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從國庫掏錢,戶部尚書趙立就沒那麼激動了。
反正基層吏員的俸祿從地方財政裡出,又不損害他們這些人的利益,所以殿內眾臣現在比較關心老皇帝決定讓哪個部門負責吏員考試。
不等朝臣提出疑惑,朱高燧又丟擲了一個重磅訊息。
“凡參與吏員考試與參加科舉一樣,皆必須進行身份審查!這便是朕今日宣佈的第二道旨意!”
在神洲大明,想要參加考取功名的唯一正途科舉,首先要過“資格審查”這一關。
大明沿襲了華夏古代“士農工商”的等級觀念,對考生的家庭出身有嚴格規定,凡娼、優、隸、卒、匠戶、商人、刑家之子皆不能參加科舉。
娼、優、隸、卒即妓女、戲子、官府的低階差役如獄卒、捕快的後代。
雖然原歷史上明中後期商業繁榮,但在制度上,商賈之家的子弟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是被限制參加科舉的,或者需要經過幾代人的“洗白”才能報考。
雖然宋代以後“連坐”在科舉中有所放寬,但在大明,如果家族中有犯重罪的記錄,子孫在報考時往往會受到嚴格審查,甚至被直接剝奪資格。
此外,考生報名時,必須有同考的“舉人”或地方官學教官作為擔保人。
如果考生被發現出身有問題如冒籍、匿喪、出身低賤,擔保人也會受到牽連。
這種連環保舉機制,實際上就是一種互相監督的政審手段。
聖明的戶籍制度比神洲寬鬆,沒有娼、優、隸、卒、匠戶、商人這些限制,但在過去,若家族中有人犯重罪的記錄,子孫後代在報考時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朱高燧說的“身份審查”,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對考生出身、家世進行審查,倒不是甚麼新鮮事。
但他接下來說的話,卻讓殿內群臣再次騷動起來,甚至引得不少大臣面露疑惑。
“所謂身份審查,便是審查考生及其親屬的品行與罪行,若考生本人或其親屬有犯罪記錄,便需根據犯罪性質與報考崗位要求,決定是否錄取。具體而言,一人犯下如惡意殺人、謀反等重罪、大罪,三代之內的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皆不準參加科舉,更不準為吏!若是輕罪,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朱高燧此言一出,殿內頓時一片寂靜。
但寂靜過後,隨之而來的卻是嗡嗡嗡的議論聲。
不多時,一名身著緋色官袍的官員躬身走出朝列,高聲說道:“陛下,臣有異議!”
“講。”
朱高燧見是須發微白、今年五十九歲的禮部尚書王懷安,眼底閃過一絲瞭然,點頭說道。
因為王懷安向來恪守成規,不喜變革,所以他開口大機率會反對。
但朱高燧猜錯了,王懷安並沒有反對,他只是覺得有些嚴苛。
“陛下,一人犯罪,直系血親與旁系血親三代之內不準參加科舉,更不準為吏,此舉是否太過嚴苛?”
王懷安躬身拱手道:“若親屬犯罪,考生本人並無過錯,卻因此被剝奪求學、為吏之路,恐有失公允,還請陛下明察。”
“王卿是覺得,殺官造反的反賊與那些攔路搶劫殺人的罪犯,他們的子孫也可以參加科舉入朝為官嘍?”
朱高燧面色平靜地反問道。
“不不不!臣不是這個意思!陛下誤會臣了!”
王懷安臉色大變,急忙擺手道。
朱高燧故作疑惑,微微皺眉道:“那王卿是甚麼意思?”
王懷安趕緊說道:“回陛下,臣認為細故之罪不該牽連三代血親,重罪可以。”
所謂“細故”之罪,即民事瑣事之罪。
眼下在聖明、炎明、大明,法律體系並沒有明確區分“刑事犯罪”與“民事犯罪”。
這時的法律遵循的是“諸法合體,以刑為主”的傳統。
也就是說,無論是殺人放火,還是欠債不還、婚姻糾紛,都規定在《大明律》裡,而且往往都透過刑罰手段來解決。
不過,雖然沒有形式上的“分立”,但在實際運作和立法細節上,兩者已經有了實質性的區別,但其核心原則是“民刑不分,以刑代民”以及“抓大放小”。
比如,欠債不還在此時被視為一種“罪”。
《大明律》專門設有“錢債”篇,規定如果欠債違約不償還,債務人不僅要還錢,還要受到笞刑即打板子的處罰。
無論是處理殺人案還是爭田產案,官府都可以使用拘捕、審訊甚至刑訊拷打的手段。
儘管都在一部法典裡,但此時在立法技術上已經開始區分“重罪”與“細故”。
剛才提到的《錢債》篇就是典型的例子,它承認了借貸契約的法律效力,規定了利息上限,並區分了“違契不償”(欠錢不還)與“搶奪”(搶劫)的界限,把經濟糾紛與暴力犯罪進行了區別。
對於民事性質的案件,此時官府的判決通常是“刑罰+民事補救”並行。
刑事部分包括笞、杖,作為對破壞社會秩序的懲罰。
民事部分則是在判決中會明確包含“追還”、“賠償”或“強制履行”的內容。
比如甲偷了乙的牛,官府判決甲受杖刑(刑事),同時必須把牛還給乙(民事)。
至於“抓大放小”的原則,凡涉及人命、強盜、謀反等嚴重刑事案件,必須層層上報,經過縣、府、按察司,甚至刑部、大理寺的複核,程式極其嚴格。
戶婚、田土、錢債等糾紛為細故,通常由州縣官直接審理並結案,一般不需要上報上級衙門,處理速度較快。
“哈哈哈!你這是跟朕戲言嗎?”
