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您別激動。”胖子勸道。
“我能不激動嗎?”胖嬸氣呼呼的說,“之安多好的孩子,這些年多不容易!
那些人,仗著自己有點身份,就欺負老實人!”
林曉梅輕聲說:“陳哥,需要幫忙的話,我表哥在法院工作,可以問問情況。”
陳之安搖搖頭:“謝謝嫂子,但不用。這場官司,我有把握贏。”
“你有把握?”徐叔問,“他們畢竟是你親戚,法院會不會……”
“法院講證據,不講親情。”
陳之安接著說,“我有房產證,白紙黑字。他們有甚麼?一份幾十年前的分家文書,還沒公證。”
想了想繼續說道:“而且,他們犯了一個致命錯誤,如果承認我是老太太的孫子,那陳誠的檔案就有問題。
他在部隊幾十年,一直隱瞞家庭關係,這是欺騙組織。”
徐叔倒吸一口涼氣:“這……這麼嚴重?”
“嚴重。”陳之安點頭,“所以我才說,他們這是在給我遞刀。”
胖子一拍桌子:“那就幹他們!之安,到時候我去給你助威!”
“我也去!”胖嬸說,“我倒要看看,那些不要臉的,能說出甚麼花來!”
陳之安笑了:“好,到時候都去。咱們人多勢眾,嚇死他們。”
話雖這麼說,但陳之安心裡的壓力,一點不小,這時候法律不健全,條條款款模糊,就怕法院……
這場官司,表面上是爭房產,實際上是兩代人兩種價值觀的碰撞。
老太婆代表的是舊社會的宗族觀念——長孫該得家產,長輩說了算。
而他代表的是新社會的法治觀念——產權清晰,法律說了算。
誰能贏?
陳之安相信法律,但他也知道,法律之外,還有人情世故,還有輿論壓力。
這注定是一場硬仗。
吃完飯回家,洪小紅一直很沉默。
“小紅姐,怎麼了?”陳之安問。
洪小紅猶豫了一下,說:“之安,如果……如果官司贏了,你真的要把陳誠檔案的事捅出去嗎?”
陳之安看著她:“你覺得我該怎麼做?”
“我不知道。”洪小紅搖頭,“我只是覺得……如果真那麼做了,你們就徹底成仇人了。以後……”
“以後?”陳之安苦笑,“小紅姐,你覺得我們現在還不是仇人嗎?他們起訴我的時候,想過我們是親人嗎?”
他停下腳步,看著夜空:“有些人,你退一步,他進一丈。
你讓一寸,他要一尺。對付這種人,只能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洪小紅不說話了。
她知道陳之安說得對,但她還是希望,事情能有轉圜的餘地。
畢竟,血脈親情,不是說斷就能斷的。
但她也知道,有些事,不是一廂情願就能解決的。
回到家,陳嬌已經睡著了。陳之安把她抱到床上,蓋好被子。
閣樓上,小丫頭也睡得正香,臉上還帶著笑意。
陳之安看著小妹,心裡湧起一股力量。
為了這個家,為了一口氣,他也必須贏。
不管用甚麼方法,不管付出甚麼代價。
他都要贏。
—————————
1978年4月10日,東城區人民法院。
法庭外,已經圍了不少人。
除了看熱鬧的群眾,還有幾家報社的記者,以及讓陳之安意外的是,一群京大法律系的師生。
為首的是那位老教授,看見陳之安,他點了點頭。
陳之安明白,這是老太婆特意請來的。她想讓這些未來的法律人看看,陳之安是個多麼“不孝”的孫子。
“之安!”胖子從人群裡擠過來,身後跟著胖嬸、王虎。
“我們都來給你助威!”胖子拍胸脯。
陳之安心裡一暖:“謝謝大家。”
“謝甚麼!”胖嬸說,“咱們都是看著你長大的,知道你是甚麼人。今天倒要看看,那些人能說出甚麼花來!”
九點整,庭審開始。
審判長是個五十多歲的中年人,表情嚴肅。敲了敲法槌:
“現在開庭。原告陳劉氏訴被告陳之安非法佔有房產一案,現在開始審理。”
老太婆坐在原告席上,穿著一身嶄新的衣服,頭髮梳得一絲不苟。
她身邊坐著陳龍,還有一個戴眼鏡的律師。
陳龍臉色很難看,他只是搗鼓奶奶起訴,但並不願意跟著出庭。
但老太太堅持,為了錢他也只能硬著頭皮上。
“現在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審判長說。
律師站起來,清了清嗓子:“審判長,我方當事人陳劉氏,系被告陳之安的親奶奶。
1968年,陳劉氏的丈夫陳守業去世,留下位於金魚衚衕23號的四合院一處。
根據我國繼承法,陳劉氏作為配偶,有權繼承該房產。
但被告陳之安利用當時年幼與祖父同住的便利,非法將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侵佔祖母的合法財產……”
律師滔滔不絕的講了十幾分鍾,最後總結:“我方請求法院判令:
一、確認金魚衚衕23號房產歸原告陳劉氏所有。
二、被告陳之安返還十年來的房租收入,共計兩萬元。
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旁聽席上一片譁然。
兩萬元!這可是天文數字!
審判長敲槌維持秩序:“現在請被告答辯。”
陳之安站起來,神色平靜:“審判長,我首先宣告一點,原告陳劉氏,不是我的奶奶。”
“甚麼?!”老太婆猛的站起來,“你個小兔崽子,你敢不認我?!”
“肅靜!”審判長敲槌。
陳之安繼續說:“我的親奶奶是誰我不知道知道,我記憶裡就沒出現過奶奶。”
又拿出一份檔案:“這是我的檔案戶籍資料,上面從出生上戶籍之日起,直系親屬裡就沒有奶奶,或其他旁系親屬。
律師臉色一變,接過檔案看了看,低聲對老太婆說了幾句。
老太婆急了:“那是新社會才有的證明!我和老陳在一起幾十年,街坊鄰居都知道!”
“每天公安不知要抓多少非法男女,睡在一起住在一起,並不能說明就是夫妻。
也有可能是我爺爺八大胡找的瑤姐,或傭人,口說無憑,法律講的是證據。”陳之安簡單的說道。
旁聽席上,京大的學生們竊竊私語。老教授微微點頭,顯然贊同陳之安的觀點。
法官看向原告,“原告可有證據證人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