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贏得了老兵的支援。
南華的華人,很多是老兵和他們的家屬。授銜之後,這些老兵對周青雲感恩戴德,成為他最堅定的支持者。
一個老兵說:“總統給了我們榮譽,給了我們待遇,給了我們尊嚴。這輩子,就跟著總統了。”
第二,奠定了周家的政治基礎。
周青雲此舉,為自己和家族贏得了絕對的支援。加上後來贈送的大批住宅房和耕地,周家的根基越來越穩。
以至於後來周青雲退休後,他的子女後代還能屢次當選國家領導人,在官場仕途上佔據很大優勢。
第三,提升了南華的凝聚力。
上百萬國內老兵,加上他們的家屬,總數約500萬人。
這些人和後代分佈在南華的各個角落,成為南華社會的骨幹力量。他們認同南華,擁護周青雲,為南華的穩定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1953年授銜,成為南華歷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夕陽西下,餘暉灑在英雄廣場上,灑在那些老兵的皺紋上。
一個老兵,坐在廣場邊的長椅上,望著手中的中校證書,久久不語。
旁邊一個年輕士兵走過來:“老哥,您還不回去?”
老兵搖搖頭:“再坐一會兒。我想多看看這地方,這輩子從來沒有這麼光宗耀祖過。”
年輕士兵在旁邊坐下:“老哥,您是哪個部隊的?”
陳大牛說:“十九路軍。一·二八淞滬抗戰。”
年輕士兵肅然起敬,敬了軍禮:“老哥,您是老英雄。”
老兵立刻本能回禮。
老兵笑了:“甚麼英雄,後來跟著蔡司令他們在福建反蔣,淪落成一個要飯的。”
他站起來,拍拍年輕士兵的肩膀:“小夥子,好好幹。南華,是我們的家。周總統,真正把我們當親人對待;你們不錯,生在好時代。”
年輕士兵敬禮:“說的對,老哥。”
窗外飄著細密的冬雨,打在玻璃上沙沙作響。周青雲坐在辦公桌前,面前攤著一份厚厚的檔案——國籍法草案。
他已經看了三遍,手中的筆懸在簽名處,久久沒有落下。
總理曾昭珩坐在對面,沉默地等待著。
“老曾,”周青雲終於開口,“你知道我為甚麼要在這個時候推出這部法律嗎?”
曾昭珩想了想:“為了確保華人的主體地位?”
周青雲點點頭,又搖搖頭:“是,也不是。華人的主體地位,現在已經有保障了。三千多萬華人,百分之六十五的人口比例,加上土地、財富、權力,華人已經是南華的主人。但是——”
他站起身,走到窗前,望著外面的雨幕:
“但是,我們周圍有幾億非華人。阿三信徒、綠色信徒、佛教徒、基督教徒……他們人口眾多,繁殖力強。如果我們不設防,幾十年後,華人就會被淹沒。”
曾昭珩沉默。
周青雲繼續說:“你看波羅託管區,六千萬人,大部分是非華人。他們現在聽話,是因為我們有軍隊,有槍。但軍隊能管一時,管不了一世。總有一天,我們要靠法律,靠制度,靠文化,來保持華人的主體地位。”
他轉過身,看著曾昭珩:
“這部法律,就是我們的防線。”
周青雲召集內閣會議,討論國籍法草案。
外交部長南華代表首先發言:“總統,這部法律如果出臺,國際上可能會有反應。尤其是綠色信徒國家,可能會抗議。”
周青雲說:“讓他們抗議。南華是主權國家,有權決定自己的國籍政策。”
內政部長陳振華問:“綠色信徒和阿三信徒,完全禁止入籍嗎?”
周青雲想了想:“對。綠色信徒和阿三信徒,禁止入籍。其他非華人,可以以投資、科學家、高階技術人員的身份入籍,但要嚴格稽核。”
教育部長問:“非綠色信徒、阿三信徒的女性,嫁給南華公民,可以入籍嗎?”
周青雲點頭:“可以。但南華女性公民外嫁,本人及其後代一律喪失南華國籍,收回所有公民福利權益。”
會議室裡一陣騷動。
有人問:“總統,這是不是太嚴厲了?”