朱高燧頓時笑了。
隨後,他臉色一變,寒著臉道:“朕剛才說的清清楚楚,若一人犯下如惡意殺人、謀反等重罪、大罪,此人三代之內的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皆不準參加科舉,更不準為吏!若是輕罪,則視具體情況而定!”
“你現在跟朕在這說了一通,是沒聽清朕剛才所言嗎?朕看你是老糊塗了!”
王懷安聽完朱高燧這番訓斥,立馬雙腿一軟,麻溜地跪了下去。
他以額觸地,大聲說道:“是老臣糊塗了,請陛下恕罪!”
“罷了。罷了。你退下吧!”
朱高燧揮手道。
王懷安擦了擦額頭的冷汗,起身退回了班序。
剛才朱高燧說的“老糊塗”三個字很直白,王懷安聽懂了,在場官員也都聽懂了。
所以,明天王懷安乞骸骨的奏本就會出現在朱高燧的御案上。
“朕推行身份審查之制,並非要株連無辜,而是要確保吏員隊伍的純潔性,確保科舉選拔的官員皆是忠君愛國、品行端正之人!
“若當年有三代血親審查之制,羅文崢身為羅有德的堂侄,就會受到羅有德私開娼館案的牽連,無法成為官員。”
“如今的羅文崢一案,其親信吏員多為其親屬與黨羽,無才無德,助紂為虐,也是因為沒有身份審查制度,才讓這些人混入吏員隊伍,危害百姓。”
朱高燧面露肅容,繼續說道:“科舉乃選拔官員之制,吏員乃推行政務之人,若此二者之中混入品行不端、有犯罪親屬之人,恐會敗壞官風、敗壞吏治,甚至危害朝廷安穩。”
“三代審查,既是對朝廷負責,也是對百姓負責,更是對考生本人負責!唯有品行端正、出身清白之人,才能真正為百姓謀福利,為朝廷盡忠職守。”
王懷安躬身道:“陛下英明,臣此前思慮不周,未能領會陛下深意。身份審查之制,既兼顧了公允,又能肅清吏治、純正官風,臣遵旨!”
其餘大臣也紛紛躬身附和:“陛下英明,臣等遵旨!”
朱高燧點頭道:“既然眾卿無異議,便由吏部牽頭,禮部配合,制定吏員考試的具體流程與時間表,儘快在直隸六府二十八縣啟動試點。”
“刑部負責吏員考試與科舉考試考生的身份審查工作,制定詳細的審查流程,明確審查標準,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若有官員在考試或審查中徇私枉法,一經查實,梟首示眾!”
“臣等遵旨!”
眾臣齊聲躬身應答。
隨後早朝繼續,朝臣們按秩序上奏,稟報各地政務與新政推行的籌備情況。
朱高燧一一聽取,對於推行新政積極、成效顯著的官員,予以嘉獎;對於拖延推諉、消極怠工的官員,予以嚴厲斥責,責令限期整改。
整個早朝秩序井然,眾臣皆感受到了朱高燧整頓吏治、推行新政的堅定決心。
同時他們也敏銳地意識到,老皇帝要禪位給太子的傳言大概是真的,否則不會頒佈這兩道旨意。
——附錄——
乾熙二十八年版《聖洲大明科舉與吏員考試身份審查細則》
一、身份審查範圍為考生本人及三代親屬,分為直系血親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此為身份審查的核心物件,影響最大。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二、身份審查並非一刀切,取決於兩大因素,即吏員職務型別與犯罪性質。
普通基層吏員,如稅務、統計、基層文書等崗位,審查重點為考生本人及直系血親(父母、配偶、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親屬除非犯有惡意殺人、造反等重罪,或與考生長期共同生活、關係密切,否則不影響審查結果。
中樞及涉密機構吏員,如都察院、六部文職吏員,審查標準極為嚴格,範圍擴大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若旁系親屬有犯罪記錄,尤其是惡意殺人、教唆或買兇殺人、或危害地方安穩等罪行,審查一律不透過!
三、犯罪性質區分:
重罪,如故意殺人、搶劫、強姦、造反、逼良為娼、拐賣兒童等,無論報考何種吏員崗位,只要核心審查範圍內的親屬有此類罪行,身份審查一律不予透過;參加科舉的考生,若核心親屬有此類罪行,亦不準參考。
輕罪,如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或已服刑完畢多年的輕罪,報考基層普通吏員崗位者,可網開一面,給予透過;參加科舉考試,亦參照此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