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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3章 收網!

2025-12-31 作者:風中流沙

士兵和辦案人員迅速將戴上手銬、失魂落魄的陳為國、唐志遠、胡朋、秦偉、陳浩以及那些涉案商人,押解出去。

曾經充斥著歡聲笑語、謀劃著金山銀山的“凌霄殿”,轉眼間只剩下滿桌狼藉和冰冷的空氣。

祁同偉走到巨大的落地窗前,望著窗外瑞江璀璨的夜景和緩緩流動的江水。

張大勇走到他身後,低聲道。

“首長,按照預案,其他小組同步行動,唐志遠、胡朋、秦偉等人的辦公室和住所已進行搜查,相關涉案人員正在控制中。

境外資金通道的凍結申請也已透過特殊渠道發出。”

“嗯。”

祁同偉微微點頭。

“連夜突審,固定證據。

天亮之前,我要看到初步的案情報告。

通知市委辦,準備明天上午召開緊急常委擴大會議。”

“是!”

祁同偉最後看了一眼窗外。

江對岸,那片規劃中“濱江一號”的廣闊土地,此刻還沉睡在黑暗裡。

但很快,它將在真正的陽光和法治下,獲得新生。

今夜,瑞江無眠。

但黎明之後,籠罩這座江畔城市多年的汙濁陰雲,將被徹底盪滌。

而那條被無數人用鮮血、汗水和信念扞衛的——人間正道,正伴隨著漸亮的天光,無比清晰地展現在世人面前。

………………

一個月後。

漢東省瑞江市,十一月中旬。

瑞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關於陳為國、陳浩、胡朋、唐志遠、秦偉等人涉黑惡及重大職務犯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距離十月中旬那場被嚴格控制在最小知情範圍內的雷霆抓捕,已過去一個月。

瑞江市的街頭巷尾,普通市民的生活如常運轉,只從偶爾流傳的小道訊息和機關單位內部肅穆的氣氛中,隱約感知到這座城市經歷了一場深刻的外科手術。

沒有大規模的社會動盪,沒有影響民生專案的停擺,一切清理工作在法治軌道內靜默而高效地完成,直至正義以法律文書的形式,正式向人民彙報。

今日,瑞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以原市長陳為國、其子陳浩、原文旅局局長鬍朋、原建設局局長唐志遠、原城建局局長秦偉等為核心的重大涉黑惡組織及職務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該犯罪組織長期把持瑞江市部分領域權力,實施了一系列嚴重犯罪活動,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

現將主要被告人犯罪事實及判決結果公佈如下:

被告人陳為國(原瑞江市市長)。

法院審理查明。

1986年至案發,陳為國利用擔任瑞江市副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或單獨或夥同其子陳浩、特定關係商人,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規劃審批、專案承攬、職務調整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2億餘元。

其中,在“濱江休閒娛樂綜合體”專案中,濫用職權,違規操作,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逾8000萬元。

此外,陳為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摺合人民幣5800萬餘元)且不能說明來源。

其還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包庇、縱容其子陳浩的違法犯罪活動,多次干擾司法,幫助掩蓋罪行。

判決被告人陳為國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陳浩(陳為國之子,浩宇集團實際控制人)

法院審理查明陳浩以家族勢力為依託,以浩宇集團為外殼,長期網羅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以其為首要分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攫取非法利益,在瑞江市及周邊地區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故意傷害罪(致2人重傷、5人輕傷,其中1起命案係為強奪商業專案,指使手下將競爭對手毆打致死)、尋釁滋事罪(在公共場所逞強耍橫、藉故生非,任意毀損財物21起)、非法拘禁罪(為催收高利貸,非法限制7名債權人人身自由)、開設賭場罪(長期開設並參股多家地下賭場,抽頭漁利)、非法經營罪(未經批准,長期從事高利放貸業務,擾亂金融市場)、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其父陳為國及唐志遠、胡朋、秦偉等人行賄共計3000餘萬元)。

陳為國對上述部分嚴重犯罪,特別是命案知情,並利用職權予以掩蓋。

判決被告人陳浩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行賄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胡朋(原瑞江市文旅局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胡朋不僅利用職務之便,在文旅專案審批、專項資金撥付、景區經營權出讓等方面收受鉅額賄賂(共計4100萬餘元),其個人生活極度糜爛,道德敗壞。

經查年,胡朋在私人會所聚會時,以極其惡劣的強制手段,對一名受邀進行文藝表演的年輕女演員實施暴力侵犯,並夥同他人以藥物、暴力等方式進行侮辱,最終導致該女子不堪受辱,自殺身亡。

事後,胡朋利用職權和關係網,勾結時任市公安局個別人員,將此案偽造成普通自殺事件,掩蓋其罪行。

此外,胡朋還涉及敲詐勒索(利用職權和掌握的隱私敲詐商人)、聚眾淫亂等罪名。

判決被告人胡朋犯受賄罪、強姦罪(致人死亡)、敲詐勒索罪、聚眾淫亂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唐志遠(原瑞江市建設局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唐志遠在擔任建設局局長期間,在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施工許可、款項撥付等環節大肆斂財,收受承包商、開發商賄賂共計68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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