周青雲說:“嚴厲?你知道東南亞有多少華人,因為外嫁而失去了華人身份?他們的後代,成了當地人,不再說中文,不再認中國。我們要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很快,《南華共和國國籍法》正式簽署。
《南華共和國國籍法》正式生效。
這部法律的核心內容是:
第一條:南華共和國是華人國家。華人是指具有中華血統、認同中華文化、使用中文作為母語的人群。
第二條:只有以下人員可以申請加入南華國籍:
(一)內陸和海外的華人;
(二)非綠色信徒、阿三信徒的女性,嫁給南華公民者;
(三)以投資、科學家、高階技術人員身份入籍的非華人,具體標準由中央銀行、科技部、教育部共同制定和稽核。
第三條:以下人員不得加入南華國籍:
(一)綠色信徒;
(二)阿三信徒;
(三)其他經審查不符合條件者。
第四條:南華女性公民外嫁,本人及其後代一律喪失南華國籍,收回所有公民福利權益。
第五條:南華國所有福利,必須是本國國籍的公民才能擁有。
法律公佈後,全國譁然。
有人支援,認為這是保護華人的必要措施。
有人反對,認為這是種族歧視,會引發國際爭議。
但周青雲的態度很強硬,法律就是法律。
國籍法的核心,是福利,是權力和義務的對等。
周青雲說:“國籍不是一張紙,是一份權益。只有南華公民,才能享受南華的福利。”
南華公佈了詳細的福利體系。
養老保險:
實行簡單固定的1:2.5模式。例如,每月繳納1000元,繳納滿15年,60歲後每月可以領取2500元。
醫療保險:
實行固定1:3模式。例如,每年繳納1000元醫保,連續交3年後,醫保賬戶每年會存入3000元的醫保金。醫保金不可提現,只能用於醫療。中間不能停繳,停繳後要補繳1年後才能使用。
當遇到大病時,治療費用超過全國平均年收入的一半,超過醫保金以外的費用,政府醫療補貼支付60%。
公務人員待遇:
公務人員實行養老金制度,55歲至60歲退休前的基本工資即為養老金。
公務人員的醫保金,單位承擔80%,個人工資扣除20%。當公務人員遇到大病時,治療費用超過醫保金以外的費用,政府醫療補貼支付80%。
外嫁女子:
南華女性公民外嫁,本人及其後代一律喪失南華國籍,收回所有公民福利權益。不再享受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分配、土地分配等任何福利。
法律公佈後,一個叫阿芳的華人女子,正打算嫁給一個印尼商人。她聽說這個訊息後,猶豫了很久。
她對那個印尼商人說:“如果我嫁給你,我就失去國籍,失去所有福利。以後生病沒人管,老了沒錢領。我不能嫁給你了。”
印尼商人無奈,只能放棄。
從此,南華的華人女子外嫁現象,大幅減少。
國籍法頒佈後,南華開始大規模人口遷徙。
遷徙的目標:將南華境內的綠色信徒、阿三信徒,大規模遷往波羅託管區。
周青雲說:“波羅託管區有六千萬非華人,是他們的同類。讓他們去那裡,既可以減少南華本土的民族矛盾,又可以充實波羅託管區的人口。”
內政部制定了詳細的人口遷徙計劃。
第一步:摸底調查。
內政部組織大批人員,對南華本土的綠色信徒、阿三信徒進行摸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人口數量、分佈區域、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社會關係等。
第二步:宣傳動員。
內政部透過報紙、廣播、宣傳隊,向綠色信徒、阿三信徒宣傳遷徙政策。
宣傳的主要內容是:波羅託管區是你們的家園,那裡有你們的同胞,有更好的土地,有更好的生活。南華政府願意幫助你們遷往那裡,並提供土地、住房、安家費。
第三步:強制遷徙。
對於不願意遷徙的,採取強制措施。
一個叫阿里的綠色信徒老人,在伊洛瓦底江平原生活了三十年,不願意離開。
他跪在地上,哭著哀求:“這是我的家,我不走。”
內政部的工作人員說:“老人家,這不是你的家。這是華人的家。你去波羅託管區,那裡有你的同胞。”
阿里被強行押上卡車,送往遷徙點。
恆河下游江畔。
長長的遷徙隊伍,沿著公路緩緩前行。男人挑著擔子,女人抱著孩子,老人拄著柺杖。他們的臉上,有迷茫,有不捨,也有無奈。
一個叫拉姆的阿三信徒,坐在牛車上,望著漸漸遠去的村莊,默默流淚。
他的兒子問:“爹,我們還能回來嗎?”
