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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斑馬線前的治國論

少年等了好一會,見沒人發問,便問王硯青:“你還有沒有甚麼要問的?”

王硯青回過神來,搖了搖頭:“沒有了。”

此刻,他在成都遇到的問題,少年早已給出瞭解決方法。

那就是以理服人,多數服從少數,他相信,按照這個方法,再難定奪的事情都能迎刃而解。

“那就下一站,出發!”少年打了個飽嗝,大手一揮。

隨後,眾人相繼去了西藏、新疆、青海,繞了一大圈後,又回到了四川。

之所以這樣安排,只是因為只有在四川才能坐火車去西藏。

這也是前面為甚麼要先去甘肅,再回四川的原因。

在這裡就能看出,華夏現在的交通還不夠發達。

不過,少年相信,幾十年後,從甘肅也能坐火車去青海和新疆。

在四川休息了兩天,少年一行人又去了貴州、廣西,然後回到廣東,再經廣東去了江西、福建、浙江,到達最後一站——南京。

少年一行人站在街道旁,吃著油條,看著人來人往、汽車來回穿梭。

王溪瑤指著寬敞的街道,疑惑地看向少年:“父皇,為甚麼你規定街道一定要修這麼寬?這樣也太浪費土地資源了。”

“不,這樣剛剛好。”少年搖了搖手指,得意地說出原因,“路越寬,交通事故就越少。百姓的安全才是首選,哪來的浪費?就算路修窄一點,也騰不出多少地方建房子,反而埋下交通事故隱患。特別是轉彎處,不能有障礙物,誰敢在轉彎處種東西或者建房子,我就把它砸了。”

王溪瑤眉頭一皺。

她是認同自己父皇的做法,只不過,她有更好的方法。

她猶豫了一下,緩緩開口:“父皇,要防止交通事故發生,可以頒佈多幾條交通法。外國提倡法治,效果挺好的,而且歷朝也進行過法治,同樣取得很好的效果。如果在國家也推行法治,打造‘法治社會’,不僅便於管理,還讓所有百姓有法可依。”

話音剛落,其他人眼前一亮,紛紛附和:“大姐,你這方法好,這樣朝廷官員就不必這麼辛苦了。”

“你說的可是用法律來約束人,是不是?”少年淡淡地問道。

“對,父皇,法嚴,百姓才不敢肆意妄為。”王溪瑤點頭說道。

少年翻了翻白眼,指著街道的斑馬線,問道:“你要制定甚麼法律來防止行人過馬路被車撞?”

“斑馬線屬於人行道,行人過馬路,車輛不得透過,違者重罰。”王溪瑤不假思索地答道。

“那要是行人站在斑馬線遲遲不走呢?”少年再問。

“那是行人的責任,可以明令禁止其在斑馬線逗留太久。”王溪瑤再答。

“要是行人正常過馬路,車輛撞到了行人,你打算如何處理?”少年又問。

“那是車輛的責任,車主應當重罰。”

“那要是行人在車輛經過時,自己撞上去呢?”

“那是行人的責任,他自己承擔後果。”

“要是行人站在斑馬線還沒出去,車輛直接撞過去呢?”

“這是蓄意謀殺,車主重罰。”

“怎麼判?”

“輕者判一年以上,重者判死刑。”

“你覺得這樣能減少事故發生嗎?”

“呃......”王溪瑤愣住了,隨即點了點頭,“應該能。”

“應該?到底是能還是不能?”少年追問。

王溪瑤沉默了許久,重重點了點頭:“能。”

“事實上,不能。”少年搖了搖頭,“就一條斑馬線,你就制定了好幾條法律,還不一定有效。沒有哪一條法律是不存在漏洞的,只要有漏洞可鑽,就會有人鑽法律漏洞。你要是再頒佈一條法律彌補,新的法律又會出現漏洞,如此補下去,僅僅交通法就可能上百上千條。你覺得百姓能記得住嗎?”

少年輕嘆一聲,繼續說道:“以法治國,重點不在於如何治,而在法能不能完善。再說了,外國和歷朝的法由誰制定?能公平嗎?法永遠不可能公平,最後只會淪為某些人逍遙法外的工具。如果審案的官員只按法律來判案,那他們只要背熟法律就行,人人能當,我要這樣的廢物何用?”

“另外,你讓百姓有法可依,要是這法還沒頒佈呢?你讓他們依靠誰?糊塗官還是貪官?一旦朝廷出現差錯,逍遙法外的人就會越多,百姓就會對朝廷大失所望,國家會徹底失去民心。要是外敵入侵,對朝廷失望的百姓還能說‘我愛華夏’嗎?他們還能為國捐軀嗎?”

眾人齊齊僵住了,面紅耳赤。

好一會兒,王溪瑤吞吞吐吐地問道:“父、父皇,有法可依真的行不通嗎?”

“行得通,但要看怎麼做。外國的法與歷朝的法,執行者是官員,百姓的命運全靠官員公不公正,與賭博無異。另外,所有事情都交給朝廷,百姓不得參與。先別說他們能不能管得過來,長期下去,誰還關心政治?事實上,他們管不過來,而且沒了百姓監督,徇私舞弊的情況會愈發嚴重。”

說到這裡,少年話鋒一轉:“就算百姓抗議,還有用嗎?他們已經藉著百姓,形成了自己的團隊,軍、官與民變成了兩個對立陣營,百姓又變成了受害者。“法壓不住地位高的人,只能壓住百姓,因為那些人武力強,想反抗,根本不可能。所以,以法治國很難,因為它忽略了人性。”

眾人又沉默了。

但他們心中有很多疑惑,最後,在其他人的示意下,王溪瑤硬著頭皮,怯怯地問道:“父皇,那我們以甚麼治國?”

“以理治國。”少年笑了笑,“再配合法,這個稱之為‘理法治國’。”

“理法治國?怎麼個治法?”眾人瞪大眼睛,異口同聲。

“正如你所見,以民為本,以理服人。”少年指著斑馬線,得意一笑,“不管是車撞人還是人撞車,都逃不過對與錯。錯了被人罵或者打,該賠就賠,該罰就罰。賠多少,罰多少,雙方會在衙役的見證下,商量後決定。要是出了人命,自有審判大會審判。我們有專業的人處理,保證公平公正。”

少年喝了一口豆漿,清了清嗓子,繼續說道:“與以法治國不同的是,法,我們可依可不依。只分對錯,只講理。撞死了人,也要看情況。如果沒違反規則,行人自己撞上去,即使死了,也頂多是賠錢。而如果依法,那就可能是坐牢,但坐多少年,判輕會不公,判重又不妥。但是——”

說到這裡,少年突然話鋒一轉:“我們的做法是,要先讓百姓提出判多少年,再讓我們的官斟酌提議是否過分,再看看有沒有人提出異議。如果沒有,那就直接宣判。如此處理案件,沒人不服。即使判錯,也沒人會罵朝廷,對朝廷不滿,頂多要求重審。”

“與以法治國不同的是,法不再是冷冰冰的條例,官也會被監督,不能隨便左右判罰結果,徇私舞弊的情況很難發生。重要的是,百姓能參與其中,有了話語權後,他們會更加關心政治,會更擁護朝廷。一旦外敵入侵,他們絕對不會坐視不理,因為國家沒有讓他們失望,國家也是他們的家,為了不讓自己溫暖的家被破壞,他們會拼命。”

眾人恍然大悟。

一想到自己剛才的行為,他們就羞愧難當。

要是推行以法治國,國家將會脫離百姓,變成了只講法,不講感情的冷血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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