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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章 灜州又改制

轉瞬,時間來至萬曆45年年底。

朱常瀛回家兩月,家事國事,難有清閒。

至十二月中,《瀛州官員任職制度》、增改《官員職務條例》、《議政會改制方案》、《行省制實施方案》,相繼頒佈實施。

行省制,前元創立,群官負責,圓署會議。也就是一個行省最高長官由多人組成,開會議事,政令聯名簽署方才生效。

大明繼承,分設佈政、提刑、都指揮三司並立,將權力進一步分化。

總之是對集權與分權進行調整,以圖使中樞政令順利實施,地方上又不能做大做強,自立山頭。

一個行省,地域廣大,人口眾多,一旦有變就足以危及中樞。

唐朝的節度使制度就是慘痛教訓。

前元滾蛋,卻不是行省制度的錯。

太祖設三司並立,這是有鑑於元末群雄割據的慘痛教訓。

但三司並立,沒有絕對權威,則導致推諉扯皮,內耗嚴重,效率低下。除了督促監督稅收,所謂行省其實對民生事務沒甚麼鳥用。

所以就有了巡撫總督這樣的職位。

然而巡撫總督向中樞負責,三司也同樣向中樞負責,這就形成了新的多頭管理,權責不明。

原有內耗未曾去除,又添新的內耗。

耗著耗著,大明最後一點精血流乾。

所以對於這次體制改革,朱老七極為重視。

從北疆歸來一路上,就仔細研究這份長史府提出,議政會幾經討論得出的議案。

以朱老七看來,這份議案實際上是巡撫制度的弱化版本,以行省代表中樞督促協調地方施政。

核心要務有四,監督核查府縣稅收,統轄重大民生工程,撫卹賑災、維護治安。

方案几千字,其本質就一點,要錢。

這個新成立的省級機構,經費從哪裡來?

中樞沒錢,財政支出總體入不敷出,常年依靠王府補貼。

地方有錢的也沒有幾個,南洋各地人口稀疏,交通不便,產業落後,一半的縣一年收入還特釀不夠開官員工資的。

為甚麼會這樣,因為瀛州做的事太多了。移民,建城、修路、治河,教育、醫療、治安......

瀛州本島加澎湖縣一年財政支出,比福建廣東兩省加起來還要多出兩倍。

甚麼都不幹,官員躺平混日子,當然省錢。

但瀛州的官僚體系不這樣想。

因為朱老七開啟了幾扇新大門。對內徵收消費稅,財產稅,出口稅。對外徵收關稅。國有土地拍賣。

這麼多稅種,每一項王府都要吃掉一口。尤其關稅與出口稅,竟被王府拿走大頭。

所以要鬥爭要反抗,要想盡辦法從朱老七口袋裡掏錢。

一個問題從不同方向理解會有不同結論。

如果以階級屬性來分析,那就是代表地主商人利益的官僚體系向他們的最高利益代表奪權。

當皇權被剝奪乾淨時,也就只是個符號,比如後世現代社會西歐各國的王室。

有的甚至連符號也不能保留,比如法蘭西。

而如果從現實主義角度分析。朱老七吃的確實太多了,省級行政機構財政來源確實需要一個解決方案。

這個方案確實有許多人在推動,不管出於何種目的,但南洋各地人口增多,治理複雜程度加大是事實。

有了這個事實,那麼提升行政效率,擴大地方自主權就非做不可。

雖然不願意,但這個錢,朱老七必須要掏。

錢可以出,但朱常瀛對這份議案卻非常不滿。

要設立行省,首先要革新官員任職晉升標準。

早前,南洋盡是移民,官員盡從瀛州本島調動。

但這麼多年過去,移民已變為坐地戶,變為坐地戶就有了地方利益以及勢力,也就是有了地方獨特性。

這個時候,如果官員還是都從瀛州本島調動,外官不瞭解本地情況,那又何談治理呢?待好不容易熟悉情況,結果又特釀調任了。

這樣的流官要不得。

而任用本地官為首長,則會導致割據分裂傾向,豪強一家獨大。

中樞與地方,就是一個矛盾統一體,如何分配利益本身就是一門大學問。從後世也找不出正確答案,因為後世也沒有分配明白。

返回屏東之後,朱常瀛數次召開會議,集中討論官僚體制改革。

爭吵兩個月,終於拿出一份朱老七勉強可以接受的議案。

《瀛州官員任職制度》

改制目的:系統性的梳理瀛州文官體系,擴大長史府自主性,增強地方治理能力,提升行政效率。

主要內容:

