許盈堅持相信人證,也只能到這一層為止。至於奴僕之流會不會出賣主子,那可能性就很低了。
這種奴僕一家老小都在主家,誰敢背主?
不過羅真也沒有因此灰心,而是將能抓的人都抓了起來——能被弄去殺人放火的,一般也是本地的壞分子,他們在往常就充當著地主豪強手套的角色,搞一搞這些人,至少能整理地方風氣,讓這些人給大戶們賣命時多考慮一番。 這些人中除了殺了李小三的兩個人(是合夥所為),其他人都沒有造成人死亡,只根據放火造成的經濟損失量刑——其實殺了李小三的兩個人並非主謀,按律法來說也是罪不至死,但他們咬死是自己殺人,背後沒有人指使,那就只能判死罪了。
除了量刑,這些人家裡還要給受害者賠償經濟損失!有些人說家裡沒錢的,就直接延長刑期!
此時的刑罰大抵是流刑、杖刑、肉刑之類,關押在牢房甚麼的倒是不多見。許盈也沒有隻是關押,而是讓他們在押期間做苦工反正縣裡有工程就要用徭役,這類苦工本來就很多,而且以後再抓甚麼人,也可以照章辦理。
倒不是圖這能免費用工,而是想用高強度的勞作威懾潛在的犯罪者.畢竟一個縣的犯人終究只有那麼多,指望他們能省多少工錢,那就是想得太美了。
“這兩人殺了李小三,雖判了斬首,卻對李家於事無補啊!”訊息傳出來的時候劉金剛嘆了一口氣,而他也知道若還想要甚麼就是‘得隴望蜀’,貪心不足了——是的,即使是他也沒敢想事情查到這個份上還能往上查,此時的人預設最多到此為止。
事實上做到這個地步已經讓一些人很不滿了確實沒有動到地頭蛇們本身,但搞了這些人,其實就是打了他們的臉!護不住為自己做事的馬仔,以後想要再用這些打手們,不至於用不了,但付出更多的代價是無法避免的。
只不過因為有許盈壓著,而且確實證據確鑿,這些人就思來想去並沒有說甚麼。
他才這樣感嘆,縣衙裡就傳來了新的訊息,說是可以免死,只要殺人者可以拿到死者家屬的‘諒解書’,對死者家屬進行積極賠償——這就是花
錢買命,買一個‘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之所以給他們這個機會,不是許盈捨不得殺人,或許那兩個殺手可以不判死刑,但在這個朝代是無法講究那許多的。事情之所以有這個走向,是因為許盈知道那兩個殺手只不過是工具,他們本來就罪不至死。再者,他也是替死者李小三的家屬考慮,殺手要是真死了,人死債消,按照此時的傳統就很難索要賠償了。
至於兩個殺手家中能不能拿錢出來,許盈覺得是可以的。
他們或許沒錢,但他們背後的人會出錢.真要是兩人非死不可,他們不做甚麼還沒甚麼。可要是在有轉機的現在,他們卻裝聾作啞,那人心就失的更厲害了,以後想讓人賣命,難度又增加一層。
事情也不出所料,李小三家屬得到了以此時來說不算少的賠償,對貴族來說或許不算甚麼,卻也足以讓這個家庭輕鬆很多——事情到此,劉金剛這些人才真正鬆了口氣。雖然殺手沒死,但他們也知道動手的人只是殺人的刀,即使也有恨,也不至於多深。
如今殺手死罪可免、活罪難逃,李家又得了一大筆補償,不用擔憂日後的生計,反而比直接殺了殺手更好了。
對於這個,樂叔喬卻有些疑惑:“如此處置雖然對李家更有益,但這樣一來,不久震懾力不足了麼?那些遊俠兒知道至少不會死,依舊會助那等人為惡。”
這次罰了這麼多人,固然讓某一個群體暫時不敢冒頭了,但沒有人命在裡頭,始終是威懾力不足啊!
“就是真斬首了,也不能真的震懾住所有人,所謂人為財死.”出的起錢的地主豪強總有辦法利用這些手套們為惡,只不過價錢比以前高了一點點。
“真要敲山震虎,要害還在這些大戶身上——比起殺人放火的案子,倒是攔截河道之事更適合拿來做文章。”許盈心中已經有了盤算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