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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判決

2026-04-24 作者:OK仔新屋

判決

上午十點整,最高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

法槌落下,沉悶的聲響在肅穆的大廳裡迴盪,像為這場跨越十五年的悲劇畫下一個沉重的休止符。

“全體起立。”

旁聽席上,三百餘人齊刷刷站起。媒體記者放下了相機,受害者家屬停止了哭泣,法學學者們摘下了耳機。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審判席上那位白髮蒼蒼的老法官身上。

陳錚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穿著警服,雙手緊握放在膝上。七天前傷口拆線留下的疼痛還在,但此刻他渾然不覺。他的目光穿過人群,落在被告席上那個瘦削的身影上。

林晞站著,背挺得筆直,雙手自然垂在身側。她沒有看審判長,沒有看旁聽席,只是微微低著頭,看著自己手腕上那道已經淡得幾乎看不見的戒具壓痕。陽光從高高的窗戶斜射進來,在她蒼白的側臉上投下一層柔和的光暈,讓她的神情看起來有種奇異的平靜。

審判長戴上老花鏡,翻開厚重的判決書。紙張翻動的聲音在寂靜的法庭裡格外清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對被告人林晞故意殺人、包庇、偽造證據、妨害公務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老法官的聲音沉穩而有力,透過擴音器傳遍法庭每一個角落: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林晞於2018年至2021年間,以‘清道夫’身份,先後殺害□□、劉國偉、王建國等七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同時查明,被告人林晞在明知自己可能涉案的情況下,未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反而透過篡改證據、提供虛假證言等方式,包庇犯罪,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偽造證據罪、妨害公務罪。”

每宣讀一個罪名,旁聽席上就響起一陣壓抑的抽氣聲。棉紡廠案的受害者家屬中,有人捂住了嘴,有人閉上了眼睛。

陳錚的手握得更緊了。指甲陷進掌心,留下深深的月牙印。

“但本案具有以下特殊情節,本庭予以綜合考慮——”

審判長的聲音頓了頓,環視全場:

“第一,經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重新鑑定,被告人林晞患有嚴重的分離性身份障礙,在案發期間,其副人格‘晞夜’完全控制行為,主人格林晞對此無意識、無控制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鑑於本案情況特殊,本庭認為,被告人林晞應當承擔部分刑事責任。”

“第二,被告人林晞在犯罪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被告人林晞在歸案後,主動提供了棉紡廠專案的關鍵證據,協助公安機關解救三名被囚禁十五年的受害人,揭發了以趙志剛、周維明為首的腐敗犯罪集團,為打擊重大刑事犯罪、維護司法公正作出了重大貢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庭裡安靜得能聽到呼吸聲。所有人都屏息等待著那個最終的判決。

審判長摘下老花鏡,看著林晞,眼神複雜:

“被告人林晞,你的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本應依法嚴懲。但考慮到你特殊的病情、自首情節、以及重大立功表現,本庭認為,你雖犯罪,但亦是受害者。法律不僅要懲罰犯罪,也要彰顯人道,給予救贖的機會。”

他重新戴上眼鏡,一字一句地宣讀: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三百零七條、第三百一十條、第十八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林晞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包庇罪、偽造證據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法槌再次落下。

“閉庭。”

長達十五秒的寂靜。然後,旁聽席炸開了鍋。

媒體記者瘋了似的衝向門口,要搶發新聞。受害者家屬有的抱頭痛哭,有的憤怒地大喊“判輕了”,有的則茫然地坐在原地,不知該喜該悲。法警迅速上前維持秩序,引導人群有序離場。

