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第二法庭1
被告方律師接著辯論:“公司法規定文瀾藥業的股東張瀾女士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前提條件是:在同等條件下,既包括程序上的同等,也包括實體上的同等。”
“我方分別於17年的6月和8月多次透過簡訊、電話以及郵箱方式向張瀾女士通知文瀾藥業掛牌出售的相關資訊,可是,張瀾女士拒絕進場交易,我方視為其放棄了優先購買權,否則有違同等條件中程序同等…………。”
原告席上的張瀾幾次都氣到想掙脫黃助理的攔阻,起身怒罵對方的厚顏無恥。
被黃助理阻撓的她,只能低聲咒罵。
“張總,冷靜!請相信我!”
聽到動靜,秦穗穗探頭看了她一眼,眸底清明而平靜,讓張瀾的情緒漸漸平息。
“秦律,你一定要幫我,讓穆嵐晁和張斌徹底敗訴,最好讓他們在華亭沒有立足之處。”
“放心,我會的!”
秦穗穗給予對方一個肯定的眼神,轉身看向仍然在舉證的被告方律師。
王輝越說越有信心,從他們掌握的證據看,春申文旅與穆總之間的交易完全合法、合規,他這是被秦穗穗最近幾場勝訴給影響了判斷。
他越發志得意滿的舉證他們現有的證據。
“審判長,書記員,原告張瀾忽視行使自己的權利,相當於視同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春申文旅與被告穆嵐晁的股權交易過程公正、公平且合法。”
“另外一點,穆嵐晁先生已經支付給春申旅業出售股權的轉讓款,並完成了股權轉讓的附加條款,公司法有明確規定,第三人的善意合法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故我方不同意原告方張瀾女士的訴訟請求。”
王輝看了眼坐在原告席上正低頭奮筆疾書的秦穗穗,忍不住心底輕嗤一聲,竟然臨到法庭才做功課,秦律不過如此。
他看向審判庭:“尊敬的審判長,我方辯護暫時告一段落!”
審判長點頭示意他坐下,轉臉看向原告席。
“原告方,還有甚麼補充!”
“我方有補充!”
秦穗穗放下手裡的筆,起身辯論。
“審判長,被告方律師在剛才的訴辯中,一直強調合法、合規,我特意記錄,被告方律師,總共提到了二十七次這幾個名詞。”
“數次提到,被告律師想必對公平、公正有正確的解讀。”
她掃了眼昂頭看過來的王輝,看向審判席。
“審判長,我想向被告人春申旅業的張斌提一個問題!”
審判長看向被告席:“請張斌回答原告方律師合理提問。”
張斌神色漠然的應聲:“是!”
“既然如此,我們就從這件訴訟案件中的公平公正開始,那麼請問被告席上的張斌張總,您對文輝藥業原董事長——賀總與您簽訂的這份明視訊記憶體在不公的協議有沒有異議,或者說有沒有其他想法。”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張斌冷漠著一張臉,始終帶著一副拒人於千里之外的態度。
“是嗎?”
秦穗穗輕聲呵笑,她看向嶽弘馨。
“嶽助理,麻煩把文件袋裡的證據移交給審判長和書記員。”
她等審判長接過文件袋,開啟文件之後,這才接著問。
“張斌,請問原文輝藥業董事長賀江為何後期給您補充了這麼一份沒有絲毫公平、公正的協議,在雙方沒有完成協議,就提前履行責任,把原來屬於賀總和張瀾張總共同權屬的27%股權提前轉到您的名下?”
“以賀江的行事風格,完全違揹他個人一貫的原則,請問為何?”
表情一直沒有多少變化的張斌,臉色肉眼可見的變了。
“我不知道,這是賀江的提議。”
正在翻看著資料的審判長蹙著眉頭,抬頭看了眼張斌。
張斌越發慌亂,他轉頭看向穆嵐晁。
穆嵐晁連忙看向律師。
“王律!”
王輝連忙起身:“審判長,我反對,原告律師提到的這份合同是在原告張瀾女士知曉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合法,沒有任何爭議!”
“是嗎?”
審判長重重的敲了下法錘。
他示意書記員上前,書記員走到審判長身邊,拿著文件上的照片,兩人小聲的討論著。
審判長肅然著臉,不僅原告方慌亂,連張瀾都探頭詢問。
“秦律,你遞上去的資料屬於甚麼範圍?”
“屬於讓你穩贏的文件!”
秦穗穗神態淡然,語氣平淡。
只有嶽弘馨,看向張瀾的眼神帶著幾分同情和憐憫。
張瀾疑惑的看了眼嶽弘馨,不明白對方的眼神為何令人不舒服。
庭上,審判長和書記員終於商量完畢。
審判長看向秦穗穗方向。
“原告律師,你提交的這份資料確認真實無偽?”
“確認!”
秦穗穗眼神清正,目視審判席。
“文件上有完整的儲存介質以及照片,記錄的電子資料收集、提取的電子資料記錄完整,完全可以作為審判的根據之一。”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提交了新的證據,重新對文輝藥業原董事長賀江與被告張斌簽訂的合作協議,以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合法合規提出異議。”
“我方請求審判庭判定三方簽訂的協議無效!股權轉讓協議無效!”
秦穗穗的這一聲聲質疑,讓整個第二法庭徹底沸騰。
包括張瀾在內。
“秦律,你到底提交了甚麼樣的文件?”
“張總,您稍等!”
秦穗穗示意嶽弘馨從文件夾裡拿出另外一份備用文件。
她接過之後,伸手遞交給張瀾。
張瀾疑惑的接了過去,抽出文件袋裡的資料,皺著眉頭仔細的看著。
她越看越快,手中的紙張快要被她抓破。
她猛地放下手裡的文件,仰頭閉眼,手掌緊握,隱隱發抖。
“瑪德,賀江這個王八龜孫子!”
她雙手用力一拍,桌面發出巨大的聲音。
“原告張瀾,請注意法庭秩序!”
審判長抬頭看向原告席,第一次提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