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羅拉的總裁最終還是在和解協議上簽字。這意味著摩托羅拉不僅要象徵性賠償大鵬通訊100萬美元的商譽損失,同時還要在全球數十個主要國家或地區的重要媒體上刊登道歉宣告。相較於這些賠償,摩托羅拉向鳳凰科技開放專利庫倒不算甚麼了。畢竟科技公司手裡攢一堆專利除了構建自己的“護城河”之外,還有個目的就是賣授權費。賣誰不是賣?難道大鵬通訊付的美金就不香了麼?
作為大鵬科技的總部所在國,華夏這邊幾份大報都收到了摩托羅拉購買的版面,而版面的內容更是讓各家報社的編輯大吃一驚。甚麼?我們的公司居然花旗國勝訴了?摩托羅拉居然向我們的公司賠禮道歉了?天啦!這是不給錢也要上頭版頭條的新聞啊!
幾家和林冬梅關係比較好的報社立刻聯絡到了她,希望她就此接受採訪。
林冬梅原本是打算婉拒的,但是她身邊的公關人員都強烈建議她去接受採訪。上次大鵬通訊被摩托羅拉起訴的時候,很多媒體跟風攻訐大鵬通訊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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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梅中有不少媒體是因為不瞭解大鵬通訊而這麼做的。所以不管是大鵬通訊還是鳳凰科技,公關公司都希望林冬梅去拓展影響力。林冬梅的公關公司都是聘請自海外,當然也不少是來自國內的媒體從業人員。相較於此時國內很多人對“公關”的曖昧態度,林冬梅的公關部還是相當專業的。
聽專業人員的建議是林冬梅的優點,所以她就安排這幾家媒體聯合對自己的採訪。
在聯合採訪中,林冬梅表達了自己積極應訴的態度。“我們華夏人是講究‘以和為貴’的,尤其是商場上更是如此。但是我們既然要在國際市場與西方公司競爭,那瞭解和熟悉他們的規則是很有必要的。特別是在我們還沒有能力改變規則的時候,選擇接受是一個比較明智的抉擇。國外對於商業糾紛更多是採用訴訟和調解的方式,特別是在面對訴訟的時候,我們必須第一時間應對。西方的法律體系講究的是‘程序正義’,至於結果是否正義就不是法官的職責了。如果我們不去應訴,哪怕我們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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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最後會因為我們在法庭的缺席而變得沒有道理起來。因此,在面對西方公司的訴訟訛詐時,首先就是要應訴。只要我們是有證據的,並且還有熟知他們法律的律師協助,那最後勝訴的必然是我們。”
林冬梅的這番說辭被媒體公開後,不僅引發了社會討論,畢竟現在社會的主流觀點就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不說人人都“友邦驚詫”,但是總覺得“外國老爺比較有理”的人還不是少數。所以當有一個華夏人在西方挑戰西方公司的時候,大多數人還是將林冬梅當成了“堂吉訶德”。而政府層面也有所思考,因為此時已經有不少案例發生了。往往我們被西方公司起訴的時候,我們都會選擇忍讓。總覺得忍一時海闊天空,結果最後賠得更慘,最後連自己的底褲都輸掉了。
而就在林冬梅點燃社會的輿論時,好幾家在起初毀謗林冬梅的公司收到了法庭的傳票。
“這個林冬梅以為她是誰啊?我們是媒體,我們有新聞監督權的!”一家報社的總編輯在編輯室裡暴跳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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