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十二月,曹操任命尚書郎中樞行政官高柔為理曹掾丞相府屬官,掌管司法。
高柔新官上任自然要放三把火,他瞄準了涉及逃兵的法令。
舊法令規定,軍隊徵來的兵士逃跑了,要追究其妻子、兒女。
這條看似很重,帶有連帶責任的法令,實則效果一般,依然有大量士兵逃跑。
曹操便覺得是不是對逃兵的刑罰不夠重,想著要進一步追究逃兵的父母和兄弟,擴大連坐。
高柔卻覺得此事不妥。
連坐雖然可以擴大震懾力,但會令逃兵破罐子破摔,甚至連帶著其他士兵因害怕受牽連而一同逃跑。
而且高柔調查後發現,好多逃兵逃跑只是一時衝動,冷靜下來之後便後悔了。
所以他給曹操提建議,加重刑罰不但不能制止士兵逃跑,反而會使逃兵更多,不如寬恕逃兵的妻子、兒女,或許可以誘使逃兵心回意轉。
曹操覺得很有道理,便同意了高柔的建議。
說到逃兵,就不得不說一下曹操的兵役制度了。
整個曹氏集團兵役主要以世家制為根基,結合屯田制和質任制。
所謂世家制,最簡單最直接的理解就是一家人世世代代當兵。
屯田制,是依照戶口區分,安排人員種地,並上交一定的賦稅。
質任制,是指將士兵家中的妻子、兒女等親人作為人質,統一管理起來。
這三條制度,結合曹氏的戶口分類,直接將原先的徵兵和募兵轉變成了職業兵,給曹魏來帶源源不斷計程車卒。
世兵制要從初平三年(公元192年)說起。
在這之前,東漢朝廷和各方諸侯基本採用徵兵制和募兵制。
這兩種增加士卒的制度存在兩個比較大的弊端,一個是士卒不固定,徵兵制按照規定士卒服役一段時間之後可以返回戶籍,而且徵來計程車卒都是由朝廷來統一分配,不由各路諸侯定,另一個是士卒的開銷很大,募兵雖然解決了徵兵士卒不穩定的弊端,但也產生了士卒要求高、定期發放響銀數額大的問題,一旦大軍物資短缺或者遇到行軍困難,便會出現大量的逃兵。
曹操先前去揚州募兵之時,便遇到了這種情況,募得的四千士卒在北上的半路中逃了一半。
初平三年曹操收編青州黃巾軍,獲得了數十萬軍民。
這支人馬大部分都是流民,除了手上沒有土地之外,其他啥都有。
但所謂流民,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不固定,四處流竄,搶到哪裡算哪裡。
曹操便想了一個辦法,讓士兵職業化,並將其家庭與普通百姓區分管理,也就是世家制的雛形。
這一招很管用,收編來的三十萬黃巾軍成了曹操征伐天下的主力,不僅戰鬥力優秀,而且只聽他的命令,算是曹操手中的核心隊伍。
嚐到甜頭的曹操便擴大推行範圍,將曹氏集團勢力範圍內所有的百姓戶口都分為了兩種,士家和平民,便是所謂的兵戶和農戶。
士家子女需世代為兵,而且婚配僅限同類,也就是士家的子女不能與農戶子女通婚。
這就牢牢固定了士家的數量,而且數量只會增加不會減少。
士家的男性青年到了十六週歲以後,便要按照制度從軍。
如此一來,軍中計程車卒數量也得到了源源不斷的補充。
士卒是多了,但隨之而來的問題也讓曹操有些頭疼。
東漢末年本就動亂不堪,農戶種田收上來的糧食稅收有些跟不上士卒的消耗,特別是遇到乾旱天氣或者大雨水澇,田間收成下降,軍需糧食便會嚴重短缺,影響行軍。
此外,逃兵之事還是沒有解決。
為此,曹操又想了兩個制度,便是改良過後的屯田制和質任制。
先前聊過,最初的屯田制是由曹操入兗州遭遇糧荒,其糧食部長棗祗提出來的。
當時的屯田制很簡單,就是士卒空餘的時間與老百姓一樣種地。
後來,曹操將屯田制不斷完善,最終形成了民屯和兵屯兩種。
民屯有農戶負責,是專門種地的戶口,提供糧食給曹氏集團。
民屯分為四級,國家級、州郡級、縣級、屯級,分別由大司農、典農中郎將、典農都尉、屯司馬負責。
每一屯有屯田客五十人,其的任務是種植稻、粟、桑、麻,並將收成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上繳曹氏集團。
這些屯田客由農戶出,不用服兵役,但實行軍隊式管理,所以他們的長官都是將或者都尉。
這方面的屯田就是為了固定流民,將他們轉化為生產力。
兵屯,顧名思義就是由士卒充當屯田客。
在戰爭平靜時期,士卒就轉為屯田客,負責種地產糧。
這種兵屯常常在曹氏集團邊境執行,例如與劉氏集團交界的漢中,與孫氏集團交界的廣陵、九江、南陽等地。
屯田制的完善極大程度上補充了曹氏集團行軍所需的糧草,也解決了士卒在空餘時間可能會聚眾鬧事的情況。
至於質任制,從名稱上便能理解,質是指人質,任是指留任,將士卒的妻子、兒女等親人做為人質,集中起來管理。
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剩餘勞動力,另一方面也能讓前方戰線計程車卒更加穩定,不敢輕易逃跑。
一旦逃跑,該制度就會執行,罪會牽涉到逃跑士卒的家人,便是典型的連坐機制。
這邊出現了前面提到的高柔關於逃兵處罰的調整。
屯田制和質任制兩項彌補了世兵制的缺陷。
到建安九年(公元204 年),曹操攻佔鄴城,將政治中心逐漸移到北方,世兵制度正式確立。
隨世界兵制度的實行,又漸漸暴露出另一個問題。
曹操設立的“錯役”法,導致一個士兵只能在其他郡縣服兵役,不能在其家屬所在的郡縣。
導致士卒很難與妻子過正常的夫妻生活,就連回家看看都困難。
這導致人口數量無法有效增長。
人口作為國家發展最為重要的因素,絕不可失。
後來,曹氏集團又想出了另一個辦法,士兵死後,其遺孀由國家強行分配給其他士兵為妻。
當然,這一條並不是曹操想出來的。
這三種制度的緊密配合下,給曹氏集團這條大船源源不斷計程車卒和糧食,保障大船穩定遠航。
或許從後人來看,這樣的制度太不人性,百姓在這些門閥士族眼中只是他們的資源,生產工具。
但在當時的封建制度和亂世環境下,嚴苛管控與殘酷剝削無法避免。
除了曹氏集團,孫氏集團和劉氏集團後期也採用了類似的制度。
至少這些制度存在,避免了“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 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