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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證據保全

2026-05-22 作者:遙淼

2015年底施逸解決了那起遺產爭奪的案子,他從戶口入手,找出了這幾個人之間的深層關係,拿捏住了其中一個人心虛的點,最終還是促成了調解。最終他給自己的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大程度上的利益,又緩和了親屬間的關係。

在這期間他也從很多人那裡蒐集了庭芳生前的故事,他甚至聯絡到了庭芳的哥哥,哥哥對於庭芳的事表現得很冷淡,說她自打離了家就再沒有和家裡聯絡,說她自作自受。但就施逸調查所知,庭芳是把那間房子轉到了哥哥的名下,這證明他們早就有了聯絡。

其實庭芳能在那個時候毅然決然貸款買房,是非常大膽且明智的決定,遠超出她常常自嘲地無知婦女的眼界與魄力。只可惜她哥哥居然只在意那點貸款,忙不迭就出了手,現在房價飛漲,大概追悔莫及。

如果庭芳能放下執念,她也許能活得很好,但這世上不是每個人都能學會放下,這是施逸現在才明白的。

施逸透過對庭芳的瞭解,漸漸在心中架構出了她的全新的樣子,不是罪犯的樣子。而律師的職業特性裡很重要的一點是看人,從表象推斷內裡是否有所隱藏,同時推測對方要下甚麼棋。現在施逸不知道對手是誰,也無法和庭芳正面相對,所以他必須累積更多資訊,才能讓自己去信任庭芳寫的那些東西,要知道人的大腦會篡改記憶,書寫未必是真實。

在做完這一切之後施逸收到了庭芳的回覆,告訴他自己打算去做甚麼。庭芳打算做的事和筆記裡記錄是一樣的,但都是無用功。在筆記裡庭芳是腳踏車的一個部件不好用了,她懶得找人修,想去買個配件自己修,她記得雲南路那邊有賣,雖然夜裡已經不開門了,就順路去看一眼店在不在。就是這個湊巧,讓她遇到了那個女孩。那個女孩也不是學生,是在周圍廠子裡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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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本就是施逸短期內最在意的一件,只是他無從知道他傳過去的訊息的準確落點,只能以筆記時間為準。即使施逸立即回覆,也決定不了庭芳那邊何時收到。

在這點上施逸遲疑了一下,他知道後面會發生甚麼事,會有一個女孩遇害,屍體不知所蹤,在現場留下血跡和一枚紐扣。他們不得而知,這個兇手是不是他們要找的那個,因為沒有偽裝自殺的相同性。但無論如何,這是一起刑事案件。

如果庭芳在撞見那個女孩之前就收到了施逸的提醒,那麼整件事的性質就變了,變成了施逸提前向庭芳洩露了後面會發生的事,庭芳去到那裡的決定就不再是出於個人意志。施逸不確定這個改變是不是好的,所以有短暫地糾結。不過很快他就想通了,沒有甚麼比救下一條命更要緊。

更何況,也不一定能做到,命運的慣性不是那麼容易改變的。

筆記上記錄著上一次庭芳沒有救下那個女孩,但得到了那枚紐扣。由於庭芳猜測這個兇手與害死自己女兒的兇手是同一人,而自己手中又沒有其他底牌,假如紐扣被警察拿到又被忽視,她就又失去了線索。為此庭芳藉助八音盒詢問了施逸,那一次的通訊速度還超乎尋常的快,只可惜當時的施逸並不打算幫忙,他只是頗為無奈地告訴了庭芳如何保留證物,建議庭芳將證物交給警方。

那時庭芳沒有聽施逸的,她將紐扣放在了自己手裡。誰知就在一個月後庭芳家的門就被人撬了,甚麼東西都沒丟,只有紐扣不見了。

無論那個兇手是不是庭芳要找的目標,起碼他知道庭芳是誰,甚至還找到了住處,這證明那個人也在暗中觀察庭芳。施逸在看到這段時充滿疑惑,如果當時庭芳的出現打亂了兇手的計劃,兇手已經擊暈了庭芳,為何不乾脆一起殺了,反而留下了庭芳的命。

這個案子施逸還要深入地查一查才行。不過要等這一次的結果出現,看看會不會有轉機。

首先施逸提醒了庭芳事發時間地點,這在他看來不是最關鍵的。還是有一半的機率,庭芳會在案發之後收到這條資訊,這也符合之前的時間規律。所以施逸直接把如何證據保全,以及防止紐扣再度丟失的方法,寫在了下面。

“……下面我說的話很重要,你必須充分理解,嚴格執行。如果你救不下這個女孩,就一定要注意案發現場有沒有留下甚麼東西,只要是不適合出現在那個地方的東西,都要留下。切記不要用手去拿,可以利用周圍一切還算乾淨的東西去拿,將汙染面控制在最小就行。然後用乾淨的東西暫時包起來,如果上面有血跡,儘可能保留下一些。有條件之後馬上放進乾燥的可密封的袋子裡,在袋子上寫下放入的時間。

然後你把我最下面那段話單獨抄在一張紙上,不要多寫一個字,尤其不要寫你的名字,你把寫好的紙和裝紐扣的袋子一起寄到我給你的地址。那是我的大學地址,你要把東西寄給和你同時間的我,不要害怕拒絕,只要你照我說的做,我相信他會接受。最好寄快遞,但我記不太清縣裡這個時候有沒有快遞點,如果沒有就寄掛號信,一定要送到我手裡才行。

這段時間你一定要小心,那個兇手認識你了,他在明,你在暗,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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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這封信塞進八音盒抽屜後不久,施逸發現筆記上的記錄起了變化,就在他翻開的那一刻,眼睛突然花了一下,就像閱讀障礙的人看文字的感覺,內容就變得不一樣了。如果不是施逸看過很多次,熟悉到可以背下來,可能根本無法發現變化。

結局沒有更改,只是過程變了。過去,仍舊會決定現在,即使在施逸的時空庭芳已經死了,可在過去的每分每秒,庭芳仍舊活著。

施逸看到庭芳儘可能地按照他說的執行了,信和證物都寄出去了,並且在信上寫清了事發的時間,以及寄信的時間。而郵政資訊也會佐證證物出現的時間,雖然不是當天了,終歸也有參考性。

以庭芳當時的條件,和應急能力,能做到這個程度已經不錯了。剩下的事,得施逸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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