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分類 排行榜 閱讀記錄 我的書架

第18章 誰是小偷

2026-05-03 作者:鄭巧寧

周浩然唱完那首歌,鞠躬下臺。

掌聲還在身後響著,他腳步不停,穿過長長的走廊,走進專屬休息室。

門關上,他的世界安靜下來。

他脫掉演出服,遞給助理,接過保溫杯喝了一口。

他喝的溫水,泡著胖大海和川貝,這個老習慣已經保持三十多年了。

“周老師,今晚發揮真好。”助理小孫笑著說。

周浩然沒接話,對著鏡子看自己的臉。

他已六十幾,保養得好,頭髮染得烏黑,面板緊緻,眼角只有幾條細紋,看著也就五十出頭。三十多年以來,他一直是這個圈子的頂流,每年江城晚會都有他,每場演唱會都爆滿,每首歌都是經典,《夢裡的人》那首歌,更是他最經典的成名曲。

經紀人張姐推門進來,臉色慘白。

周浩然從鏡子裡看見她的表情,眉頭皺了皺:“怎麼了?”

張姐沒說話,把手機遞到他面前。

螢幕上是一條微博。

林晚晚V:“這首歌,是我奶奶創作的。@周浩然”

配圖是一份發黃的合同,上面簽著“江敏”兩個字。

周浩然看了三秒,然後把手機推開,繼續對著鏡子整理頭髮。

“她奶奶?哪個是她奶奶?”

張姐的聲音發緊:“周老師,這不是開玩笑的。那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轉讓方是江敏。如果她真是江敏的孫女……”

張姐頓一頓,繼續說:“我已經用我們工作室賬號發資訊與林晚晚溝通了,但是她本人還沒回應。”

“溝通就好!還有合同怎麼了?”周浩然打斷她,“三十年前籤的合同,合法合規。轉讓費三千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有甚麼問題?”

“可是署名……”

“署名權歸出版社,白紙黑字寫著的。”他站起來,拿起外套,“讓法務部發律師函。告她誹謗。”

張姐站著沒動。

周浩然看著她,說:“還有事?”

“周老師,”張姐的聲音壓得很低,“那首歌……真的是你創作的嗎?”

休息室裡安靜了三秒。

周浩然轉過身,看著她,眼神很平靜,平靜得有點可怕。

“你跟了我多少年了?”

“十五年。”

“跟我十五年,你還問我這個?”

張姐低下頭,不敢再說話。

周浩然推開門,走了出去。

律師函還沒發出去,熱搜已經炸了。

#林晚晚說《夢裡的人》是她奶奶創作的#(爆)

#江敏是誰?#(爆)

#周浩然沉默!#(熱)

此時,評論區徹底分裂。

周浩然的粉絲瘋了:

“碰瓷碰到江城年度晚會?!”

“現在跳出來說三十年老歌是你奶奶寫的?”

“林晚晚!想紅想瘋了吧!”

“有合同怎麼了?簽了就是人家的!”

“林晚晚滾出娛樂圈!”

但路人的聲音開始出現:

“合同是真的,名字是江敏,不是周浩然。”

“所以這首歌到底誰寫的?”

“小偷周浩然!從來沒拿出過手稿吧?”

“三十幾年了一直說是自己寫的,現在冒出個合同……”

還有人在問:

“江敏是誰?有人認識嗎?”

“查不到,好像不是圈內人。”

“普通人?普通人的歌怎麼到周浩然手裡的?”

林晚晚去了那個陌生號碼發資訊說的約定地方,沒有見到人,只拿到一些資料。

她剛從外面回來,現在又發了一條微博。

“手稿、合同、錄音,我都有。天亮直播。”

配圖三張:

第一張,發黃的稿紙,上面是手寫的簡譜和歌詞,字跡娟秀。稿紙邊角有點卷,但儲存得很好。

第二張,那份轉讓合同,江敏的簽名旁邊,還有一行手寫的補充條款:“本歌曲如產生後續收益,甲方有權獲得收益分成,具體比例另行協商。”

第三張,一臺老式錄音機,旁邊放著一盒磁帶,磁帶上的標籤手寫著幾個字:“1995.8給乖孫”。

這條微博一發,轉發瞬間破百萬。

評論區風向開始變了:

“真有手稿?!”