林晞站在原地,一動不動。她的表情依然平靜,但眼淚毫無徵兆地湧出來,大顆大顆,砸在被告席的桌面上,濺開細小的水花。

十五年。她今年三十三歲。出獄時,四十八歲。

最好的年華,要在高牆內度過了。

但她心裡,卻有一種奇異的輕鬆。像揹負了太久太重的石頭,終於可以放下了。哪怕放下石頭的代價,是失去十五年的自由。

法警走過來,示意她該離開了。她點點頭,轉身,走向那道通往看守所的側門。

走到門口時,她回頭看了一眼。

陳錚還站在那裡,隔著騷動的人群,看著她。他的眼圈紅了,但對她露出了一個微笑。那笑容裡有心疼,有不捨,有痛苦,但更多的是——我在這裡,我等你。

她也笑了,眼淚還掛在臉上,但笑容很乾淨,很釋然。

然後,她轉身,消失在門後。

三天後,市女子監獄,入監登記處。

林晞穿著灰色的囚服,站在佇列裡,等待辦理手續。她的編號是“女監2037”,一個會跟隨她十五年的數字。

監獄的走廊很長,很高,牆壁刷成慘淡的米黃色,地面是光潔的水磨石,反射著頂燈冷白的光。空氣裡有消毒水的味道,和一種說不出的、屬於禁錮的沉悶氣息。

“2037!”女獄警喊她的編號。

林晞走上前。獄警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女人,表情嚴肅,但眼神並不兇狠。她遞給林晞一本《服刑人員行為規範》:“仔細看,背熟。在這裡,規矩比天大。”

“是。”林晞雙手接過。

“你的監室是307,六人間。室友都是長刑期的,但人不壞。”獄警頓了頓,聲音壓低了些,“陳隊長打過招呼,讓我們照顧你。但你自己也要小心,這裡甚麼人都有,少說話,多做事。”

“謝謝。”

“去吧。放下東西,半小時後勞動車間集合。你的工作是圖書室管理員,算是照顧了。”獄警擺擺手。

林晞抱著分發的被褥和日用品,走向監區。鐵門一道道開啟,又一道道在身後關上,發出沉重的撞擊聲。每一聲,都像在提醒她:這裡是監獄,你要在這裡度過十五年。

307監室。門開著,裡面已經住了五個人。看到她進來,所有人都停下手裡的事,看向她。

“新來的?”一個五十多歲、臉上有刀疤的女人問,聲音粗啞。

“是。編林晞。”她微微鞠躬。

“林晞?”另一個年輕些的女人挑眉,“就是那個……清道夫?”

監室裡安靜下來。五雙眼睛齊刷刷盯著她,眼神裡有好奇,有戒備,有驚訝,也有……一絲不易察覺的敬畏。

“以前是。”林晞平靜地說,“現在,是服刑人員2037。”

刀疤女人盯著她看了幾秒,然後指了指靠窗的下鋪:“那是你的床。我叫紅姐,這裡的頭兒。規矩很簡單:不惹事,不告密,不欺負人。能做到嗎?”

“能。”

“行。”紅姐點點頭,繼續低頭織毛衣,“收拾吧。圖書室的工作不錯,比車間輕鬆。好好幹。”

林晞走到床邊,開始鋪床。被褥是新的,但布料很硬,顏色是一種沉悶的深藍色。枕頭扁扁的,沒甚麼彈性。

她鋪好床,坐在床沿,環顧這個將要生活十五年的地方。六張鐵架床,三張上下鋪,靠牆一排儲物櫃,一個簡易的洗手檯,一個蹲便器。窗戶很高,焊著鐵欄杆,能看到外面一小方灰濛濛的天空。

很小,很簡陋,但乾淨。

“喂,”對面下鋪一個瘦小的女人小聲開口,“你……真的殺了七個人?”

林晞看向她。那女人很年輕,不會超過二十五歲,眼神怯生生的。

“真的。”

“他們……該死嗎?”

林晞沉默了幾秒:“法律說,任何人都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所以,我錯了。”

“但那些人害死了你媽媽,害了那麼多人……”另一個女人插話,她三十多歲,戴眼鏡,看起來像個知識分子。

“所以我接受了懲罰。”林晞站起身,走到窗邊,看著那方狹窄的天空,“用錯誤的方式討回公道,只會製造更多的錯誤。這個道理,我用了十五年才明白。希望你們,不用這麼久。”

監室裡安靜下來。只有紅姐織毛衣的竹針輕輕碰撞的聲響。

窗外,有鳥飛過。很小的一隻,撲稜著翅膀,很快消失在視野之外。

自由啊。林晞想。曾經她擁有時,不覺得珍貴。現在失去了,才知道那是最奢侈的東西。

但至少,她還活著。還有機會,在十五年後,重新擁抱那片天空。

還有機會,在十五年後,見到那個說會等她的人。

這就夠了。

同一時間,市局刑偵支隊,陳錚辦公室。

陳錚盯著電腦螢幕上那份剛剛解密的文件,臉色鐵青。文件是K失蹤前最後傳來的,加密等級極高,他花了三天時間才破解。

文件標題是:“清道夫組織成員名單(第三代)”。

名單上一共五個人。第一個是周明遠,狀態“已死亡”。第二個是林晞,狀態“在押”。第三個是一個陌生的名字,備註是“培育中,代號‘醫生’”。

第四個,是省廳趙廳長。狀態“潛伏,高階聯絡人”。

而第五個……

陳錚的手在發抖。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是“陳錚”。備註是:“備選樣本,觀察中。如不可控,清除。”

