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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7章 第2050章 明暗之間的一抹灰

2026-01-21 作者:方寸山下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嘛。

即便看到了利差,對方把控股權握的穩穩當當,依舊沒有機會。

羅旭瑞決定動手前,花了一大筆的“資訊費”,摸清了中華巴士的股權分佈。

除了聯合創始股東黃耀南外,一眾中小股東約持股百分之二十三到百分之二十五,顏家持股不足百分之三十。

由此就能計算出,二級市場和投資機構手中,有大約百分之二十八左右。

所以,只要像說服黃耀南那樣以利誘之,在一眾中小股東里爭取到百分之十四的權重站臺自己。

完成前期操作後,再從二級市場吸納百分之十六點六五的股份,就能掌握超過半數的股權,從而拿到中華巴士的控制權……

這裡面其實涉及到了法律漏洞。

公司法關於投資者權益保障的規定是,只要股權人持有或爭取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權重,就自動獲得公司的控制權。包括召開股東大會,制定運營和分紅策略,任命管理層等。

但中華巴士不是普通的上市公司,裡面還牽扯到顏家的專營權,不能簡單的以股權多少決定控制權。

而所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中,又沒有對“特例情況”做出明確規定。

主要是中華巴士成立後,並不是上市公司。62年顏成坤基於商業決策,才上市的。

所以,就形成專營權和公司法的衝突。

而決定顏家專營權的公共巴士服務條例,是條例。公司法相關規定是法律,後者權重高於前者。

這就意味著,從法律層面上說,顏家雖然有專營權,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法律保護。

問題是這麼多年以來,沒人想從顏家手中搶走中華巴士,這一問題也就始終沒有暴露出來。

現在,有人抓住了漏洞……

人治與法治其實沒有絕對的優劣,在這一刻就能窺到一斑。

對於港島來說,哪怕問題明晃晃的暴露了出來,也不是某個人或某個部門一聲令下,就能按下暫停鍵的。

牽扯到對已生效法律法規的完善和修改,按照流程顏家需要先向運輸署申請專營權保護,再由運輸署向律政司提請對既有條例的修改或補充。

律政司審議確定必要性後,還要提請行政局……再製定補充條文或修改現有條文之表述,直至最終生效……所有環節即便利用影響力壓縮“審議”和“研討”的過程,流程本身就需要許多時間。

在這段時間內,顏家的專營權就沒有適用的法律提供保護,足夠羅旭瑞進行收購操作了。

港島是一方很特殊的土地。

西方法治的外衣下,主流華人骨子裡信奉的,始終是老派的江湖規矩。

而江湖,講究的是以實力為尊。

以顏成坤的社會地位,只有正面擊敗對方的敵意收購,才能維持自身的“虎威”不倒。

透過修正、完善法律法規,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那是後話。

不但要贏,還要在外人眼中舉重若輕的贏。

遇到“屁大點”的事,就咋咋呼呼的向各方尋求助力,本身就是虛弱的表現。

為了保住自身的江湖地位,顏成坤已經做好了虧錢的準備。這次找到曲某人,嘴上說是討主意,實際上是為了低調的籌錢。

他的老友,新昌地產老闆老闆在紅磡壓了大筆資金,又在大嶼山地產專案上下了重注,手頭的資金並不寬裕。

利家跟著曲卓在新界北投入不小,還參與了大嶼山的旅遊開發。聽聞曲卓準備放出部分麗的電視的股份給朋友們,也準備接一些。

因此,能提供的資金支援同樣有限。

這種情況下,即便顏成坤知道羅家後輩手上的資金,必然不會很豐厚,心裡也不是十分託底。

畢竟,主動權掌握在攻勢方手中……

正常情況下,中華巴士這種民生基礎服務業,雖然不會在短時間內能賺取超額收益。但社會面基礎需求擺在那,收益是穩保穩的。

對曲卓來說,順手幫一把老傢伙無所謂。

但眼下港島的情況,除非是在足以抵消資產與港幣貶值的基礎上,還有得賺的情況下。不論是吃進股票還是借出資金,都穩賠不賺。

畢竟,人情借貸沒辦法要求還款時錨定當下匯率。

不錨定,後面港幣兌美元真跌到了九塊多換一塊,得賠到姥姥家去。

所以曲卓說,讓小日子的資金來港島打個轉兒……

小日子的丸山幸太,得到河村智聰的指令動作起來時,顏成坤在曲某人的提點下,憑著老臉開始私下聯絡。

他不止要動用各方面的關係,摸清富豪控股和百利保投資的許多細節情況。還要站在公利的立場下,說服港府不能被動等待變故發生。而要主動揭示,讓民眾提前做好心理準備……

甭管說的多好聽,多義正言辭,多長篇大論。要表達的意思非常簡單:既然一定會跌,與其讓別人抽港島的血,不如肉爛在自家鍋裡。

顏成坤拖著82歲的衰老身體積極活動時,浦偉士正在向沈壁做彙報,很快又打電話把曲某人請去了匯豐。

半下午時,沈壁打電話約見港督。

差不多同一時間,被曲某人好一番科普和煽動的一幫人,陸續搞明白一旦“預言”成真,未來一段時間會發生甚麼後,不約而同的開始串聯。

他們雖然不懂國際大勢和金融規律,但在港島這方小小的經濟體內,絕對算得上老油條。對於股災和實體產業萎縮,也都經歷過不知道多少輪。

高階的金融操作屬於盲人摸象,卻很明白當股市即將“short sell”時,最好的辦法不是硬扛,而是“沽空”。

看港島影視劇,“沽空”這個詞頻頻出現,好像隨便甚麼人都能玩似的。

實際上,遠沒有那麼簡單。

這一操作是受嚴格規則限制的。

理論上“沽空”僅允許針對市值大、流動性充足的藍籌股進行操作,且必須透過券商完成股票借入,流程非常繁瑣。大多數時候,只是專業投資機構的套利工具。

“理論”和“大多數時候”之外呢?

74年頒佈的《證券條例》和《保障投資者條例》,只規定了市場準入、交易規則、資訊披露和反欺詐等基本要求。

眼下還沒有證監會,對於股市採取決策與監管分離,主要靠行業自律。

凡事一牽扯到“自律”二字,可操作性的空間就大了。

前提是,要有獲取“操作空間”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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