第一,明確長史府為瀛州最高行政機構。有預算提案權、人事建議權、一般性行政事務決策權。

第二,確立長史府編制。

長史一人,統籌全域性。次史四人,分管中樞各部。設長史府秘書處,為長史府幕僚機構。

第三,明確長史府職責許可權。

規定所列重大事項,召開御前會議,長史府票選,提交國王審議。

一般性行政事務,施行長史負責制,事前決策,事後報備。

如次史有兩人以上有不同見解,可上書抗辯,申請召開御前會議。

第四,明確長史府產生機制以及任職條件。

長史次史由王府以及上一任長史府提名,以瀛州議政會票選結果為參考,最終確立長史次史人選。

長史次史須年滿40歲,地方從政經驗不少於五年,省級重要職位從政不少於五年,中樞從政經驗不少於五年。

任職期四年,可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屆。

第五,長史府免責與追責。

長史次史任職期間,其職務行為享有豁免權,無論在任離任不予追責。個人行為。除規定重罪之外,長史府享有豁免權。

任職期間觸犯規定重罪,督諫院審查,議政會彈劾,提交王府裁決。

第六,確立省府縣鄉四級地方行政機構。另設單列市,由中樞直轄,與府同級。

第七,確立官員任職原則。

鄉級官員,以任用所在縣透過公務考核人員為主,但須臨近鄉鎮任職,不得本鄉為官。

縣級官員,以任用所在省透過公務考核人員為主,正副主官不得本縣就職。

府級、單列市官員,各部正副主官由中樞選調,全國通任,不得本府本市為官。

省級官員,如府制,主次官員地方以及中樞為官各不得少於五年。職務行為免責同長史府。

第八,各級官員選用,嚴格執行避親原則,迴避原則。

第九,官員違反規定重罪,終身追責,禍及三代……

這是一部系統性檔案,洋洋灑灑六十幾條,兩萬餘字,大抵將官員任用制度講明白講透徹。

《官員職務條例》,把他理解為員工手冊就對了,責任權力、降職晉升,獎勵懲罰、考試考核,大抵講的這些。

選官任官制度更改,那麼這個職務條例也就必須做出相應調整。

《議政會改制方案》

議政會,這個機構是幹甚麼的?

簡單來說就是給有社會地位的人說話的機會,最大限度的籠絡社會精英階層,群策群力,共同維護統治。

在大明,雖然沒有類似的機構,但官員辦事,也是經常將士紳請在一起商議的。

所以議政會這種模式也沒甚麼稀奇的,並非舶來品。

在瀛州,除了士紳之外,則又增加了工商階層。

自中樞至縣治,一套體系下來,留給窮棒子造反的餘地不多了。

瀛州的所謂議員,不是選舉出來的,而是推薦。

怎麼推薦?

工商地主,按繳稅額度。

文教醫療,按知名度。

退役軍人,則按過往軍功軍銜。

致仕官員,則按過往品級考評。

一個鄉,議員不超過九人,每月一會,沒有俸祿。

一個縣,議員不超過三十人,每季度一會,沒有俸祿,報銷食宿路費。

一個府,議員不超過五十人,每季度一會,沒有俸祿,報銷食宿路費。

按規定,府以下議政會只允許討論幾個方面議題。

民生工程、城鎮建設、彈劾官員不法、督促案件執行。

中樞議政會權力則完全不同。

有常委,設例會,開俸祿,每年一大會。

有提案權、彈劾權、立法審議權、重大事務討論投票權。

官府天生具備惰性,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屎尿不兜不住了都懶得去清理。

議政會的設立,確實極大促進了民生建設,瀛州立國這麼多年,其實就是在蠻荒土地上搞建設。

但隨著時間推移,其實也沒有多久,這個議政會就變了味道,成為爭權奪利名利場。

大致稅率調整小至道路轉彎,總之各種爭。

地方之爭,行業之爭,中樞與地方之爭......

