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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2030年10月15日

2026-04-18 作者:楓林煜

2030年10月15日

地點: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 看守所律師會見室

時間年10月15日上午

防爆玻璃將空間割裂。

林礪坐得筆直,表情平靜,但眼下濃重的青黑和眉宇間無法掩飾的疲憊,暴露了連日審訊的煎熬。

門軸轉動,發出乾澀的呻吟。

一個女人走了進來。

深灰色的西裝套裝剪裁利落,包裹著精幹的身軀。

短髮,金絲邊眼鏡後的眼睛冷靜銳利,不帶任何情緒。

她手裡拎著一個稜角分明的黑色公文包,步伐穩定,沒有多餘的動作。

衛明心。

業內人稱“冷麵拆彈手”。

林礪知道這個名字,也知道她的價碼。

昂貴,但據說值那個價。

此刻,這張陌生的臉取代了沈墨。

意味著一切重新洗牌,未知與風險陡增。

衛明心拉開椅子坐下,沒有寒暄,沒有客套。

她甚至沒有看林礪的眼睛,只是從公文包裡唰地抽出一份文件,隔著冰冷的玻璃推了過去。

“林總,我是衛明心。律所指派我來接替沈墨律師的工作。”

她的聲音和她的人一樣,平穩、冷靜,沒有多餘的溫度和情緒。

“這是《風險告知書》和《保密協議》。”

“請仔細閱讀,確認無誤後簽字。”

“我必須提前宣告,我的職責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為你爭取最優的結果。”

“但我無法,也不會對你承諾任何具體的結果。”

她抬頭,目光第一次落在林礪臉上:“尤其,你對我有所隱瞞的話。”

林礪指尖劃過光滑的紙張,目光在“證據隱瞞可能導致辯護失效”那一行字上停留了片刻。

她抬眼,迎上衛明心的目光,帶著審視。

“衛律師,久仰。”她聲音有些沙啞,“業內都說你是‘拆彈手’,成功率67%,23%的死緩改無期…”

“很漂亮的數字。”

林礪頓了頓,聲音壓低了些許:“但我的案子,恐怕不是甚麼炸彈。”

“更像是一個失控的反應堆。”

“你確定拆得動?或者說,拆完還能全身而退?”

衛明心面無表情:“數字並不代表甚麼。如果林總質疑我的能力,後面的溝通就沒必要繼續了。”

“現在,請明確回答,是否同意我查閱你的全部卷宗材料?”她直切核心,無意在試探上浪費時間。

“包括警方目前掌握的、關於A-107的關鍵證物分析報告?”

衛明心直接點出了A-107,顯然做過功課,並試圖用全部卷宗來測試林礪的底線和隱瞞程度。

她們都不知道對方是否可以信任、值得託付。

林礪沉默了幾秒鐘。

然後,她拿起筆,在協議上籤下自己的名字,動作乾脆利落,又將文件推了回去。

“可以。”她直視衛明心,“但我需要知情權。”

“任何你接觸到的關鍵證據,尤其是關於那段影片的,你的法律意見,必須第一時間同步給我。”

“我需要知道我們手裡有甚麼牌,風險在哪。”

衛明心微微頷首,從公文包裡拿出纖薄的平板電腦,手指在螢幕上快速滑動調取資料。

“警方目前對你的主要指控有兩項,”她開口,“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關聯行為可能涉及計算機犯罪。”

林礪忽略她的話,指尖點著桌面:“衛律師,有一個點…警方那晚抓我,抓得太準了。”

“時間、地點,分毫不差。”

“我的行動資訊,警方憑甚麼提前知道得那麼清楚?”

她停頓一下,進入正題:“我懷疑,警方在瑞豐內部有線人,他們這是提前布控,挖好坑等我跳。”

“我記得《刑訴法》裡有一條,關於非法證據排除。”

“如果這個線人的身份、招募方式,或者警方給他的指令有任何不合規的地方…”

“比如,誘導犯罪或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那當晚所有的抓捕記錄、後續搜查到的物證,是不是都有排除的可能?”

衛明心皺眉聽完,輕輕推了一下眼鏡。

“林總對程序法的瞭解,令人印象深刻。”她聲音平穩,“你能想到這一點,我很意外。”

“但很遺憾,這條路,是死衚衕。”

“第一,性質認定。”她豎起一根手指,“你說的情況,在法律上叫機會提供型誘捕,跟本案情況不符。”

“整個過程,警方沒有創造你的犯意,沒有誘導、資助或幫助你完成犯罪。”

“他們只是等待並發現了你的犯罪。”

“這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合法偵查手段的判例,浩如煙海。”

“你想翻案,可能性無限接近於零。”

“第二,證明責任。”她豎起第二根手指,“誰主張,誰舉證。”

“你主張警方非法誘捕或線人違規,證據呢?”

“法庭不會憑你的懷疑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第三,現實後果。”衛明心聲音陡然轉冷,“你丟擲這種質疑,等於直接指控偵查機關程序違法。”

“法官會怎麼想?公訴人會怎麼反應?他們會認為你在垂死掙扎、胡攪蠻纏,對你的整體認罪態度評價會大打折扣。”

“這會讓你失去可能爭取到的、哪怕一絲一毫的量刑同情分。”

她身體微微前傾,壓低聲音:“而且,林總,你有沒有想過…如果警方真的違規使用了線人,他們會讓你輕易抓到把柄?”

