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退英國艦隊的興奮與緊張感逐漸沉澱,取而代之的是一種更深層次的思考。一次戰術上的強硬可以暫時懾服對手,但若要長治久安,若要真正將這片蔚藍國土視為己有並得到某種程度的承認(哪怕是預設),就必須建立起一套屬於自己的規則和法理依據。拳頭要硬,道理也要站得住。
趙安邦深知,在這個列強環伺、憑藉堅船利炮肆意劃分勢力範圍的時代,所謂的“國際法”往往只是強權的遮羞布。但即便如此,他也要嘗試去制定自己的規則,用白紙黑字將他實際控制的海域、島嶼及其權利明確下來,這既是內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對外交涉的基石,更是面向未來的戰略佈局。
於是,在命令周文博草擬抗議照會的同時,另一項更為重要且隱秘的任務也下達了:組織精幹人員,參考他提供的來自未來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核心精神以及當前時代的國際法實踐,結合舟山及未來瓊崖乃至更廣闊海域的實際情況,起草一份 《舟山轄區海洋權利與管轄暫行條例》 —— 一個對內具有法律效力,對外則可視為“事實海洋法”的綱領性檔案。這份檔案,被內部戲稱為“海洋法”初稿。
牽頭人是周文博,這位原縣府文書如今已是趙安邦麾下內政與文書工作的頂樑柱。參與人員包括熟悉本地海情民俗的葉小舟(透過電報遠端參與)、從上海招募的兩位略通西方法律的歸國留學生、以及幾位根據地內頗有名望、通曉情理的老先生,確保條文既能接軌“國際”,又能契合實際,不至於曲高和寡。廖化則作為超級資料庫和邏輯校驗器,提供海量的法條比對和概念解釋。
工作地點設在定海港指揮部旁一間戒備森嚴的會議室,窗戶被厚布遮擋,日夜燈火通明。爭論聲時常從裡面傳出。
“首長提出的這個‘領海’概念,寬度定為12海里,是否過於……激進?”一位戴著圓框眼鏡的歸國留學生陳維倫猶豫著提出,“目前各國主張的領海寬度多為3海里,依據是海岸火炮的射程(即‘炮彈射程規則’)。我們主張12海里,幾乎四倍於此,列強恐怕不會承認,甚至會視為挑釁。”
周文博扶了扶眼鏡,沉聲道:“維倫,首長的意思很明確,我們不是要去乞求列強的承認。3海里是風帆戰艦時代的舊規,早已不合時宜。我們的岸防炮,加上未來的海軍和空軍,有效控制範圍遠超3海里!首長說過,‘真理只在大炮射程之內’,我們劃定12海里,是因為我們有能力,也有決心扞衛這12海里內的主權!這不是商量,是宣告!”
葉小舟透過電報傳來的聲音也帶著漁民般的直率:“我贊成周主任!咱們漁民跑船,離岸十幾海里都還覺得是自家門口!憑甚麼洋人說了算?就得按咱們自己能管到的來劃!”
另一位老先生韓夫子捻著鬍鬚:“名不正則言不順。既然要立規矩,就要立得堂堂正正。12海里,合乎情理,亦符合我華夏‘守土有責,寸海不讓’之古訓。”
關於“專屬經濟區”的概念,爭論更為激烈。趙安邦提出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EEZ)權利,包括對該區域內自然資源(生物與非生物)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幾乎顛覆了當時“公海自由”的傳統認知。
“200海里!這……這幾乎將東海大半都划進來了!”陳維倫倒吸一口涼氣,“這觸及的利益太大了,日本、英國、美國,甚至法國、荷蘭,都不會答應!”
“他們答不答應,是他們的事。”周文博語氣堅定,“我們首先要明確的是,我們認為這些權利屬於我們。我們有能力開發和保護這些資源嗎?目前看,很難。但我們必須先把旗幟插上去!首長說過,‘先佔原則’在國際上依然通行。我們現在實際控制舟山,影響力正在向外輻射,提出對周邊海域的優先權利,法理上並非完全站不住腳。關鍵是,我們要有這份膽氣和遠見!”
廖化冷靜地補充資料:“根據歷史先例和法理推演,率先提出並堅持新的海洋法規則,雖初期會面臨巨大壓力,但一旦形成‘既定事實’並伴隨實力增長,有可能引導甚至改變區域乃至國際規則走向。”
趙安邦雖然沒有親自參與每一次討論,但他透過廖化時刻關注著進展,並在關鍵概念和原則上給予指引。他深知,這份“海洋法”初稿,其意義不在於當下能否被列強接受,而在於確立法理主張,統一內部認知,併為未來的所有行動——無論是資源開發、航運管理、還是軍事行動——提供一套自洽的、對內外都有所交代的規則框架。
經過近十天的反覆推敲、爭吵、修改,一份用毛筆工楷謄寫在宣紙上的《舟山轄區海洋權利與管轄暫行條例》(初稿)終於擺在了趙安邦的面前。
條文簡潔而有力,共分九條:
第一條,明確舟山轄區(暫定範圍為舟山群島及其周邊水域)之主權歸屬。
第二條,劃定基線(採用直線基線法連線群島外緣島嶼),並以此基線向外量12海里為領海,領海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享有完全主權。
第三條,自領海基線量起200海里為專屬經濟區(暫定範圍,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在此區域內,對一切自然資源(包括生物與非生物)之勘探、開發、養護和管理享有主權權利,並對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享有管轄權。
第四條,規定無害透過制度,外國非軍用船舶在領海內享有無害透過權,但必須遵守相關法律規章。
第五條,規定過境通行制度,適用於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如未來可能控制的臺灣海峽等)。
第六條,明確對大陸架(自然延伸原則)的權利主張。
第七條,規定漁業資源管理和保護措施。
第八條,確立海洋環境保護責任。
第九條,申明對違反本條例行為之執法權。
看著這薄薄幾頁紙,趙安邦心潮起伏。這裡面凝聚的,是超越時代近半個世紀的海洋觀!它或許稚嫩,或許在強權面前顯得蒼白,但它是一個宣言,一個種子。
“很好。”趙安邦滿意地點點頭,“以此為基礎,形成正式檔案。以‘舟山行政公署’名義,先行內部頒佈,組織所有涉海單位學習。對外……擇機以適當方式,將我們的核心主張(尤其是12海里領海和200海里專屬經濟區)散發出去,不必強求對方承認,但要讓他們知道,我們是怎麼想的,我們的底線在哪裡!”
“是!”周文博等人齊聲應道,臉上帶著參與創造歷史的激動與莊嚴。
這份“海洋法”初稿,如同在黑暗的房間裡點亮了一盞燈。它或許暫時無法照亮整個海洋,但至少指明瞭方向,劃定了自家院落的範圍。從此,趙安邦麾下的艦艇巡邏、飛機偵察、資源勘探,乃至未來的劃界談判,都有了內在的法理支撐。
宣示主權,不僅僅依靠大炮的射程,也開始依靠筆墨的力量。這份初稿,是趙安邦構建海權大廈的第一塊法律基石,其意義,絲毫不亞於任何一次軍事勝利。東海的風雲,因這份檔案的誕生,悄然增添了一重新的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