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民警嚥了口唾沫。
“物資局的林局長來報案,說他兒子被人打傷了,現在還在醫院昏迷不醒。他店裡的顧客也被打傷了十幾個。”
所長騰的站起來,“林局長?哪個林局長?”
“林建,物資局的。”
所長的眉頭皺了起來。
林建。
物資局局長。
這官放在地方上,那是響噹噹的人物。但在京城這地界兒,還真不算甚麼。
京城這地方,隨便扔塊磚頭,都能砸到兩個處長。局長?滿大街都是。
但人家來報案,該辦的還得辦。
所長披上外套,大步往外走,“叫上人,去現場。”
兩輛三輪摩托車開到林東的檯球廳門口。
所長跳下車,看著眼前的場景,倒吸一口涼氣。
店裡的燈還亮著,但透過玻璃門能看見,裡面一片狼藉。
檯球桌翻的翻,倒的倒,綠色的呢子被劃得稀巴爛。
地上到處是碎玻璃、斷了的球杆、踩扁的菸頭。
牆上還有幾道黑印子,像是鐵鍬蹭的。
所長推門進去,一股血腥味混著菸草味撲面而來。
幾個民警已經在裡面拍照取證了。
所長走了一圈,越看眉頭皺得越緊。
這哪是打架,這是砸店。
蹲下來,看了看地上的一灘血跡,還沒幹。
“傷者都送哪個醫院了?”
一個民警抬起頭,“東城區人民醫院。據說送去了七八個,有個傷得最重,到現在還沒醒。”
所長站起來,“走,去醫院。”
醫院的走廊裡,林建正站在手術室門口,臉色鐵青。
五十出頭,頭髮梳得一絲不苟,穿著一件灰色的中山裝,胸口彆著一支鋼筆。
看起來像個幹部,但那眼神,跟鷹似的。
看見所長走過來,他迎上去。
“同志,我是林建。我兒子的事查得怎麼樣了?”
所長跟他握了握手,“林局長,您先別急。我們是來了解情況的。”
林建深吸一口氣,點了點頭,“我明白。你們查,一定要查清楚。我兒子不能白捱打。”
所長沒接話,只是問:“傷者在哪兒?我們需要錄口供。”
林建指了指旁邊的病房,“有幾個輕傷的,在裡面。我兒子還在手術室。”
所長點點頭,讓民警進去錄口供,自己站在走廊裡,跟林建聊了幾句。
“林局長,您兒子那個檯球廳,開了多久了?”
林建看了他一眼,“開了沒多久。他年輕,想幹點事,響應改革開放的政策,我就支援他開個店。誰知道……”
他說不下去,眼眶有點紅。
所長看著他,心裡琢磨著。
這表情,是真的還是裝的?
他不知道。
但他知道,這事麻煩了。
林建雖然不是多大的官,但物資局這位置,油水足,關係廣。他要是不依不饒,夠自己喝一壺的。
所長正想著,病房門開了,一個民警走出來。
“所長,問完了。”
所長點點頭,跟林建告辭,帶著人走了。
出了醫院,民警把筆錄遞給他。
所長接過來,就著路燈看了一遍。
越看,眉頭皺得越緊。
傷者的口供很一致,一幫學生衝進來,見人就打,拿著鐵鍬,甚麼都不說,直接往身上招呼。
“有預謀,有組織。”一個傷者這麼說。
“他們就是來砸店的。”另一個這麼說。
所長合上筆錄,靠在摩托車上,點了根菸。
煙霧繚繞中,他腦子想到了剛逮不久的那群學生。
這事,跟老山檯球廳那邊是同一撥人。
但那邊是“去玩”,這邊是“砸店”。
性質完全不一樣。
把菸頭扔在地上,踩滅。
“走,回所裡。”
回到派出所,所長坐在辦公室裡,面前擺著兩份筆錄。
一份是老山檯球廳那邊的,一份是林東臺球廳這邊的。
一邊說是“去玩”,一邊說是“被砸店”。
他揉了揉太陽穴。
頭疼。
門被推開,一個民警探進頭來。
“所長,林局長又打電話來了,問案子進展。”
所長擺擺手,“就說正在查,加快審問老山檯球廳那群人。”
民警縮回去了。
所長靠在椅子上,看著天花板發呆。
他忽然想起陳之安那張臉,想起他站在燒烤店門口時那雙冷靜的眼睛。
這小子,到底知不知道那幫學生去砸店?
審訊進行了一夜,天都快亮了。
派出所的院子裡,蹲著的人一排一排的,黑壓壓一大片。
大院子弟蹲一堆,小五七戰士蹲一堆,長毛那幫混混蹲一堆,誰也不敢吭聲。
餘杭他們幾個傷殘軍人也蹲在角落裡,驃騎將軍的柺杖被收走了,單腿蹲著,搖搖晃晃的,但腰桿挺得筆直。
所長站在走廊裡,看著這一院子的人,頭都大了。
林東那邊還沒醒,案子沒弄清楚,這些人一個都不能放。
可這麼多人,關哪兒去?
他正發愁,忽然聽見院子裡傳來一聲吼。
“你們公安甚麼意思?”
所長心裡咯噔一下,順著聲音看過去。
邋遢老頭站在人群裡,雙手叉腰,一臉不忿。
旁邊蹲著的那幾個混混都抬起頭,一臉懵逼的看著他。
“看不起我老頭子嗎?”邋遢老頭嗓門大得很,整個院子都聽得見。
“我也捱揍了,你們憑甚麼不叫我去問話?讓我在這兒蹲著?”
所長頭嗡的一下大了,趕緊走過去,“老先生,您別喊……”
“我不喊?”邋遢老頭瞪著他,“你看看這些人,一個個都叫進去問過了,就我老頭子沒人管!
我是受害者!我捱打了!我給他們喊加油了!我是從犯!你們憑甚麼不審我?”
旁邊蹲著的那幾個混混忍不住偷笑。
邋遢老頭回頭瞪他們一眼,“笑甚麼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們懂不懂?”
混混們趕緊低下頭。
所長深吸一口氣,他確實是特意囑咐過的,忽略這個老頭。
小孩那句話他記得清清楚楚,“那老頭有點難纏”。
能不難纏嗎?
正國級待遇的教授,真把他弄進去錄口供,他隨便說點甚麼保密內容,他記錄還是不記錄,聽了全是麻煩。
萬一他再掏出個甚麼證件,或者報出幾個名字,這案子還怎麼審?
所以所長特意交代,這個老頭,忽略他,就當沒看見。
結果倒好,人家自己找上門來了。
“老先生,”所長賠著笑,“您這情況比較特殊……”
“特殊甚麼特殊?”邋遢老頭一擺手,“我是學過法律的!
刑法第二十四條,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但前提是得認定我是從犯!你們不認定,我怎麼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