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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透明合約出圈

2026-05-03 作者:鄭巧寧

昨天在工作室,林晚晚見了廖老師,聊了幾句,大家不歡而散。

那頓茶喝了不到半個小時,廖老師說了三遍“你太年輕”,林晚晚回了兩遍“我年輕就是好”。

最後廖老師站起來,撂下一句:“你會後悔的”。林晚晚坐著,雲淡風輕地說“我從不後悔”。

廖老師走後,林晚晚把那點不愉快扔在門外,把那面牆擦乾淨,把那張寫了十二條合約的紙貼在牆上,就貼在“這裡不加班”旁邊。

老麥坐在沙發上,看著那兩行字,突然說:“這句話可以寫首歌。”

林晚晚轉過頭,手裡還拿著膠帶,說:“那你寫唄。”

老麥拿起筆,在筆記本上寫了個標題:《不加班,不賣身》,然後卡住了。筆尖懸在紙面上方,像一隻不知道該往哪兒落的鳥。他對著那行字發呆,嘴唇動著,像在默唸,又像在跟自己吵架。

林晚晚沒催他,開啟手機上的直播,標題:“詳細聊聊那些透明合約”。

直播間瞬間湧進千萬粉絲,彈幕刷得看不清畫面,那些字疊在一起,粗細不一:

“透明合約!是那個透明合約嗎?”

“晚晚姐,你要講那個?”

“十二條!每條都是打臉行業慣例!”

“我把合同列印出來了,貼在公司牆上!老闆臉都綠了!”

林晚晚對著鏡頭,把牆上那張紙取下來,舉在手裡。她等彈幕稍微安靜一點,開口說道:“很多人問,這個透明合約到底具體寫了甚麼?今天,我一條一條給大家聊一聊。”

“第一條合約,收益分成:藝人70%,公司30%。”

她頓了頓,把紙放低一點,讓鏡頭能看清上面的字,繼續說:“有人問我,收益為甚麼不是五五?為甚麼不是八二?我說,因為活是藝人乾的,歌是藝人唱的,舞是藝人跳的,戲是藝人演的。公司負責推廣、對接、運營。藝人拿七,公司拿三,七三分成才是真正的公平。”

彈幕刷屏,速度快得看不清字:

“公平!太公平了!”

“以前一九分,公司拿九,藝人拿一,那是剝削,不是合作!”

“七三分成才是合作!這才是大格局!”

等了一會兒,林晚晚繼續說:“有人說,公司拿三成不夠活。我說,以前拿九成的時候,錢去哪兒了?被老闆拿去買別墅、買遊艇、包小三。少賺點,公司不會倒閉,老闆不會掛,最多是少買一輛跑車。但藝人,可以活得有底氣。”

彈幕笑瘋了,滿屏炸裂:

“哈哈哈哈,說得太真實了”

“晚晚姐怎麼甚麼都敢說”

“買別墅包小三,精準打擊!”

“老闆們坐不住了!”

“她這是把行業底褲都扒了!”

看著彈幕,林晚晚淡定地沒有回應,繼續說:“第二條,版權永遠屬於創作者,公司只有代理權。”

隨後,她的語氣變了,不再是那種輕鬆的調侃,而是很嚴肅地說:“這一條合約,是老麥加的。他說,他的歌被人拿走,改了名字,換了署名人。他喊了二十三年,沒人聽見。現在他聽見了,所以,這條合約必須寫進去。你寫的,就是你的。公司可以幫你推廣,可以幫你賺錢,但歌,永遠是你的。不是公司的,不是老闆的,不是任何人的。”

彈幕安靜了一秒,然後彈幕鋪天蓋地在狂飆:

“老麥優秀!藝人好榜樣!”

“你寫的,就是你的!我贊同。”

“這一條合約值一億個贊!”

林晚晚把紙翻到背面,上面還有她自己加的一行小字:“代理期限不超過三年。到期後,創作者可重新選擇代理公司。”

她指著那行字,手指在紙上點了點,“有人問我,為甚麼要加這一條?我說,因為好歌不會被埋沒。但好公司,不一定。三年,夠你看出一個公司是否真幫你,還是隻想賺你的錢。三年到了,你覺得公司好就續簽。你覺得公司不好就換一家。這是你的權利,不是公司的恩賜。”

彈幕又炸了,每秒鐘上千條新評論:

“三年!夠看清了一家公司!”

“以前籤十年、十五年,那是賣身契!”

“這條加得好!加到了點子上!”

林晚晚頓了頓,然後說:“第三條合約,任何條款修改必須雙方簽字,不得隱藏條款,不得私自後補,不得私自新增內容。”

她放下紙,目光不偏不倚看著鏡頭,像在看著每一個人,說:“這一條合約,是阿強加的。他說,他籤的合同,最後多了一頁,用小字寫著‘工傷自理’,夾在最後面,他當時沒看見,翻過去了就錯過了。後來摔斷了肋骨,公司說,你自己負責,合同上有寫著呢。”

她清了清嗓子,然後堅定地說:“所以,這條合約必須寫進去。你籤的是甚麼就是甚麼,不能有後加的小字內容,不能有看不懂的資訊。你看不懂的條款,等於不存在。”

阿強站在旁邊聽著,低著頭,拳頭攥著,指節發白,似乎還憤憤不平。

彈幕一條接著一條地開始刷,像在替阿強說話:

“阿強總會替他人著想。”

“工傷自理?這是人話嗎?這是人寫的嗎?”

“這一條合約,公平公道。”

林晚晚繼續說:“有人問我,那如果公司非要加呢?

她緩了一緩,說:“我說,那就別籤。合同是雙方的事,不是公司說了算。你不籤,公司不能逼你。以前你不敢不籤,是因為沒地方去。現在,有地方了。”

她指了指牆上的“這裡不加班”,那張紙在燈光下微微反光,然後說:“這個地方不大,但是這裡很公平,這裡的人有夢想。”

她將十二條合約一條一條講完,花了將近一個小時。

當她講到第七條“藝人有權拒絕任何非工作安排”時,彈幕刷瘋了:

“拒絕飯局!拒絕陪酒!拒絕潛規則!”

“這一條救了多少人!”

當她講到第九條“賬目透明,每月公開”時,有人問:“公司會同意嗎?”

林晚晚說:“不同意,那就別合作。你連賬都不敢讓我看,你還敢說你是正規公司?”

當講到第十二條“任何一方解約,提前30天通知即可,無需違約金”時,彈幕炸了,滿屏的感嘆號:

“這才是自由!真正的自由!”

“不用賠錢!不用賣身!想走就走!”

講完最後一條合約,她慢慢地喝了口水,然後她放下杯子,看著鏡頭,“這裡十二條合約,我講完了。這份合同,誰想用,隨便拿去參考。”

她頓了頓,聲音突然輕了,“我只希望,以後有人籤合同的時候,能想起這十二條合約。知道甚麼樣的合同是公平的。知道甚麼樣的公司是靠譜的。知道甚麼樣的合作,是能站著把錢賺了的。”

彈幕又開始整整齊齊地刷屏:

“我已經收藏了,準備復刻在新開公司上。”

“發給老闆了!老闆沒回訊息!”

“老闆說,你這是不想混了嗎?”

林晚晚看著那些評論,隨機地給他們回覆:“不是不想混,而是談生意。生意是談出來的,不是壓榨出來的。你壓我,我不跟你混。你尊重我,我跟你混一輩子。工作就這麼簡單。”

此時,直播還沒關,林晚晚收到一條私信。

她點開一看,內容只有一句話:“林姐,我想解約,能幫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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