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施逸就以林瑩家屬代理律師的身份去向警方諮詢了當年那起“失蹤”案,當年的辦案警察目前還在崗,但對於過去十多年家屬突然發難感到十分莫名。嫌疑人都沒有,請律師有甚麼用。
不過警察對施逸很是客氣,他們只要稍稍查一下也就會知道林瑩母親現在開的養殖場規模不小,就會覺得是經濟條件好了,開始想彌補遺憾。
警察先是和施逸坦誠案子沒甚麼進展,施逸也跟著客氣,說自己只是收錢辦事,把情況記錄一下,回去好交差。
於是警察在職權範圍內調取了陳年資料出來,因為案子也不在偵破的關鍵節點,隱去時間地點人名等關鍵資訊後,儘可能清晰地給施逸講述了當年的情況。
他們接到匿名報案,說在深夜的河岸邊聽到女人慘叫,可能有惡性案件發生。警方迅速出警,因為考慮到夜間河邊視野不佳,還特意借調了警犬。也是警犬敏銳地發現了血跡,但周圍沒有找到受害人與嫌疑人。
只有血液對當時的警方來說是很棘手的事,20世紀初期雖說DNA技術已經開始頻繁運用於刑偵,但小縣城裡還是不具備這個條件。更別提當時還沒有全國性質的DNA庫。他們擁有的資訊只有女性這一條,介於年輕女性的受害機率更大,他們先從報過失蹤的年輕女性上去比對,把血液送去省城機構化驗,再和親屬對比。
第一輪全部不符合,那時警方就有點洩氣了,因為這一折騰就是倆禮拜。就在第一輪結果出了的同時,林瑩的父親報了女兒失蹤,於是他們又加急去驗了一輪,這次才確定了蘆葦蕩裡那攤血跡的主人是林瑩。
然後警方帶著林瑩的父親去認了現場,詢問她的父親是否能夠聯想到甚麼,林瑩為何會出現在這裡。可惜他一問三不知,女兒好幾天沒回家,才剛剛察覺到異常。
一般這種案子也只能從認識人入手,偏偏林瑩的人際關係極其簡單,警方很快排查了遍,完全無法鎖定嫌疑人。警方甚至懷疑過林瑩的父親,卻又沒有證據。
說一千道一萬,找不到屍體就沒法定性,他們懷疑屍體是被扔下河了,因為這是最簡單的方法。然而警方派了大量人手打撈,一無所獲。
“我們當時確實盡力了,可屍體都找不到,怎麼推進啊。”警察一臉為難,“要是隨機作案,就是路過時被誰盯上了,那沒法查。當年也沒有甚麼監控,那地方又偏,哎……”
“我理解。”施逸明知故問,“那當時那個報警人,查到了嗎?”
Ads by Pubfuture
Pubfuture Ads
“沒有。電話亭打的,只知道是個女的。我們分析過這個,覺得應該沒有撒謊,報案人應該沒有看到具體的,不然已經報警了,不會遮遮掩掩,而且一個女人就算看見甚麼也不敢上前,能報個警已經算不錯了。”
施逸點了點頭,冷不丁地問:“這些年類似的案件還有嗎?”
警察愣了一下:“甚麼意思?”
“可能出事了,但是沒找到屍體的。或是……找到了屍體,但沒有明確地他殺痕跡,最後定性為自殺,但家屬對此有疑義的。”
儘管施逸說得很剋制,警察也不是吃素的,還是察覺到他想探聽甚麼。
“施律師,有甚麼話,您就直接問吧。紀律允許的情況下,我儘量回答。”
“您別多心,我就隨便說說。”施逸笑著說,“我就是在想,有沒有可能不是單一案件。”
“那你真是想多了。這些年失蹤的有,自殺的有,但像這樣只找到一攤血,始終找不到人的,也就這一個,真沒遇到有併案條件的。”
“那……這十幾年裡屍體是被其他人發現的自殺人員,多嗎?”
