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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你到底要幹啥啊!

2026-04-21 作者:青衫仗劍行天涯

“林律師,我不得不再強調一遍。”

徐德表情嚴肅,眼神認真,他就開口,低沉道:

“違法犯罪之事...我從來不做!”

林月柳眉一挑,叉腰疑惑詢問:

“所以...你不偷孩子了?”

話語落下的剎那,徐德立馬出聲反駁,他不滿道:

“怎麼可能?孩子肯定得偷,別說偷了。”

“逼急眼我還搶呢!”

說著,徐德轉身走回接待室,一屁股坐在沙發上,看著對方又道:

“還有,你為甚麼覺得偷孩子會違法呢?”

這還用解釋?難道這不是常識嗎!?

林月內心不斷吐槽,卻還是收斂起情緒。

她落座在徐德對面,稍稍梳理思緒,旋即緩緩道:

“東國沒有‘偷孩子罪’這一法例,而是定兩個罪,分別為【刑法第240條‘拐賣兒童罪’】、【刑法第262條‘拐騙兒童罪’】”

“此兩條均與偷孩子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且還會重罰!”

“而你的行為,完全構成這兩條罪責。”

她所說確實如此。

不過......

“你說的對,但......”

聞言,徐德先是點頭,再便是溫和笑了笑,順勢開口道:

“【拐賣兒童罪】的主觀定罪核心是甚麼?”

說著,不等對方回答,他直接將答案吐出。

“是故意+獲利!”

也就是主觀故意,且還是為了錢財,只要這兩種因素同時存在,那你的行為便會被判為【拐賣兒童罪】!

徐德偷孩子不為錢,所以理論上無法構成此罪。

“可即便如此,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條,【拐騙兒童罪】!”

林月搖搖頭,語氣很是堅決。

確實,對方不存在賣孩子獲利的情況,可卻一個故意控制、帶走!

完全符合此條罪名。

“林律師專業性還挺強。”

徐德並不否認,點點頭表示認同。

但緊接著話鋒突然一轉。

“不過......”

“你所說,是刑法上所謂的主觀。”

“那客觀呢?請問......”

“刑法原文中,針對構成這一罪責的客觀定義是甚麼?”

林月一頓,極高的法學素養令她腦海中瞬間浮出原文,下意識脫口而出道:

“第262條,原文明確客觀定義: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

和利益沾邊是拐賣,不沾邊便是拐騙。

徐德口中的偷孩子...簡直就是在按照違法犯罪的客觀定義來行事。

但是!

就在林月話語落下的剎那。

“林律師,你也說了。”

“客觀上,拐騙孩子脫離家庭或監護人構成拐騙,但......”

徐德的聲音無縫銜接響起,那雙眸子忽的變得銳利,道:

“李有財劉翠,是孩子的監護人嗎!?”

“自.....”

林月剛想點頭,但恍惚間忽的一頓,好似意識到甚麼整個人一滯。

看到她這副樣子,徐德緩緩道:

“不是!”

“根據《民法典》第27條(監護權核心法條)來看。”

“父母才是孩子的監護人!”

“而近親屬李有財劉翠,只不過是監護權的第一順位人員,注意,是‘順位’!”

換句話說。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們才可以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有了監護權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問題在於......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個,王梅可還活著!

所以,監護權現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

“那便是委託人王梅!”

徐德語速極快,斬金截鐵般堅定開口,他繼續開口。

“林律師,現在再回看刑法裡客觀構成拐騙罪的定義,您還覺得...我違法嗎?”

此話一出。

林月頓時愣了,她大腦此時開始不斷運轉,陷入頭腦風暴。

客觀的犯罪定義是:使孩子脫離家庭/監護人,而原告卻不是監護人。

最關鍵的是......

“林律師,你別忘了,撫養權一案是打完了的。”

“王梅勝訴!”

徐德忽的低眸,他身體前傾,看著對方沉聲道:

“換句話說......”

“李有財既沒有撫養權利,更不是監護之人。”

“在法例上,對方將孩子據為己有本身便是違法行為!”

驟然間。

這番話在林月腦海炸開,她瞳孔微縮。

對方說的好像...確實...似乎...是對的!

既沒撫養權,也沒監護權,在法律眼中,李有才對於孩子就是個外人。

而現在,一個‘外人’,卻將孩子強行留在身邊...這只是想想就覺得不對。

良久。

她才回過神來,猶豫的開口回道:

“可...可前面還有個‘脫離家庭’,李有財血緣上的近親屬身份是實打實的......”

縱使對方沒權利,但法律很難不考慮血緣這層關係。

徐德立馬回道:

“首先,我帶走孩子無主觀惡意。”

“其次,李有財的家是家,難道我委託人王梅的家,就不算孩子的家!?”

說著。

徐德眼睛一瞪,他看著畏畏縮縮的林月,臉上滿是恨鐵不成鋼,搖著頭嘆氣道:

“我只是將孩子,從一個沒有撫養權,也不是監護人的‘住所’......”

“帶到另一個,有撫養權,有監護權的家裡。”

“從法例上,我沒讓他脫離家庭!”

