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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扶是否等於撞(終)

2025-12-21 作者:兩口禾苗

京市朝區人民法院的宣判庭內,空氣比庭審時更顯凝滯。

周法官的法槌在桌面上輕輕一頓,打破了沉寂,他拿起判決書,聲音平穩卻帶著不容置疑的分量:“現在宣判。”

龐友攥著衣角的手瞬間收緊,指節泛白,沈玉也挺直了脊背,目光落在判決書上。許大蘭依舊坐在輪椅上,許建國往前湊了半步,眼裡滿是急切。

“本院經審理查明年10月17日早7時35分許,被告龐友乘坐38路公交車至京西廣場公交站,下車過程中與原告許大蘭發生肢體碰撞,導致許大蘭倒地受傷,經鑑定構成八級傷殘。”

周法官的聲音在庭內迴盪,龐友猛地抬頭,不敢置信地看向法官:“我沒有!我撞的是中學生,不是她!”

“被告稍安勿躁,聽我宣讀完判決理由。”周法官抬手製止,繼續道,“本案爭議焦點為原、被告是否發生碰撞。綜合全案證據,本院認定碰撞事實成立,主要依據如下:

其一,城中派出所提交了事發當日的電子接處警筆錄備份及出警警官的證詞。電子筆錄雖非原始紙質件,但系派出所系統自動留存,記載了出警時對現場的初步核查;出警警官證實,抵達醫院時,被告龐友曾向其表述‘可能下車時碰到了老人’,該表述與原告陳述可相互印證。

其二,證人車爾春的證言僅能證明其未看到原告摔倒的完整過程,無法排除被告與原告發生碰撞的可能性。被告主張碰撞的是中學生,卻未能提供任何證據佐證該中學生的身份及行蹤,該抗辯缺乏事實依據。

其三,被告在首次庭審中未主張其行為系‘見義勇為’,且事發後墊付的200元急診拍片費,結合其在醫院未等原告家屬到場便先行墊付5000元住院押金的行為,本院推定該款項具有初步賠償性質,而非單純的善意救助。”

沈玉立刻站起身,語氣帶著專業的質疑:“審判長,首先,電子筆錄備份的真實性雖可確認,但‘可能碰到’屬於模糊表述,不能直接等同於‘發生碰撞致傷’;

其次,見義勇為的認定不以是否當場主張為前提,被告未提及是因其自身法律認知不足;最後,墊付費用是人道主義行為,法律從未將墊付與賠償掛鉤,該推定缺乏法律依據!”

“本院亦考量了雙方的過錯程度。”

周法官並未直接回應沈玉的質疑,繼續道:

“原告許大蘭在公交站臺臺階處撿拾散落的青菜,未注意周邊行人,對自身安全未盡到充分注意義務;被告龐友下車時未觀察後方及側方情況,未盡到審慎通行義務。

綜合全案,雙方對損害後果均無故意或重大過失,依據公平責任原則,判令被告龐友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原告許大蘭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槌落下,宣判結束。

許建國長舒一口氣,轉身握住劉為民的手,許大蘭也鬆了鬆眉頭,看向龐友的眼神裡少了幾分怨懟,多了些許複雜。

龐友卻像被抽走了所有力氣,癱坐在椅子上,聲音發顫:“憑甚麼?就憑几句模糊的話和所謂的‘常理’?我真的是去扶人的!”

沈玉拍了拍他的肩膀,沉聲道:“先別急,我們還有二審的機會,我會幫你上訴,找到新的證據。”

走出法院大門,記者的話筒立刻圍了上來。

龐友看著鏡頭,眼眶泛紅,聲音帶著委屈:“我就是扶了個老人,結果被判要賠四萬多。法官說我要是見義勇為,就該去抓撞人的人,可當時老人疼得站不起來,我怎麼可能先去追人?”

當天下午,龐友將一審判決書全文釋出在自己的自媒體賬號上,配文:“善意換來了四萬五的‘教訓’,以後還敢扶人嗎?”

這條內容迅速發酵,各大媒體紛紛跟進報道,#程式設計師扶老人被判賠#的話題衝上熱搜榜首。

“這判決是在寒了好人的心”“按這邏輯,以後誰還敢行善”“常理推斷就是以惡意揣測善意”,網友的評論一邊倒地站在龐友這邊,法學專家也公開質疑判決的推理邏輯。

某政法大學教授在採訪中直言:

“法官認為‘見義勇為該抓撞人者而非僅扶人’,這一推理完全脫離實際。危急情況下,優先救助傷者是基本的人道主義選擇,不能用理想化的標準苛責普通人的善意,更不能將善意行為反向推定成侵權證據。”

沈玉看著鋪天蓋地的輿論,撥通了龐友的電話,語氣嚴肅:“你聯絡媒體的事,為甚麼沒跟我商量?”

電話那頭,龐友的聲音帶著一絲倔強:“沈律師,我就是想讓大家評評理!我沒做錯,憑甚麼要背這個鍋?”

