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託斯回到自己的領地上,他認不得別人,別人也認不得他。
這一部分是由於近兩年他的領地上來了很多討生活的外鄉人。隨著紡織中心、香料中心的建成,朝聖之路的興起,整片領地對人口的需求太大了——有不少人拖家帶口地來朝聖,最終留了下來。
外來者甚至都沒聽說過這片土地還有個男主人。
可是連領地上土生土長的本地人,也認不得阿託斯。
這是因為阿託斯昔年還當伯爵的時候,成天騎馬、打獵、玩樂……他的所作所為對領地上人民的福祉毫無意義。人們只知道這領地上有一個領主,但領主是誰,長甚麼樣,與他們又有甚麼相干?
相反,伯爵走後,領主夫人代行領主的職責,令這片領地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她也時常帶著很多人,在領地上的各鎮子之間往來巡視,領地上很多普通百姓都見過她,無不稱頌她的美貌與善良。
阿託斯即使回到了自己的領地上,也無人招待收留,供他吃喝住宿。無奈之下,阿託斯只能繼續舉著那塊繪有貝殼的小木牌,隨同前來朝聖的虔誠信徒們一起,蹭吃蹭喝蹭住,前往甜水鎮。
阿託斯邊走邊看:這雖是他的故鄉,可是這裡的變化太大了。
所有的道路都重修過,修成了阿託斯剛進領地時看到過的那樣。鎮子與鎮子之間,依靠這樣四通八達的道路交換農產品,原材料和紡織成品。
除了陸路,還有正在修建的水路。
此前阿託斯完全沒聽說過,他的領地上還有能夠通航的河流。
誰知經過兩個鎮子之後,阿託斯就見到了碼頭。
運河上往來的是一艘又一艘的駁船,往來船隻幾乎排滿了整個河面,但是卻秩序井然,各走各的。
阿託斯找了一個在碼頭上工作的船伕問了問,才知道這條運河來之不易,是將上游兩條支流中的一條硬生生改道、合併,才有足夠的水量,修成了這樣一條可以用來水上運輸的運河。
聽完船伕的話,阿託斯目瞪口呆。他感覺自己像是在做夢。
再回到鎮子裡,他就更像是做夢了——鎮中心原本低矮陰暗的石頭房屋已經變成了成排整齊的兩層小樓。
這些小樓裡住的大多數都是織戶,整個鎮上似乎都回蕩著織機工作的聲音,整齊劃一的“咵嚓”、“咵嚓”,阿託斯聽著聽著,腦子裡似乎也有一枚梭子,在隨著這種噪音飛過來飛過去。
這到底還是不是他領地上的鎮子?
他離開領地的時候,還聽說北方紡織中心的興起給這些鎮子帶來了非常不利的影響。已經有不少織戶打算放棄紡織,改做其他營生。
可他這才離開了多少時候,鎮子就依靠紡織業重新振興了?
阿託斯知道答案在甜水鎮,在他那位不知是真是假,是生是死的妻子那裡。於是他繼續借助“朝聖之路”的種種便利,向甜水鎮趕去。
一路上,他體感各家旅店的伙食越來越好,簡直好到沒邊兒。令旅店裡所有的朝聖者都眾口一詞,嘖嘖稱讚:“感謝天主!”
“將來見到聖人之後,我們要好好幹活!”
“是的,聽說幹活的時候也能吃到這麼好的食物,而且盡吃,管飽!”
朝聖者們一想到這樣的情景,紛紛面露興奮,手下的刀叉紛紛加快,把盤子裡的餐食刮乾淨。
阿託斯在巴黎住了很久,見過些市面,深知這裡的餐食材料很普通。就是因為有各種香料加持,才把最普通的材料,烹飪成為連時髦的巴黎人都不一定能享用的美味。
“這裡被稱為香料中心,真是名不虛傳啊!”
阿託斯心想:難道是那個女人,毀去了大部分莊稼地,讓領地上的農民都改種香料?那如果遇上荒年,糧食減產大家都吃甚麼?
……
他回歸故土的心路歷程基本上就是這樣,他每看見一樣,都覺得新鮮無比,可是覺得新鮮之後,他又開始腹誹,覺得這不對也那不對。
但是他又無法否認,那個女人,那個整個領地都在稱頌的女人……能夠做到這一切,實在是太強大了。
*
終於,阿託斯抵達了甜水鎮——朝聖之路的終點。
他遠遠望著那座鎮中心最高的建築:教堂鐘樓。這座鐘樓依舊是鎮子裡最高的建築——這一點絲毫未變。
其他的卻全變了,如果不是旁人告訴阿託斯這是甜水鎮,就憑他自己,已經完全認不出來了。
鎮上低矮的石頭房屋已經全部換成了他在其他鎮上看到的那種。鎮子中心的廣場似乎大了很多,進入廣場之前需要先排隊,有不少人在維持秩序,聚攏所有進入鎮子的“朝聖者”,讓他們有秩序地站在一起,等待見到“希刺克厲夫”的那一刻。
除了維持秩序的人之外,另有一些人在回收那些繪有貝殼的小木牌,他們根據木牌上的標記,發給朝聖者標有不同數字的紙張。
“‘朝聖’結束之後,請各位拿著這個去工程處報道。在那裡會有專人分配你們接下來幾天的工作。”
敢情這就是當日那個旅店老闆說的,用工作來償還這一路上免費的吃喝住宿。
阿託斯卻聽見身邊的朝聖者都十分激動。
“太好了,能在甜水鎮多住幾天,離聖人住得近一點兒。讓我幹甚麼活都樂意。”
“聽說在這裡幹活,辛苦是辛苦些,但是吃喝住都有專人照料,比家都舒服。”
“誰幫我看看,我這上面的數字寫的是幾,我能在這兒幹幾天的活兒?”