“周浩然有嗎?拿出來比比?”

“坐等天亮!”

“林晚晚要是假的,這輩子別想混了。”

“她敢這麼剛,肯定有料。”

“那行補充條款甚麼意思?後續收益分成?”

“所以她奶奶一分錢沒拿到?”

但是,這時周浩然工作室發了宣告:“針對林晚晚惡意誹謗行為,我司已委託律師取證,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歌曲《夢裡的人》版權歸屬清晰,署名合法合規,請公眾勿信謠言。”

評論區,粉絲狂歡:

“支援維權!”

“告死她!”

“造謠成本太低了!”

“林晚晚等著收律師函吧!”

但很快,有人發現了問題:

“版權歸屬清晰?那你們把原始手稿曬出來啊。”

“合法合規?補充條款那個‘後續收益另行協商’怎麼說?”

“三十多年年一分錢收益分成沒給,這叫合法合規?”

“人家有手稿有合同有錄音,你們有甚麼?”

“律師函誰不會發?證據呢?”

林晚晚坐在床邊,看著手機上的熱搜。

徐佳在旁邊刷評論,越刷眉頭皺得越緊。

“周浩然的粉絲開始控評了,說你是碰瓷的。”

林晚晚沒說話。

林衛國坐在對面,手握著那份合同,指節發白。

他抬起頭,看著林晚晚:“你奶奶的事,我幫不上忙。”

“但這首歌的事.......”

他頓了頓,眼眶紅了:“你得讓那些人知道,你奶奶不是隨便甚麼人。”

林晚晚看著他,點點頭。

“天亮之前,我讓他們都聽見。”

天還沒亮,林晚晚開了直播。

標題只有四個字:“天亮之前”

直播間瞬間湧進一千萬人。

彈幕刷屏:

“來了來了!”

“手稿呢?”

“合同呢?”

“錄音呢?”

“坐等實錘!”

林晚晚坐在鏡頭前,素顏,頭髮有點亂,但眼睛很亮。

旁邊坐著林衛國,眼眶通紅,一言不發。

林晚晚開口,聲音很平靜:“天亮還早。”

“我先給大家看點東西。”

她從旁邊拿出那疊發黃的稿紙。

鏡頭推進。

每一頁稿紙都拍得清清楚楚,稿紙內容顯示:簡譜,歌詞,修改的痕跡,有些地方劃掉了重寫,有些地方標註了“這裡高一點”“慢一點”。

每一頁右下角都有一個日期。

1995年3月12日

1995年4月7日

1995年5月21日

……

1995年8月3日

最後一頁的日期是1995年8月3日,旁邊寫了一行小字:

“寫給還沒出生的乖孫,希望你夢見的人,都是愛你的人。”

稿紙裡面的字跡娟秀,一筆一畫都很認真。

林晚晚說:“這是我奶奶的筆跡。”

“她叫江敏年寫的這首歌。”

“那時候,我媽媽剛懷上我。”

她翻開其中一頁,把鏡頭對準那行小字:“她寫這首歌的時候,我還在我媽媽肚子裡。”

“但她已經在給我寫了。”

直播間安靜了幾秒。

彈幕開始刷:

“哭了……”

“這是寫給孩子的……”

“她奶奶在給她寫歌……”

“周浩然有這種東西嗎?”

“他敢拿出來嗎?”

此時,林晚晚拿出那份合同。

鏡頭推進到那行手寫補充條款。

她指著那行字,一字一頓地念:“本歌曲如產生後續收益,甲方有權獲得收益分成,具體比例另行協商。”

她抬起頭,看著鏡頭:“這是我奶奶寫的。”

“當時,她籤這份合同的時候,特意加了這行字。”

“她不懂法,她只知道如果這首歌以後能賺錢,她應該分一點。”

“她以為,加了這行字,就能保護自己。”

她頓了頓:“但三十幾年過去了。”

“她一分收益分成都沒拿到。”

林衛國的肩膀抖了一下。他低著頭,眼淚滴在地上。

彈幕瘋了:

“一分收益沒拿到?!”

