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師,我不得不再強調一遍。”
徐德表情嚴肅,眼神認真,他就開口,低沉道:
“違法犯罪之事...我從來不做!”
林月柳眉一挑,叉腰疑惑詢問:
“所以...你不偷孩子了?”
話語落下的剎那,徐德立馬出聲反駁,他不滿道:
“怎麼可能?孩子肯定得偷,別說偷了。”
“逼急眼我還搶呢!”
說著,徐德轉身走回接待室,一屁股坐在沙發上,看著對方又道:
“還有,你為甚麼覺得偷孩子會違法呢?”
這還用解釋?難道這不是常識嗎!?
林月內心不斷吐槽,卻還是收斂起情緒。
她落座在徐德對面,稍稍梳理思緒,旋即緩緩道:
“東國沒有‘偷孩子罪’這一法例,而是定兩個罪,分別為【刑法第240條‘拐賣兒童罪’】、【刑法第262條‘拐騙兒童罪’】”
“此兩條均與偷孩子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且還會重罰!”
“而你的行為,完全構成這兩條罪責。”
她所說確實如此。
不過......
“你說的對,但......”
聞言,徐德先是點頭,再便是溫和笑了笑,順勢開口道:
“【拐賣兒童罪】的主觀定罪核心是甚麼?”
說著,不等對方回答,他直接將答案吐出。
“是故意+獲利!”
也就是主觀故意,且還是為了錢財,只要這兩種因素同時存在,那你的行為便會被判為【拐賣兒童罪】!
徐德偷孩子不為錢,所以理論上無法構成此罪。
“可即便如此,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條,【拐騙兒童罪】!”
林月搖搖頭,語氣很是堅決。
確實,對方不存在賣孩子獲利的情況,可卻一個故意控制、帶走!
完全符合此條罪名。
“林律師專業性還挺強。”
徐德並不否認,點點頭表示認同。
但緊接著話鋒突然一轉。
“不過......”
“你所說,是刑法上所謂的主觀。”
“那客觀呢?請問......”
“刑法原文中,針對構成這一罪責的客觀定義是甚麼?”
林月一頓,極高的法學素養令她腦海中瞬間浮出原文,下意識脫口而出道:
“第262條,原文明確客觀定義: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
和利益沾邊是拐賣,不沾邊便是拐騙。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簡直就是在按照違法犯罪的客觀定義來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話語落下的剎那。
“林律師,你也說了。”
“客觀上,拐騙孩子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構成拐騙,但......”
徐德的聲音無縫銜接響起,那雙眸子忽的變得銳利,道:
“李有財劉翠,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自.....”
林月剛想點頭,但恍惚間忽的一頓,好似意識到甚麼整個人一滯。
看到她這副樣子,徐德緩緩道:
“不是!”
“根據《民法典》第27條(監護權核心法條)來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監護人!”
“而近親屬李有財劉翠,只不過是監護權的第一順位人員,注意,是‘順位’!”
換句話說。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們才可以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有了監護權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問題在於......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個,王梅可還活著!
所以,監護權現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
“那便是委託人王梅!”
徐德語速極快,斬金截鐵般堅定開口,他繼續開口。
“林律師,現在再回看刑法裡客觀構成拐騙罪的定義,您還覺得...我違法嗎?”
此話一出。
林月頓時愣了,她大腦此時開始不斷運轉,陷入頭腦風暴。
客觀的犯罪定義是:使孩子脫離家庭/監護人,而原告卻不是監護人。
最關鍵的是......
“林律師,你別忘了,撫養權一案是打完了的。”
“王梅勝訴!”
徐德忽的低眸,他身體前傾,看著對方沉聲道:
“換句話說......”
“李有財既沒有撫養權利,更不是監護之人。”
“在法例上,對方將孩子據為己有本身便是違法行為!”
驟然間。
這番話在林月腦海炸開,她瞳孔微縮。
對方說的好像...確實...似乎...是對的!
既沒撫養權,也沒監護權,在法律眼中,李有才對於孩子就是個外人。
而現在,一個‘外人’,卻將孩子強行留在身邊...這只是想想就覺得不對。
良久。
她才回過神來,猶豫的開口回道:
“可...可前面還有個‘脫離家庭’,李有財血緣上的近親屬身份是實打實的......”
縱使對方沒權利,但法律很難不考慮血緣這層關係。
徐德立馬回道:
“首先,我帶走孩子無主觀惡意。”
“其次,李有財的家是家,難道我委託人王梅的家,就不算孩子的家!?”
說著。
徐德眼睛一瞪,他看著畏畏縮縮的林月,臉上滿是恨鐵不成鋼,搖著頭嘆氣道:
“我只是將孩子,從一個沒有撫養權,也不是監護人的‘住所’......”
“帶到另一個,有撫養權,有監護權的家裡。”
“從法例上,我沒讓他脫離家庭!”
這一刻。
林月愣在原地,腦海中所有的反駁話語如奶油般化開。
常識告訴她違法了,但專業領域的知識告訴她......
