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9月16日
地點: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 審訊室
時間年9月16日傍晚
主審:吳明霞;副審:馮悅;記錄:陸蔓蔓
觀察:周正平、李銳
吳明霞直視對面的女人:“林礪女士,知道我們為甚麼請你來嗎?”
林礪神色平靜:“警官,恕我直言,完全不清楚。”
“若因交通違章或公司事務,我的法務團隊自會處理,不必興師動眾。”
吳明霞身體微傾,加重語氣:“恐怕不是小問題。”
“我們懷疑你,與一起故意殺人案有關。”
林礪的瞳孔在聽見“故意殺人”時極細微地一縮,旋即恢復如常,桌面上交疊的雙手穩如磐石。
她加重語氣:“故意殺人?這指控荒謬且嚴重。”
“我要求聯絡律師。”
吳明霞不為所動:“律師是你的權利,我們會安排。但在此之前,請回答問題:9月15號早上,你在哪裡?”
她直覺對方不好對付,最好能在律師到場前搶佔先機,從她嘴裡撬出點東西。
林礪語氣冷硬:“律師到達前,我拒絕回答。”
“林女士,我是在‘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吳明霞聲音依舊冷靜,眼神卻陰沉迫人。
她突然調亮審訊燈。
林礪眯了眯眼,終於點頭:“昨天早上七點半左右,我離開公司去郊區處理點私事,地點在落雪村一處畫室。”
“畫室?誰的畫室?你去做甚麼?見了誰?”
“那是我…朋友姜翎的工作室。”
“朋友?據我們瞭解,你與姜翎不只是朋友吧?”
“我們是愛人關係。”
“繼續。”
“我早上六點多收到昭華投資程總的簡訊,約我八點在畫室見面,不過我沒見到程總,只見到了姜翎。”
“程總?程雪卿?你跟她甚麼關係?她為何約你?”
林礪語氣平穩:“程總此前曾多次聯絡過我,表達對收購我公司的興趣。”
“我推測她約談仍為此事,雖已明確拒絕,但出於商業禮貌,仍決定赴約,不過臨時有事晚到了一點。”
吳明霞挑眉:“商業收購?為何選在姜翎畫室?”
“這符合程雪卿的身份和習慣?”
“據我們瞭解,程雪卿和姜翎關係複雜!你作為姜翎愛人,夾在中間難道就沒有私人恩怨?”
她補充:“姜翎口供從未提過收購,只說私人恩怨!你如何解釋?”
林礪微蹙眉頭,略顯無奈:“地點是程總定的,我也奇怪。”
“我去那裡,單純是應一個商業夥伴的約。”
“她與我愛人關係?這是我愛人的私事,我瞭解不多不便評論。”
“我愛人不提收購…可能是她覺得此事不重要,或者我未曾與她細說?抱歉,記不清了。”
她無所謂地補充:“至於所謂恩怨?警官,我是商人,買賣不成仁義在,談不上恩怨。”
“若說恩怨…我上大學時還曾與程總相戀,不過如今多年過去,早無瓜葛。”語氣像聊家常。
她的話震得審訊室一片寂靜,五雙眼睛齊刷刷盯著她。
李銳的確查到了二人同校同班,本以為要慢慢從她嘴裡撬出來她們之間的真實關係,沒想到對方竟然主動交代了。
此時門被敲響,律師沈墨到場。
他身著深色西裝,眼神沉穩銳利,掃視全場後出示律師證,安靜落座林礪身旁,開啟筆記本。
“吳警官,我是林礪女士的代理律師沈墨。請明確告知我當事人目前的法律狀態,以及警方基於何種合理懷疑對她拘傳?”
吳明霞正色:“林礪女士系依法拘傳,配合調查程雪卿被殺案。”
“警方有證據表明她在案發核心時間出現在現場附近,且與被害人及主要嫌疑人存在特定聯絡,有重大作案嫌疑。”
“此為《拘傳證》。”她向沈墨出示證件,又推過去一沓文件,“依《刑訴法》,現向你們開示部分證據。”
沈墨點頭:“感謝。基於警方告知的‘重大作案嫌疑’與‘出現在現場附近’,我當事人會繼續配合。”
“但請確保所有詢問合法合規。”
隨即低頭細閱資料。
吳明霞轉向林礪,繼續:“回到之前的問題。收購?據我們所知,善石科技規模非頂尖,程雪卿為何感興趣?”
“程氏資本主營地產,少涉金融科技板塊,善石估值不過十億,遠非程氏常規併購目標。”
“所謂‘收購興趣’具體指甚麼?有投資意向書?還是盡調團隊接觸過?”