頓時有識字的人幫他去看。
阿託斯在一旁心想:這大概是按照朝聖者走了多遠的路,就安排他們幹多少天的活兒,以補償這一路上的各種開銷。
這還挺聰明。
但是他阿託斯可不是來朝聖的,更加不是來幹活兒的。
“這位先生,請遵守朝聖秩序,回歸隊伍中去。”
有一名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看見阿託斯旁若無人地從朝聖者隊伍裡走出來,當即上前有禮貌地勸說。
阿託斯卻根本不在意:“我本就不是來這裡朝聖的……”
他剛想說:我是這裡的主人。
卻聽見身後和他一起來到這裡的朝聖者紛紛嚷嚷:“不,他是和我們一樣,手持‘貝殼’,一路吃吃喝喝來到甜水鎮的。”
“都到了這裡了,卻說不是來朝聖的,這明擺著是騙吃騙喝。”
“天主啊,世上竟然真有這種不知廉恥的人……”
阿託斯十分無語:他是這片土地上的領主啊,領地上所有人都理應無條件地奉養他,蹭吃蹭喝難道不是應該的?
但問題是,這裡沒有人知道阿託斯就是本地的領主,德·拉費爾伯爵。
甜水鎮上,和阿託斯最熟悉的鎮長,此刻正揹著手,得意洋洋地在遠處的廣場上踱步,任由這些“工作人員”來幫助他維持甜水鎮的“朝聖”秩序。
一時間,朝聖者們罵罵咧咧,而負責維持秩序的工作人員則著急要把阿託斯從人群裡摘出來。
阿託斯突然一甩斗篷,亮出他腰間的一把火銃。一路行來,阿託斯雖然困頓,但總算是將自己的武器保護得很好。
“誰敢碰我?我是國王的火~槍手!”
從四面八方趕來朝聖的人,這時看見他佩戴著厲害的武器,頓時忙不迭地往後退。
工作人員卻絲毫不懼,突然從腰間抽出一隻罐子,衝著阿託斯的面孔就是一按,發出“滋”的一聲。
阿託斯頓時感到整張面孔都火辣辣的,流淚不止,噴嚏不停,眼前甚麼都看不見。
他揮舞著雙手,想要令眼睛和口鼻的刺痛感略減。正在此時,他腰間一輕——那柄火銃,已經被人輕輕巧巧地摘去了。
完了!——阿託斯心想。
他現在徹底是任人擺佈的羊羔了。
沒有了武器,這些人回頭把他偷偷宰了,世上都沒人知道——這下他的整片領地都要便宜他的妻子了。
誰知就在此刻,有一個人在阿託斯耳邊咋咋呼呼地叫了起來:“啊呀,伯爵大人,您可終於回來啦!”
——是鎮長,是甜水鎮的鎮長。
阿託斯在心裡感謝天主。
“我這就讓人給伯爵夫人送信,她知道您回來,一定非常高興!”鎮長轉身就跑。
阿託斯:……
鎮長是他的人啊,是他當初一手提拔的心腹,怎麼現在,也全倒向伯爵夫人了呢?
*
阿託斯在甜水鎮被人噴了一臉辣椒水的時候,羅蘭則在法國北部城市裡爾附近,在與比利時交界的一座小城裡,她在找一個人。
她向城市裡最為陰森的一端走去。走著走著,她越來越猶豫,這是正好見到身邊路過了一個小乞丐,羅蘭連忙喊住他,遞給他一個銀幣,讓他帶自己去那個目的地。
小乞丐聽她說了地址,頓時打了一個哆嗦,但是看看羅蘭那張美豔絕倫的臉龐,年幼的孩子直接把銀幣塞回她手裡,然後拉著她的手,一起往街巷深處走去。
走到街道的盡頭,小男孩不敢再往前走,只管深處髒兮兮的小手,指了指遠處一棟簡陋孤獨的小屋。
羅蘭點了點頭,男孩頓時撒腿就跑,跑出好遠之後,才回頭喊了聲:“小心!”
羅蘭笑了,她開始打量眼前的屋子。
這棟屋子,除了門被漆成紅色之外,似乎和尋常居民的住宅也沒甚麼不同。
羅蘭在門口猶豫了一會兒,不知該不該就這樣敲門進入。
誰知“嘎吱”一聲突然響起。那扇紅色的門自動開了,從裡面走出來一個又瘦又高的人,披著一件紅色的斗篷。
他起初有些吃驚,畢竟整座城市裡都沒有任何一個人敢於直接上門找人。更遑論這是個女人。
可一旦看清了羅蘭的面孔,這個高而瘦的男人突然面露猙獰,磨著牙說:“你竟然還有臉來見我,夏洛特·貝克森!”
羅蘭卻絲毫不懼,施施然轉身,說:“來,我帶你去見你的弟弟,弗勞倫。”
作者有話要說:夏洛特·貝克森是米萊迪最早的一個馬甲,她用過的名字還有很多,後文還會陸陸續續提到。這個紅色斗篷的形象主要來自原著第六十四章《披紅披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