“這首歌賺了幾個億吧?!”

“三十幾年收益一分不給?!”

“這他奶奶不是欺負人嗎?!”

“補充條款寫了,他們當沒看見?!”

“周浩然呢?出來說話!”

林晚晚拿出那臺老式錄音機。

那臺錄音機很舊了,外殼發黃,磁帶倉的蓋子有點松,用透明膠帶纏著,但還能用。

她按下播放鍵。

錄音機傳來沙沙的雜音之後,一個女人的聲音響起,聲音溫柔,清澈,帶著一點點鄉音。

她清唱著那首歌,沒有伴奏,沒有修飾,只有旋律和詞。

“夢裡的人,你在何方……”

“夢裡的人,可曾想我……”

“夢裡的人,莫要忘記……”

“夢裡的人,等我……”

唱了幾句,她停下來。

錄音機裡傳來輕輕的笑聲。

然後那個女聲說:

“乖孫,這是奶奶給你寫的歌。”

“等你長大了,奶奶唱給你聽。”

“你要記得,奶奶愛你。”

錄音結束之後,直播間徹底安靜了。

兩千萬人線上,沒有一個人發彈幕。

過了很久,有人刷了一條:

“那是她奶奶。”

“她奶奶在錄音裡,叫她乖孫。”

彈幕開始一條一條出現:

“我哭了……”

“這聲音好好聽……”

“三十幾年前的錄音,她在給孩子唱歌……”

“周浩然呢?他敢聽嗎?”

“他有甚麼臉聽?”

熱搜實時刷屏:

#那是林晚晚的奶奶!#(爆)

#林晚晚播放錄音!#(爆)

#江敏的聲音!#(爆)

#乖孫,這是奶奶給你寫的歌!#(爆)

話題閱讀量,半小時破一百五十億,評論區更是火爆:

“我聽哭了……”

“她奶奶聲音好好聽……”

“三十幾年前的錄音,她在給未來的乖孫唱歌……”

“周浩然呢?他敢聽嗎?”

“他有甚麼臉聽?”

周浩然工作室的微博下面,評論風向徹底變了:

“你們有手稿嗎?”

“你們有錄音嗎?”

“你們有那句‘後續收益另行協商’嗎?”

“三十幾年,一分收益分成都不給,還要告人家?”

“你們才是小偷!”

“周浩然出來說話!”

周浩然坐在沙發上,盯著手機,臉色鐵青。

那盤錄音,他聽了。那個女人的聲音,他認識。

三十幾年前,出版社把這首歌給他的時候,附了一封信。

信裡說:“這首歌的作者希望你能唱好它。”

他當時沒在意,後來,那封信不知道扔哪兒了。

現在他知道了,那個歌創作者叫江敏。

她在錄音裡,還叫她的孩子“乖孫”。

經紀人張姐在旁邊小聲說:“周老師,輿論不太對……”

周浩然抬起頭,眼神陰鷙:“律師函發了嗎?”

“發了。”

“那就等。”

“等甚麼?”

他冷笑:“等那個女人的證據,自己打自己的臉。”

張姐愣了一下:“甚麼意思?”

周浩然沒回答。他站起來,走到窗邊,看著窗外灰濛濛的風景。

林晚晚的直播還在繼續。

她對著鏡頭說:“我知道,有人會說......”

“這些證據,能證明那首歌是我奶奶創作的嗎?”

她笑了笑,然後說:“能。”

她從旁邊拿出一個信封。

那個信封很舊,發餓,上面的郵戳是1996年3月。

她抽出裡面的信紙,然後將信紙展開。

鏡頭推進,可以看到信裡面內容是手寫的,字跡和手稿上一模一樣。

抬頭寫著:

“尊敬的星光音像出版社領導.......”

