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以來,官員審案時,原告、被告以及證人和有牽連的人等,都一律跪著聽審。
而且跪也是有講究的,原告跪在左邊,被告跪在右邊。
到堂後先是一律低頭伏跪,主審官未開口,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一律不準先說話,而且不能隨便抬頭看主審官。
當然,伏跪聽審是對普通百姓說的,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地位赫的官親,花甲之年的老人,可以坐著聽審。
趙德善就屬於這種,但他年事已高,肯定不會親自來公堂,而是委派趙府管家出面。
為了不使有特殊身份的人拋頭露面地打官司,在秦以前就規定當事人特別是他們的女眷不必親自到堂,可以找別人代理訴訟,即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
畢竟在古代,成為被告,出堂受審不是甚麼光彩的行為。
但朱由崧是重生之人,死過一次的人,對這些並不在乎,出堂辯論也沒甚麼大不了的。
到了宋代,律法得到充分完善,有了訴訟代理的條文。
比如像那些年老體衰、身有殘疾、行動困難或退職在家和任現職的官員不便出現在大堂上的,原被告都可以指定由其下屬,或者親屬,朋友代理出庭。
除此之外,那些沒有功名但有一定知名度的文人也不必下跪,只需拱手行禮即可。
那些考取了秀才、舉人的訴訟者,在沒有被革去功名前也不必下跪聽審。
這也是百姓為甚麼要寒窗苦讀的原因,因為只有考取功名,才能夠享受這些特權。
像德昌郡王這種皇親,更加不用說了,除了賜座還有專人給他奉茶,像客人一樣受到禮遇。
當然,後世有律師這個職業,一般的民事糾紛通常原告跟被告都不會出現在庭上,而是由雙方的代理律師在庭上論戰。
典使嚴來洋見朱由崧到場,馬上給他搬來鋪好絨毛的太師椅,朱由崧定眼一看,居然是陳奇瑜主位上的官椅。
“搞甚麼鬼,趕緊搬回去,讓人看見還以為是本王來斷案!”朱由崧捂著額頭,一臉黑線。
如果他把陳奇瑜太師椅坐了,那縣令陳奇瑜就只能站著升堂,那成何體統。
雖說他是皇親,有資格坐著聽審,但這跟他一貫以來的親民作風不符,因此他決定站著聽審。
嚴來洋馬屁拍到馬腿上,不禁有些冷汗淋漓,只好將太師椅搬回主座。
古代發案之後,經過現場勘察、收集證據和必要的調查詢問之後,就可以開堂審理了,這就是常說的“過堂”。
在一般情況下,審案都在州府縣衙的大堂進行,主審官端坐在大堂正中,旁有書吏執筆記錄,堂下站著公差衙役隨時聽候吩咐。
堂上皂隸,手持笞杖掃視全堂,大堂門外掛起半紅半黑的水火棍,官老爺手中的驚堂木聲震九霄,衙役們齊喊威武使人膽戰心驚。
對於犯了事的普通百姓們來說,常常是口未開, 先自怯,如同進了屠宰場的牛羊,一些膽小的人在主審官驚堂木一拍,衙役齊喊威武之後,當場嚇尿。
秦漢以來,各朝代的過堂程式基本相同。
一般是先訊問原告有何冤情,接著再問被告,最後原告的證人提供證詞,或者提供物證。
通常這個時候,主審官是不會說話的,他會讓原被告各自把話說完,明代甚至還允許原被告當堂辯論。
當然,辯論就是辯論,君子動口不動手,若是在公堂上惱羞成怒,動起手來,那衙役手裡的殺威棒就派上用場了。
除此之外,辱罵主審官也是大罪,碰上脾氣不好的主審官,一頓板子是少不了的。
對於那些明明有罪但拒不供認或惡意誹謗他人,蔑視公堂的冥頑之徒,不好意思,少不了要大刑伺候。
主審官案前有一盒籤筒,每一支竹籤上都寫著相應的刑罰,主審官扔出甚麼籤,衙役就依照令簽上的刑罰用刑,在古代,動刑拷問可是合法的。
關於審案詳細程式,都有一整套流程,大明明會典中說得比較詳細。
其間問一干人證,先審原告詞因明白,然後放起原告,拘喚被告問,如被告不服,則審幹證人。
如干證人供與原告同詞,卻問被告。如各執一詞,則喚原被告幹證人一同對問,觀看顏色,察聽情詞。
其詞語抗厲顏色不動者,事即必真,若轉換支吾,則必理虧。略見真偽,然後用笞決勘。
如不服,用杖決勘,仔細磨問,求其真情。
這裡的,用杖決勘,仔細磨問八個字門道很深,雖然古代對各級衙門辦案時間有所限制,但碰上昏庸官員屈打成招,或者頑劣刁民死不認罪,有些案子就得拖是幾月,甚至十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