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律所,會議室。
“師姐,問你個事兒。”
慕容雪手指靈活的轉動簽字筆,笑道:“說唄。”
“你們女生喜歡長一點,還是短一點?或者,是粗一點,還是細一點?”
“……”
慕容雪無語道:“噓,雁秋還只是個孩子,在她面前問這個合適麼?”
萬良辰眨眨眼:“我有說甚麼嗎,我問的是高跟鞋啊。”
慕容雪:???
陳雁秋:!!!
“對了,上週五去松海開庭順利麼?
陳雁秋沒料到萬良辰不但剎車迅速,轉彎也相當流利。
慕容雪苦笑道:“害,別提了,被告律師就是一奇葩!”
“哦,說說看,怎麼奇葩了,讓我也樂一樂!”萬良辰笑著道。
“傳票通知的是上午十點開庭,結果被告律師十點十五分才到。被告律師到庭後,承辦法官就說因為他遲到,需要等到半小時後再進行開庭。”
“然後呢?”
“被告律師當時就不樂意了,說他已經執業三十多年了,遲到一會兒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再說有時候法官開庭還遲到呢,憑甚麼律師就不能遲到?”
“他說的倒也是事實哈,偶爾法官確實會姍姍來遲。”
“被告律師不只是表達對法官和法院的不滿,期間還爆粗口,說甚麼‘他X的’、‘他X的有病’、‘他X的得了便宜還賣乖’之類的,聽得我都想罵人了。”
“膽兒挺肥啊,敢在法庭上說髒話!”
這讓萬良辰想起去年發生在競海市某區法院的一件事,是說陳某起訴某電信公司再次敗訴後,認為案子涉嫌被人操縱,遂在上訴狀中只寫個“操”字。
結果,該法院認為陳某在法律文書中單獨使用粗俗字眼,不僅是對法律、法院的汙辱,也對處理其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員構成侮辱,最終將陳某拘留了15日。
慕容雪繼續道:“然後他還叫法官小美女,見法官不搭理他,就說法官態度冷冰冰的,讓他感受不到人民法院對待人民群眾應有的如沐春風。”
萬良辰:“……”
陳雁秋:“……”
“法官入座審判臺準備開庭審理,被告律師又說法官一直繃著臉,太嚴肅,讓他心情很不好,要求法官保持微笑……”
萬良辰:“……”
陳雁秋:“……”
“在遭到法官的拒絕後,被告律師站起身,將隨身攜帶的水杯放在審判臺上,要求法官給他倒水,並稱法官是自己的晚輩,要尊老愛幼,應當給自己倒水。”
萬良辰:“……”
陳雁秋:“……”
“因為已經進入庭前準備階段,法官拒絕給他倒水,被告律師就悻悻的拿著水杯回到了座位上。”
“他還真把自己當回事兒了~”
“好戲還在後頭呢,大約十點四十分吧,法官宣佈開庭,被告律師拿起水杯,再次要求法官給他倒水,並稱咽喉痛得嚴重,需要喝藥。
“法官沒辦法啊,就宣佈休庭,告訴他一樓訴訟服務中心有熱水,可以自行去倒。”
“我猜他肯定不願意去對吧?”
“那肯定,被告律師勃然大怒,拿起水杯從被告席猛摔到旁聽席,然後站起來要求法官迴避。你猜甚麼理由?他說法官小心眼兒,在庭審中沒有給他倒水。”
“哈哈哈,這可不是申請回避的法律事由……”
“毫無疑問,法官對他的迴避理由不予採納,並繼續開庭審理,可能他睡醒了吧,在庭審中又表示收回之前的迴避要求。”
萬良辰一臉幸災樂禍道:“我很好奇他被處罰了沒有?”
“那必須啊,法院認為被告律師身為執業律師,在庭審中無視法庭紀律,藐視司法權威,公然破壞庭審秩序,向法官提出不合理要求,遭到拒絕後將水杯在法庭上進行拋摔洩憤,還濫用迴避權利,喪失了一名法律職業工作者的基本素養和職業道德,就對他口頭訓誡,要求他遞交具結悔過書,還罰了一萬塊錢!”