“輿論可以引發關注,但也可能形成‘媒體審判’,干擾司法獨立。”

沈玉語速加快,“二審還沒開庭,你現在把事情鬧大,反而可能讓法院陷入輿論壓力,對案件審理未必有利。而且,你確定自己真的完全沒碰到許大蘭嗎?”

“我……”龐友的聲音頓了頓,隨即又強硬起來,“我撞的是中學生,跟許大媽沒關係!”

掛了電話,沈玉立刻驅車前往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申請調取事發當日的原始接處警登記表。

接待她的是指揮中心的王科長,聽完她的來意,王科長翻找出一份登記表,指著“報警內容”一欄道:“沈律師,你自己看吧,這是當時的原始記錄,我們系統裡都有存檔。”

沈玉湊近一看,登記表上“報警人陳述”和“當事人自述”兩欄的字跡清晰:

“報警人龐友稱,下車時與一老人發生肢體接觸,老人倒地受傷;被報警人許大蘭稱,被下車的小夥子撞到後摔倒。”

沈玉的眉頭瞬間擰緊,這份原始證據和龐友此前的說法完全相悖。她立刻返回律所,把龐友約到了接待室。

“這份接處警登記表,你怎麼解釋?”沈玉將影印件推到龐友面前,目光銳利。

龐友的臉色瞬間煞白,眼神躲閃,攥著水杯的手開始發抖。沉默了足足十分鐘,他才低下頭,聲音沙啞:“我……我確實碰到她了。”

“那你之前為甚麼說撞的是中學生?”沈玉追問。

“當時下車太擠了,我右臂先碰到了中學生,轉身的時候,左腿又蹭到了許大媽的腳踝,她沒站穩就摔下去了。”

龐友的聲音越來越小,“我當時慌了,怕說出來就沒人信我是去扶人的,就只敢承認碰到了,沒敢說蹭到腳踝的事。”

沈玉嘆了口氣:“你隱瞞關鍵事實,不僅讓案件陷入羅生門,還讓輿論朝著‘好人被冤枉’的方向發酵,現在局面已經失控了。”

“那怎麼辦?”龐友抬起頭,眼裡滿是慌亂,“二審要是把這事說出去,我豈不是成了欺騙公眾的人?”

就在這時,劉為民的電話打了過來,語氣帶著協商的意味:“沈律師,我們這邊考慮了一下,許大媽也不想再折騰了,能不能談談庭前和解?”

三天後,和解談判在玉宸律所的會議室進行。

劉為民率先開口:“我方的訴求很明確,龐友得給個補償。但考慮到輿論影響,這筆錢不能叫‘賠償’,就叫‘人道主義補償’,金額方面,我們降到一萬。”

“同時,雙方得籤保密協議,不能再向任何媒體披露案件細節,也不能再發表相關言論,龐友要撤回上訴,一審判決不再執行。”

許建國補充道,“我媽年紀大了,經不起折騰,這事儘快了結最好。”

沈玉看向龐友,龐友咬了咬唇,點頭道:“一萬我能接受,只要能了結這事,我答應保密。”

最終,雙方簽訂和解協議:龐友一次性支付許大蘭1萬元人道主義補償;雙方均不得向外界披露案件真相及協議內容;龐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終止執行。

簽完字,龐友長舒一口氣,對沈玉說:“謝謝沈律師,這個結果我滿意,至少不用再被輿論和官司纏著了。”

沈玉卻看著他,語氣鄭重:

“你主動聯絡媒體引發輿論,一度讓公眾對司法判決產生誤解,這反映了‘媒體審判’和司法獨立之間的潛在衝突。雖然和解了,但因保密協議的存在,真相被掩蓋,公眾只會一直認為你是被冤枉的,這對司法公信力也是一種傷害。”

龐友低下頭,沒再說話。

這場“扶撞糾紛”的熱度漸漸褪去,公眾始終堅信龐友是“善意被辜負”的典型,甚至將其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象徵。

直到半年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專訪,被問及這起引發廣泛爭議的案件時,才首次披露了真相。

“關於京西廣場公交站的扶人糾紛案,社會上一直有誤解。”

劉志偉面對鏡頭,語氣坦誠,“經核查,一審判決認定的‘碰撞事實’基本成立,龐友在事發後向警方承認過與老人發生肢體接觸,後續也在和解時確認了這一情況。”

他補充道:“一審判決的基本事實是準確的,但確實存在證據鏈瑕疵,且判決書中的部分推理表述不夠嚴謹,被輿論放大後引發了公眾對‘扶不扶’問題的焦慮。

需要明確的是,司法既要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也要守護善意助人者的積極性,這需要法官在審理時更精準地平衡法理與情理,避免機械適用‘常理推斷’。”

專訪播出後,輿論譁然,不少網友感慨“原來這是一場羅生門”。

而龐友早已刪除了所有相關的自媒體內容,回歸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只是再遇到路邊摔倒的人,他會先掏出手機錄影,再上前攙扶。

沈玉看著電視裡的專訪,合上了手中的案卷。

這場案件留下的,不只是一份和解協議,更是對司法裁判、公眾認知和善意邊界的長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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