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家公司,我們當然歡迎媒體的監督和批評。”林冬梅又一次被記者圍住了,她就大鵬通訊起訴國內多家媒體發表了自己的看法。“甚至我們可以容忍一些對我們不實的攻擊。但是如果媒體的立場出現了問題,它們是帶著惡意攻訐我們的時候,那我們就不得不反擊了。法律賦予了我們權利,我們自然有權力拿起法律武器捍衛我們的權益。而且某些媒體的報道立場難道不讓人感到側目麼?看看他們對海外公司的諂媚態度,恨不得‘量華夏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這和以前的漢奸有甚麼區別?”
林冬梅的這番“漢奸論”深深地刺傷了那些當初不顧立場無腦攻訐大鵬通訊的媒體,於是一個個利用各自的媒體地位對林冬梅謾罵起來。
其實此時各大媒體在受眾心中還是有很高地位的,公信力也絕對是足夠高的。但是隨著部分媒體的跳腳,很多讀者也察覺出了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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勁。本來當初那些站在西方公司立場對本國公司冷嘲熱諷的報道就讓一些讀者不喜了。自家孩子不爭氣,那關起門打一頓是應該的。但現在被別人打上門了,結果自家人還一邊起鬨是咋回事?現在事情被證實不是我們的錯,人家外國公司都道歉了,結果我們自家媒體還不依不饒地在那替外國公司洗地是怎麼了?在那心疼你家哥哥啊?
於是原本不少持中立立場的媒體也紛紛加入了戰局,它們對自己的部分同行表示了不屑。媒體在報道的時候要保持客觀和中立的立場,雖然在實際執行的時候可能會有所偏袒,但是你不能在事實出來之後還說瞎話吧?一個“拋開事實談其他”的媒體還有甚麼資格稱自己為“媒體”?
而對林冬梅的起訴,這些媒體還是表示贊成的。你總不能讓人被欺負了還忍氣吞聲吧?何況林冬梅又不是第一次打這種官司了。
在媒體的報道下,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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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林冬梅幾年前就起訴過媒體。當年無非是林冬梅出了幾本通俗小說,賺了一些錢之後就招了某些人的嫉妒。當然,實際情況還是因為林冬梅那些年在各大青年作者獎項上的橫掃姿態侵犯到了他人的利益。不過讀者們不曉得背後的事情,單單覺得人家賺錢了就要被諷刺也未免太沒品了吧?尤其是好幾家媒體的諷刺已經算是人身攻擊了,也真的是活該被起訴。
有家媒體在對比了當年被起訴的媒體和現在被起訴的媒體,結果發現跳得最高的那幾家媒體就是上次被林冬梅個人起訴而最後不得不登報道歉並賠償損失的媒體。於是這家媒體直接譏諷這些媒體完全是“公器私用”,為了挽回當年的“臉面”而變得連媒體操守都不要了。.
當然,這些媒體抨擊大鵬通訊也不全是因為當年的恩怨。只是現在有媒體將這段恩怨公開之後,這下子就變成了“褲襠裡的黃泥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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