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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行業的善惡

2026-05-03 作者:鄭巧寧

陳秀英的那疊歌曲創作手稿紙,林晚晚帶回來了。四十年前的紙,已經發黃髮脆,翻的時候要小心翼翼,生怕碎了。她把稿紙一張一張鋪在桌上,拍照,存檔,然後鎖進抽屜。

老麥坐在沙發上,等其他人回覆資訊。王務實站出來了,陳秀英站出來了,還有幾個不認識的受害者也站出來了。有人在電話裡哭了,有人在簡訊裡只回了兩個字:“我幹。”那兩個字像石頭,砸在老麥心上,咚的一聲。

但是八大娛樂經紀公司那邊,也在行動了。

林晚晚正在吃包子,咬了一口,油從嘴角流下來,還沒來得及擦,就刷到那條熱搜:#圈內知名製作人炮轟林晚晚#(爆)

那位製作人是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圈內人稱“廖老師”,做過無數選秀節目,捧紅過無數明星,微博粉絲八百萬。

他在採訪裡說,語氣很重,像在教訓一個不聽話的後輩:“林晚晚這個人,不懂規矩。版權轉讓是行業慣例,你情我願的事,她非要搞成階級鬥爭。她這麼鬧下去,以後誰還敢籤新人?誰還敢投資創作?這是破壞行業生態!”

評論區,兩派混戰,像兩軍對壘。

支援那一派,聲音很大,但大多是水軍:

“廖老師說得對!契約精神呢?”

“簽了合同就要認!”

“林晚晚就是譁眾取寵!”

反對那一派人數更多,發表的每一條評論都擲地有聲:

“行業慣例?慣例就是坑人嗎?”

“你情我願?創作者知道那行小字甚麼意思嗎?”

“破壞行業生態?這個生態本來就爛透了!”

林晚晚看完那條熱搜,把最後一口包子嚥下去,然後輕聲地笑了。

徐佳問:“你笑甚麼?”

林晚晚說:“笑他們急了。他們不急,不會找廖老師這種級別的人出來說話。廖老師是誰?選秀教父,捧紅過幾十個頂流,和八大公司關係好得穿一條褲子。他出來說話,說明背後有人遞了話。”

徐佳皺眉:“那怎麼辦?要不要回應?”

林晚晚擦了擦手,把紙巾扔進垃圾桶,“不急,讓他們說。他們說得越多,露的破綻就越多。”

自從廖老師開了第一槍,後面的人也跟著發聲了。他們一個接一個都是圈內的“老古董”,有製作人、導演、經紀公司老闆、樂評人,名字一個比一個大,粉絲一個比一個多。

他們口徑出奇一致,像開會商量過:林晚晚破壞行業規矩,煽動創作者與公司對立,長此以往,行業將無法運轉。有人甚至寫了一篇長文,標題叫《契約精神與行業底線》,發表在某個業內公眾號上,閱讀量十萬 。

那篇長文大意:“創作人與公司之間的版權轉讓,是市場經濟的正常現象。你寫歌,公司幫你發,賺了錢分你一份,這是合作。你不能因為後來歌紅了,就覺得當初賣便宜了。這叫契約精神。林晚晚的做法,是在摧毀這種精神。她讓創作者覺得公司都是壞人,讓公司覺得創作者都是白眼狼。這個行業還能好嗎?”

林晚晚看完,沒生氣,只是覺得好笑。

她轉發了那篇長文,配文:“那您說說,一首歌賣三千塊,公司賺三千萬,這叫‘分你一份’?籤合同的時候不告訴有版權轉讓條款,這叫‘契約精神’?”

評論區有人跟風,每一條都在引用她的話:

“林晚晚說得好!三千塊vs三千萬,這叫合作?”

“契約精神是雙方的,公司守約了嗎?他們守的是哪門子約?”

“他們管這叫‘行業底線’?這底線也太低了,低到地心了。”

那篇長文的作者沒再回復,文章還掛著,但評論區已經淪陷了。

當那些圈內大佬在開刷的同時,那些受害者也沒有閒著。

第一個站出來的人是王務實。他發了一條自拍影片:他坐在自家的客廳裡,背景是一面掉皮的牆。他對著鏡頭,說出他的心聲:“我寫了四十年歌,被剽竊了二十首。廖老師說這是‘行業慣例’,那我問問廖老師,您寫的歌被人拿走,並改個名字,您願意嗎?您不願意吧!那您憑甚麼讓我們願意?”

第二個站出來的人是陳秀英。影片裡陳秀英坐在輪椅上,膝蓋上蓋著毯子,頭髮全白,瘦得像一張紙。她的女兒很穩重地說:“我媽今年七十一,寫了四十年的歌,沒有一首署她的名。廖老師說‘契約精神’,那我媽籤合同的時候,沒人告訴她那行小字是甚麼意思。她不識字,別人讓她籤她就籤。這叫契約精神?”

第三個人、第四個人、第五個人……越來越多創作者站出來,他們說的都是同一句話:“我的歌,請還給我。”

話題#我的歌請還給我#衝上熱搜,閱讀量半小時破百億,那些名字一個接一個出現在螢幕上,像一條越來越長的河流。

此時,有人開始挖林晚晚的“黑料”,說她當年在星耀傳媒的合約也是九一分成,她自己就是“行業慣例”的受益者,現在翻臉不認人。有人說她工作室的藝人也是簽了合同的,她憑甚麼指責別人?還有人說她背後有資本支援,不然哪來的錢打官司?說得有鼻子有眼,好像親眼看見一樣。

林晚晚看著這些,沒反駁。她讓徐佳把工作室所有藝人的合同拍照發到網上。這些合同都是她親手擬的“透明合約”,裡面的分成比例、工作時長、版權歸屬、解約條件,都寫得清清楚楚,沒有任何一行小字,沒有一條隱藏條款。

她回覆:“這是我家藝人的合同,你們可以看看,哪一條是‘行業慣例’?找出任何一條不符合我說的,我當場道歉。”

評論區有人逐條分析,像在做一份學術報告:

“第一條,藝人拿七成,行業慣例是一成。”

“第二條,每天工作不超八小時,行業慣例是十六小時,還不算加班。”

“第三條,版權歸創作者,行業慣例是歸公司,創作者連署名都沒有。”

“第六條,解約無需違約金,行業慣例是五百萬起步,上不封頂。”

最後總結:“這不是簡單的合同,更是一面鏡子,照出了行業慣例的醜惡。”

與此同時,八大公司再次發了一份宣告:“林晚晚女士的行為,已嚴重擾亂行業秩序。她所謂的‘透明合約’,根本不具備商業可行性。藝人拿七成,公司如何生存?每天工作八小時,專案如何完成?版權歸創作者,公司如何投資?這種不負責任的炒作,必須立即停止!”

全網看到後,一片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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