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了利用價值……
黎唸的話,讓洪老心中猛的一驚,因為他們也是這樣想的。
殿主這些年一直都在尋找玄元鼎的下落,就是想利用玄元鼎煉製出起死回生丹,想讓黎念儘快晉升神級煉丹師,也是為了起死回生丹。
最主要的是煉製起死回生丹需要整整半條靈脈為代價,殿主還真有可能在黎念煉製出起死回生丹後殺人滅口。
畢竟,神級煉丹師能力太過逆天,殿主又掌控欲極強,卻對煉丹術一竅不通。現在的黎念還只是半步神級煉丹師,他們兩個老傢伙可以在旁監管,防止她做出甚麼不利於殿主的事。等以後黎念成了神級煉丹師,就成了他們也需要仰望的存在,屆時就沒人能掌控的了她了。
特別是殿主所用的靈脈還是東大陸的靈脈,黎念身為東大陸的人得知又該作何感想,若是因此心生不滿,利用煉丹師之便報復殿主也不是沒有可能。
綜上所述,殿主確實極有可能會殺了黎念以絕後患,在黎念沒有利用價值,比如煉製完殿主所需的丹藥後。
洪老想到的,齊老也想到了,看向黎唸的眼神慈愛中又帶著些許憐憫。
“我們這幾天在你耳邊不停的碎碎念,就是想讓你心中有桿秤,殿主從不留無用之人,也從不允許自己無法掌控的人存在。你是個機靈的孩子,這裡面的度該如何把握,你要想好了。比如,甚麼時候晉升神級煉丹師,甚麼時候幫殿主煉製出她想要的丹藥,都需要仔細斟酌一番。”
齊老的話,明顯是在提醒黎念要學會藏拙,不要那麼快晉升神級煉丹師,也不要那麼快幫殿主煉製出她想要的丹藥。
黎念抿了抿唇,抬眸看向二人,神色沉重道:“你們可知殿主想要煉製的究竟是甚麼丹藥?”
聞言,兩人明顯一愣,下意識覺得黎念還不是知道這個的時候,可是,轉念一想,黎念如今的煉丹術比他們還要精湛,遲早也是要知道,跟她透露一二也無妨。
儘管周圍已經設了結界,洪老眼神還是不自覺的四處瞅了瞅,湊到黎念面前,神秘兮兮道:“那是一種能夠讓人起死回生的丹藥,名曰起死回生丹,目前已知的是半步神級煉丹師根本沒有能力煉製出此丹,想要成功煉製出起死回生丹,恐怕唯有神級煉丹師才能做到。”
黎念眸光微閃,一臉的興趣盎然道:“世間當真有這種能讓人起死回生的丹藥?”
聽洪老的意思,他應該嘗試過煉製起死回生丹,或者曾經看到過起死回生丹的丹方。
玄姬應當十分信任洪老和齊老,連起死回生丹這樣的秘密都告訴了他們,不出意外的話,他們應該也知道靈脈的存在。
前幾日,在跟聞人醉的會面中,黎念也問過他關於起死回生丹丹方的詳細資訊,他說玄姬對他始終抱有警惕之心,當時只給他看了一半的丹方想先試探他的態度,直到自爆肉體他都沒有看到過完整的丹方。
想要了解起死回生丹的丹方,在洪老和齊老這裡或許能找到答案。
洪老點了點頭道:“起死回生丹是否真的能令死人復活我們雖然沒見過,不過,我二人曾經研究過那丹方,那麼多天材地寶,龍肝鳳髓在其中都是最普通的,若是真能煉製成功,起死回生好像也不是太難令人接受的事。”
黎念眼睛亮的驚人,想都沒想,脫口而出道:“我能看看那丹方嗎?說不定看看神級煉丹師才能煉製出的丹藥藥方,開闊一下眼界,對煉丹術會有新的認知和頓悟。”
兩人知道黎念喜歡研究一些新的丹方,並沒有多想,他們也願意滿足她的求知慾,就是丹方里面有關靈脈的資訊,也不知道黎念會不會在意,若是得知煉製起死回生丹還要用東大陸的靈脈,她又會作何感想。
事關靈脈,兩人有些拿不定主意。
見他們兩個臉上露出為難之色,黎念還是沒忍心繼續試探。
這兩個人今天能跟她透露這麼多,已經對她仁至義盡了,如果告訴她丹方會給他們帶來危險,她寧願晚一些知道丹方的內容,反正只要玄姬想要讓她煉製起死回生丹,早晚都會將丹方告訴她的。
思及此,黎念理解的笑嘻嘻道:“我就是一時好奇,如果讓你們覺得為難的話就算了,畢竟你們在神殿也不是想說甚麼就說甚麼,想做甚麼就做甚麼,能跟我透露這麼多,我已經很感激了。”
黎念這麼善解人意,兩人心裡也不好受,想要將丹方告訴她,又怕她問東問西,他們不知該如何回答。
要知道,丹方上可是重點標明瞭半條靈脈四個大字,當時,他們兩個看到丹方後內心都掙扎了許久,最終還是妥協在玄姬的威逼利誘之下,徹底淪為神殿迫害東大陸的靈脈培養無數化神強者的幫兇。
現在想想,如果當初玄姬用來培養化神強者的靈脈是他們南大陸的,他們就是死也不會對她俯首稱臣,為她賣命的。
“念念,時候不早了,你早些回去歇息吧。”
洪老尋思了半天,還是決定跟齊老商量一下,再決定要不要將起死回生丹的丹方告訴黎念。
齊老補充道:“切記,今日我們說的話萬萬不可透露給第四個人知道,否則,你我三人可能都將性命不保。”
黎念自然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鄭重其事的點了點頭。
黎念離開後,兩位丹老湊到一起交頭接耳了起來。
“老齊,你說咱們要不要將丹方的內容告訴念念?”
“關於東大陸靈脈的事現在肯定不能告訴她,丹方上只有半條靈脈四個字,她應該想不到東大陸的靈脈身上去。如今,她的煉丹術到了瓶頸期,想要突需要一定的機緣,起死回生丹的丹方就是最好的突破口,當時咱倆看了這個丹方可都獲益匪淺,念念悟性那麼好,說不定真能借此突破。”
“嗯,言之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