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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打破舊的

2026-05-22 作者:遙淼

做了決定之後施逸讓助理去通知那家人,這個案子他不接了,趕緊去找別人。隔壁組的律師同事剛好聽到,打聽了一下就問他:“你真不接啊?那我可接觸了?”

“隨便。”

施逸把庭芳傳過來那張信紙下面空白的部分裁掉,開始寫字。他言簡意賅,決定先寫最重要的。

“我在2015年是個律師,你當時犯了罪,要執行死刑,在那之前我們見過一面。是你教我如何找到你的,之後我再慢慢和你說。我在2000年應該是19歲,那段時間我應該經常去槐西派出所,我的妹妹也是自殺身亡的。你可以試著週末去那邊等等我,一來可以驗證我說的是不是真話,二來如果你可以讓過去的我相信你說的話,也許事情會有些不一樣。從現在開始,你要把你每天做的事都記下來,包括我們傳遞的東西,都要事無鉅細寫下來。記得每一次回信都要寫清楚你那邊的日期。”

他並沒有告訴庭芳要說甚麼,不去預設,是施逸一直以來的工作信條。

而且施逸也想驗證,如果庭芳真的接觸了從前的他,那麼他一定會出現記憶,他本身是個記性很好的人。

不是親身經歷,卻多出了新的記憶,大腦要如何處理這個改變的瞬間,施逸想要搞清楚。

只是八音盒的傳遞速率不清楚,他們兩邊的接收時間不相同,而且不固定,就像這次施逸這邊只等了三天,庭芳那邊卻過了一個多月。這和筆記上記的時間大差不差,而之後記錄的他們的幾次聯絡基本也是如此,施逸這邊接收速度總是很快,但傳到庭芳那邊卻會過去很久,有時候一個月,有時候幾個月。所以庭芳經歷的十五年,於施逸而言也不過是很短的時間,他如果放任不理,這個插曲很快就會過去。

可如果要理會,要改變,就必須從過去入手,光靠現在的他是不頂用的。如今庭芳已經死了,案子結了,他不是親屬,不是相關人員,不是警察,想查案子談何容易。好在眼下他擁有庭芳之前的行動軌跡,排除錯誤答案至少簡單得多。

如果庭芳沒有被執行死刑,或許他們之間這種迴圈就會被打破,只是施逸知道庭芳執念太深,且人的思維模式和行為慣性很難更改,這也是為甚麼每一次都會走到相同的結局。

但假如庭芳口中的兇手真的存在,現在還在逍遙法外,能在庭芳死之前找出那個人,才是破局的關鍵。

可那個人真的存在嗎?十幾年過去了,庭芳也沒有找到那個人的蛛絲馬跡,會不會只是她思女成疾的妄想?

真正讓施逸放不下的正是這點,其實剛得知妹妹自殺,他也懷疑過。縱使他知道妹妹有諸多的不快樂,最主要的一點是他要離開家,去上大學了,留下妹妹獨自一人和爸爸在老家。妹妹對爸爸可以說是憎恨,那樣的日子確實難以想見。

只是妹妹並不是沒有後路,如果妹妹想離開那裡,施逸絕對會給予支援,而且妹妹在死前還和朋友約好一起去玩,自殺的決定太突然了。就算人是可能衝動行事的,可妹妹會水,那條河並不寬,他們更小的時候還在夏天在裡面遊過泳,一個會水的人要自殺會首選溺死嗎?

所以在妹妹的屍體被打撈上來之後,施逸也和警察說了自己的疑問,警察也答應會再調檢視看。在那之後的幾個月,施逸常常去警局打聽情況,不惜週末坐一天車回家,再馬不停蹄回學校。

然而每一次都無功而返,漸漸的,施逸就接受了“自殺”的說法。或者說,他開始忘記了。也許是某個週末沒有趕上車上,又或許是同學約他吃飯,他記不得了,總之從某一天開始,施逸不再糾結妹妹的死了。

妹妹和女兒真的不一樣吧——施逸想拿這個藉口說服自己——可他父親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這世上也不是每個父母都能為女兒拚命的。

幫一幫這個絕望的母親吧,哪怕她確實是妄想,也想想辦法幫她解脫出來。就當是幫自己死去的母親,就當是給自己贖罪。施逸是這樣想的。

人想審視自己的內心是很難的,如果不是從庭芳的筆記中看到他的回答與舉動,他也不願意面對自己的真實想法。事實上施逸一直很清楚妹妹假如真的是自殺,說歸其是因為他的存在,他活著的每一天,他升學工作加薪都是踩在妹妹的命上。

然而這些年施逸卻絕口不提自己有個妹妹,他不喜歡別人在聽到他妹妹早早就死了時露出那種尷尬又好奇的表情,他不希望自己好不容易得來的嶄新的生活被陰影覆蓋。

他就是這樣的人。

可是他這樣的人也有好處,他天生知道自己想要甚麼,也能第一時間分析出利弊。雖然施逸不是警察,好歹他是律師,而且還是刑事律師,熟悉辦案流程,和系統內的人也熟,外面也有一些灰色地帶的門路,查案子並不算太難。

眼下施逸知道自己一面要等著庭芳那邊的變化,一面要重新梳理庭芳死刑的案子,搞清楚那幾個死者背後的關係,看看能不能從中梳理出庭芳遺漏的東西。

好在這個案子他最後接了一手,大部分案件資料都有,雖然現在已經歸檔了,但他做過功課的都有筆記,也都記得清楚。

庭芳被控殺害的第一個人名叫邵洋,是個三十多歲的中年男性。邵洋的父母是做五金生意的,家底殷實,邵洋是家裡獨子,卻是個沒有出息的人,這個年紀仍然在家裡啃老,也沒有結婚生子。邵洋有看心理醫生的記錄,可惜他是花大價錢找的那種不合規的心理醫生,所以也沒甚麼用處,他應該是有抑鬱症。

庭芳於兩年多以前到邵洋家做家政阿姨,平時收拾屋子,做飯,不住家,說白了主要就是照顧邵洋的飲食起居。邵洋的父母每天在外面跑,不常回家,所以只有邵洋和庭芳接觸時間長。

事發是在邵家一間空置的房子裡,那房子買得早,很便宜,但位置不好,買完之後嫌不方便就一直放著當投資。沒有人知道邵洋為甚麼會去那兒,更無人理解庭芳怎麼會出現在那裡。

庭芳報的警,警察到的時候邵洋已經嚥氣了,很顯然庭芳也知道他嚥氣了,所以也沒打120。邵洋是坐姿上吊的,身上沒有其他傷痕,也符合上吊死亡的體徵。雖然坐姿上吊有些難度,但並非不可能,也有很多例子。

然而庭芳始終無法說清自己怎麼會去那兒,她說是邵洋約她去的,但沒有文字記錄,口說無憑。邵洋父母痛失獨子,自然無法接受,他們堅稱是保姆謀財害命,報警只是為了撇開責任。

當時警方確實偵訊了一段時間,但庭芳堅持自己沒有殺人,現場雖然有庭芳留下的痕跡,她是第一發現人,沒有保護現場的意識也正常。最後秉著疑罪從無的規定,警方還是把庭芳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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