這一刻。

林月愣在原地,腦海中所有的反駁話語如奶油般化開。

常識告訴她違法了,但專業領域的知識告訴她......

合法!

“這不叫拐騙,這叫行使監護權。”

徐德臉上露出笑容,他坐在沙發上,雙手交叉放在桌上,上身微微前傾。

他沉吟道:

“你知道的。”

“沒人比我更懂違法!”

儘管看起來有些猖狂,聽起來也令人震驚,但任誰來了,也只能看著乾瞪眼!

想通這一點後。

林月只覺得自己整顆心都在顫慄,看向徐德的眼神中,早已被不可置信與震驚所填充。

活了二十多年。

見過法學大拿,聽過專家講座,畢業於全國高等名校,更是出自名師。

可縱使有這般經歷。

她卻還是頭一次聽到合法偷孩子的話!

關鍵對方說的還不是假話!!!

林月眼睛瞪大,薄唇微張,發出靈魂深處的疑問:

“這...這對嗎!?”

“這哪不對了?”徐德道。

“況且,孩子的撫養權案件早已判決,一審王梅勝訴,法院要求立即執行。”

“可李有財兩人卻拖著遲遲不交人!”

徐德卻擺擺手,臉上很是不滿,此時,他的語氣中滿是憤怒。

“嚴格來說。”

“咱們是善意合法偷孩子。”

“他們才是惡意違法被偷!”

一句話出來的瞬間。

林月就好似靈魂感到了昇華,她的大腦褶皺被對方捋的絲滑平整,冥冥之中有一扇全新大門在她面前敞開。

原來,漢字還能這麼排列嗎.....

這真是人能想出來的話!?

看著她的表情。

徐德臉上流露出寬慰的表情,只覺孺子可教也。

“現在還覺得我構成犯罪嗎?”他開口問道。

林月嘴唇蠕動,卻說不出半個‘不’字。

犯罪?

哪怕將這些東西搬上庭審,法官和檢察官最多也就集體懵逼。

誰來都挑不出半個違法的字來!

“你......”

林月看著徐德那張淡然自若的臉,她不知該說些甚麼,臉憋的有些漲紅。

良久,才吐出一句話。

“所以...你準備甚麼時候去偷孩子?”

既然不違法,她反倒是開始憂心起眼下即將到來的一審庭審。

林月扶著椅子,臉上流露出些許焦慮,她道:

“要知道一審可就要來了。”

“庭審前不把孩子偷回來,那一審...很懸。”

剛才她在門口可十分清晰且不小心聽到,法院已經發來《開庭傳票》。

庭審將於5天后11月10日開庭,徐德再不開展行動...怕是會輸掉庭審。

只不過。

就在林月思考,對方是今天還是明天,又或是後天打對方一個出其不意的時候......

“開庭前偷孩子?”

只見徐德眉頭一挑,露出疑惑的表情,他雙手攤開道:

“我甚麼時候說我要開庭前偷了?”

林月:?

“你不開庭前偷,那等庭審閉庭,法院裁決都下來了,你還偷孩子做甚麼!?”

林月臉上再次露出錯愕。

庭審就是雙方博弈、得到結果的地點!

偷孩子則是給自己增加結果勝利的籌碼,你卻要在得到結果後再偷...那這籌碼還有甚麼用處!?

“自然是用其他的東西代替。”

徐德理所應當的回道。

“你切記,孩子是我們用來拿捏原告李有財夫婦的籌碼。”

“這籌碼無關庭審辯證!”

“對付法官與檢察官,咱們...得拿出點新花樣。”

林月愣愣的看著面前這有些陌生的男人。

只見,徐德將公文包中一份自己書寫的檔案放在桌上。

“你不會以為,這幾天我都在忙剛才那三言兩語就能描述的事情吧?”

“這才是我一審要用的東西!”

話罷。

他手臂一伸,掌下這份檔案被推到對方面前。

林月帶著好奇,將疑惑的眸子投到這檔案上。

可當他看清檔案上的內容後,整個人頓時僵住。

只見。

這檔案中赫然寫著幾行字......

【一、關於被告人‘王強’為制止人販子、保護民警安全出手防衛的行為,具有見義勇為性質,現就本案事實與法律適用,我方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二、關於死者李二牛,因故意殺人未遂,致使自害死亡,與被告人無關,我方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看著這些字。

林月眼睛重大,她嘴巴張成一個‘o’形,大腦一片混亂呆滯。

文字是有重量的。

林月此時便清晰感受到了文字的重量。

幾行字就好似化成個一噸重的鐵錘,狠狠敲在她的腦袋上!

五天後就是庭審了,這玩意要真出現在庭審上,法官和檢察官......

很難說對方會不會拿皮帶抽他們!

“不是......”

林月抬頭看著徐德,眼中滿是驚為天人,白皙的喉嚨一滾,薄唇張開。

下一秒,接待室內響起一陣崩潰的顫抖聲音。

“甚麼叫王強是自首的?”

“甚麼又叫他在見義勇為,保護一個持槍的警察?”

“你到底要幹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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