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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章 餘歡水的婚姻落幕

2025-12-15 作者:青冥劍仙

走出校園時,已經是下午四點半。夕陽將校園染成金色,放學鈴響起,孩子們像潮水般湧出教室。

張子銘和餘晨被允許提前離校。兩個孩子走在前面,雖然身上的衣服還有些凌亂,但背挺得筆直,臉上的陰霾已經散去。

“陳叔叔,呂阿姨,”餘晨突然回頭,眼睛亮晶晶的,“謝謝你們。”

張子銘也朝著陳墨說道:“陳叔叔,謝謝。”

呂倩蹲下身,幫兒子整理衣領:“子銘,今天你做得對。被欺負了要反抗,媽媽支援你。但是記住,反抗不一定要用拳頭,可以告訴老師,告訴媽媽,或者像今天這樣,有朋友幫你。”

餘歡水也摸著餘晨的頭:“兒…餘晨,你很勇敢…爸爸為你驕傲。”

雖然已經知道餘晨不是自己親生的,但餘歡水也不想傷害孩子,只想儘快結束這段婚姻。

拍了拍餘晨,餘歡水轉頭看向陳墨兩人:“陳墨、子銘媽媽,你們聊,我先帶餘晨回去了。”

目送餘歡水離開,呂倩拍了拍張子銘,讓他先上車,隨後才轉頭看向陳墨,眼神之中水汪汪的:“陳墨,今晚……我在別墅等你。”

陳墨點點頭:“回去陪孩子說說話,帶他吃頓好的。”

“嗯,我知道。”

晚上,陳墨忙完工作,在公司附近找了家餐廳吃了飯,便直接開車前往津門湖別墅。

剛來到別墅門口,就見呂倩已經開啟了房門。

今天的呂倩,裝扮有些特殊。上半身是蕾絲透光的白襯衣,能夠清晰的看到裡衣。下半身是深藍色職業包臀裙,配上吊帶黑絲襪。

不僅如此,她還戴上了黑色眼鏡框,手中拿著一根戒尺:“陳墨…同學,你今天遲到了。”

看到呂倩這副打扮,陳墨眼前一亮。他也沒想到,平日裡溫婉大方的呂倩,竟然也可以如此大膽?

呂倩見陳墨愣住,還以為他不喜歡:“陳墨…你要是不喜歡,我……”

呂倩話還沒說完,就被陳墨抱起,並反手關好房門,直接朝著客廳而去。

“陳墨…輕點…剛買的…”

“你不知道嗎?有些衣服,是一次性的……”

一個小時後,呂倩慵懶的依靠在陳墨懷裡:“陳墨,今天子銘學校的事兒…真的謝謝你。”

“謝甚麼?都是應該做的。更何況,你已經謝過我了。”

呂倩親身在陳墨臉上又親了一下,隨後撐起胳膊,側身看著陳墨:“下午離開學校之後,有沒有想我?”

“當然了,自從離開了學校,我一直都在想你。”

“是嗎?”呂倩低頭看向下方,鬼使神差的說了一句:“那…不直的時候呢?”

陳墨驚訝的看向呂倩,好像今天才第一次認識這個女人:“今天才發現,你會的還挺多。”

“我…上網查的。”

“不錯不錯,有一顆與時俱進的心,挺好。爺們今天讓你見識見識,甚麼叫做真正的鋼鐵直男…”

“嗯~哼~我知道錯了…”

“不,你不是知道錯了,你是怕了…”

第二天,呂倩請了一天假,沒去上班。

與此同時,餘歡水也找到了一位姓周的專業離婚律師,聊著離婚的事兒。

“材料我都看過了。”周律師推了推眼鏡,“證據很充分,可以說,這是一起教科書式的婚內出軌案。更關鍵的是,孩子非親生這一點,會讓法官在情感上完全傾向於你。”

他拿出一份厚厚的檔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你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具體數額,我們可以主張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婚姻存續期間你為撫養非親生子女支出的費用;第二,精神損害賠償;第三,因對方過錯導致離婚,你在財產分割中應得的補償。”

“能讓她淨身出戶嗎?”餘歡水問出了最關心的問題。

周律師笑了:“淨身出戶不是法律術語,但我們可以爭取讓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他頓了頓:“你是無過錯方,這一點非常有利。再加上對方存在轉移財產的風險——我注意到,在你提供的證據中,有甘虹最近正在諮詢房產過戶的事宜。如果我們在她行動之前提起訴訟,並申請財產保全,完全有可能讓她拿不到一分錢。”

“那餘晨...”餘歡水遲疑了。

“孩子的問題比較複雜。”周律師表情嚴肅,“從生物學上說,你不是他的父親,沒有撫養義務。但從情感上說,你撫養了他十年,有事實上的撫養關係。

法庭可能會考慮這一點,判決你不需要支付撫養費,但也不會強制對方返還過去的費用——除非你能證明她是惡意欺詐。”

“甚麼是惡意欺詐?”

