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民國狗血文3
安頓下來了,就該找個活計養家餬口。
雖然自己有點錢,但也不能坐吃山空吧。
她又不想進廠子做女工,也不想繡花賣工藝品,想不累還能掙大錢,她腦子裡冒出來的就是當作家。
不過她沒有那些思想家那麼有抱負,想用筆桿子叫醒華夏人,她怕到時候自己過火了容易被扒馬甲連累珍珍。
她還是就寫點狗血小說,靠銷量掙錢。
反正她來的早,杭城離被淪陷還有至少十年的時間,等到時候珍珍讀書也長大了一些,自己錢也掙夠了,就直接跑路去港城吧。
幸好她經歷的多,也看過許多狗血劇,讓她隨便寫個小說那是信手拈來。
沒幾天她就寫了個幾萬字的短篇小說,直接投了當地的報社。
過於亮眼狗血的劇情,讓報社主編看的愛不釋手,直接拍板定下,他看出作者的潛力,也沒有因為作者“水草”是初出茅廬的新人就壓價,直接把該有的報酬給了她。
寫小說幾天就能掙十個大洋,要知道十個大洋是車伕風裡來雨裡去一個月,生意好的時候才有的工資。
藍心湄對此已經很滿意了。
她掙錢的時候也沒忘了珍珍的教育,小朋友年紀還小,不能去上女子學校,她就在家裡啟蒙教育,教她一點一點的學寫字。
除此之外,藍心湄還花錢給自己和她買了個身份,正式給她上戶口改名藍珍珍,對外宣稱她倆是寡婦母女,老公死於戰亂,她們孤兒寡母相依為命逃難至此。
藍心湄在杭城深居簡出,生活裡除了寫東西就是照顧女兒,平時裡買菜買生活用品都是徐媽出門採購。
但有時她也會帶著珍珍上街遊玩。
這天她教著珍珍寫完了她的名字,就實現承諾,帶她上街買零嘴。
才買了一串冰糖葫蘆,就被人推推搡搡地推到街道兩邊,“讓讓!讓讓!易大帥出行!閒人勿擾!”
藍心湄連忙把小珍珍抱在懷裡,安撫好快要掉小珍珠的小姑娘,“乖珍珍,別怕別怕。”她不免有些遷怒排場大的這位易大帥。
所有行人都被軍官隨從清理到街道兩邊,很快從遠處就來了好幾匹高頭大馬,還有無數小兵跟隨。
迎頭最前面的男人,眉骨高聳如刀削,面容深邃俊美,眼神冷峻,有氣吞山河之勢。
他身著筆挺的軍裝,身上披著墨色大氅,雙手穿戴著皮手套,一手拉著韁繩。
好一個霸氣俊美的軍閥大帥,不愧是敢攪和進狗血虐戀的男配。
藍心湄抱著珍珍,忘了之前的惱怒,眼睛不由得開始欣賞著他的容貌,無意中與馬背上的男人眼神對視交接。
那男人明顯愣了愣,慢慢把眼神挪開,又忍不住悄悄看了她一眼。
“娘,他們是幹甚麼的啊?為甚麼我們不能繼續買吃的了?”藍珍珍靠在藍心湄的懷裡,手裡拿著糖葫蘆,眼睛裡望向街道對面的糖人。
小姑娘脆生生的話語,在靜默肅靜的場景裡顯得特別突兀,馬背上的男人明顯僵住了。
他看了看女人懷裡的小姑娘,沉默地繼續向前走了。
寂靜中,彷彿有一個少男的芳心破碎了。
“噓,乖珍珍,等他們走了,我們再去買吃的好嗎?”藍心湄哄道。
藍珍珍懵懂地點了點頭,自己甚麼也不懂,都聽孃的就行了。
等人走了,街道才恢復原來的熱鬧。
“易大帥這是從哪兒回來了?”
“你不知道嗎?人家又拿下了隔壁的餘縣,咱們易大帥的版圖是越來越大的,難保不成能成為統一南方的大軍閥。”
“住在易大帥統治的地區還真是幸運,至少比其他軍閥待遇好,要是他能一統全國趕走外敵就最好不過了。”
“但願如此吧。”
聽著身邊人對易大帥的吹捧,藍心湄也有些遺憾,這麼好的將領,怎麼就腦殘和人狗血虐戀了呢?
要是他不被女主迷糊,忘了雄才偉略,說不定杭城的老百姓就不必受苦了。
(天道瘋狂點頭:你懂我!!所以插個隊讓你先過來了。)
回過神,藍心湄抱著珍珍繼續逛街,買她喜愛的小糖人了。
另一邊,回到大帥府,易寒先回想著人海里的驚鴻一瞥,他現在都還記得胸腔裡跳動的心,在見到她的那一刻才彷彿被啟用了一樣。
一想到她,心臟就砰砰直跳。
那彷彿被江南煙雨籠罩的楚楚動人的雙眸,在投向自己的那一刻,他的心神就全被她俘虜了。
無數人向自己獻美送姨太太,可他只覺得厭煩,誰送他就處罰誰。
他本來以為自己只是個冷心冷情的殺人機器,可沒想到還能有一見鍾情的可能性。
只是……
回憶起小姑娘的那聲‘娘’,易寒先心裡的小鹿撞死了。
原來她已經結婚生女了……
那自己要強奪人/妻嗎?
易寒先思索了許久,一想到自己要放手看她和另外一個男人甜甜蜜蜜,他就無法忍受。
“去查。”他冷冷開口道。
他不信她的男人有自己這麼優秀。
都身為軍閥大帥了,要是連自己喜歡的女人都奪不到手,豈不可笑?
要是她思念女兒,大不了一起接過來養著就是。
心愛女人的血脈,他也不是不能容下。
想到小姑娘與她相似的眸子,易寒先不由得開始心軟,罷了,這個後爹,他是當定了。
副手愣了愣,“您是想查那對母女?”
“嗯。”易寒先點了點頭,“給我查清楚些。”
副手興奮起來,主子大帥這是終於開竅了?還是最刺激的強搶民婦的戲碼??
“是!我一定辦的服服帖帖的!您就等著吧!”
副手為了大帥的終身大事也是拼了命了,花了三天時間就把藍心湄母女打探地清清楚楚。
就連她倆是從/前不久才被侵佔的小縣城逃難出來的也查出來了。
當然,她是李家童養媳的身份也被寫在紙上了。
畢竟她的長相併沒有怎麼遮掩過,拿給從小縣城裡逃出來的倖存者看,就能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