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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秩序之爭.

2025-11-22 作者:警探漢森

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 第三審判庭

時間:10月16日 上午9:00

高空陰雲密佈,彷彿也預示著今天的審理不會平靜。

“案號CR-,聯邦檢察官辦公室訴布萊克·霍華德一案,正式開庭。”

書記員宣讀開場詞,法槌落下,沉穩清脆。

審判席上,主審法官喬納森·威爾茨,一位有三十年經驗的聯邦法官,執法嚴苛、程式至上。穿著深色法袍的他翻開檔案,淡淡地掃過控辯雙方。

坐在被告席上的布萊克·霍華德,身著深灰西裝,胡茬未剃、神情冷峻。他身邊坐著辯方代表——阿爾弗雷德·雷因哈特律師,一位曾在反恐法庭上為CIA行動小組打贏過五起國會聽證戰的明星辯護人,而現在,他的委託方是CI4——聯邦體系外的隱秘安保集團。

原告席上,是來自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的助理檢察官瑪麗·懷特,一名風格嚴謹、過往以反內保法案件著稱的鐵血女將。

“檢方援引聯邦刑法第2381條,指控被告協助敵對勢力,意圖危害國家情報安全系統。”瑪麗站起,遞上厚厚的卷宗,“以及違反加州密情保護法第118條,非法接觸、複製並轉移六項涉密檔案。”

她聲音穩定:“我們掌握了被告在執行公務時擅自脫崗,出入未備案安保區域,以及與CI4私下會面的多段監控記錄。特別是,證人C-03曾明確陳述布萊克曾‘口頭承認’將聯邦警務衛星程式碼轉交第三方。”

雷因哈特舉起一根修長手指,面不改色:“榮譽的法官先生,我必須提醒本庭,這整套指控的核心,建立在未經認證的‘口供轉述’與缺乏公證時間線的‘匿名資料包’上——而這些都在《聯邦證據規則》第801(b)款中被明確定義為‘傳言證據’,不具備獨立證據效力。”

喬納森抬頭看了看雷因哈特,又看了瑪麗:“雙方將在後續交叉質證中重點辯論此項內容。繼續。”

聽證進入證據展示階段。

檢方提交了影片截圖,顯示布萊克出現在洛杉磯西區某疑似CI4控制的私人安全設施門口。時間戳為三週前深夜。

“這張圖說明他至少知曉該組織在聯邦城市設有秘密據點。”瑪麗補充。

雷因哈特站起身,手中持著一份調令:“但這段時間,他正接受洛杉磯警署高階反情報培訓,課程地點——就在對面辦公樓。所有出入記錄早已歸檔,堂堂一名公務員,難道連夜晚買杯咖啡也要被當作叛國嗎?”

喬納森皺眉,點頭:“程式記錄可查證,提交副本。”

下一項證據,是加密郵件記錄副本——但雷因哈特迅速指出:

“郵件來源是CI4掌控的一臺境外伺服器,資料提取程式由德雷克·沙克曼操作,該人身份尚未正式備案。依據《聯邦證據規則902條》,此類證據未經數字原始路徑認證,不得作為審判性定罪依據。”

喬納森微頓,翻看檢方答辯材料,最終點頭確認:“郵件記錄證據當前階段視為可爭議證據,暫不納入有效量刑依據。”

雷因哈特趁熱打鐵:“我必須代表布萊克先生提出一項程式性質疑——此次逮捕過程嚴重違反《聯邦權利告知法》第1601條,布萊克先生在訊問期間未獲合法律師在場、未明示其可保持沉默的權利。且其身體有明顯傷痕——在未立案審查前遭到非法押送、長達14小時隔離詢問。”

他頓了一下,將一張拍攝於拘押所的照片高舉:“請問,這是一個正當程式下的被告人應有的狀態嗎?”

檢方沉默數秒,回擊:“拘押期間繫緊急預審環境,依據《國內安全特殊狀態授權令》執行初步臨控。”

喬納森低頭記下筆記,聲音低沉:“本案未獲聯邦內部安全委員會事先授權,PSA條款援引程式存在問題。”

法庭一時間陷入短暫靜默。

中午喬納森敲下法槌:

“鑑於目前提交證據在關鍵時間軸上存在爭議,主要證據鏈條依賴傳言性證據、匿名證人證詞、未經認證的數字擷取內容……法院認為,尚不足以在初審階段構成定罪基礎。”

他頓了頓,緩緩抬頭:“布萊克·霍華德先生,鑑於你在本案中的合作態度,本庭決定予以暫時釋放,執行聯邦《限制行為臨釋條例》附加第16款——不得出境、不得聯絡涉案組織成員、每週向司法部門報到一次。案件將轉入聯邦大陪審團複核階段。”

庭外:刀鋒未止

庭審結束後,布萊克走出審判大樓,身後是雷因哈特仍在接收媒體採訪。

記者高舉麥克風追問:“布萊克,你是否會向聯邦政府提起反訴?”

布萊克沒有回答,只是望了一眼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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