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就過了一個星期,又發生了一起命案,死者名叫張山山,年紀和邵洋差不多,張山山死在自己的車裡,就在自己家樓下不遠。是家裡人發現報的警。警方在排查附近監控的時候,居然又發現了庭芳的身影,這下才真正對她產生懷疑。
這時警方才查到邵洋和張山山是高中同學,而庭芳的女兒和他們曾經在同一所高中,這件事邵洋父母是不知情的。所以庭芳很可能是故意接近邵洋的。
於是警察開始追捕庭芳,就在這時有人報警有人要殺自己,警方趕到時看到發生了車禍,庭芳開車要撞另一個人的車,幸虧沒有造成太大的傷害,那個人只受了些輕傷。那個人叫李牧,和死去的倆人也是高中同學。這樣一來案件也就清晰明瞭。
李牧堅稱不知道庭芳為甚麼要殺自己,而自知大勢已去的庭芳突然認下了所有罪名,她說是因為女兒死了,可這幾個當年在學校裡橫行霸道的人卻過得那麼好,她看著生氣。警方當時真的覺得庭芳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做了精神鑑定,還是順利透過了。
這期間邵家與張家聯合起來,託了不少人,找了很專業的律師,也利用了輿論,就是要坐死庭芳的死刑。
庭芳在一審之前始終認罪態度良好,誰知突然上訴,開始說自己的女兒是被那三個人殺了,她要報仇。關於她的這個說法,檢方也調查了,可畢竟是十幾年前的事了,當時都沒有立案,現在人都死了,根本無法驗證。
所以最後的結果也就是施逸所看到的了。
如果沒發生之後這些事,僅僅以律師的身份,施逸也不覺得案子有甚麼疑點。但現在立場不同了,看待事情的角度就不一樣,疑點變得隨處可見。
施逸大約能揣測出庭芳當時的想法,就算她頑抗不認罪,也不過是拖延時間,哪怕是放出去,大勢已去,她也很難再得到甚麼線索,那三家人也不會放過她。所以她乾脆認下來,至於上訴,大概只是想在檢方那邊留個引線,加上促使死刑的結局。
庭芳的目的就是死刑,臨死前才可以見到施逸,只要把資訊傳遞出去,她就可以以死來開啟新的一輪。
如果邵洋和張山山不是庭芳殺的,他們又在庭芳接觸之際相繼而死,那麼就證明確實有一個兇手在暗處。
而庭芳一直在追蹤的只有女兒“自殺”的真相,她只在這件事上對人有威脅,那個兇手的目的也就不言而喻。
想到這裡施逸忽然重重地嘆了一口氣,也說不好是不是鬆了一口氣,他終於說服了自己,他相信了庭芳的說法。即便他的妹妹不確定是不是受害者,至少庭芳女兒的死另有隱情。
只可惜庭芳的筆記是參照更早一輪寫的,基本是從他們透過八音盒聯絡開始,前面發生的事沒有記錄。施逸對庭芳的瞭解還是太少,包括周在的死,他了解的也只是片面。雖然在筆記裡庭芳也有提到她對邵洋、李牧以及張山山曠日持久的懷疑,但對於這個懷疑的由來與細節卻沒有記錄,在施逸看來確實是證據不足。
不過現在再想去翻案也沒有任何意義了,庭芳已經死了,無論是要救庭芳,還是要救邵洋和李牧,都得從過去入手。
施逸意識到即便之前的路是錯誤的,也還是要先走著看。而且他們能溝通的次數還不可知,假如還是像上一輪一樣只有幾次機會,那麼大部分的路還是要庭芳自己走。施逸原本想著想辦法把筆記給庭芳看,現在他倒不這樣想了,如果他事無鉅細都和庭芳說了,那麼就會產生一個悖論,究竟是庭芳自己想這樣做,還是他的原因才促使庭芳這樣做。
所以他必須找到可以改變的關鍵點,也就是之前的過程裡錯誤的地方,試著去糾正,這是唯一的辦法。
但在此之前他要更深的瞭解庭芳,以及她女兒周在,不是冷冰冰的資料,而是人。
只是這樣的話,施逸就又得回老家,這對他來說是最難的。雖然律師不要求坐班,大多數時間都在外面跑來跑去,尤其刑事律師也沒太多業績壓力,但接了甚麼案子大家心裡也都有數。
自從下定決心要幹這行,施逸就從來沒有懈怠過,考試也好,實習也好,辦每一件案子都拼盡全力,他已經很久都沒有鬆懈過了。平日裡其他人也難免一半工作一半開小差,施逸就從來沒在工作時間辦過私事,他也沒有甚麼私事。
但現在要幫庭芳查案子,總是要開小差的,施逸想盡可能平衡兩邊,他還是不願意干擾自己的生活,所以他繼續接案子,只是暫時找些不太費神的接。
於是在諸多案源裡施逸挑了一樁遺產爭奪的案子,剛好爭遺產這幾位裡有人的戶口和施逸在一個地方,他可以以這個理由再回去一趟。
不過同事們也還是有點納悶,因為之前施逸更愛刑案,他對外也都說自己是刑事律師。他寧願挑那些很麻煩的,沒人願意接的案子,也不願意接平平無奇的民事案子。
就在施逸不停見當事人,和對方的代理律師,首先還是以和解為目標,但這筆遺產數目大,且牽扯複雜,各方都不接受對方提出的分割條件。反正錢在那裡也不會跑,大家也不著急,施逸也不急,他順便等著庭芳的回覆。
然而比八音盒的回覆來得更快的,是一段突如其來的記憶。並沒有任何異狀,施逸只是正常去看庭芳的筆記,關於庭芳的記憶自然而然就會在腦子裡閃一下,這很平常。就在這時,他發現自己想起了一段之前沒有的記憶。
因為施逸很清楚地記得“沒有”,所以一下就能反應過來,但與此同時,他的大腦又在告訴他,本來時間軸就是如此。施逸感覺“自然而然”與“不對勁”在拉扯他,想讓他接受那段記憶本來就存在。
太自然了,自然到稍一不留神就會被說服的程度。
施逸“記起”他在很早之前曾經見過庭芳,在監獄裡並不是第一面。那時他才十九歲,有一天去警察局問妹妹墜河的事情有沒有其他線索,警察還是勸他心寬些,就算不是自殺,也就是意外。他心裡很堵,拖沓步子走出警局,就在這時一箇中年婦女迎了上來,用一種難以形容的熾熱目光看著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