合法!
“這不叫拐騙,這叫行使監護權。”
徐德臉上露出笑容,他坐在沙發上,雙手交叉放在桌上,上身微微前傾。
他沉吟道:
“你知道的。”
“沒人比我更懂違法!”
儘管看起來有些猖狂,聽起來也令人震驚,但任誰來了,也只能看著乾瞪眼!
想通這一點後。
林月只覺得自己整顆心都在顫慄,看向徐德的眼神中,早已被不可置信與震驚所填充。
活了二十多年。
見過法學大拿,聽過專家講座,畢業於全國高等名校,更是出自名師。
可縱使有這般經歷。
她卻還是頭一次聽到合法偷孩子的話!
關鍵對方說的還不是假話!!!
林月眼睛瞪大,薄唇微張,發出靈魂深處的疑問:
“這...這對嗎!?”
“這哪不對了?”徐德道。
“況且,孩子的撫養權案件早已判決,一審王梅勝訴,法院要求立即執行。”
“可李有財兩人卻拖著遲遲不交人!”
徐德卻擺擺手,臉上很是不滿,此時,他的語氣中滿是憤怒。
“嚴格來說。”
“咱們是善意合法偷孩子。”
“他們才是惡意違法被偷!”
一句話出來的瞬間。
林月就好似靈魂感到了昇華,她的大腦褶皺被對方捋的絲滑平整,冥冥之中有一扇全新大門在她面前敞開。
原來,漢字還能這麼排列嗎.....
這真是人能想出來的話!?
看著她的表情。
徐德臉上流露出寬慰的表情,只覺孺子可教也。
“現在還覺得我構成犯罪嗎?”他開口問道。
林月嘴唇蠕動,卻說不出半個‘不’字。
犯罪?
哪怕將這些東西搬上庭審,法官和檢察官最多也就集體懵逼。
誰來都挑不出半個違法的字來!
“你......”
林月看著徐德那張淡然自若的臉,她不知該說些甚麼,臉憋的有些漲紅。
良久,才吐出一句話。
“所以...你準備甚麼時候去偷孩子?”
既然不違法,她反倒是開始憂心起眼下即將到來的一審庭審。
林月扶著椅子,臉上流露出些許焦慮,她道:
“要知道一審可就要來了。”
“庭審前不把孩子偷回來,那一審...很懸。”
剛才她在門口可十分清晰且不小心聽到,法院已經發來《開庭傳票》。
庭審將於5天后11月10日開庭,徐德再不開展行動...怕是會輸掉庭審。
只不過。
就在林月思考,對方是今天還是明天,又或是後天打對方一個出其不意的時候......
“開庭前偷孩子?”
只見徐德眉頭一挑,露出疑惑的表情,他雙手攤開道:
“我甚麼時候說我要開庭前偷了?”
林月:?
“你不開庭前偷,那等庭審閉庭,法院裁決都下來了,你還偷孩子做甚麼!?”
林月臉上再次露出錯愕。
庭審就是雙方博弈、得到結果的地點!
偷孩子則是給自己增加結果勝利的籌碼,你卻要在得到結果後再偷...那這籌碼還有甚麼用處!?
“自然是用其他的東西代替。”
徐德理所應當的回道。
“你切記,孩子是我們用來拿捏原告李有財夫婦的籌碼。”
“這籌碼無關庭審辯證!”
“對付法官與檢察官,咱們...得拿出點新花樣。”
林月愣愣的看著面前這有些陌生的男人。
只見,徐德將公文包中一份自己書寫的檔案放在桌上。
“你不會以為,這幾天我都在忙剛才那三言兩語就能描述的事情吧?”
“這才是我一審要用的東西!”
話罷。
他手臂一伸,掌下這份檔案被推到對方面前。
林月帶著好奇,將疑惑的眸子投到這檔案上。
可當他看清檔案上的內容後,整個人頓時僵住。
只見。
這檔案中赫然寫著幾行字......
【一、關於被告人‘王強’為制止人販子、保護民警安全出手防衛的行為,具有見義勇為性質,現就本案事實與法律適用,我方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二、關於死者李二牛,因故意殺人未遂,致使自害死亡,與被告人無關,我方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看著這些字。
林月眼睛重大,她嘴巴張成一個‘o’形,大腦一片混亂呆滯。
文字是有重量的。
林月此時便清晰感受到了文字的重量。
幾行字就好似化成個一噸重的鐵錘,狠狠敲在她的腦袋上!
五天後就是庭審了,這玩意要真出現在庭審上,法官和檢察官......
很難說對方會不會拿皮帶抽他們!
“不是......”
林月抬頭看著徐德,眼中滿是驚為天人,白皙的喉嚨一滾,薄唇張開。
下一秒,接待室內響起一陣崩潰的顫抖聲音。
“甚麼叫王強是自首的?”
“甚麼又叫他在見義勇為,保護一個持槍的警察?”
“你到底要幹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