沈墨立即接話:“吳警官,商業動機涉及商業秘密及投資策略,並非本案重點,與指控無關。”
吳明霞直視林礪:“正是這不合理的‘商業會面’,將你置於案發現場,你必須解釋。”
“吳警官,此問題我也想知道答案。”林礪迎上她的目光。
“地點為程總所定,她的行為邏輯,恐怕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我作為受邀方,僅基於商業禮貌赴約。”
“您認為,我能替她解釋其動機?”
吳明霞點了點桌面:“好。你說你在畫室待了約半小時,只見到了姜翎?”
“程雪卿呢?”
“你又具體做了甚麼?去過畫室哪些區域?”
林礪略微沉思:“我到時畫室門未鎖,程雪卿的車停在外面。”
“進去後只看見我愛人在畫室。”
“我問程總人在哪,她說她也不知道。”
“我又問她程總約我幹甚麼,她說她也不清楚。”
“我在畫室坐了約半小時,程總始終沒有出現,我就離開了。”
“整個期間,我只在主畫室活動過,這很正常吧?”
吳明霞冷笑:“正常?但姜翎此前對你當時在場隻字未提!”
“你如果甚麼都沒做,她為甚麼要隱瞞?”
“這很不正常!你們是不是串通好了?”
沈墨立即接話:“吳警官!請注意措辭!‘串通’是嚴重的指控,需確鑿證據支援。”
“姜翎女士未提及我當事人在場,乃其個人行為,可能是因為驚嚇、記憶偏差、保護意識,或僅認為與案無關!”
“此絕不能等同於我當事人與她‘串通’!”
“警方現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我當事人林礪女士與被害人程雪卿女士之死有直接關聯。”
“相反,有充分證據表明——”
“第一,我當事人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9月14日夜至15日晨被害人死亡前均不在現場,有多重驗證。”
“第二,她9月15日晨出現在畫室,系應被害人程雪卿女士主動邀約簡訊,目的明確。”
“第三,依貴局足跡印證,她在現場的活動範圍僅限主畫室公共區域,未入核心現場。”
“第四,除一段早已結束的校園戀情,她與程雪卿女士僅有可證實、非敵對的商業往來記錄。”
“第五,現場勘查未發現其生物痕跡或與被害人接觸證據。”
“綜上,警方對我當事人之懷疑,多基於對另一嫌疑人,姜翎女士行為的主觀推測與不當關聯,缺乏客觀、實質證據鏈。”
“此基於推測的指控,對我當事人極為不公。”
“我們要求警方依據現有證據,依法保障我當事人合法權益。”
林礪在沈墨髮言後適時補充:“吳警官,沈律說的就是我想說的。”
“我也不清楚我愛人為何隱瞞…或許是覺得我在場會給我惹禍?我現在也很混亂…”
“一切都太突然、太令人難以置信了。”她嘆氣,“如果不是你們今日告知,我甚至不知我愛人涉故意殺人。”
“我希望她是無辜的。”
吳明霞瞄了她一眼:“據我們掌握的證據,你到畫室是在左右。”
“法醫鑑定程雪卿死亡時間在!”
“你抵達時,是否聽見儲藏室有異響?是否看見姜翎有異常?”
“你‘等待’的半小時內,姜翎又在做甚麼?”
“沒聽見異響,我愛人除了有些緊張外沒有異常。”
“我等待時她一直在吸菸,我在手機上檢視郵件。”
吳明霞又逐一追問“坐在哪裡?”“站在那裡?”“檢視甚麼郵件?”等細節,林礪對答如流。
“你在14、15號兩晚滯留公司,是否存在主觀安排?”她又丟擲新的問題。
林礪語氣沉穩:“善石正值上市靜默期,工作量激增,融資記錄及員工考勤均可佐證。”
她平淡補充:“通宵加班對我來說,不過是家常便飯。”
“林女士,你和姜翎既是愛人關係,你為何獨自離開、放任她與另一女人共處?”
“你不好奇她們的關係?不問她為何也在畫室?”
林礪直視吳明霞:“我對我愛人非常信任,她與誰見面、與誰交往是她的自由,我無權、亦不會干涉。”
“那是她們之間的事,我為何要過問?”
“伴侶?姜翎頸間半月形淤青怎麼來的?是否涉及虐待脅迫?”吳明霞又問。
“吳警官,這屬於個人隱私。”
“這不是隱私,而是可能的犯罪痕跡,你必須解釋,否則我們將做出對你不利的推斷。”
林礪垂下眼:“這只是我與她之間一點…愛人的…情趣。”
“雖然上不了檯面,也不是不能理解吧?”
吳明霞抿了唇,沒有再追問。
她切換話題:“你說程雪卿約你畫室見,那你知道9月14號晚上她為甚麼會去姜翎畫室嗎?”