林晚晚開始念:

“我是《夢裡的人》的作者江敏。這首歌是我1995年寫的,寫給我那個未出生的乖孫。”

“我和貴社簽訂了轉讓合同,收到了三千元轉讓費。對此我表示感謝。”

“但合同上的‘轉讓方有權確定署名方式’一條,我簽約時並未注意。後來仔細閱讀,發現這一條意味著貴社可以將這首歌的作詞作曲署名為他人。”

“我寫這封信,是想請求貴社,在出版這首歌時,能夠署我的名字。”

“如果不能署我的名字,也請貴社按照補充條款,在後續收益中與我分成。”

“這是我第一次寫歌,也可能是我這輩子唯一一次。”

“我希望我的孩子長大後,能在收音機裡聽到這首歌時,知道那是奶奶創作的。”

信的落款:江敏。

日期年3月28日。

林晚晚唸完信,抬起頭,看著鏡頭。她的眼眶紅了,但沒哭。

她說:“這封信,我奶奶寄出去了。”

“但從來沒有收到回覆。”

“三十幾年過去了,這首歌被唱了無數遍。”

“但沒有一個人知道,是她創作的。”

此時直播間,又安靜了。

彈幕開始瘋狂刷屏:

“她寄過信!”

“她請求過署名!”

“他們無視了!”

“三十幾年!”

“周浩然!你他奶奶看不見嗎?!”

天亮了,林晚晚的直播還在繼續。

她對著鏡頭說:“我知道,周浩然的粉絲還在罵我。”

“說我碰瓷,說我造謠,說我想紅想瘋了。”

她頓了頓,笑了。那笑容有點苦,繼續說:“對,我想紅。”

“我想紅到讓所有人都知道......”

“那首歌,是我奶奶創作的。”

話音剛落,手機震了。

徐佳在旁邊看了一眼,愣住了。

她把手機遞給林晚晚:“你看。”

林晚晚低頭一看資訊:

@江城音樂版權協會轉發了她的微博。

配文:“已關注此事。請權利人提供完整證據,協會將依法維護合法權益。任何侵權行為,都將受到法律追究。”

直播間炸了,彈幕瞬間刷屏:

“版權協會下場了!”

“周浩然完了!”

“這不是碰瓷,這是維權!”

“官方認證!”

“她奶奶的著名,要回來了!”

周浩然看著手機,手在抖。

張姐在旁邊臉色慘白:“周老師,版權協會……”

周浩然猛地站起來,砸了手機。

手機撞在牆上,螢幕碎成蜘蛛網。

休息室裡,死一般的安靜。助理們低著頭,不敢說話。

張姐小心翼翼地說:“周老師,要不要……”

周浩然轉過身,看著她。

那張一向溫文爾雅的臉,現在扭曲得可怕。

他一個字一個字從牙縫裡擠出來:“她以為,一個版權協會,就能搞死我?”

張姐不敢接話。

周浩然冷笑:“我在這個圈子混了三十年,甚麼人沒見過?”

“讓她鬧。”

“鬧得越大越好。”

“最後......”

他沒說完。但張姐明白他的意思。

“最後,誰死誰活,還不一定。”

林晚晚對著鏡頭,最後說了一句:“我奶奶等這首歌的著名,等了三十幾年。”

“我不讓她再等了。”

“謝謝版權協會。”

“謝謝每一個相信我的人。”

她頓了頓,笑了笑:“天亮了嗎?”

彈幕刷屏:

“亮了!”

“天亮了!”

“這首歌的天亮了!”

“江敏的著名,該回來了!”

她關掉直播之後,屋裡安靜下來。

林衛國坐在旁邊,已經哭得說不出話。

林晚晚看著他,輕輕握住他的手。

窗外,太陽昇起來了。陽光照進來,落在那份發黃的合同上,落在江敏的簽名上。

突然,手機震動一下。林晚晚低頭一看,又是陌生號碼發來的資訊,內容只有一段話:“你奶奶那封信,他們收到了,但被扔了。扔它的人,叫江曼。”

林晚晚看了之後,瞳孔猛地收縮。

? ?追更打賞,精彩不斷!

? PS:求收藏、求推薦、求月票!!!謝謝~

A−
A+
護眼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