“他們既然能佈下一個完美的局,會在這種程序問題上留下致命漏洞嗎?”她音量愈發低。

林礪指尖一頓,隨即恢復規律的點觸。

“一點可能都沒有嗎?”她緩慢開口,“哪怕只是作為我們談判的籌碼,施壓…”

衛明心打斷她:“不建議這樣做,風險太高。”

“在取證合法性上糾纏,很容易激怒對手,讓自己死得更快。”

林礪不再糾結,望向衛明心:“那再來討論一下其他點。”

“第一,監控。”

“瑞豐銀行的地下車庫,尤其是VIP區域,屬於高度敏感的私有物業,安保系統獨立且封閉。”

“我瞭解這類系統的管理規範。”

“但警方在車庫C區佈設了獨立高畫質監控,他們私裝監控取得的畫面,是否屬於非法證據?”

“監控授權問題,具有操作空間。”衛明心開口,“我會正式發函檢察院,要求警方提供在瑞豐銀行私有區域安裝監控裝置的全部法律授權文件。”

“如果缺失,我們可以提出排除。”

林礪點頭,繼續:“第二,趙明。”

“我根本就不認識他。”

“他是怎麼開口的?被抓時,有沒有人許諾‘只要指認林礪,就給你算立功’?”

“審訊錄影是否完整?有沒有疲勞審訊、威脅恐嚇?他的證言,是不是在意志不自由的情況下作出的?”

“這份證言的合法性,我們能不能打?”

“趙明的審訊錄影,我會申請全程調閱。”衛明心快速回答,“找口供的矛盾點,找警察的問話技巧是否帶有誘導性。”

“這是常規動作,但有用。”

“第三,搜身。”林礪皺眉,“警察對我進行貼身搜查的合法性,是否成立?”

“這直接關係到從我身上搜到的物品…證據鏈是否純淨。”

“搜身是你的親身經歷,你有權質疑,”衛明心眯了眯眼,“如果合法性不成立,我們可以主張該時段內取得的物證關聯性存疑,要求法庭謹慎採信。”

林礪眉間稍微舒展,停下敲擊桌面的動作。

衛明心卻話鋒一轉:“但是,林總,你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三點。”

“第一,你提出的只是騷擾戰術。”

“最好的結果,只是讓法官對某些證據的證明力打個折扣,有可能迫使檢方在量刑建議上做出讓步。”

“第二,過度攻擊程序,是一把雙刃劍。”她加重語氣。

“如果你質疑的每個點,檢方都能拿出合理解釋,你在法官心中的形象就會受到影響。”

“這會嚴重損害你爭取量刑同情分的可能。”

“第三,這會徹底激怒你的對手,你在挑戰他們的專業和權威。”

“他們反擊的後果,你能承受嗎?”她說著叩了叩桌面。

衛明心總結:“揚起灰塵、擾亂視線,不失為一個好策略。”

“但怎麼揚、何時揚、揚多高,必須由我來控制。”

林礪身體姿態更放鬆了些,靠在椅背上,閉眼思索衛明心的話。

這位業內知名的“拆彈專家”,果然名不虛傳。

片刻後,她睜開眼睛,又和衛明心詳細地交換了資訊。

當然,是有所保留的。

“衛律師,我還有一個問題想問你。”林礪開口。

“如果警方無法證明從我身上搜出的東西就是程雪卿保管在A-107裡的東西…”

“或者,無法證明A-107裡的東西,就是程雪卿從我愛人處帶走的東西…”

“這會對證據鏈造成影響嗎?是否有可能作為非法證據排除?”

衛明心輕輕推了下眼鏡,讚許地看向林礪:“林總,你抓住了要害。”

“警方的核心證據是銀行監控和趙明的證言。”

“如你所說,沒有監控能證明你從A-107內取出的就是最終被搜身的物品。”

“趙明是共犯,其證言證明力會大打折扣。”

“另外,如你所說,警方只能證明程雪卿去過姜翎處,以及她租用了A-107。”

“但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能證明,她將從姜翎處取得的特定物品存入了A-107。”

“A-107內的物品,完全可能是她從其他渠道獲得,或早已持有,與姜翎無關。”

“姜翎可以否認,你更可以一無所知。”

“攻擊這兩點,讓證據被完全排除的可能性不高,但可以極大地削弱其證明力。”

“讓法官和副審團內心產生合理懷疑。”

“這樣,檢方想要用它來唯一、排他地證明你和姜翎的罪行,難度就會陡增。”

“但,”衛明心話鋒一轉,“你之前的藏匿、調包行為,已經構成了明知且故意的強力反證。”

“我們現在討論的,只能是如何在承認轉移物品的前提下,為這個行為尋找一個在法律上損害更輕的解釋,同時質疑檢方賦予該物品的具體內容的關聯性。”

“好,我知道了。”林礪略一點頭,“合作愉快,衛律師。”

衛明心拎起包,朝林礪點頭:“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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