“我印象裡……不算多。整個縣裡有多少,那得查。”警察聳了聳肩,“但這種具體資料,我不能和你說,我就跟你說個數字,對你也沒意義。”
施逸點點頭,笑道:“我明白,不會讓您為難,就是隨便問問。林瑩的母親還是希望有生之年可以找到她女兒,哪怕是屍體,也想帶回家入土為安。我既然答應了人家,就也想多打聽打聽,沒別的意思。”
“理解、理解……”
說到這兒施逸起身打算離開,臨走留了名片給警察。他也知道案子時隔多年,辦案警察的記憶應該也模糊了,他今天來提一下,興許會引得警方重新關注案子,畢竟破舊案也是大功一件。
“如果您想到了甚麼,或者有用得著我的地方,隨時聯絡我。”
“沒問題。”
雙方客氣了一下,施逸就離開了警局。
他本也是要回醫院的,誰知在路上就接到醫院的電話,說在他爸的床底下發現了酒,也不知道是從哪兒買的。護士把酒沒收了,他爸還撒潑打滾兒鬧開了。
施逸氣得太陽穴突突跳,回到醫院先跟醫生護士以及同屋的病人家屬道了歉,他爸躺在床上還在心疼自己剛買的那瓶酒,見到他就解釋:“我沒喝,我就買來放著,吃飯時我聞聞,過過癮。”
“沒事,你喝。”施逸把從醫生那拿回來的酒放在床頭櫃上,“你儘管喝,我不管你。你下次再犯可能就走不了路了,要不就是說不了話了,到時候我就找個養老院把你送過去,提前把衣服骨灰盒都買好。隨你。”
“你別聽他們嚇唬,我沒啥病。”爸爸眼神往酒上飄,但沒敢動。
“你自己覺得沒病就行,無所謂。”
施逸跟進來給別的床拔針的護士說:“他以後要喝酒,你們別管,他在醫院有甚麼事,我都不會難為醫院,我可以先把免責書籤了。”
護士愣了一下,沒說甚麼就出去了。
爸爸看他像是來真的,微微變了臉色,說:“行行行,不喝,真不喝了。”
“愛喝不喝。”
施逸懶得理他,剛才說的話也不是甚麼氣話,是真就這麼想的。施逸都已經想好了,一週以後他就回去上班,請個護工按時接爸爸來輸液就行。
又過了兩天,施逸等到了警察聯絡他,雖然他早有這個預感,卻沒想到會這麼快。很顯然他的介入讓警察突然又提起了對這個舊案的興趣,但與此同時施逸也很清楚,興趣歸興趣,這個案子確實沒有繼續偵查的線頭。
他和警察又見了一面,這次碰面的態度更像是朋友聊天。警察說他這兩天沒日沒夜地覆盤了當年這個案子的整個細節,也如施逸所說查了那之後很多年裡失蹤和自殺人員的名單,發現有三起自殺事件值得推敲。
這三個死者是兩女一男,都是路人發現的屍體,其中一具已經過了一個月高度腐敗,剩下兩個一個是一週多,一個是四十八小時。死法分別是投河、燒炭、割腕。這三個死者的家屬均不認可自殺的結論,但最終也是沒有辦法,只能接受。
三人身上均未檢出他人DNA,但都有輕微傷痕,可那些傷痕又可以解釋成是死前自己造成的損傷,在無法鎖定嫌疑人的情況下只能說是自殺。
“我也是查了才發現類似的情況居然有很多個,”之所以警察把他們三個找出來,是因為突然間發現他們的年紀相仿,屍檢結果又有一些類似的情況,或許是因為施逸之前的提醒,讓他有些放心不下,“我只經手過一個,所以很難將這些人聯絡起來。不過現在我也不能確定甚麼,只是覺得確實有點巧合。”
說到這裡警察話鋒一轉:“我順便查了一下你的家庭背景,發現你妹妹也是自殺去世的。”
施逸想到了這一層,因為經手的不是同個分局,所以這個警察開始不知道,但只要查就肯定會查到。
查到也好,也就不用拐彎抹角。
“對,所以我有私心。”施逸坦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