而這些檯面上的爭還算是好的,真正可怕的是臺下。

如同冰山,得入人眼的僅僅是一小部分。

議員推薦,成為利益輸送工具。

大型工程,淪為議員斂財手段。

朱老七不在瀛州的這段時間,總共查處27件涉及議員的貪腐案件,涉及金額將近六十萬元。

比如瀛東縣一樁案子。

一家建築商行賄賂六名議員聯名提案修築二十里防波堤。縣裡幾個主要負責官員也收了賄賂。一項民生工程就這般誕生了。

官員報功,議員漲聲望,各方皆得實惠,唯一虧的就是財政,迎來的卻是百姓罵聲。

那片海岸線,本就地勢較高,不存在海水倒灌情況,結果評估報告裡愣寫為窪地。

幾萬兩工程款就特釀砌了不足一尺高石牆。

更加瘋狂的,中樞派去的勘驗檢校,拿回的報告竟然是合格的。

有百姓舉報,王府暗訪司派人核查時,那道石牆都特釀快被百姓搬空了。

這樁官司,扯出四十幾條蛆蟲。

袁老頭大怒,將矛頭指向議政會,搞了半年清查行動。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瀛州議政會揪出30幾個憑藉賄賂獲得議員資格,本島加澎湖總計有兩百多府縣議員資格是花銀子買來的。

由此而牽扯出的官司又一大堆,至今還有若干沒有結案。

朱老七能說甚麼?

論見識,他比這個時代任何一個老古董都要多得多。畢竟,他曾生活在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

那個時代,套娃跑路的人不要太多。

大明官僚所玩的花樣,也不過是人類貪婪的初級階段,手段遠遠比不了後世不肖子孫。

怎麼處理這些人?

自有法度,該殺頭的殺頭,該流放的流放,該罰款的罰款。

但袁可立的上書值得研究。

老頭子以為,減少政商勾結,要從源頭抓起。之前篩選推薦議員的方法過於簡單了,要加強。

要多人聯名推薦;對提名人員暗中摸排;就職時拉去炎黃帝廟,對著祖宗牌位發誓,簽署保證書;議政會系統內部也要成立自查機構,鼓勵互相監督互相檢舉......

將這份檔案發去議政會討論,十分的不熱烈。

朱常瀛怒了,親自跑去議政會,指名道姓,逼著人一個一個的發言。

不提意見,那就滾蛋,別佔著茅坑不拉屎!

恰逢行省改制,朱常瀛決定將此事一勺燴了。

《議政會改制方案》主要內容。

第一,中樞議政會一分為二,分兩院,眾議院與參議院。

眾議院就是當下的議政會。雖然問題頻出,但也不可因噎廢食,否認其存在的意義。

參議院,不分地域,按威望按專長從眾議院中票選。

參議院職責:負責對眾議院過審提案進行二次審議。兩院透過提案,方才可提交長史府執行。

第二,設立省級議政會,人員從下轄府縣議政會票選,每年一會,設常委會,議員發放俸祿,常委有額外津貼。

第三,下一級議政會過審決議,需提交上一級議政會二審,二審透過後方可執行。省級議政會議案直接提交參議院二審。

第四,編訂《議員條例》,明列議員資格、提名、篩選、紀律、獎懲款項。

第五,參議院設立中樞以及省級紀律監督組,對各級議員進行不定期不定事隨機審查。

《行省制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第一,設省長一人,副職兩人。決策機制如長史府,任期五年。

第二,省級各機構主次官員人事任免權歸於中樞,指揮權歸於行省府。

第三,全省治安警察部隊,人事任免權歸於中樞,省府有調動許可權,但以千人為限。

遇特殊情況,諸如外敵入寇,大型民變,需省議政會常委會透過,省府方可調動千人以上治安力量。

凡三百人以上兵力調動,省府需於調動之日起三日內上報,說明情況。

第四,省府財政。

農稅所得,扣除軍儲糧,六成收歸中樞,四成歸屬省府。

商稅與關稅所得,王府分出一成與省府,與中樞分成比例不變。

第五,省府需提前編訂年度預算,經省議政會透過,提交長史府複審批示。

諸般忙碌,灜州又一大批公務人員意氣風發,走馬上任。

各種委任狀,調令,朱老七就簽署了近百份,這還僅僅是主要官員。

靜夜深思。

灜州行政、立法、司法,所謂三權分立已然有了雛形。

中樞與地方利益分配也盡力兼顧。

王府看似凌駕於這些體系之上,但實權已然不在自己手裡。

朱老七有信心他活著時放出去的權力還可以收回來,在必要時加以調整。但後來人大概是沒這個本事的,最好的情況是蕭規曹隨,而後慢慢僵化變形。

他今日所做的一切,終極目標就是君主立憲。畢竟在這個體制下,子孫後代還有條活路。

這些也是後話,死了也就死了,操心太多也無用。

總之對於他來說,可以說徹底解放了,只需把握軍權、關稅權、監察權,在維持政權穩定的情況下去折騰全世界。

日後出走,也不必擔心家中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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