“不清楚,那是她們之間的事。”
“姜翎有沒有告訴你,是誰約的誰?”
“沒有,她沒跟我說過。”
林礪補充:“14號下午六點我就離家去了公司,一直待到了15號早上,期間沒有跟我愛人聯絡過。”
“你們可以查。”
“你前面說,和程雪卿的大學戀情。”吳明霞頓了頓,“從哪年到哪年?誰提的分手?分手原因是甚麼?”
“程雪卿的抑鬱症是否與此有關?分手後有無糾纏?”
林礪慢條斯理:“從2015年11月到2019年的4月,我提的分手,我們性格不合,程總為人…比較偏執。”
“其抑鬱症我認識她前已有,分手後她的確糾纏了我段時間,後來我去了D市,便再無聯絡。”
“你與姜翎在星海娛樂時,是否知曉程雪卿控制折磨她?你當時與姜翎是甚麼關係?”
“知道。戀人。”
“作為程的前女友及姜翎戀人,你當時是何態度?有無干預?”
“厭惡、憤怒、無奈,我沒有辦法干預。”
“吳警官認為,當時…我報警有用嗎?”
吳明霞不置可否:“據我們瞭解,程雪卿在星海對你和姜翎都有過特殊的‘關注’。”
“你覺得她這種關注,是源於對姜翎的佔有慾,還是…對你這個前女友未了的餘情?”
“哦?”林礪指尖輕點桌面,“程總心思,我向來看不透。”
“如果吳警官一定要讓我選…我寧願是餘情未了。”
“但這畢竟只是我一廂情願,程總的想法,唯逝者可知。”
吳明霞順著她的話:“這種‘餘情未了’,具體表現在哪裡?”
“在星海,她讓你去給她打掃辦公室,是否出於羞辱?”
“十年後她反覆聯絡你要求收購,是商業行為,還是借商業之名,行糾纏之實?”
“她是否明確表示過,如果你不回到她身邊,就會對你,或者對姜翎不利?甚至,生命威脅?”
林礪開口前,沈墨極輕微搖頭,示意可終結此話題。
卻在他當事人投來的安撫眼神中停止了動作。
“吳警官,”林礪嘆了口氣,“非要明確回答的話…是,我認為那是羞辱。”
“糾纏?十年都過去了,我們誰都沒那麼幼稚。”
“至於…生命威脅?”
“程總是成功商人,最懂如何以合法方式令人不適。”
她微微後靠,像是配合已到極限:“我能告訴您的就是這些。”
滴水不漏。
沈墨開口:“吳警官,我當事人已極坦誠分享了其主觀感受判斷,此已超其配合調查義務。”
“依據警方現有的所有證據,非但無法證明我當事人與程雪卿女士之死有直接關聯,反充分印證其無辜與行為正當性。”
“警方對我當事人之懷疑,目前多基於另一嫌疑人姜翎女士未提及我當事人在場此孤立事實,與我當事人無關。”
“將此‘隱瞞’強行關聯我當事人並推為‘不可告人’,缺乏事實依據,屬不當臆測。”
“我當事人已充分配合警方調查,併合理解釋所有疑問。”
“我堅持認為,現無任何實質證據支援對我當事人繼續採取強制措施或進行有罪推定。”
審訊室陷入短暫沉默。
單向玻璃後,周正平面色嚴峻。
吳明霞面對配合應答的林礪與邏輯嚴密的沈墨,心知現有證據下難有突破。
她只能合上筆錄本,語氣公式化:“今天的訊問到此為止。”
“林礪女士,請保持通訊暢通,隨傳隨到。”
“沈律師,相關程序我們會依法辦理。”
沈墨微頷首,起身為林礪整理西裝外套,離去前與審訊室內的人一一握手致意。
他來自C市頂尖律所,與警方交往甚密,辭別向來禮貌。
單向玻璃後,李銳嘆氣:“周隊,基站、GPS、監控、公司記錄、現場…真是鐵板一塊。”
“那姜翎到底唱的哪一齣?為啥不說林礪在?”
周正平目光如炬,死盯林礪消失的門口:“鐵板?哼,越是天衣無縫,越透著邪性。”
“林礪這齣戲也唱得太乾淨了!姜翎嘴裡肯定有撬開這鐵板的縫。”
吳明霞燃起一支菸,面色陰沉。
“哪兒有那麼幹淨?”她吐出一口煙,“你們沒發覺,作為愛人,她對姜翎態度太冷漠了嗎?”
整場審訊,林礪幾乎沒有表現過對姜翎的關心。
她望向林礪的背影,藏青的西裝輪廓在日光燈下,冰冷而堅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