“比如,她明知孩子不是你的,卻故意隱瞞,讓你誤以為是親生並承擔撫養責任。”周律師說,“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聊天記錄中尋找證據。如果找到了,不僅可以要求返還撫養費,還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

餘歡水深吸一口氣:“周律師,這個官司,我打。需要多少錢,您說。”

周律師報了一個數字,不低,但也在餘歡水的承受範圍內。

“另外,”周律師補充道,“我建議儘快行動。下週一我就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一旦法院凍結了你們的共同財產,她就無法轉移了。”

“好。”

走出律師事務所時,秋風吹過,帶著涼意。餘歡水看著街上的車流,忽然覺得,自己好像重生了兩次——第一次是從上吊的繩套裡,第二次是從十年的謊言中。

起訴書送達的那天,甘虹徹底慌了。

她衝到餘歡水的公司,在眾目睽睽之下哭鬧:“餘歡水!你甚麼意思?為甚麼要起訴我?我們夫妻十年,你就這麼絕情?”

餘歡水平靜地看著她:“絕情的是誰,你自己清楚。法庭上見吧。”

“你...你是不是聽了甚麼閒話?”甘虹臉色慘白。

“我聽了閒話?”餘歡水冷笑,“甘虹,到現在你還想糊弄我?需要我把你和前男友聊天記錄、酒店照片、開房記錄都拿出來給你看嗎?還有,餘晨的親子鑑定報告,你要不要看看?”

甘虹如遭雷擊,後退兩步,差點摔倒。

“你...你都知道了...”

“知道了。”餘歡水轉身,“律師會跟你溝通。在判決下來之前,請你不要再來找我,也不要讓我再見到餘晨。畢竟,我不是他父親,沒有義務再見你們。”

“餘歡水!你不能這樣!”甘虹尖叫,“餘晨叫了你七年爸爸!你就這麼狠心?”

餘歡水停下腳步,沒有回頭:“正因為他叫了我七年爸爸,我才沒有當眾揭穿這一切。給他留點尊嚴,也給你自己留點臉面。好聚好散,這是我對這段婚姻最後的仁慈。”

庭審在十月中旬進行。

法庭上,周律師展示了完整的證據鏈:從聊天記錄到轉賬憑證,從酒店記錄到親子鑑定報告。每一份證據都確鑿無疑,形成了一張嚴密的網,將甘虹牢牢捆住。

甘虹的律師試圖反駁,但在鐵證面前,所有的辯駁都顯得蒼白無力。

甘虹的父親是官員,女兒做出這種丟人的事兒,他也沒有出面。就連甘虹的弟弟都沒有到場。

等周律師陳述完所有的證據,又休庭半小時後,法官當庭宣判:

“本院認為,被告甘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保持不正當關係並生育子女,其行為嚴重違背夫妻忠誠義務,構成重大過錯。原告餘歡水作為無過錯方,其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援。”

“判決如下:一、准予原告餘歡水與被告甘虹離婚;二、被告甘虹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返還原告餘歡水已支付的子女撫養費二十八萬六千元;

三、被告甘虹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原告餘歡水精神損害賠償金二十萬元;四、雙方位於嘉禾小區三號樓502室的房屋歸原告餘歡水所有,其餘夫妻共同財產亦歸原告餘歡水所有;五、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甘虹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

後面的話,餘歡水已經聽不清了。他坐在原告席上,看著法官的嘴一張一合,看著甘虹癱軟在地,看著周律師欣慰的笑容,忽然覺得一切都像一場夢。

十年婚姻,就這樣結束了。

他得到了房子,得到了賠償,得到了法律的公正。

但他失去的,是十年的青春,是對愛情的信任,是對家庭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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