“我都覺得罰輕了。”陳雁秋插嘴道。
“還不止,法院還要向當地司法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法對被告律師調查處理,搞不好還會弔銷執業證呢~”
萬良辰感到十分無語,這年頭真是甚麼奇葩都有。看來不是老律師變壞了,而是壞律師變老了啊!
萬良辰正要義正言辭的對這位同行進行激烈批判時,穿著豎條紋復古西裝的大背頭走了進來。
只見他左手握著銀色保溫杯,眼角含笑,似乎遇到甚麼喜事一般。
“溪湖,有乜好事呀?”萬良辰用散裝粵語問道。
“哀仔,大華集團付咗律師費咯。”大背頭學著萬良辰的語氣回應道。
“溪湖,請不要把你的快樂建立在我的痛苦之上……”
大背頭腳步一頓,暗歎一聲,這小子還沒看開啊。他隨即伸開雙臂,臉上露出慈母般的笑容:“來,乖徒兒,溪湖抱抱!”
呃,杏眼美人不禁扶額。
陳雁秋猶豫著是否撿起碎了一地的三觀。
現代律師職業雖然是舶來品,外人會覺得律師比較嚴肅、有些不近人情。
其實同事之間大多相處融洽,在一起也能談笑風生,隨意開車。
那種一板一眼的開會狀態或許只能在影視劇裡看到。
這其實是編劇對律師群體的刻板印象,當不得真。
閒話敘過,袁強終於把討論的話題引到正事上來:
“好啦,今天要討論的案件情況慕容和雁秋都清楚了,良辰也查詢了相關的法律規定、裁判案例和學術觀點,來吧,給我們講講,一起討論下!”
萬良辰攤開面前的一沓資料,收起嬉皮笑臉,說道:
“我先談談自己的一些想法,就當是拋磚引玉了哈~有甚麼不對的地方,可以隨時打斷我。”
他站起身,走到立在角落的白板前,拿起油筆,寫下兩個字,分別是“假”和“騙”。
然後轉過身解釋道:“從當前掌握的證據以及姜斌的弟弟,也就是姜超的陳述來看,我們要搞清楚姜斌和柳夢婷的離婚行為,究竟是‘假離婚’,還是‘騙離婚’。”
杏眼美人雙手環抱,靠在人體工學椅上,一邊轉著簽字筆,一邊笑吟吟地看著他。
“首先是‘假離婚’。
“所謂‘假離婚’呢,又可以稱為通謀虛假離婚,也就是男女雙方並沒有真正離婚的意思,但是形式上已經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的行為。
“也就是說,男女雙方本不想離婚,但為了達到某種共同的目的,比如說獲取買房資格、逃避債務等等,就相互約定暫時離異,待既定目的實現之後再復婚的一種離婚行為。”
袁強點頭肯定,陳雁秋若有所思,杏眼美人依舊轉著簽字筆。
“大家都知道,在我們國家,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決男女雙方應否離婚的標準。
“在‘假離婚’中,男女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時,夫妻感情其實是正常的,或者說還未完全破裂,因而離婚並不是雙方的真實意願,而是雙方虛假的意思表示。
“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認為離婚只是形式上的,或者是暫時性的,實質上並沒有永久性解除夫妻關係。
“有一些人離婚後,雙方仍然“貌離神合”,保持來往,甚至繼續共同生活,以夫妻名義出現在親朋好友面前。
“期待的目的達到或條件成熟後,隨時準備復婚,外人是不知道他們曾經離過婚的。”
眾人點頭表示理解,萬良辰繼續道:
“我查了一些案例,看到有一些‘弄假成真’的,被‘背叛’一方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也有主張撤銷的,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大多是以敗訴告終。
“在實踐中,有一些學者認為,‘假離婚’是一種欺騙離婚登記、有悖法律和公序良俗的違法行為,應認定‘假離婚’無效。
“在我國臺灣地區,如戴炎輝、戴東雄、高鳳仙等,都將通謀虛假離婚或通謀虛假意思表示,作為協議離婚無效的原因。
“被稱為‘中國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寬先生也認為,通謀虛假為意思表示的離婚,應為無效,但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杏眼美人停止轉筆,眨著眼睛提問道:
“那豈不是說,我們也可以援引理論學說來說服法官認定姜斌和柳夢婷的離婚無效?”