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會長的律所在波士頓市中心的摩天大樓裡,前臺領著沈玉和陳曦走進會議室時,趙會長正在看檔案,他穿著灰色西裝,頭髮花白,戴著金邊眼鏡,看起來很嚴肅。
“沈博士,陳博士,坐,”他指了指對面的椅子。
“陳博士跟我提過你們的案子,我也看了你們發的材料,確實很棘手。
波士頓華人律師協會每年會處理 10起左右的跨境勞工維權案,成功率大概 60%,但像盛泰這樣‘有保護傘、有離岸賬戶’的案子,還是第一次遇到。”
沈玉坐下,把馬克查到的資金流水截圖推過去:
“趙會長,這是馬克剛查到的——周坤妻子的開曼公司賬戶,去年有三筆大額轉賬到瑞士私人銀行,合計 120萬美元。
馬克還在查這家瑞士銀行的背景,懷疑跟黑色組織有關,而‘山海’之前被警方認定為‘資助非法活動’的組織,這可能是個突破口。”
趙會長拿起截圖,仔細看了半天,手指在桌子上敲了敲:
“如果能證明‘周坤的資金與非法組織有關’,不僅能讓美國司法部介入,還能凍結他的離岸賬戶——美國《反洗錢法》第 311條明確規定,‘與黑色組織或非法組織有關的資金,可直接凍結’。
但關鍵是‘關聯證據’,你們需要馬克提供‘瑞士銀行賬戶的實際控制人’‘資金的最終用途’,這些證據很難拿到,需要 FBI的國際司法協助。”
“我們已經跟 FBI的聯絡人溝透過,他們同意協助調查,但需要我們提供‘初步關聯證據’,”陳曦補充,“馬克正在聯絡瑞士的私家偵探,嘗試獲取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
“另外,我們昨天去工業園探查時,拍到了盛達運輸的超載卡車,車牌號 MA-FBI已經查到這輛車有 12次超載記錄,都是周坤花錢私了的,這能不能作為‘周坤涉嫌違法’的初步證據?”
“可以,但不夠,”趙會長搖頭,“超載屬於行政違法,處罰力度小,不足以讓司法部重視。你們需要的是‘刑事違法證據’,比如‘強迫勞動’‘非法拘禁’‘洗錢’。”
根據美國《刑法典》第 18章第 1589條,‘強迫勞動最高可判 20年監禁,並處 25萬美元罰款’,但要證明‘強迫勞動’,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透過暴力、威脅或欺詐手段’,二是‘迫使他人提供勞動’,三是‘存在剝削目的’。
你們現在有林美華的傷情證詞、聯名求助信,但缺乏‘暴力威脅的直接證據’,比如保安打人的錄影、周坤的威脅錄音。”
沈玉拿出那張女工簽名的求助信:“趙會長,這上面有 15個女工的簽名,都提到‘被保安打罵’‘被關禁閉室’,還有雜貨店老闆的證詞,這些能不能作為間接證據?”
“可以作為間接證據,但需要補強,”趙會長把求助信放回去。
“美國法院講究‘直接證據優先’,如果只有間接證據,周坤的律師很容易反駁‘這是女工聯合偽造的’。
你們必須拿到核心證據——要麼是工廠的監控錄影,要麼是周坤本人的錄音,要麼是賬本。這三個證據,至少拿到一個,我們才能接手案子。”
“賬本在盛達運輸的辦公室裡,有保安看守,還有監控,”沈玉說,“我們之前想派志願者假裝求職者進去,但是周坤招人要‘熟人介紹’,還得查身份證和簽證,根本進不去。趙會長,您有沒有辦法?比如透過‘法院調查令’調取賬本?”
“現在還不行,”趙會長搖頭,“申請法院調查令需要‘有合理理由相信賬本存在違法證據’,你們現在的證據還不夠‘合理’。”
“必須先拿到‘初步違法證據’,比如‘一個女工的完整證詞+傷情鑑定報告+工廠違規照片’,才能申請調查令。我建議你們分兩步:
第一步,讓林美華做詳細筆錄,包括‘被關禁閉室的具體時間、保安的名字、周坤的威脅話語’,再讓法醫鑑定中心出具‘傷情與暴力毆打吻合’的報告;
第二步,讓新僑互助會的志願者嘗試接觸工廠的供應商,從供應商那裡獲取‘工廠的實際生產時間、工人數量’,證明‘存在超時加班’。
有了這些證據,就能申請調查令,調取賬本和監控錄影。”
沈玉和陳曦對視一眼,都覺得這個思路可行。
“趙會長,那如果我們拿到這些初步證據,您這邊能安排律師甚麼時候介入?”沈玉問。
“只要證據夠,我們明天就能安排律師做筆錄,”趙會長承諾,“波士頓華人律師協會有 5名擅長跨境勞工維權的律師,都是公益援助,不收費。”
“我們還能聯絡美國勞工權益組織‘公平工作聯盟’,讓他們出具‘勞工權益受損報告’,這份報告在法院的採信度很高,能幫你們增加勝訴機率。”
“太感謝了!”沈玉鬆了口氣,“我們爭取在一週內拿到初步證據,到時候再跟您對接。對了,關於 U簽證申請,您這邊有沒有熟悉的移民律師推薦?我們需要有人指導女工準備材料。”
“我認識移民局的前官員,現在開了家移民律師事務所,”趙會長拿出名片。“這是他的聯絡方式,就說我推薦的,他能幫你們加急處理。”
“U簽證申請的關鍵是‘協助調查證明’,你們要讓女工積極配合 FBI的詢問,最好能提供‘工廠內部的細節’,比如‘禁閉室的鑰匙存放位置’‘周坤的辦公室佈局’,這些細節能讓移民局相信‘她們確實在協助調查’。”
從律所出來時,已經是下午四點半,夕陽照在摩天大樓的玻璃幕牆上,反射出金色的光。
陳曦看著手機裡馬克發來的訊息,興奮地說:“馬克聯絡上瑞士的私家偵探了!對方說‘能拿到銀行賬戶的交易記錄,但需要 5萬美元費用’,我們的援助資金裡有應急資金,能不能先用這筆錢?”
沈玉點頭:“可以,但要讓馬克跟偵探簽訂協議,明確‘拿到真實記錄才付款’,避免被騙。另外,跟張姐說,明天安排林美華做詳細筆錄,重點問‘禁閉室的細節’和‘周坤的威脅話語’,我們要儘快拿到初步證據,申請法院調查令。”
回到公寓,沈玉開啟電腦,螢幕上彈出《國際公益法》論文的提醒——後天就要提交初稿。她揉了揉太陽穴,點開文件,指尖又開始在鍵盤上敲擊。
窗外的夜色越來越濃,城市的燈光亮起,沈玉的筆記本上,“跨境公益組織如何應對雙標準合規”的標題下,已經寫滿了密密麻麻的案例分析。
凌晨一點,沈玉終於寫完論文初稿,她儲存好文件,點開與林溪的聊天框,發了條訊息:
“明天上午九點,跟移民律師對接 U簽證材料,記得帶上林美華的證詞和傷情照片。另外,聯絡法醫鑑定中心,預約後天的鑑定時間。”
林溪很快回復:“收到沈總!您早點休息,別太累了。”
沈玉看著訊息,笑了笑,關掉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