後面附著一份詳細的觀察記錄,從他父親“自殺”開始,到他加入警隊,到他調查棉紡廠案,到他愛上林晞……每一件事,每一次選擇,都記錄在案。記錄的最後一行寫著:

“樣本表現出強烈的正義感和道德潔癖,不適合培養為執行者。但可利用其與2號樣本(林晞)的情感羈絆,進行可控引導。如引導失敗,啟動清除程序。”

清除程序。陳錚想起西南邊境那兩槍,想起礦主手下那句“上頭說要活的,但沒說不讓缺胳膊少腿”,想起趙廳長那句“保護好自己”。

原來所謂的保護,是確保“樣本”完好,以便繼續觀察、利用。

原來所謂的重用,是把他放在最危險的位置,測試他的極限,評估他的“可控性”。

原來他從頭到尾,也只是一枚棋子。一枚比林晞更可悲的棋子——至少她知道自己是棋子,而他,一直以為自己在下棋。

手機震動。是陌生號碼。

陳錚接起來,沒有說話。

“陳隊長,文件看到了吧?”電話那頭的聲音經過變聲器處理,但那種從容不迫的語氣,陳錚認得——是趙廳長。

“你們想怎麼樣?”

“不想怎麼樣。”趙廳長輕笑,“只是想提醒你,陳錚,你現在知道了真相。但知道了,又能怎樣?舉報我?證據呢?那份文件是加密的,來源不明,法庭不會採納。而且……你捨得林晞在監獄裡出事嗎?”

陳錚的心臟驟然收緊:“你們敢動她……”

“我們不會動她。”趙廳長打斷他,“相反,我們會保護她。確保她安全服完十五年刑,安全出獄。畢竟,她是我們的‘完美樣本’,死了多可惜。”

“條件呢?”

“聰明。”趙廳長讚賞道,“條件很簡單:繼續當你的警察,破你的案,升你的職。但有些案子,該結就結,有些人,該放就放。清道夫已經死了,這個組織,也該‘功成身退’了。你明白我的意思。”

陳錚握緊手機,指節泛白:“如果我說不呢?”

“那林晞可能會在監獄裡‘突發急病’,或者‘意外身亡’。”趙廳長的聲音冷下來,“陳錚,你是個聰明人。十五年後,她出獄,你接她,你們過普通人的生活。這不好嗎?何必非要掀桌子,讓大家都不好過?”

長久的沉默。辦公室裡只有電腦風扇輕微的嗡嗡聲。

窗外,夕陽西下,天邊一片血紅的晚霞。

最終,陳錚開口,聲音嘶啞:“我要見林晞。每個月一次探視,不能阻攔。”

“可以。”

“我要你們保證她的安全,不受任何人欺負。”

“當然。”

“還有,”陳錚盯著螢幕上自己的名字,“那份名單,刪掉我的名字。從今往後,我不是任何人的樣本。我只是陳錚,一個警察。”

電話那頭笑了:“成交。但陳錚,記住——你知道了秘密,就永遠是秘密的一部分。想退出,沒那麼容易。好自為之。”

電話結束通話。

陳錚放下手機,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疲憊像潮水般湧來,幾乎要將他淹沒。

但他知道,他不能倒下。至少現在不能。

因為他答應了要等她十五年。

因為他還要用這十五年,從內部瓦解那個組織,收集證據,等到時機成熟,把那些人一個個送進去。

用合法的方式,用警察的方式。

用林晞教他的方式——即使身在黑暗,也要心向光明。

他睜開眼,看向窗外。夕陽已經完全沉下去了,天空變成了深藍色,幾顆星星開始閃爍。

而遠處,女子監獄的方向,燈火次第亮起,像黑暗中的螢火,微弱,但執著地亮著。

他開啟抽屜,拿出一隻摺紙鶴——是林晞入獄前最後一次見面時,偷偷塞給他的。鶴的翅膀上,用極小的字寫著:

“等我。十五年,不長。”

他把紙鶴放在手心,輕輕握緊。

十五年。

他會等。

也會戰鬥。

直到光明驅散所有黑暗。

直到正義,不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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