拉姆搖搖頭:“不知道。也許能,也許不能。”
他們將前往波羅託管區。
達波羅託管區。這裡是一片陌生的土地,有陌生的語言,陌生的風俗,陌生的人。
拉姆被分配到一個地方。村裡住著從各地遷來的各地人,說著不同的語言,信奉不同的神。
村長是一個叫辛格的錫克教徒,對他們說:“這裡就是你們的新家。每人分10畝地,好好幹活,好好生活。”
拉姆站在分給自己的土地上,捧起一把泥土,久久不語。
他對兒子說:“從今天起,這裡就是我們的家了。”
國籍法規定:南華的公務系統,只限本國公民參加招錄。
南華舉行全國公務員招錄考試,只要華人。
考試分兩輪:第一輪筆試,考中文、法律、行政管理;第二輪面試,考應變能力、工作態度、政治立場。
國籍法和人口遷徙,對南華產生了深遠影響。
第一,確立了華人的主體地位。
透過法律手段,南華將華人定義為國家的核心群體,其他民族只能以“客卿”身份存在。華人的主體地位,從法律上得到固化。
第二,建立了福利壁壘。
福利只屬於南華公民,而公民身份只屬於華人。非華人即使居住在南華,也無法享受南華的福利。這種福利壁壘,強化了華人的身份認同。
第三,清除了潛在威脅。
透過大規模人口遷徙,南華將本土的綠色信徒、阿三信徒,基本清理到了波羅託管區。本土的民族矛盾大大緩解,社會更加穩定。
第四,影響了其他華人國家。
南華的國籍法,後來被其他華人國家參考採用。
1954年2月,波羅託管區首府華氏城。
這座曾經叫巴特那的古老城市,如今已是南亞最繁忙的行政中心之一。
恆河在城邊靜靜流淌,河面上船隻往來穿梭,碼頭上堆滿了貨物。街道上,穿著各色服裝的行人來來往往,中文招牌隨處可見。
但在表面的繁榮下,暗流湧動。
波羅託管區管理委員會主席周青萍坐在辦公室裡,面前攤著一份厚厚的報告。
這是過去一年波羅託管區的治安統計。他的眉頭越皺越緊。
“敲詐勒索案,比前年上升了百分之三十。貪汙受賄案,上升了百分之五十。叛國通敵案,十二起。”他喃喃道,“這些人,膽子越來越大了。”
他拿起電話:“通知機場,我要去華夏市。”
周青萍抵達華夏市,向周青雲彙報。
“總統,”周青萍說,“波羅託管區的治安形勢在惡化。很多貪汙犯、叛國者,家屬留在本土,他們在波羅託管區賺了錢就往本土寄。本土的親人享受著南華公民的福利,犯罪者在外面逍遙,這不是辦法。”
周青雲沉默片刻,問:“你有甚麼建議?”
周青萍說:“我建議,修改法律。凡涉及貪汙和叛國行為的人,除接受法律制裁外,其本人和直系親屬,一律取消南華公民身份,身份改為波羅託管區居民,強制遷移到波羅託管區東部地區居住。”
“他們視波羅託管區居民身份為二等公民,那就讓他們全家遷到波羅,那些骯髒的印度阿三當鄰居。”
周青雲站起身,走到窗前。窗外,華夏市的建設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這座年輕的首都,每天都在變化。
“直系親屬?”他問,“包括哪些人?”
周青萍說:“父母、配偶、子女。”
周青雲沉默了很久。他想起那些在四省邊地時期跟著他出生入死的老部下,想起那些在南亞戰場上拼命的將士。他們中,也有人貪汙嗎?也有人叛國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終於說,“不管是誰,犯了法,就要承擔責任。家人,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1954年2月20日,周青雲召集內閣會議,討論強制遷移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